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北:回忆南京大学入学四十周年

时光荏苒,到母校南京大学读书,已经四十年了!

想到四十年前的入学,我对母校充满了感激之情,因为我是母校破例录取的。那一年高考,我的中学校友章铮(后来又成为北京大学的研究生校友)和我都侥获高分。我们两人对政治经济学(那时候所说的经济学专指政治经济学)过去就有兴趣且常常交流。事实上,虽然他在中学里只比我高一个年级,但他是我的政治经济学入门老师。“文革”造反时有些中学生便开始读马克思了。记得在章铮和我共同参加的学校“造反派”组织(南京九中新红联)里,就有一位高中同学 —- 沈汉 —- 在家读《资本论》了(沈先生后来成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我在下乡后才受章铮的直接影响开始读政治经济学书的。四十年前的高考是先通知考分后报志愿。因此,章铮和我都有信心申请到北京读政治经济学。可该专业的北京学校本来不多,在江苏省招生名额亦少,同校同专业在江苏招两人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此,章铮和我分开,他报考北京大学经济系,我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然而,人大没有录取我。自己估计,没有录取的原因应当不是考分偏低。但无论什么原因,我已经落入第二轮录取,说不定会进入某个非重点大学,说不定会名落孙山。出乎意料的是在等待非重点大学录取通知的时候,竟然接到了南京大学的录取信。南京大学是我在重点大学中的第二志愿。后来听说,是当年热心重建经济系的车济炎老师到非重点大学录取工作地方发现了我并力主把我录取到南大的。我的“听说”也许有误,但南京大学破例录取我是确实的。后来在高校任教时,我不止一次听新生提到,南大招生老师在招生宣讲时声称南大从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我更明白南大录取我的不易。谢谢我可以称之为母校的南京大学,谢谢车老师和其他每一位老师。同时,也如陈萌同学所说,感谢邓公。当然,最感谢上天,因为它毕竟让太阳这样炽热的恒星也有死亡的时候,而我在太阳死亡之时幸而还算年轻。

由于对“红太阳”的崇拜和中学同学的影响,我入学前就读了几本马克思的书并也开始读《资本论》。当时衷心相信《资本论》每句话都是正确的。但是,我那时已经不相信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每件事都是正确的,更不相信政府真的“为人民服务”。今天也有这样的学者,认为政府有错,可马克思正确。尽管我后来明白马克思的错误,但我当时亦是那种认识,并且想认真地把马克思学好,把“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因此,在所有课程中,我最重视《资本论》。记得这门课开了两个学期,应当是王心恒和沈海山老师分别讲授的。沈老师平易近人,讲课比较活跃,有时还会说一点自己的想法和不那么直接关联的其他内容。王老师更像不食烟火的书生,讲课时一板一眼,不苟言笑。我向沈老师请教得多。在南京大学期间,若论对我影响最大也关心最多的老师,应当是沈老师和吴可杰老师。当时他们两人都住在校园内单身教工宿舍,拜访他们非常方便。说来有趣。沈老师后来的太太和吴老师的公子两人都是我的中学校友(虽然他们在高中部)和新红联“战友”。不过我们在校期间沈老师应当不认识后来的师母。就《资本论》学习来说,我向沈老师请教过许多问题,例如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暂时性,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等。沈老师没有一点架子,且常常冒出睿智之言,和他的交流裨益极大。记得有一次在沈老师宿舍里,他说现在政府做的和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做的非常类似,并且举了如平反、兴农等例子,言下之意是中国出了修正主义。不过沈老师说到这些时没有贬义。我当时有一种感觉,就是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由于当今时代是资本主义时代,在资本主义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前,不可能出现可以坚持下来的社会主义,就像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政权不可能长期存在一样。沈老师那番话猛地提醒了我,让我把感觉转变为认识。记得后来我在经济系同学办的《经济初探》上发表的短文,就多少含蓄地表达了这个认识。

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我对当时国内正在争论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有兴趣,便在请教沈老师后,写了一个简单提纲交给系里。当时的争论完全囿于政治经济学圈子,双方争的是谁对马克思的说法理解得更正确。北京大学的何小峰同学(后来也是我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还在《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待查)上发表了一篇对马克思有关说法的理解文章,支持当时以卓炯为代表的非主流理解。过了一两个星期吧,系里决定由王心恒老师担任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这让我一下子感到压力,因为除了上课,我和王老师好像从无交流,况且我对他的《资本论》讲课不甚满意。更有甚者,我还提出过免修他的《资本论》课程申请(当然被驳回)。无论如何,我去王老师办公室拜访了他。王老师依然是不变的严肃样子。记得他要求我好好读读马克思有关说法所在的原文尤其是被称为《资本论》第四卷的《剩余价值理论》,然后再写作,而没有多余的话。于是我“被迫”去读。可是我越读越觉得有问题。马克思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上的说法,即使考虑到上下文,也不能相互协调。因此,我发现的问题不是谁对马克思在生产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上的说法理解得更正确,而是马克思的说法本身便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可这一点能够对沈老师吴老师开口,却无法对王老师说出口。当时是无计可施,找不到出路。后来,我干脆丢开马克思的相关说法,也丢开论文提纲,而是直接想象自己如果是马克思的话,接着《资本论》第三卷的产业资本和商人资本后,继续阐述有时被称为“非生产劳动”有时又被称为“生产劳动”的那些部门的资本,我应当如何写。这一来倒很快,几天写完十几页草稿纸。记得到最后,也许是累了,也许是思路枯竭了,我突然停下来,不知道怎样往下写了:还没有结束,却不知道如何继续。于是就打住了。后来在把它发表到北京大学研究生刊物和正式杂志之前,我都认真思考过如何继续,可都不得其解。一直到我接触佛道后,我才意识到那也许属于可意会而无法言说的领域。

由于写出的论文和原先提纲不相干,由于我在正文前加了一句我“对可能与马克思某些话的不协调,不予重视”,也由于还没有写完,加上自我感觉经济系领导对我不那么友好,因此我完全不知道论文能否过关。我只是忐忑不安地把它交给王老师就赶快离开他的办公室。后来我没有问过,王老师和其他老师也没有就我的论文给过我任何指示或对我说过任何东西。接着我毕业了。以后,应当是在1988年,我因公派出国留学而去母校申请成绩单复印件,才赫然发现我的毕业论文评语是“优”。我非常感动。毫无疑问,我的那句置于论文文首的不重视与马克思某些语录协调与否的话,是王老师无法忽略的;而这样的话,当时以至今天都不能为绝大多数政治经济学教师所接受。所以,我深深感受到王老师那种不为外界所动而以学术逻辑为依的书生气质。要知道,在北京大学经济系77届的毕业典礼上,便有老师发言指责在座应届毕业生中有人反对马克思。该老师指的便是何小峰,而小峰也只是发表了对马克思说法的另一种解释,且在马克思“句句是真理”前提下的解释,还没有触及马克思说法本身矛盾的问题。

四十年一晃过去了。现在,我的年龄应当超过了车老师、沈老师、吴老师和王老师诸位先生当年给我讲课的年龄。比起他们,我是幸运的,首先,他们用自己的肩膀抬起了我;其次,这四十年应当是我们这两代人经历的思想最为宽松的时期,而我们这代人的年轻,让我们比他们更有可能利用这一宽松发挥自己。但是,我真的利用了这一宽松吗?我突然发现自己很想问问车老师的在天之灵:您当年力主把我录取到南大时对我的期望是什么?您的期望肯定不是我个人以后脱离歧视和贫穷;您应当期望我能够为经济学为国家做点贡献。为经济学,在老师们讲授的马克思理论范围内,我想,我的毕业论文“续写”了《资本论》,或许可算一点贡献。我曾经在网络争论中说过,我的那篇论文超过了国内堆积如山的马克思研究论著,包括王亚南、刘国光等“名师”的论著,因为后者从没有跳出中小学生常写的“学习心得”范畴。为国家,我坚定地相信,车老师老师如果尚在人间,一定反对如今的专制主义复辟;因此,我在近两个月前关于远离“中国经济学”的呼吁和本月关于北京大学现任校长应当因其错误而辞职的要求,应当符合车老师和其他老师们对我的期望。当然,尽管已经步入老年,我还应当多做一些,以报师恩,亦报同学,更报那在四十年前改变自己命运的母校—-南京大学。

