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农业劳动力转移平衡表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8 农业劳动力转移平衡表

本章前面五节利用统计资料从数量上研究了中国1978年以后的劳动力转移。中国劳动力转移可以分为劳动力在就业和失业、农业和非农业、乡村和城镇之间转移三类。中国劳动力可以分为就业、失业、农业、非农业、乡村、城镇、城镇就业和乡村非农就业八类,劳动力转移便发生在这八类群体之间。注意这八类互相之间有所重合。由于中国只有城镇劳动力才有资格登记为失业者,所以劳动力在就业和失业之间的转移仅仅发生在城镇;由于城镇劳动力都被统计为非农劳动力,农业劳动力仅仅存在于乡村,所以城镇内部不存在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转移,而乡村内部存在这样的转移;由于失业者不可能在城镇和乡村之间转移,所以劳动力乡城转移仅仅是乡村就业者的乡城转移。总结前面的研究并参照常见的资产平衡表方式,我们列出中国劳动力在1978-2015年之间的”平衡表”,这就是表2.18。该表中的”自然增长”和”净转入”项目都是根据所有各类劳动力或就业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社会总劳动的统计增长率假定估算的。在该表中,19782015年年底数据是存量,”自然”增长和”净转入”是该期间的流量。流量源自起点的存量又汇入终点的存量。存量数据来自统计资料,流量数据则来自本章前面五节的估算。我们可以看出,若所有各类劳动力与就业的”自然”增长率都等于总劳动力统计增长率,则在这三十七年间,中国发生的劳动力转移可以细分如下:

        1)劳动力少量地从就业转入失业,转入量仅为142万,年均不足4万。

        2)劳动力大量地从农业转入非农业,转入量高达2.8亿,年均超过760万。

        3)劳动力大量地从乡村转入城镇,转入量超过2亿,年均超过550万。

        4)劳动力亦从乡村农业转入乡村非农业,转入量近7800万,年均达210万。


由于农业和乡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不应当低于总劳动力统计增长率,所以表2.18列出的”净转入”数字应当都是最低净转移数据;实际转移数量不但应当大于、而且应当显著大于这些数字。

2.18 中国劳动力转移平衡表,1978-2015


亿人,%

1978年 期间”自然”增长 期间净转入 2015年
总劳动力
数量 4.07 3.77 7.84
占2015年比重 51.88 48.12 100.00
总就业
数量 4.02 3.74 0.01 7.75
占2015年比重 51.84 48.34 -0.18 100.00
失业(=城镇失业)
数量 0.05 0.03 0.01 0.10
占2015年比重 54.87 30.43 14.70 100.00
农业劳动力
数量 2.83 2.18 -2.82 2.19
占2015年比重 129.22 99.54 -128.77 100.00
非农劳动力
数量 1.18 1.55 2.82 5.55
占2015年比重 21.26 27.93 50.81 100.00
乡村劳动力
数量 3.06 2.68 -2.04 3.70
占2015年比重 82.70 72.43 -55.14 100.00
城镇劳动力
数量 1.00 1.10 2.04 4.14
占2015年比重 24.15 26.57 49.28 100.00
乡村非农就业
数量 0.23 0.51 0.78 1.51
占2015年比重 15.23 33.77 50.99 100.00
城镇就业
数量 0.95 1.05 2.04 4.04
占2015年比重 23.51 25.99 50.50 100.00

1:本表估算以各类劳动力或就业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社会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假定为前提。

2:本表”自然”增长和净转入数据都不包括1978年内的发生数。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表2.18。若各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皆等于总劳动力统计增长率,则从1978-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乡城劳动力迁移分别为2.82亿和2.04亿人;同时,乡村农业劳动力向乡村非农业净转入近0.78亿。换句话说,1978年以后转出农业的2.82亿劳动力中,有2.04亿转到了城镇非农部门,剩下的约0.78亿转入乡村内部的非农产业。所以,中国在这三十七年间发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乡村的非农产业转移。从总量上看,自乡村向城镇迁移的劳动力不是乡村非农劳动力,而只是乡村农业劳动力;或者说,乡城劳动力迁移仅仅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部分,而与乡村非农劳动力无关。[1] 我们用图2.18表示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劳动力乡城转移之间的这一关系。





2.18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乡城劳动力迁移关系,1978-2015

(注:该图的两个箭头和下方两个框应当并排,表示农业劳动力向乡村和城镇非农业转移。对于目前的不恰当显示,作者表示道歉。)

