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11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2)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2),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