胡景北(1978级政经班,上海同济大学退休教授)

初稿于2018年5月3日,终稿于2018年5月12日

“夜话”2018年第9期,2018年5月15日

7.5 农业资本积累和农业工资上升趋势

第七章 农业制度和农业工资

7.5 农业资本积累和农业工资上升趋势

在图7.1中,如果农户转出一个劳动力,剩下三个劳动力的平均产量将上升,但农产量将下降。随着劳动力不断转出农业,该农户的产量持续下降并可能下降到0,即

(7.15) YMAX=Y4T > Y3T > Y2T > Y1T > Y0T =0

因此,如果其他情形不变,农业劳动力转移将在提高农业工资的同时降低农业产量。耕地流转不能改变这一点。在图7.3中,虽然转出劳动力的耕地流转给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会增加后者生产的农产量,但它依然低于劳动力未转出时的所有劳动力生产的总产量。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设想李姓农户在耕地翻倍后,在原有和新增耕地上各使用两个劳动力。此时,李姓农户的总产量大于在原有耕地上使用四个劳动力的产量,即

(7.16) Y|Z,2T+Y|Z,2T > Y|Z,4T

但小于张姓农户未转出劳动力之前两户合计的产量:

(7.17) Y|Z,2T+Y|Z,2T < Y|Z,4T+Y|Z,4T

Y、Y分别表示李姓和张姓农户的产量。因此,即使转出劳动力的耕地可以出租,农业劳动力转移依然会降低农业产量。所以,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耕地流转或租赁本身能够部分减缓、但不能阻止农产量下降。另一方面,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随着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工资与收入的提高,他们对农产品的需求还将上升,所以,农产量不但不应当下降,而且还必须提高。同时,一个社区内的农户之间可以通过租赁耕地使用权来增加依然务农的劳动力使用的耕地数量。但一个社区的总耕地却无法增加;即使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让耕地使用权在不同社区的农户之间流转,一个国家的总耕地也是无法增加的。这样,在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三大生产要素耕地、劳动力和资本中,耕地无法增加,[1] 劳动力必须减少,唯一能够增加的要素是资本。所以,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为避免产量下降并反过来促使产量提高,一个农户、一个社区或一个国家必须走增加农业资本、用资本替代农业劳动力的道路。

农业资本投入增加,每个农业劳动力使用的资本量增加,其生产的总产量和平均产量都将提高。我们把农业资本提高农业总产量的作用称为农业资本的农产量效应,把它提高农业工资的作用称为它的农业工资效应。本节考虑这两种效应并特别重视工资效应。类似于耕地增加,资本增加在图7.1或7.3中亦表现为生产函数曲线的上扬,即原有劳动可以生产更高产量。我们将图7.3扩展成图7.4。图7.4中的曲线Y2是李姓农户在资本增加后的生产函数。资本增加越多,Y2的上扬幅度越大,李姓农户在2Z亩耕地上投入一定劳动所获得的产量亦越高。显然,只要资本增加得足够多,从原先的K1增加到K2*,利用4个劳动力和2Z亩耕地就可能生产出李姓和张姓农户原先用8个劳动力和2Z亩耕地以及原有资本获得的产量,即

(7.18) Y|2Z,K2*,4T= Y|Z, K1,4T+Y|Z, K1,4T

图7-4 农业资本增加的农产量效应和工资效应 (pdf)

如果资本增加得更多,李姓农户的资本投入超过K2*,他的产量将超过原先他与张姓两户的产量总和。反之,如果资本投入不足K2*,总产量依然将因为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减少。然而,只有增加资本,李姓农户的产量才可能高于仅仅利用原有资本和劳动力以及双倍土地时的产量水平。所以,增加农业资本是提高农业产量的有效甚至唯一途径。

不过,农业资本增加不但具有农业产量效应,而且具有农业工资效应,即带动农业工资上升。我们观察图7.4。若李姓农户投入四个劳动力和包括租入的2Z亩总耕地,则他增加资本后,他的产量从E1提高到E2。从E2拉一条直线到原点,它和横轴的夹角αE2显然大于夹角αV,所以,

(7.19) tgαE2> tgαV> tgαE

(7.19)表明李姓农户中每个劳动力按平均产量计算的农业工资将随着资本增加而上升。同时,资本增加后,如果劳动力继续转出农业,农业工资将继续提高。在图7.4中,李姓农户在增加资本后再转出一个劳动力,代表农业工资的夹角将变为αC2,由于

(7.20) tgαC2> tgαE2

所以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将提高,因此,农业资本增加只会强化而不会削弱、更不会改变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上升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关于资本增加的农业产量和农业工资效应的论证,与我们对耕地增加的农产量与农业工资效应的论证方式完全相同。利用这样的论证方式,我们也可以指出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制度的改良同样具有农业产量和工资效应。实际上,在自耕农和准自耕农制度下,一切旨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增产措施,包括经济、技术、财政、社会和文化诸措施都将同时提高农业工资。所以,在自耕农和准自耕农的制度框架内,农业工资上升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基本趋势。

注释:

  1. 实际上,在非农化过程中,由于非农产业发展需要土地,耕地还将减少,因此,增加农业资本对维持和提高农业产量将更为重要。

7.4 耕地出租和农业工资上升趋势

第七章 农业制度和农业工资

7.4 耕地出租和农业工资上升趋势

现在我们把上一节的农户分析扩展到农村社区分析并考虑农户间耕地流转现象。农村社区指的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组成的一个较小地域的社区,在中国农村的具体环境下指一个生产组或者一个行政村。我们设想社区将所有耕地的使用权按人口即劳动力平均分配给农户;分配格局稳定地维持若干年,不随农户人口增减与迁移而变。按照中国目前的制度,农业转出劳动力的法律身份依然是原转出社区农民,因此他们依然拥有原社区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他们在土地分配格局稳定的年限内转回原社区,他们甚至依然能够耕种自己原先分得的耕地。所以,劳动力在转出农业时不必向社区交回自己分得的耕地;在转出期间,他始终保持着对自己分得耕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农户的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会因为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员转出农业而丧失或减少。在这样一个制度框架下,本节讨论已分配的耕地在社区内部各农户之间流转的情形即农户增加或减少耕地的情形。我们特别关心的是在中国的准自耕农制度下,耕地流转是否会改变农业工资的上升趋势。

假设在耕地分配格局稳定的年限内,农户之间耕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农户自行决定。一农户增加耕地意味着其他一个或多个农户减少耕地。农户耕地减少的原因很多,但我们仅仅考虑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原因。使用前面的农户例子。若该农户的四个劳动力转出两人,剩下两人可能继续耕种原有耕地。若再转出一人,余剩的最后一人也许会减少耕种的土地;若此人再转出。该农户分得的全部耕地将不再使用。因此,劳动力大部分或全部转出的农户不可避免地将减少或放弃土地的耕种。这样就产生了社区内部耕地的供给:有人愿意出让自己在转出农业期间的耕地使用权。