注释:

[1] 从结构上,一个农业劳动力完全可能先转移到乡村非农产业,再从那里迁移到城镇非农部门就业。同时,一个刚刚达到劳动年龄的农村青年可能没有从事农业而直接转入非农部门就业。但本书在这里不涉及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形式和路径。

2.7 乡村内部的农业劳动力转移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7 乡村内部的农业劳动力转移

如果本章第五节讨论的人口乡城迁移和第六节讨论的劳动力乡城迁移有着明显概念区别的话,第三节讨论的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则似乎和其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的概念区别不大。一方面,农业集中在乡村,非农产业集中在城镇,所以,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职业转移常常同时意味着他们从乡村向城镇的地域迁移;;另一方面,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地域迁移往往同时伴随着他们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就此而言,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劳动力乡城迁移并进一步和人口的城镇化是一个在时间上同步、地域和职业变换上重叠的过程;所以,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劳动力乡城迁移几乎可以视为同一研究课题。

然而,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劳动力乡城迁移又有着重大区别。首先,如果说农业劳动力几乎全部集中在乡村,城镇没有农业劳动力,则非农劳动力同时存在于城镇和乡村,所以,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既可以发生在乡城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乡村内部,而后者与劳动力乡城迁移无关。其次,乡村非农劳动力完全可能向城镇非农部门迁移,这样的迁移又与农业劳动力转移无关。在了解这些理论可能性的前提下,我们利用统计资料观察它们各自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状况。中国统计资料中没有乡村和城镇的农业与非农业分开的就业数据,因此我们无法得到乡村农业和非农业、城镇农业和非农业就业的准确数据。[1] 不过,《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有一个表中国主要年份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员情况统计 [2] 该表把第一产业即农业就业列为乡村就业人员数的子项目,而该表的农业就业数据和我们在本章大量引用的源自《中国统计年鉴》的第一产业就业即农业就业或农业劳动力数据完全相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还在该表中列出农业就业占乡村就业的比重。显然,只有当这里所指的农业就业等于乡村农业就业时,该表计算的农业就业占乡村就业比重才有意义。按照《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做法,我们从乡村就业中减去农业就业便得到乡村非农就业数据。下面的图2.16展示了这两类乡村就业从19782015年的数量变化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乡村就业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农业就业并以更快速度下降的同时,乡村非农就业呈现上升趋势。图2.17则从相对量角度揭示了乡村两类就业的变化趋势。在这两个图中,农业和非农就业曲线从相距遥远的两点而一降一升地逐渐靠拢。同时,乡村的农业和非农就业又显示出很强的替代性,即在某段时期,一条曲线的强烈波动对应着另一条曲线在反方向上的类似程度波动。


2.16 中国乡村农业和非农就业,1978-2015

注:乡村非农就业=乡村就业农业就业,农业就业为全国农业就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1-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4-2。若不同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2.17 中国乡村农业和非农就业占乡村总就业比重变化,1978-2015

资料来源:参见图2.16

1978-2015年之间的变化而言,表2.16指出乡村非农就业从19780.2亿增加到2015年的1.5亿,增加了近1.3亿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2%。与此同时,乡村总就业增加量仅及其一半,为0.64亿,增长率亦只有很低的0.51%;而农业就业甚至绝对减少了0.64亿。所以,在乡村内部,乡村总就业增加和农业就业减少两者共同支持了乡村非农就业增长。与绝对量变化相一致,乡村非农就业占乡村总就业比重从1978年的不足8%提高到2015年的40%以上,而农业就业比重则相应地从超过92%降低到60%以下。

2.16 中国乡村就业结构变化,19782015

 

单位

乡村总就业

农业

非农业

数量

占乡村总就业比重 (%)

数量

占乡村总就业比重 (%)

1978

亿人

3.06

2.83

92.43

0.23

7.57

2015

亿人

3.70

2.19

59.17

1.51

40.83

1978-2015年增量

亿人

0.64

-0.64

-33.26

1.28

33.26

2015年是1978年倍数

 

1.21

0.77

0.64

6.57

5.39

1978-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

%

0.51

-0.69

 

