“双周夜话”2002年第3期 2002年1月29日
公开性是公正性的唯一保证
―― 关于本人的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一点解释
2002年1月1日,我在建立个人主页的同时,设立了一个奖金项目,奖励第一位指出我的一篇文章和马克思《资本论》之间逻辑矛盾的人。项目实施细则规定,某一批评文章是否达到获奖水平,由我自己决定并在网站上公开说明。这里,由我自己决定对我的文章的批评是否达到某一水准,似乎违反了最起码的公正原则。对此,我想说明一下自己当时的考虑。
在我考虑设立奖金项目的时候,公正性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如何才能保证公正性呢?我考虑的结果是只有公开性才能保证公正性。我们知道,网络技术为大范围内的公开性提供了物质条件,因此,要说明的问题主要是为什么需要公开性来保证公正性。我的奖励项目虽然面对全世界,但它目前主要对中国大陆的读者有意义。而恰好在目前的中国大陆,没有公开性便没有公正性。这是因为,第一,今天的中国大陆,没有一个社会阶层能够充当“公正“的代表。你可以在美国、德国甚至中国港台地区任意选三、五位学者来仲裁,公众能够假定他们的仲裁是公正的。在过去中国的乡村,私塾先生通常是令人信任的仲裁者。今天的中国大陆当然不乏洁身自好的学者,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学者们已经腐败。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既不象西方人那样追求“真”,也不再象中国古人那样追求“仁”。在名、利面前,这个阶层的感觉是“穷途末路”,因此不再独善其身。所以,从这个阶层中任意选择三、五位组成一个评奖委员会来仲裁,并不能保证公正性。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当今那么多奖励项目几乎都不具有公信力的原因,而这些项目的评奖委员会,那一个不是由德高望重的人士组成的呢?第二,我的奖励项目与马克思著作《资本论》有关。在今天中国大陆,“研究”资本论的专家多在温室中成长起来、而且(如果他们自己不痛下努力的话)终生也离不开温室。在那里,他们或习惯于和风细雨的同志式批评,或擅长于义愤填膺的口号型讨伐,与本人追求的学术风气相去甚远。年青一辈的《资本论》研究者中,佼佼者有,但离“德高望重”相距尚远,在整个阶层腐败的情况下,他们无法让公众相信其公正。第三,假如《资本论》有一定之逻辑性,本人的文章也有一定之逻辑性,那么,从众多文章中确定那些指出两者逻辑不相容的文章,技术上不应当十分困难;而上发到我的网页上的时间,又清楚标识了最先指出两者逻辑矛盾的文章。因此,只要把所有参奖文章公开,只要把奖励过程公开,公众就可以判断我的奖励项目是否具有公正性。
当然,即使一切公开,如果作为当事人的仲裁者就是要把奖金发给不应当获奖的人,那么公开性也不能保证公正性。但是,世上还有其他东西能够保证公正性吗?可能没有了。不过,这一切既适用于仲裁者是也适用于他不是当事人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相信世间还多少有公正性可言,相信每个人的心灵深处还多少有一点真、善、美的感觉,那么,一个人在公开场合便可能更多地表现出自己好的一面,更多地顾及公正性。一件事情越是公开,仲裁者越可能公正,仲裁者舞弊的可能性越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公开性是目前在中国学术界保持公正性的唯一途径,因此我自己的奖励项目自始至终追求最大可能的公开性,以便用公正性答谢所有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