另一方面,一个农户如果增加耕地,就能利用原有劳动力和资本生产更多净产量,所以农户始终存在着对耕地的需求。我们设想社区中有李姓和张姓两个农户。它们各有四个劳动力和Z亩耕地。如今张姓农户的劳动力全部转出农业。他们的耕地可以抛荒,也可以流转。假设李姓农户没有人转出并愿意增加耕地。在以乡土人情为重要联系纽带的中国农村社区,两家农户可以接受的流转耕地的协议多种多样。从纯粹的经济学考虑出发,张姓农户希望为耕地出让获得一笔报酬,李姓农户亦准备为获得更多耕地付出一笔酬金。显然,这笔酬金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租即使用他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价格。不过,问题不在于地租的有无,而在于地租的高低。在没有非农就业机会的传统农业社会,耕地是农民维生所必须的主要生产资料,对耕地的需求出自于强烈的维生和保障动机;但耕地供给极少。供不应求导致高地租。在我们考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地租不可能很高,其原因是

1.从供给面说,转出劳动力很多,他们提供的耕地供给量很大;同时,由于他们不可能自己耕种,所以如果不租出,他们从耕地中将一无所得;此外,乡村风俗和法律法规都可能促使他们租出耕地使用权,而不允许他们将耕地闲置抛荒。

2.从需求面说,由于保持务农的农户的农业工资已经高于生存水平,他们耕地需求的维生和保障动机基本上被社区所分土地所满足,所以他们对新耕地的需求将来自于提高收入的动机;同时,继续务农的农户成员依然有机会通过非农途径提高收入,取得新耕地仅仅是他们提高收入的许多途径中的一个,往往还不是最重要最吸引人的途径;再次,他们明白转出农业的劳动力不可能因为地租低而转回来耕种土地。

所以,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自耕农的农村社区将出现耕地买卖和出租市场,在中国的情形下,将出现耕地使用权出租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耕地供给和需求关系将不是严重的供不应求,而是在不很高的可接受地租水平上的供求基本平衡。那种高地租盈利的图景不适合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非农化时代。具体地说,一个已转移的农户应当在自己获得一定地租的情形下便准备租出耕地,而一个需要付出地租才能够增加耕地的务农农户,应当在耕地增加将提高甚至明显提高自己获得的净产量的情形下才会租入耕地,所以,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大形势下,无论租入耕地农户的劳动的边际产量是否依然低于所谓的生存水平,地租也不会像刘易斯设想的那样,高到让租地农户净产量无法提高的地步。相反,地租必须充分低,租地农户的净产量必须明显提高,农户之间的耕地使用权流转才能够实现。[1]

我们用一个图说明租地农户净产量变化。假设张姓农户在全部转出农业的同时将耕地使用权出租给李姓农户。后者利用原有的资本和劳动力以及翻倍的耕地可以生产更多的扣除资本支出后的产量。在图7.3中,曲线Y0和Y1分别表示李姓农户在租地前后的产量,它们之间的差距是新增产量。地租只能出自新增产量。如果地租等于或者高于新增产量,李姓农户不会租入耕地。地租越高,李姓农户从租地中获得的新增产量越少。地租的最高限是全部新增产量,此时李姓农户虽然没有为农业生产付出更多资本和劳动力,但它也没有因为新增耕地而提高自己的净产量,因此,以提高净产量为目的的李姓农户不会去租地。为了吸引李姓农户租地,张姓农户必须降低地租要价,让李姓农户也取得一部分新增产量。所以,若租地成立,两家农户都将获得一部分新增产量。用公式表示,我们得到如下的李姓农户的净产量公式:

租地前:总产量0=资本支出0+净产量0

租地后:总产量1=资本支出0+净产量0+(新增产量-地租)

=资本支出0+净产量1

显然,只要地租小于新增产量,净产量1就大于净产量0,李姓农户就会因为租入耕地而提高净产量。在图7.3中,李姓农户投入4个劳动力,扣除资本支出后的产量为线段E1(4T) > E(4T),新增净产量为E1E,地租为E1V < E1E, 属于李姓农户所有的新增净产量为 (E1E – E1V)>0,所以李姓农户获得的总净产量为线段V(4T),大于耕地增加前的净产量E(4T)。耕地增加前后的李姓农户劳动力的平均产量或农业工资公式为

(7.16) w4T|耕地增加后=V(4T)/(4T) = tgαV> tgαE=w4T|耕地增加前

图7.3 租入耕地农户的净产量和工资 (pdf)

可见,四个农业劳动力使用的耕地增加后,尽管他们要为新增耕地付出地租,但他们的工资仍然上升了。因此,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自耕农或准自耕农制度基础上出现的租地现象不但不会遏制或减缓农业工资上升的趋势,反而会促进农业工资的上升。同时,如果李姓农户在租入耕地后也转出劳动力,余下务农劳动力的工资还会在该农户租入土地的基础上更快地上升。比较图7.3中的两个夹角αUαV,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因此,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土地出租只会强化而不会削弱农业工资的上升趋势。可见,四个农业劳动力使用的耕地增加后,尽管他们要为新增耕地付出地租,但他们的工资仍然上升了。因此,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自耕农或准自耕农制度基础上出现的租地现象不但不会遏制或减缓农业工资上升的趋势,反而会促进农业工资的上升。同时,如果李姓农户在租入耕地后也转出劳动力,余下务农劳动力的工资还会进一步上升。比较图7.3中的两个夹角αUαV,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2]

注释:

  1. 应当说,大部分研究传统或者发展中国家农民农业农村的著作都没有明确考虑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大背景。例如,艾利思的《农民经济学》虽然提及农民家庭成员在非农部门的兼业,但完全没有考虑农业劳动力转移和由此“腾出”的耕地以及由此引发的耕地使用权流动和我们在下一节将要讨论的资本替代劳动的重要现象。参见艾利思,1993/2006。
  2. 关于高地租的一个机制可设想如下:一旦有耕地可供给使用,就有许多人试图获得。这些人之间的竞争将保证提出最高地租的人获得该耕地使用权,因此,竞争将抬高地租、压低使用者获得的土地净产量。但是,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村社区不但存在关于租入土地的竞争,而且存在关于租出土地的竞争,即转出农业者为租出土地而降低地租要价的竞争。所以,至少从非农化转型中期开始,地租应当不会成为依然务农的劳动力提高农业收入的重要障碍;反过来,耕地出租只会加快农业工资的上升速度。

胡景北:我要求林建华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的理由

我要求林建华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的理由

昨天,5月5日,作为北京大学校友,我在微博上提出“要求林建华自请辞职,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如果林不自请辞职,呼吁教育部免去林建华北京大学校长职务”。

我的理由如下:

1.作为中国最高学府的校长,一个人必须有担当。大学校长有担当的标志性表现,就是一旦有错便承担责任,严重和低级错误更须辞职。世界一流大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流,关键特征之一就是校长有担当,有错便辞职,大学声誉和水准才得以保持。北京大学不但正在争取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且本身做为中国最高学府和学术界楷模,校长必须有担当。犯错辞职,应当是北京大学和其校内校外的校友对校长不容置疑的要求。

2.林建华的错误属于低级错误。这类错误与学者身份、尤其与高等学府(遑论最高学府)校长的身份完全不符。一位教师犯这类错误便会使自己声名扫地,一位大学校长尤其是北京大学校长犯这类错误更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原谅或自辩的。这里,林建华是否出身书生世家,林建华是否受到正常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林建华的报告稿是自撰还是他人拟就、林建华道歉是否诚恳之类的问题都无关紧要。在这里,其决定作用的是大学校长在知识层面上必备的资质。我完全相信林建华在别的职务别的工作上会很优秀。但是,林建华的这类低级语言错误至少表明他的才华和学识不足以担任高等学府校长:他当年应当自觉地拒绝校长的任命,今天他应当自觉地辞职。