5.2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1-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4-24-3。若不同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上一节曾经指出,在1978-2015年间,中国乡村劳动力向城镇净转移。因此,如果中国乡村非农就业以5.2%的年率增长,它就需要从乡村农业转入劳动力。这一点意味着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中国转移出乡村农业的劳动力应当分别转入了乡村和城镇的非农产业,而乡村非农劳动力应当没有迁入城镇非农部门。我们仔细考察这一点。为简便起见,我们在下面的考察中将仅仅使用假定I,即农业、非农业、乡村、城镇四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社会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假定:

        假定I:         nAt=nNt=nRt=nUt=nt

从假定I容易得出乡村非农就业和农业就业两者”自然”增长率相等的推论。根据这一推论,我们计算出乡村非农就业在1978-2015年间的”自然”增长量和劳动力在乡村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转移量,见表2.17。该表同时显示,在这三十七年中,新增的乡村非农就业,只有五分之二来自其自身的”自然”增长,而五分之三来自农业劳动力转移。所以,表2.17又一次揭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于非农就业增长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

2.17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占乡村新增非农就业比重估算

1979-2015

 

单位

乡村非农就业统计增量

乡村非农就业自然增量

农业劳动力

转入量

数量

亿

1.28

0.50

0.78

比重

%

100.0

39.3

60.7

注:假定农业、非农业、乡村、城镇四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社会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

资料来源:参见图2.14

注释:

[1] 中国劳动统计在”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标题下列出”农林牧渔业”就业数据。但这部分就业应当属于政府的农业管理工作和其它直接以农业为对象的服务工作,它们应当不属于中国劳动统计中的”农业就业”。这里,虽然我们需要等待统计部门的澄清,但从数量上看,即使这部分就业属于”农业就业”,它们占农业总就业的比重也很低。例如,在2011-2013年间,该比重仅处于1.22%和1.35%之间。数据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表4-3,4-5。此外,城镇也可能存在若干家庭或个人经营的农业即存在农业劳动力。一方面统计资料中缺乏相关数据,另一方面,这样的劳动力数量应当也非常小,所以我们暂且不考虑它。

[2] 参见例如《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5年》,表3-1。

2.6 中国劳动力的乡城迁移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6 中国劳动力的乡城迁移

大规模乡城移民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在任何社会制度之内与任何技术水平之上,它的基本原因总是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大规模迁移。这是因为,首先,劳动力乡城迁移本身属于乡城移民的一部分甚至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虽然少数非劳动力人口可能单独迁入城镇并在原有城镇人口的帮助下生活,但最近三十七年发生在中国的如此大规模的人口乡城迁移,不可能不同时也是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因为中国原有城镇人口绝对无法养活如此多的迁入人口;第三,大部分非劳动力迁移人口只有在伴随劳动力迁移的前提下才可能在移入的城镇获得生存和进一步生活的物质基础。所以,从大规模乡城移民开始,我们需要继续考察中国的劳动力乡城迁移。

作为人口移民的大前提,中国劳动力确实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大规模地从乡村转入城镇。下面的表2.14比较了19782015两年的中国城乡劳动力。1978年中国城镇就业尚不足1亿,2015年增加到4亿以上,增加了近3.1亿,平均年增长率高达4%。而在同一时期,中国乡村就业从近3.1亿仅仅增加到3.7亿,增加量只有0.6亿强,年增长率仅为0.5%。表2.14中的城镇劳动力是城镇就业和失业之和。城镇劳动力和城镇就业两者增量与增长率差异来源于失业变动。图2.14直观地指示了城乡就业量在这三十七年间的变化情形及其差距。[1] 中国城镇就业劳动力始终增长很快,但中国乡村就业从1991年便增长缓慢,并从1998年开始变成负增长且一直延续至今。因此,尽管中国总就业一直在增加,但乡村就业在1997年达到顶峰的4.9亿后便转为下降,在2014年甚至降低到城镇就业之下,2015年更比顶峰水平降低了1.2亿。显然,自1998年以来绝对减少了的乡村就业者没有失业,而是在城镇地区获得了就业,所以,从总量上看,城镇新增的3.1亿就业,应当包括了乡村就业从1998年开始的绝对减少数量。不过,就1978年以来的整个三十七年观察,乡村就业的线性总趋势依然是增加的,所以,我们很难依据城乡就业数量变化来判断城乡劳动力迁移的规模。因此,为了了解劳动力的城乡迁移,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城乡就业的增长率差异。

2.14 中国城乡就业结构变化,19782015

 

单位

总就业

城镇就业

乡村就业

城镇劳动力

数量

占总就业比重 (%)

数量

占总就业比重 (%)

数量

占总劳动力比重 (%)

1978

亿人

4.02

0.95

23.69

3.06

76.31

1.00

24.69

2015

亿人

7.75

4.04

52.17

3.70

47.83

4.14

52.76

1978-2015年增量

亿人

3.73

3.09

28.48

0.64

-28.48

3.13

28.08

2015年是1978年倍数

 

1.93

4.25

 

1.21

 

4.12

 
1978-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

%

1.79

3.99

 

0.51

 

3.90

 

注: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城镇失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1-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4-2。若不同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2.14 中国城乡就业,1978-2015

资料来源:参见表2.14

2.14同时指出,中国城镇就业占总就业比重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提高了28.5个百分点,而乡村就业比重相应降低。图2.15给出了1978-2015年中国总就业和城乡就业的年度增长率曲线。图2.15中曲线特别突出的地方表示1990年情形。它和中国总劳动力曲线在1990年特别突出的原因完全相同,因此这里不再解释。仅就图2.15显示的其它特点而言,我们发现随着中国总劳动力增长率的降低,总就业增长率在这三十七年亦呈现不断下降的总趋势。这进一步证明城镇就业的稳定增长的基础应当是乡城劳动力迁移。与图2.42.11的总劳动力与人口曲线相比,图2.15三条就业增长率曲线的波动都更加剧烈。同时,在图2.15的三条曲线中,城镇就业增长率的波动最为剧烈,而乡村就业增长率的下降更为迅速。我们可以看出,正是乡村就业统计增长率比总就业增长率更为迅速的下降保证了城镇就业统计增长率的基本稳定趋势。


2.15 中国总就业和城乡就业统计增长率,1978-2015

资料来源:参见表2.14

不过,与前面一样,我们在这里遇到的困难依然是缺乏城乡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数据。但我们的研究目的亦和前面一样,即不去精确估计乡城劳动力迁移的数量,而是求得这一迁移的总的图景,以便为后续研究做出某些铺垫,因此,我们不在这里详细讨论乡城劳动力迁移的精确数量,而只是给出带方向性的大体估算。同时,为了和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法保持一致以及避免失业造成的估算困难,我们用城镇劳动力代替城镇就业来估算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迁移。在中国统计数据内,乡村就业和乡村劳动力的数量相等,所以,乡村就业与城镇劳动力之和等于总劳动力。和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与乡城人口迁移时的做法类似,我们也对乡城劳动力迁移做出如下三个假定:

            假定I:         nRt=nUt

            假定II:        nRt=1.5nUt

             假定III:    nRt=2nUt

注意n现在代表劳动力,其它各符号的含义同前。我们依据这三个假设,分别求出从19792015年各年城镇和乡村劳动力的三组假设数据。比较这三组假设数据和城乡劳动力相应年份统计数据,我们便得到各年份乡城劳动力迁移的三组假设数据。进一步加总各年数据,我们获得这三十七年乡城劳动力迁移的三组总量假设数据。由于这里所用的估算程序,与上一节估算人口乡城迁移的程序完全相同,所以我们不再详细解释估算过程,而仅仅关心表2.15列出的估算结果。从表2.15可以看出,若乡城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总劳动增长率,乡城劳动力迁移量将超过2亿;若乡村就业自然增长率分别是城镇的1.52倍,则乡城劳动力迁移分别增加到2.3亿和近2.5亿。与此相应,在这三十七年内,从乡村转入城镇的劳动力,分别占同期城镇新增劳动力的65%74%80%。由于中国特殊的城镇失业登记制度,迁移到城镇的乡村劳动力若在城镇失业,他们几乎不可能登记为失业者,因此迁移到城镇的乡村劳动力应当只会增加城镇就业。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直接比较乡城迁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表2.15显示,在1979-2015年间,依我们对乡村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三种不同假设,中国乡村劳动力迁移可能占到中国城镇新增就业的66%75%81%。由于乡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至少不会低于城镇,所以按照乡城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相等假设计算的乡城迁移劳动力应当是最低可能的迁移量,因此,乡城迁移劳动力至少占了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的三分之二,或者说,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中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绝大部分来源于乡城劳动力迁移。

2.15 中国乡城劳动力迁移占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比重估算 [2]