3.林建华错误的恶果巨大。林建华的低级错误与常说的比如言论和法律等方面的严重错误不同,后者往往在历史上尚可商榷,前者则直接是知识的低下。北大历史上,胡适陆平丁石孙诸校长的对错与否和严重程度,既可以争论,也不会影响北大在学术界在历史上的声誉。但林建华低级错误直接拉低了北大的层次,降低了北大的声誉。北京大学今年是一百二十年生日。我相信,到它一千二百年生日的时候,人们即使不记得林建华,人们也一定会提及北大校长读错中学生必会字词的故事。是的,比起当今的千年大计雄安新区,林建华作为北大校长的低级错误更可能在千年后依然流传,给北大蒙羞,给我们这几代中国人和中国文化蒙羞。林建华在道歉信中说他的这个错误的“成本的确是太高了一些”。也许对他个人是如此。但他应当想到对北京大学对中国的成本:北京大学蒙受了高得几乎不可承受而且必然永久如影随形的成本,中国在世界学术界蒙受了无从辩解的耻辱。

4.林建华的道歉信令人失望。他的道歉信不但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并回避自己是否达到校长资质的问题,而且对大家的关注“感到失望”。如果他的道歉真诚,他应当感谢大家的关注,并把大家的关注视为自己提高学识的动力;因为,没有大家的关注,他可能认识不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和对北京大学对中华民族的损害。我可以大胆地说,对社会就自己错误发出的关注“感到失望”,这是没有任何一位合格的大学校长、更不应当是中国最高学府并争取世界一流的大学校长可能说出的话。

5.最后但也许最重要的是林建华的思想观念完全错误,对于北京大学更是一种致命的错误。在其道歉信中,林建华再一次复述他的观点:“焦虑和质疑并不能创造价值,反而会阻碍我们迈向未来的脚步。能够让我们走向未来的,是坚定的信心、直面现实的勇气和直面未来的行动。”然而,五四运动就发自于当年北大人对中国传统的质疑和中国命运的焦虑。五四运动创造的社会和文化价值至今影响着我们,五四运动创造的北京大学价值观至今弥漫在北大校园。北京大学之所以成为青年学子向往之处和历代校友心系之处,就是因为它不但生发了中国大学对国家对未来的焦虑和质疑,而且始终保持了这样的焦虑和质疑。事实上,正是这样的焦虑和质疑才能让民族让人类不断地探索和发现未来,不断地做出选择并走向未来。没有焦虑,没有质疑,再坚定的信心和勇气,都只能让民族和人类的脚步在时间的流淌中重复过去,而不可能走向未来,就像黑格尔对我们中华民族只是重复历史所说的那样。所以,林建华不但在学识上完全不足以担任北京大学校长,而且在思想理念上更不足以担任负有为民族为人类探索未来责任的北京大学的校长。

附带说明一下我的北京大学校友身份:胡景北,1981年2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学习,系北京大学经济学系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18年5月6日

 

 

7.3 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上升趋势

第七章 农业制度和农业工资

7.3 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上升趋势

在自耕农和准自耕农制度下,农业工资不仅高于生存工资,而且会随着农业劳动力转出农业而上升。这两点是理解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所在。本节将说明第二点。

在中国的准自耕农制度背景下,每个农民按人口分得一份土地。我们设想各农户的人口全部是劳动力,因此不再区分人口和劳动力。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就业不影响农户分得的土地数量。所以,如果一个农户成员转移出农业,该农户的土地总产量可能降低,但该农户的每个人或劳动力的平均产量包括平均净产量会上升,所以,把平均净产量视为农业工资,我们将发现农业工资随着农业劳动力转出农业而上升。我们借助图7.1来说明这个命题。为简化讨论,我们假设该农户有四个成员且全部是劳动力。按年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最多劳动T个小时。设想一户农民按人口分得耕地Z亩。图7.1中的横轴是农业劳动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纵轴是农产品产量,曲线OABCDEF是该农户的生产函数曲线,表示该农户在特定的技术水平上使用Z亩土地以及固定的资本支出,从原点开始不断增加劳动时间所能生产的扣除了资本支出后的最大净产量。该曲线的函数形式是Y=f(K*, L),其中Y、K和L分别代表扣除资本支出后的净产量、资本与劳动投入;*代表常数,即假定资本投入不变,因此该函数又可以简写为Y=f(L)。[1]  在给定的土地、资本和技术基础上,该农户增加农业劳动,农业产量一开始上升很快,但随着劳动的增多,产量上升越来越慢并且最后停止上升。这一状况在图7.1中的表现是生产函数曲线随着劳动增加而越来越平缓;劳动增加到点D以后,继续增加劳动,产量将不再上升,生产函数曲线成为水平线。D点对应的劳动投入是P,即3个多、不到4个劳动力的全部劳动时间。我们设想该农户从P起继续增加劳动将不会提高产量,但也不会减少产量,所以生产函数曲线不会向右下方倾斜。用YMAX表示该农户投入全部劳动所能得到的最大产量,显然,YMAX相当于图7.1标示的线段DP,而DP的长度又等于线段E(4T) 和F(5T)的长度,即

(7.8) YMAX=DP=E(4T)=F(5T)

图7-1 自耕农的净产量和工资 (pdf)

设想YMAX能且仅能保证五个人的最低生活水平,所以五个人的平均产量相当于上一节定义的生存工资。用w表示工资并特别地用wF表示生存工资,在图7.1中,生存工资可以表述为下式:

(7.9) wF=w5T=YMAX/(5T)=tgαF

αF是直线OF与水平轴的夹角, tgαFαF的正切,表示垂直线段F(5T)与水平线段O(5T)之比,也就是劳动投入为5T时的劳动平均产量。显然,如果该农户有五个成员,地主佃农制度将不可能出现,因为该农户的最大产量仅够维生,没有任何多余产量缴纳地租。此时出现的土地制度只可能是自耕农或准自耕农制度。幸运的是,该农户仅有四个成员,投入的最大劳动量是4T,生产函数曲线上的对应点是E。在自耕农制度下,按照平均产量计算,该农户每个劳动力的农业工资是

(7.10) w4T= YMAX/(4T)=tgαE

比较图7.1中的αEαF,我们得到下述关系:

(7.11) w4T=tgαE > tgαF=wF

该农户的工资高于生存工资!当然,该农户也可以投入从P到4T之间的某个劳动量,因为这一区间的劳动量都能够生产出YMAX。同时,由于YMAX依然在四个劳动力中间平均分配,所以我们依然可以应用平均产量来计量工资。此时,从对应横轴P到4T区间的生产函数曲线上任一点上引一条直线到原点,该直线和横轴的夹角依然大于αF,所以公式(7.11)依然成立。因此,即使其他条件相同,仅仅地主佃农制度和自耕农制度的差别就足以造就农业工资和生存工资的差别:自耕农制度下的农业工资不但不等于生存工资,而且高于生存工资。

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更重要的是随着劳动力转出农业,农业工资还将上升。设想劳动力转出农业意味着转出者不可能同时参加农业劳动,所以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仅是农户农业劳动投入时间的减少,而且是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因此,该农户转出一个劳动力在图7.1中的表现便是它的最大农业劳动投入只剩下3T。此时,由于该农户的耕地、技术和资本支出不变,所以劳动投入减少后,它的净产量随之下降到相应于线段C(3T)高度的YC,但该农户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的平均产量或农业工资上升了,即

(7.12) w3T= YC/(3T) =tgαC > tgαE >tgαF=wF

公式(7.12)的经济学原理是利用原有的技术、土地和资本,更少的劳动生产的净产量总量虽然更少,但生产的劳均产量却更多。如果农户继续转出一个劳动力,剩下两个农业劳动力按照平均产量计算的工资是:

(7.13) w2T= YB/(2T) =tgαB >tgαC > tgαE > tgαF=wF

公式(7.13)表明,在技术水平、耕地资源和资本投入一定的前提下,农业劳动力越少,农业工资越高;农业劳动力越多,农业工资越低:所以农业工资和农业劳动力两者的变化成反比。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意味着农业劳动力减少,所以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将呈现上升趋势。我们用图7.2描述农业工资的这一基本趋势。图7.2中的劳动-工资线推导自图7.1的劳动-产量线,图7.1中各夹角的正切代表工资,现在它们在图7.2中显示在纵轴上。图7.2的农业工资线揭示了农业工资和农业劳动投入的反比关系以及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上升趋势。

图 7.2 农业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上升趋势 (pdf)

应用数学方法,把农业工资视为农业产出和劳动投入之商,我们有

(7.14) w = f(L)/L

(7.14a) dw/dL = (1/L)[df(L)/dL] – f(L)/L2

= f(L)/L2{[L/f(L)][df(L)/dL] -1}

= f(L)/L2(e-1) <1

其中

(7.15) e=[L/f(L)][df(L)/dL]

为劳动投入的边际产量和平均产量之比,即产量弹性,e属于(0, 1),所以,工资对劳动的导数小于1,工资与劳动反方向变化:若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不变,则劳动投入越少,工资越高,这亦是图7.2中农业工资线所表示的命题。所以,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长期过程中,农业工资将清楚地呈现上升趋势。

注释:

  1. 该函数属于经济学中的新古典生产函数曲线Y=f(K, L),其最简的显函数形式为Y=AKαL1-α,其中A=1,1>α>0。Y=AKαL1-α又称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该类函数对资本和劳动两种投入具有对称性,所以,只要把横轴代表的投入改为资本,图7.1的产量曲线亦可以等价地改称为技术、土地和劳动投入一定时不断增加资本所生产的净产量。该类函数最重要的性质之一是在其他投入一定时,某种投入的增加会降低该投入的平均产量,所以生产函数曲线向右上方的延伸越来越平坦。

对母校北京大学双甲子生日的祝贺

今天是五月四日,我的母校北京大学的120周年生日,即双甲子或百廿生日。我衷心祝愿母校生日快乐!

今天专注于另一篇短文,思路无法转移,因此,对母校双甲子生日,除了简短的生日祝贺,我只想向岳昕等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在校同学表示敬意,向支持她们的其他在校同学表示敬意。岳昕等同学提出的申请和由此发生的抗争,是献给母校双甲子生日的最好礼物,是最足以让我们这些离开母校已经几十年的校友还能为母校自豪的礼物,这是因为,只有一个坚持五四提出的民主、科学传统的北京大学,才是我们校友牵挂和寄托了希望的母校。失去这一传统,母校就将失去灵魂。而岳昕等同学的抗争,让我们看到母校虽然神志迷茫,但灵魂尚存,复兴希望仍在。

遥祝母校生日快乐,早日恢复健康!

遥祝岳昕等年轻校友在坚持母校民主、科学传统道路上身体健康,遥祝!

遥祝每一位校友身体健康!

2018年5月4日

“夜话”,2018年第7期,2018年5月4日

 

 

7.2 高于生存水平的农业工资

第七章 农业制度和农业工资

7.2 高于生存水平的农业工资

农业生产严重依赖土地或耕地。所以,农民的经济状况和耕地的有无与多寡密切相关。这一点,无论对一位农民、一个农村社区还是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正确的。我们暂且从一位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且不探讨他所使用的耕地的所有权问题。假设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这位农民耕种的土地数量一定。假设在短期中,他所应用的耕作技术确定,他所投入的资本和劳动数量也是固定的,那么,这位农民的收成在正常年份也是基本稳定的。在纯粹的地主佃农制度下,由于这位农民的土地是租入的,他要把他使用租入土地的收成分为以下三份:

(7.1) 佃农:土地总产量=耕作成本+地租支出+净产量

=资本支出+地租支出+净产量

公式中的耕作成本包括种子、农具、机械、用水、化肥、农药、改良耕地等所有为了取得土地收成而由农民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资料成本,我们把它综合地称为资本支出。佃农使用耕地、他本人的资本和劳动生产。地租是这位佃农按照预先商定的方式和数量而向地主支付的使用耕地的价格。总产量扣去资本支出和地租后剩下的部分便是佃农的净产量。按照佃农的看法,净产量是他的农业劳动收入。不过,从经济学角度观察,他的净产量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他的劳动收入,一部分是他的资本支出的利息收入。比如,如果他必须先付款购买化肥的话,这一例如500元的购买款应当视为他的资本支出。由于该化肥施用而获得的产量增量,可以归为资本带来的净产量。换一个角度,设想该农民他不购买化肥,他可以把这500元存入银行并在年底获得例如10元钱的利息。所以,如果他购买化肥的话,他除了要把500元的化肥款计入耕作成本并在年底收回之外,他还应当从总产量收入或者净产量收入中另外扣除10元作为利息收入,剩下的部分才是他的劳动收入,因此,这个佃农的收入分配公式应当变为下式:

(7.2) 佃农:土地总产量=资本支出+地租支出+净产量

=资本支出+地租支出+ (资本产量+劳动产量)

现在我们改变农业土地制度,从地主佃农制度变为自耕农或者准自耕农制度,佃农变成了自耕农或者准自耕农,地主消失了,但土地还是原先的土地,技术还是原先的技术,甚至农业产量也还是原先的水平,但产量的分配状况变了,地租随着独立存在的地主一起消失了,因此,自耕农的收入分配公式为

(7.3) 自耕农:土地总产量=资本支出+净产量

=资本支出+(地租支出+资本产量+劳动产量)

比较公式(7.1)和(7.3), 我们显然有:

(7.4) 自耕农净产量>佃农净产量

公式(7.4)成立的原因是经过土地制度变化,原来被佃农交付给地主的地租现在被自耕农留下作为自己所有的产量了,所以归于自耕农的净产量大于归于佃农的净产量。

公式(7.4)看似平常,其理论意义却非常重要。在地主佃农制度下,佃农尽管要缴纳地租,但自己留下的净产量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能够维持生存。我们把这样的净产量称为生存产量或者生存工资并把它分别引入公式(7.2)和(7.3)为

(7.5) 佃农:土地总产量=资本支出+地租支出+生存工资

=资本支出+地租支出+农业工资

(7.6) 自耕农:土地总产量=资本支出+(地租支出+生存工资)

=资本支出+农业工资

比较公式(7.5)和(7.6),我们得到

(7.7) 自耕农农业工资>生存工资

因此,如果佃农的净产量等于生存工资,[1]  自耕农的净产量或者农业工资就将大于生存工资。所以,仅仅一个土地制度变化,斯密、李嘉图、马克思、刘易斯等经济学家主张的生存工资概念就不再适用,或者说,假设生存工资概念适用于地主佃农制度的话,那么,它不再适用于自耕农制度和我们观察的中国的准自耕农制度。

在公式(7.5)和(7.6)中,我们把农民获得的净产量视为农业工资。这里的原因首先在于无论佃农还是自耕农,农民通常不区分他的净产量和劳动产量的关系,而把净产量统统视为自己的劳动产量或劳动收入。[2]  例如,在中国现行的准自耕农制度下,农民很少会把自己的土地净收入分为地租收入、资本利息收入和劳动工资收入三个部分,而习惯地把净收入仅仅视为自己的劳动收入。中国统计部门也默认这一点,因此,中国官方统计资料仅仅公布农民的净收入,而不将其进一步细分为土地、资本和劳动等诸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次,农民通常拿自己的土地净收入与非农部门的工资收入相比较,而不拿自己的“纯”劳动收入和非农工资比较。非农劳动者亦把农民的净收入作为自己工资的参照系。这一事实对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至关重要。对每个农业劳动力来说,他转移到非农业的目的是提高收入。因此,在他做出转移与否的决策前,他需要比较自己的农业收入和到非农就业将能获得的工资。我们设想他用以比较的农业收入是他的土地净收入,包括了按照要素收入理论应当属于地租、资本利息或利润以及劳动工资在内的全部农业净收入。由于他用这样的净收入和非农工资比较,因此我们在讨论农业劳动力转移时把农民净收入或净产量视为农业工资;同时,我们也把自耕农制度下农民净产量高于其生存水平的状况称为农业工资高于生存工资。