1979-2015

 

单位

新增城镇劳动力

新增城镇就业

乡村劳动力自然增长率

等于城镇

1.5倍于城镇

2倍于城镇

乡城劳动力迁移

数量

亿

3.13

3.09

2.05

2.33

2.49

占新增城镇劳动力

%

100.0

 

65.3

74.3

79.6

占新增城镇就业

%

 

100.0

66.2

75.4

80.7

资料来源:参见图2.14

注释:

[1] 劳动力增长和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受劳动参与率变化的影响。令P、L和c代表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参与率,g代表增长率或变化率,我们有公式L=cP和gL=gc+gP,因此在人口总量不变的特殊情况下,劳动力依然会随c而变。乡城劳动力增长的情形更为复杂。例如,一位未成年人口从乡村迁入城镇后若干年进入劳动大军,他应当计入城镇新增劳动力,这是人口和劳动力迁移不同步造成的差异之一。本书在讨论劳动力以及分城乡或分农业非农业的劳动力增长率的时候,不考虑造成劳动力增长率变化的具体原因。

[2] 比较表2-15和2-13,我们发现若假设在1978-2015年间中国城乡人口和劳动力两者的自然增长率各各相等,则人口和劳动力的乡城净迁移数量各为4.73亿和2.05亿,后者仅为前者的43%强。它表示超过一半以上的乡城移民是非劳动力。这一点也许不符合我们的直觉。不过,这一点似乎可以从中国城乡就业或劳动力占其人口比重的变化中得到部分解释。1978年中国城乡劳动力占城乡人口比重即劳动参与率分别为58.2%和38.8%,该比率在城镇大大超过乡村;但到2015年,该比率变为53.7%和61.4%,城镇转而明显低于乡村。造成城乡劳动参与率两者反方向变化的原因之一,可能这里揭示的乡城移民中的非劳动力比重超过劳动力比重。当然,这一反方向变化在多大程度上肇始于统计资料本身的缺陷、多大程度上根源于事实,还有待研究。有关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2-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表2-1,4-1和4-2。若两个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2.5 中国人口的乡城迁移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5 中国人口的乡城迁移

农业劳动力转移指的是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职业转移。但是,由于农业几乎仅仅存在于乡村,而非农业集中于城镇,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又和人口与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地区迁移密切相关。为了清楚地明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需要对人口和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有所了解。不过,在本书思框架内,我们只能简单讨论一下中国人口和劳动力乡城迁移的大体规模,以求得一种基本正确鸟瞰图景。本节关注人口乡城迁移。人口大规模地从乡村地区迁入城镇地区是中国现代经济和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现象。这一现象在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措施以后表现得尤其显著。我们用数据说明中国人口的乡城转移。[1] 2.10指出从19782015年,中国乡村人口从7亿9千万人下降到略多于6亿,但城镇人口却从1亿7千万上升到7亿7千万。因此,在这三十七年中,中国乡村人口绝对减少了近1亿9千万,城镇人口绝对增加了近6亿。图2.9显示在1978年以后的十多年内,中国乡村人口增加速度虽然明显慢于城镇人口增速,但乡村人口依然持续增长,并在1995年达到峰值,近8亿6千万人。从那以后,中国乡村人口总量开始下降。我们预见这一下降趋势将不断持续,中国乡村人口在最近的未来仍将继续减少。

2.10中国人口城乡结构变化,19782015

 

总人口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1978
(亿人)

9.63

1.72

7.90

2015
(亿人)

13.75

7.71

6.03

2015年是1978年倍数

1.43

4.47

0.76

1978-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
%

0.97

4.13

-0.73

1978-2015年增量(亿人)

4.12

5.99

-1.8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2.9 中国城乡人口,1978-20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从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看,1978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尚不及18%,也就是说超过80%的中国人口当时滞留在乡村。十二年后的1990年,城镇人口比提高到26%,接着到20002010年分别提高到36%50%。这样,到2010年,中国一半人口已经生活在城镇。城镇人口比是衡量城镇化的指标。因此,2010年中国城镇化达到50%,标志着中国终于走出了乡村国家阶段,变成了城镇国家。图2.9与下面的图2.10分别显示中国城乡人口总量和比重在这三十七年中的升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人口总量和比重曲线皆在2010年交叉。因此,即使数据的准确性值得商榷,但中国城乡人口在2010年前后达到基本相等的水平的结论,应当是可信的。2010年之后,中国城镇人口继续增加,至最新数据年份的2015年,该比重已经超过56%。也就是说,在1978201537年间,中国城镇人口比从近18%提高到56%以上,提高程度超过了3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量甚至超过了一个百分点。


2.10 中国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78-20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城镇人口比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这是一种奇迹般的高速度。我们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体验这一奇迹。下面的表2.11列出了这两个维度的六个数据和其变化幅度。就纵向的中国经济史而言,假设从1955年开始算起,[2中国在19551978年的23年间,城镇人口比仅仅从13.5%提高到18%,提高了4.4个百分点。这个速度甚至显著低于同期全世界城镇化的速度(6.9个百分点),更是远远低于1978-201537年提高38个百分点的速度。从横向的世界城镇化发展看,1978年世界城镇人口比高于中国一倍多,但到2015年却转而低于中国2个百分点。[3这是因为世界城镇人口比在这一期间仅仅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只及中国提高幅度的五分之二。所以,无论与近期中国历史比较还是与同期世界变化比较,中国人口的城镇化速度在1978年以来的三十七年间都是非常高的。

表2.11 中国和世界城镇人口比及其变化
(1955、1978和2015年)

单位: %

年份 1955 1978 2015 增长量(百分点)
1955-1978 1978-2015
中国 13.5 17.9 56.1 4.4 38.2
世界 31.6 38.5 54.0 6.9 15.5
中国与世界差距 -18.1 -20.6 2.1 -2.5 22.7

12015年世界城镇人口比数据是预测值。在同一个表中,2015年中国城镇人口比的预测值是55.6%

2:中国与世界差距为中国数据减去世界相应数据后的结果。

资料来源:中国:《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世界:United Nations, 2014, File 21.

本节的图2.92.10和表2.102.11应用的人口资料是统计部门根据人口居住状况调查得出的数据。这样的城镇统计人口比乡村统计人口增长更快的基本原因有三:第一是前者的自然增长率高于后者,第二是乡村人口由于自然和社会突发灾难等非正常原因的萎缩,第三则是乡村人口出生后转入城镇居住即本节讨论的乡城转移。由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本来便低于乡村人口,由于中国1978年以来没有遭遇任何导致乡村人口萎缩的大规模灾难事件,所以中国1978年以来的人口高速城镇化和前两个原因无关,而仅仅和第三个原因即人口乡城转移有关。实际上,正是高速度的人口乡城转移促使中国实现了快速的城镇化。我们观察中国乡城转移人口的规模。从统计人口数字看,在19782015年间,中国城镇净增加人口近6亿,乡村净减少人口约为1.9亿,仅占前者的31%强。[4这个比率虽然已经很大,可它不但不能正确反映乡城转移的巨大规模和它对城镇化的基本作用,反而过分缩小了乡村转移的规模,因此非常可能误导我们对中国乡城转移的理解和研究。为了避免误导,我们必须仔细考察中国乡城转移规模。

首先,按照城镇和乡村的统计人口数据,中国城镇人口增长率显著超过乡村人口。而这一点有悖于我们的正常直觉和经济史的常识。我们把图2.9显示的人口数据称为统计人口数据并计算中国乡村和城镇统计人口的逐年增长率,我们得到的结果如图2.11。图2.11同时显示了中国总人口的年增长率。在该图中,中国总人口在1978-2015年间的最高和最低年增长率分别为1.67%0.48%,但中国乡村人口增长率从没有达到1.2%,并且超过半数年份是负数。与此相反,中国城镇人口增长率从没有低于2.2%,最高竟超过7.8%。在图2.11显示的三十七年间的平均年增长率亦超过了4.1%,所以,图2.11清楚地揭示了城镇统计人口相对于乡村统计人口和总人口更快增长的状况。