注释:

  1. 这里假定佃农自己所得的净产量等于他的生存产量即生存工资的原因一是借以把地主佃农制度作为一个和自耕农制度比较的参照系,二是以刘易斯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常常强调生存工资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性,三是古典经济学家包括马克思把生存工资作为其理论的核心内容。
  2.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资本贡献的净产量属于资本收入或利润。因此,(7.5)和(7.6)的一个重要假定前提是农民把资本利润亦视为劳动的净产量。一般来说,农民不区分利润和家庭劳动的收益。艾利思认为,“缺乏系统的资本收益率概念”是区分农户和资本主义企业的一个特点。参见Ellis,1993,p.9。

7.1 中国农村土地的准自耕农制度

第七章 农业制度和农业工资

7.1 中国农村土地的准自耕农制度

本章开始讨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内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要点在转移。一个农业劳动力不是暂时性地、而是长期甚至永久性地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和农业生产并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生产,必定有其理由或者动机。我们仅仅从经济学角度把他的动机限定在收入提高上;也就是说,如果他转移到非农部门能够提高自己的收入,他便转移;如果不能,便不转移。如果已经转移到非农部门,但后来发现转回农业更能提高收入,他又会转回农业。因此,尽管在历史大趋势上,农业劳动力单方向地从农村向城镇、从农业向非农部门转移,但就个人、就某个年份尤其是就经济学惯用的短期概念来说,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双向的:有人转入城镇和非农部门,有人转回乡村和农业;在一个国家中,有时转入非农部门的劳动力为主;有时转回农业的劳动力为主。在市场经济中,引导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部门之间转移的指南是这两个部门的实际工资差距即考虑了物价变化之后的工资差距。我们暂且假设物价稳定以便集中研究农业和非农业名义工资的差距问题。但在研究农业和非农业工资差距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农业工资的决定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又需要了解农业的经济制度。人类各个民族在农业劳动力转移或者非农化开始之前处于农业社会。当时,各民族基本在某个特定地区独立发展,相互联系很少,因此,农业社会的经济制度在世界各民族各地区并不相同。这样的制度并不随着非农化开始而消失:它们继续存在于非农化开始以后的长时期中,甚至存在于非农化转型的绝大部分过程中。对非农化转型中出现的非农部门,经济学家已经建立了某种标准制度,这就是常说的新古典经济制度。但在迄今为止的经济学理论中,农业部门没有标准制度。我们必须根据所研究的某个民族的背景讨论它的农业部门制度。由于本书把中国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典型国家,本章将讨论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直接有关的中国农业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下的农业工资的决定机制。

在当今中国,农业土地在法律上属于农民自己组成的集体所有,并由农民按家庭分散使用。 这一法律框架内,中国现行农业土地制度可以称之为土地社区公有、个体使用制度。这个名称中的若干概念解释如下:

1.社区公有制。一部分人集中居住的地域为社区。居住地人口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称为社区所有制。当今世界的国家所有制便是一种典型的社区公有制。土地社区公有制的具体含义包括如下几点:第一,只有根据法律属于某个社区的人才具有该社区居民身份并具备该社区土地所有者的资格;第二,只有属于这个社区范围的土地才是该社区居民的所有物。因此,一个人在法律上离开了社区,他就自动丧失了该社区公有财产所有者的身份;他为此亦得不到该社区的补偿。与此相对应,一个人在法律上进入某个社区,他也自动成为该社区公有财产的所有者,而无需预先做出贡献。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跨社区的婚姻。社区所有制不但排除了一个人跨社区成为所有者的可能性,而且排除了一个社区拥有社区外土地的可能性。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社区层次是农业生产组或行政村。

2.个体。这里的个体指的是个别家庭,在中国指的是由农民组成的个别农户。如果说社区公有制是世界性的共同现象,农业土地社区所有制是许多国家的常见现象,那么,农民则是一种需要解释的中国特殊现象。毫无疑问,作为一种职业,一种谋生手段和经济生活方式,农民存在于非农化大转型中的所有国家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在社会学中往往又被视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身份。我们在本书内仅仅从经济学角度考察农民,因此更严格地把他们称为农业劳动力或者劳动者,以避免身份含义。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农民在非农化大转型中可以自由地离开过去的农村社区和农业从而不再是农民或农业劳动力。但是,中国在1950年代开始实行的户口制度,规定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地区的“审批制”,即农村人口必须获得批准才能够迁入城镇。[1] 也就是说,中国农民不能自由离开农村、不能自愿放弃农业。由此出发,中国把所有公民分成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或户口,区分的标准是1950年代时各个家长或户主的主要职业。该区分不但对当时人口是终生的,而且对他们的后代亦是终生的。一个人只有获得特别的批准才能够从农业户口转换为非农业户口或反方向转换。就此而言,中国农业人口是一种正式制度规定的身份。在一个农村社区中,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才同时具有农业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本书下面所说的农民或农业劳动力,在中国指的仅仅是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口。

3.在社区土地公有制框架下,社区土地由社区内的农民共同所有。农民组成某种机构来行使自己的所有者权利。

4.个人使用制表示社区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被分配到各个农民家庭,由农户独立耕种并独立承担土地耕种的收益和风险。

我们观察中国农用土地所有制的特点。和众所周知的地主佃农制度、地主雇农制度或自耕农制度相比,这个制度有两大特点:

(1)不存在土地市场和与此关联的劳动市场。它意味着土地不按照出价高低的市场原则配置到生产中。一个劳动力要从事农业生产首先要得到土地。中国以行政村或生产组为社区分配耕地时遵循的原则通常是人口原则,即把耕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农户。当然,一个社区的农民如果愿意,他们也可以在人口原则的大框架内选择一些偏离现有人口的其它原则。一种常见的分配原则是同时考察各家庭的劳动力结构。[2] 但是,如果按照市场原则分配,某位农民上缴社区的土地产量大,那位农民就能获得更多甚至全部社区土地的使用权。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从得地农民上缴社区的产量中获得应属于自己的农产品。此时,土地在农民之间的配置便需要经过土地市场。这个市场和劳动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因为希望获得耕地的农民必须在出价时压低自己的收入而抬高上缴的产量。众多希望获得耕地的农民之间的竞争将确定具体使用土地的农民和他们上缴社区的农产量。显然,剩余的农产量就是获得土地的农民的个人收入。不过,在中国的现实中,似乎没有任何社区利用市场原则。所以,社区内不存在农业和土地市场和与此关联的劳动市场。[3]

(2)农民无须缴纳地租。由于农民获得耕地并从事生产不需要经过土地和劳动市场,所以农民不需要为他们耕种的土地向“自己组成的某种机构”缴纳地租。当然,农民完全可能向这一机构缴纳某些费用,缴纳标准也完全可能根据耕种的土地面积而定,但这些费用通常用来支持社区的公共服务,因此不能视为地租。

具有上述特点的中国耕地制度和理论上的自耕农制度类似。在纯粹在自耕农制度内,每个农民耕种且仅仅耕种自己所有的土地,不存在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亦不存在地租。就纯粹状态而言,在中国的社区农民公有、个体农户耕种的土地制度下,每个农民耕种且仅仅耕种自己获得了使用权的土地。两个制度的区别在于自耕农制度内的每个农民个体是其耕种土地的独立所有者。 而在中国当前制度内,每个农民是作为社区居民之一而与其他社区农民共同地作为他所耕种的土地的所有者。我们把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称为准自耕农制度。[4] [5]

对经济分析而言,重要的不是法律上的所有制,而是法律和协约确定的使用权限和收益-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国农业土地制度上,农户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在这三十年内,在一定范围内,农户有权决定如何在农业范围内使用土地,并且承担自己决定的全部收益和风险。因此,农户尽管不是完整的土地所有者,但在其拥有土地使用权期间,他是一个独立的决策者和独立承担风险与收益的经营者,这样,他亦足以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即一个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独立和理性的经济人。[6]

  1.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不过,在第二章描述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大潮中,一个农业劳动力即使获得城市非农企业的录用证明,甚至被录用十年或更长,依然必须保持农业户口,而不能转为非农业户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2. 宋开生提供了一个有趣的社区土地分配案例。中国最早实行土地家庭使用制度的时间是1980年前后。那次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在2000年前后结束。第二次重新分配时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为30年。在宋开生的案例中,农民在2000年确定土地分配原则时,不但考虑现有人口,而且考虑未来三十年内各家庭的预期人口。参见宋开生,2006。
  3. 在中国,“当一个农民希望进入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希望和土地相结合来获得土地产品时,他不需要经过劳动市场,不需要先经过对他的劳动生产率和他提出的工资要求之间关系的审查;他也不需要经过土地市场,不需要先经过对他的劳动生产率和他人提出的土地产品要求之间关系的审查。”胡景北,1998,第25页。
  4. 用更一般的概念,中国现行农业土地制度和自耕农制度都可以视为农业社会的一阶级模型。这个模型的关键特点是耕种者无需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地租。这个模型中可以容纳一般的劳动市场。
  5. 中国从1850年代进入非农化大转型以来经历的农业土地制度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50年代到1950年代的准自耕农制度,或者说是自耕农为主、地主佃农为辅的个人土地所有制的准自耕农制度。第二个阶段是从1850年代到1980年的准国家所有制制度,在该制度下,农民既非独立的土地使用决策者亦非收益的承担者,但却是风险的承担者。关于这两个阶段的部分讨论,参见胡景北,2002。
  6. 艾利思(Ellis)曾经为经济分析定义农民如下:“农民是主要从农业中获得生活资料、在农业生产中主要利用家庭劳动的农户;农民部分地参与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面的投入和产出市场。”。该定义没有牵涉农业土地的所有制、但显然以农民有土地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前提,因此,该定义必然暗含农民具有某种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含有农民既是土地使用的独立决策者也是其收益和风险的承担者的内容。参见Ellis,1993,p. 13,原文为斜体字。

6.11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变动在中国的相对重要性

第六章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的比较研究

6.11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变动在中国的相对重要性

按照上一节的思路,我们比较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变动在中国的总产出效应。中国的城镇失业数据从1978年开始。本节用这一数据代表中国失业U并据此计算1979到2015各年份新增失业U,再根据(6.41)式求得新增失业率u*。本节亦利用(6.40)式计算中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率h。中国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本节的研究战略如下:首先,我们考察hu*。的关系。若| u*/h|<1,我们接着考察s。若u*/h|+s<1,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总产出效应更强。若u*/h|+s≥1,我们将需要进一步研究sr的可能关系。

首先考察hu*的关系。图6.8展示在1979-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量H和失业增量∆U。它清楚地表明H对∆U的压倒性数量优势。∆U仅仅围绕着∆U=0上下波动,波动幅度小,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89万和-108万,最大值最小值之差为不足200万。相反,H波动剧烈,波动幅度大,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696万和-340万,它们的差超过2000万。同时,在绝大部分年份内,H都远远大于∆U。就两者的绝对值来说,H只有两年小于∆U,且小于的值仅仅为46万和47万。而在H大于∆U的其他35年,H和∆U的绝对值差距有15年超过1,000万,15年在100万-1,000万之间,4年在50万-100万之间。由于hu*分别为H和∆U与总劳动力之比,所以hu*图像的相对形状与H和∆U相同。因此,图6.8可以和图6.7直接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国1979年之后三十七年情形和美国战后六十三年的情形正好相反:美国的失业变动比同期劳动力转移大得多,中国劳动力转移比同期失业变动大得多。此外,中国的情形更加突出。美国失业变动只是劳动力转移的四倍多,而中国劳动力转移是失业变动的十六倍多。

图6.8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率和新增失业率,1979-2015年 (pdf)

资料来源:数据附录2;数据附录3。

表6.9列出了|u*/h|在中国1979-2015年间的均值统计结果。在这段时期内,在置信度99%水平上,中国|u*/h|的均值小于1的概率几乎是100%,即|u*/h|<1几乎是完全确定的。由此,我们完成了研究战略的第一步。不过,无论根据判定标准(6.35) 还是根据经验公式(6.39), 仅仅|u*/h|<1并不能够裁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效应是否强于失业变动。此时我们需要明确了解|u*/h|+r或|u*/h|+s是否大于、等于或小于1。但为了了解它们和1的数量关系,我们需要|u*/h|的具体数值。观察表6.9中|u*/h|取值的置信区间。在99%的置信水平上,|u*/h|的最大值应当不超过0.43。检验发现|u*/h|均值小于0.43的概率高达99.5%。为了保证本节结论的可靠性,我们|u*/h|=0.43作为后续研究的参考值。

表6.9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率和新增失业率之比的均值,1979-2015年

数据年数 37
|u*|/|h|的均值 0.21
|u*/h|均值的置信区间 (-0.02, 0.43)
Pr(|u*|/|h|<1) 0.9999
t检验值 -9.6411
Pr(|u*|/|h|<0.43) 0..9951
t检验值 -2.7274

注:置信度取α=0.99。

资料来源:参见图6.8。

现在我们继续考察判定公式中的另一个因素r。首先考察经验公式中的ss是农业和非农业劳动的平均生产率之比。在中国关于三个产业的统计资料中,第一产业仅仅指农业,因此我们把第二和第三产业合并为非农产业,并把各产业国民生产总值和就业的比率视为该产业劳动的平均生产率AP。利用中国1978到2015年的数据,我们计算出中国当年价格的APA和APN以及它们的比s并绘成图6.9。该图显示APA和APN在这段时期皆快速上升。以1978年为基期,如果不考虑影响各部门国民生产总值的价格变化,APA和APN皆提高了77和50倍。与此相反,s波动激烈,有时上升有时下降,并大体以s=20%为中轴线。s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26% (1984年) 和15% (2003年)。对s的描述统计结果见表6.10。不过,由于s的实际取值范围清楚,我们简单地采用s在该期间的最大值即s=0.26作为后续研究的参考值。注意这个值大于在99%置信水平之上s取值区间的最大值。

图6.9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平均生产率(当年价格),1978-2015年 (pdf)

资料来源:GDP: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表3-1; 劳动力:数据附录2。

表6.10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平均生产率之比的均值(当年价格), 1979-2015年

样本年数 37
s的均值 0.20
s的置信区间 (0.19,0.22)

资料来源:见图6.9。当年价格。置信度α=0.99。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农业和非农部门的生产率之比,所以只要价格变化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使用当期价格计算的两部门劳动生产率比率在一定程度上便能够揭示两部门生产率的相对变化。不过,为避免当期价格可能引起的扭曲,我们继续考察用不变价格计算的两部门劳动生产率比率。图6.10显示了用1978年为基期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APA和APNs[1] 该图虽然也揭示了APA和APN的提高趋势,但它们的提高速度远远低于用当期价格计算的速度:同样以1978年为基期,APA提高了近6.5倍,APN提高了近9.7倍。更重要的是用不变价格计算的s呈现强烈的下降趋势,从1979年的16%降到了2015年的不足11%。同时,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的不变价格s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8.6% (1984年) 和8.5% (2003年),均值为0.13,都比按当期价格计算的数值显著降低。s系列数据的描述统计结果见表6.11。为了提高研究的可靠性,我们径直应用s在这一期间的最大值即s=18.6%≈0.19作为后续研究的参考值。这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该s取值大于在99%置信水平之上s取值区间的最大值。[2]