2.11 中国总人口和城乡人口统计增长率,1978-20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其次,我们需要指出,城镇统计人口比乡村统计人口以及总人口增长率更高的基础,不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更高,而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图2.11显示的乡村人口负增长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城乡统计人口的增长率和统计人口绝对量一样,不能揭示、反而掩盖了乡城人口的转移。为了说明乡村人口转移,我们需要城乡统计人口增长率数据,但更需要它们的自然增长率资料。不过,中国以及世界各国政府统计部门都不提供分城乡的人口自然增长资料;现有统计资料亦不允许我们推导出准确的城乡自然增长率数据。所以,我们在这里遇到和上一节讨论农业劳动力转移时发现的同样困难。这是一个不可能克服的困难。为了推进乡城移民研究,我们需要绕过这一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本节讨论乡城人口转移的目的。不是精确估计乡城移民的数量,而是了解乡城移民的大体规模并获得一个总体图景,以便为后续的劳动力转移分析做出若干铺垫,因此,我们不需要详细论证乡城移民可能达到的精确数量,而只需要为乡城移民做出几个简单但重要的假设。

和前面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做法相同,我们也对19782015年间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做出下面三个假定:[5[6]

            假定I:         gRt=gUt

            假定II:        gRt=1.5gUt

             假定III:    gRt=2gUt

其中符号g表示人口增长率,上标RU分别代表乡村和城镇。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假定隐含的意思分别是若每对城镇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则每对乡村夫妇平均生育一到两个孩子。

    前面的公式(2.7)相应地改变符号后,可以适用于这里的乡城人口转移研究,即

(2.10) gt= lt-1gR t+(1- lt-1) gUt

注意(2.10)中的l代表乡村人口比重,l的取值范围是l(0, 1),我们亦假设gtgR tgUt(0, 1)lgt是公式中的已知数。根据上面三种假定,gR t gUt两者之一也是已知数。我们首先考察假定I。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相等的假定同时意味着乡城人口和总人口三者的自然增长率相等,即gRt = gUt= gt,所以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三者的自然增长率可以用同一条线表示,这就是图2.11中的总人口增长率线。乡村人口增长率是城镇1.5倍和2倍的图示分别为图2.122.13。由于总人口增长率是基准,所以不同假设的城乡人口增长率的变化趋势都与总人口增长率一致:前者高,后两者也高;前者低,后两者亦低;前者显示先升后降再在低水平上稳定的总趋势,后两者亦显示相同的趋势。但是,在总人口增长率的上下,依据三种假定的区别,我们估计的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显示了和它们的统计增长率完全不同的数量级别和变化趋势。与图2.11相比,在图2.122.13中,乡村增长率都远远高出城镇的比率。城乡增长率的波动也缓和与平滑得多。毫无疑问,图2.122.13中的城乡人口增长率都有别于真实的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但是,在1978-2015年间,中国人口在乡村肯定比在城镇增长得更快,人口的自然增长在这两个区域亦肯定比城乡统计人口增长得平缓,因此,我们可以说,图2.122.13显示的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应当比图2.11显示的统计增长率更为接近真实情况。

2.12 假定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1.5倍时的中国城乡人口增长率

1978-20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2.13 假定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2倍时的中国城乡人口增长率

1978-201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根据上述这三种增长率假设,我们计算出19782015年的三组年城乡人口数量。它们和图2.9显示的统计人口数量的差距,应当是基于上述三种假设的乡城转移人口数量。我们以1995年为例说明之,见表2.12。该年是中国乡村人口顶峰年。从那之后,中国乡村人口就开始了历史性的下降趋势。根据中国统计资料,1995年中国新增的城镇统计人口为1,005万人,新增乡村统计人口266万人。当年乡村人口没有减少,因此我们无法利用乡村绝对减少的人口来估计乡城移民以及它们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然而,如果我们假设1995年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相等且等于总人口增长率,则1995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应当是3.45亿。当年的城镇统计人口为3.52亿,因此,当年乡城移民应当是3.52-3.45=0.07亿即700万人,不考虑四舍五入的移民数是643万人。如果乡村增长率是城镇的1.5倍或2倍,则当年城镇人口分别为34,436万和34,380万,乡城移民数量将相应提高为738万和794万人。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得出乡城移民占当年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4%73%79%,也就是说,即使1995年中国乡村人口本身还在增加,当年中国城镇新增人口至少三分之二左右、甚至五分之四依然来源于乡城移民。而在1978-2015年间的大部分其它年份,由于乡村人口绝对减少,乡城移民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将更高。

2.12 乡城迁移占中国城镇新增人口比重的估计,1995

 

城镇人口

乡城人口迁移

占统计新增城镇人口

比重

统计或假定人口增长率

总量

城镇

乡村

%

%

%

%

统计城镇人口

35,174

 