图6.10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平均生产率(不变价格),1978-2015年 (pdf)

资料来源:GDP: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表3-1,3-5;劳动力:数据附录2。不变价格。

表6.11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平均生产率之比的均值(不变价格), 1979-2015年

样本年数 37
s的均值 0.13
s的置信区间 (0.11, 0.14)

资料来源:见图6.10。不变价格。置信度α=0.99。

 

回到经验公式(6.39), 我们已经选取1979至2015年中国的|u*/h|=0.43;在当年价格的s=0.26和不变价格的s=0.19之间,我们继续选取较大值s=0.26,所以对该时期的中国,我们有

(6.42) |u*/h| + s =0.43 + 0.26 = 0.69 < 1

|u*/h|与s的和明显小于1。由于r<s,所以应用判定标准(6.32)将得到相同结论。[3] 因此,在1978年以来的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总产出效应远远大于失业变动的效应,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远远强于失业变动的作用。由此可见,与失业相比,以中国经济为背景或者以大规模农业劳动力转移为背景的宏观经济研究应当特别重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作用,甚至应当把农业劳动力转移作为宏观经济学的一级变量。

注释:

  1. 中国发布以1978年=100的按不变价格计算的GDP数据和按当年价格计算的1978年GDP数据。由此我们能够以1978年=100为基础推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1979-2015年GDP数据,并进一步得到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劳动平均生产率。
  2. 本文的研究结果和Maddison (1970)与Restuccia、Yang和Zhu (2008)的结论相近。Maddison对22个发展中国家1950与1965两年农业和非农业劳动的平均生产率做了比较研究,发现多数国家在这两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存在s≈0.2。Restuccia、Yang和Zhu (4008) 则发现发展中国家在1985年也都存在s≈0.2。我们的研究结果和他们的结论相近。参见Maddison,1970;Restuccia, Yang and Zhu,2008。
  3. Chow曾经推算中国1978年各部门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分别为农业63元,工业1027元,建筑业452元,交通运输业739元,商业1809元。Wang 估算中国非农业和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之比在1980、1988和1992年分别为2.55、2.29和3.68。Yang and Zhou 则把中国经济分成农业、乡村工业和国有工业三个部门,估计1987-1992年间中国劳动边际生产率在农业约为450-600元之间,乡村工业在1987-1991年约为600-900元,1992年为9300元,国有工业则在整个期间为7700-9300元。这些研究几乎都支持本文选取的r<s=0.26。不过,由于数据的精确性不高,上述关于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边际生产率的直接研究都很粗糙,应当不足为凭。参见Chow, 1993; Wang, 1997; Yang and Zhou, 1999。

6.10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变动在战后美国的相对重要性

第六章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的比较研究

6.10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失业变动在战后美国的相对重要性 [1]

世界各国经济既存在失业变动也存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亦毫无例外地低于非农劳动生产率,所以失业变动和劳动力转移在某一特定经济中对总产出的相对重要性是一个经验的问题。我们选择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和劳动力最多的中国为例来研究。本节关注美国的情况。美国1947年把劳动力统计的年龄标准从14岁提高到16岁。此举使农业劳动力减少近5%,而非农劳动力仅仅减少近1%。[2] 为避免数据扭曲,我们仅仅观察1947年到2010年的美国经济。选取2010年为截止年份的一个理由是美国农劳比h此时已经非常低,几乎不再具备任何显著的宏观经济学意义,因此没有必要加入2010年以后年份。就1947-2010年的战后时期而言,我们在本书第四章4.1节中已经指出,美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和农劳比保持着降低趋势。在战后六十三年中,美国农业劳动力从790万降到220万人,农劳比从13.3%降到1.4%。因此,美国战后继续保持劳动力净流出农业的总趋势。不过,美国失业总量在这段时期内虽然常有波动,但却在波动中持续且迅速上升,从1947年的230万升到2010年的1,480万。毫无疑问,2010年恰逢美国遭受经济危机之后,失业特别严重。但下面的图6.6清楚显示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失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巨大数量优势。实际上,在二十一世纪最初十年内,美国失业总量几乎每年都高于700万,但美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始终在略高于200万的位置上徘徊。[3]

图6-6 美国农业劳动力和失业,1947-2010年 (pdf)

资料来源:农业劳动力转移率:数据附录5;新增失业率:ERP,2015,Appendix,Table B11。

 

依照本书第二章第3.4节对h和本章第4.8节对u*的定义,hu*的计算公式如下

(6.40) ht-1,t=-ΔlAt=-(lAtlAt-1)

(6.41) u*t-1,t =(Ut -Ut-1)/Lt

其中lAt=(LAt/Lt)。(6.40)式的第二个等号后用负号是因为劳动力转出农业被视为正数。美国各年的U、L和LA数据来自于美国政府发布的《美国总统经济报告》(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ERP)。利用公式(6.40)和(6.41)以及这些数据,我们计算美国1948到2010年的u*和h并绘制于图6.7。该图表明h在美国战后62年中仅有四年是负数且非常接近零,其余58年都是正数,这进一步说明战后美国劳动力净流出农业的趋势。然而,和美国同期新增失业率u*相比,h却显得无足轻重。首先,|h|大于|u*|的年数仅有12,且大于的差皆远远低于一个百分点;但|u*|大于|h|的年份照过50,大于的差甚至高达3.5个百分点。其次,|u*|的波动幅度远远宽于|h|。图6.7显示美国u*的波动区间为(-2.1%,3.5%),最大值最小值之差为5.6个百分点;但h的波动区间仅为(-0.2%,1.0%),最大值最小值之差仅为1.2个百分点,显著低于u*。在图形上,h几乎接近水平轴波动,但u*在水平轴上下大幅度摆动。表6.8列出的检验结果表明对于这段时期的美国来说,|u*/h|均值小于1的可能性不足1%,也就是说,在置信度99%水平上,|u*/h|的平均值不小于1,因此,我们应当接受|u*/h|>1的结论。表6.8显示|u*/h|均值为28.6。[4] 这是因为h在这段时期从未大于1且常常接近于零,所以一个大于1或者明显不等于零的u*便会导致很高的|u*/h|值。总结我们的分析,无论根据判定标准(6.35) 还是根据经验公式(6.39), 只要|u*/h|≥1|,失业变动的总产出效应就应当强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效应。所以,美国战后时期的失业变动对总产出的影响更大。就此而言,以美国为背景的宏观经济学确实可以忽视农业劳动力转移,而把失业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一级变量。

图6-7 美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率和新增失业率,1948-2010年 (pdf)

资料来源:参见图6.6。

表6.8 美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率和新增失业率之比的均值,1948-2010年

数据年数 63
|u*|/|h|的均值 28.6
|u*/h|均值的置信区间 (3.1, 54.1)
Pr(|u*|/|h|<1) 0.0028
t检验值 2.0758

注:置信度取α=0.99。

资料来源:参见图6.6。

注释:

  1. 本节和下一节的统计检验得到了张艺的帮助,这里谨致谢意。
  2. 参见ERP,2015,Appendix B,Table B11。
  3. 美国2000年失业为570万,2001年为680万,以后每年皆超过700万。参见ERP,2015,同上。
  4. 表6.8.亦指出,在99%置信水平上,|u*/h|均值区间的最小值是3.1,即|u*/h|>3。实际上,|u*/h|>3的概率为0.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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