1.06

2.94

0.31

统计新增城镇人口

1,005

         
城乡增长率相等

34,531

643

63.94

1.06

1.06

1.06

乡村增长率是城镇1.5

34,436

738

73.44

1.06

0.78

1.17

乡村增长率是城镇2

34,380

794

78.98

1.06

0.62

1.2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我们把19792015年的各年乡城移民加总得到这一时期乡城移民总量,见表2.13。由于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至少不会低于城镇,所以根据乡城自然增长率相等假设得到的乡城移民应当不高于真实的乡城移民数量;也就是说,根据乡、城和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相等的假设,我们得到的应当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最高限、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最低限。由此得到的人口数量,应当也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的最高限、乡村的最低限。就此而言,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乡城移民数量最低数量亦超过4.7亿人,占该时期城镇新增总人口的79%。注意,这三十七年乡城移民最低数量也比乡村人口在这期间的绝对减少量要高2.5倍多。所以,乡村人口绝对减少的概念在数量上完全无法代表乡城迁移概念。如果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的1.5倍或2倍,则乡城迁移将分别达到5.045.23亿,占城镇新增人口比重将提高到84%87%。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在到2015年为止的三十七年中,中国出现新增的近6亿人口中,至少五分之四来自乡城移民。它表示在这三十七年的时期中,城镇每增加的10个人中至少有8个人来自乡村,城镇本身增加的人口不会超过2个人。假如我们设想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城镇一半或一倍,乡城移民的数量将更大,它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甚至接近90%[7]

2.13 中国乡城移民占城镇新增人口比重,1979-2015

 

单位

新增城镇人口

乡城

乡村人口绝对减少

乡村自然增长率

等于城镇

1.5倍于城镇

2倍于城镇

数量

亿

5.99

1.87

4.73

5.04

5.23

占新增城镇人口比重

%

100.0

31.2

79.0

84.1

87.3

注:后三列数据包括乡村人口绝对减少。新增城镇人口和乡村绝对减少人口皆为2015年数减去1978年数。乡城移民为从19792015年的三十七年内的移民总和,不包括1978年移民。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感受中国乡城移民的巨大规模。规模不低于4.7亿人的乡城移民意味着在2015年中国的13.8亿人中,每三个人就有一个多人在最近三十七年内从乡村转移到城镇;在2015年中国的7.7亿城镇人口中,每十个人就有近七人是最近三十七年内的乡城移民。[8这还是一个明显低估了乡城移民数量的结果。所以,说乡城移民是中国近三十多年里社会和经济变化的最重要现象之一,应当不是夸大其词。

注释:

[1] 乡村人口转移至少有两种形式。1. 乡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的地理位置改变;2. 乡村区域本身转变为城镇,原乡村人口的居住位置未变。由于中国人口统计资料没有区分这两种形式,以这些统计资料为基础的本文研究,也把这两种形式都视为人口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

[2中国在1953年开始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也就是说,中国应当在1952年完成了战争遗留下来的经济恢复工作并于1953年开始了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因此,我们选择的1955年也应当是一个正常年份。

[3从城镇人口比这个指标观察,中国在2015年已经略微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处在和比如塞尔维亚(55.6%)、法属波利尼西亚(55.9%)和阿尔巴尼亚(57.4%)诸国类似的水平上。参见United Nations, 2015,Table A. 2。

[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5这些假设是大体了解在无城乡间迁移情况下城乡人口各自变化的某种可行方法。这三个假设虽然简单,但并不因此而比假设乡村人口增长率是城镇的例如1.2或1.8倍更欠合理性。事实上,用后面的图2.12、2.13和图2.11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根据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之比为1.5或2的假设而求得的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皆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中国统计部门间断地发布过若干年份分市镇与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并从2002年起不再发布。在有数据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及九十年代内,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大约是市镇相应比率的1.5倍或更低。不过,该数据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尤其是具体统计方法应当值得商榷。因此,我们在这里的鸟瞰式研究不考虑该数据。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表4-2。

[7卢向虎等人曾利用中国统计部门的市镇和县各自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估计1978-2003年中国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他们把市镇人口视为城镇人口并假定它与总人口两者的自然增长率同步。对缺失年份的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他们使用公式计算如下: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年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一阶差分 一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阶差分的平均值+可获得数据年份内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阶差分的平均值。他们计算的结果,是中国从1979到2003年的乡城迁移人口总数为2.48亿。按照本节的计算方法,在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之比等于1、1.5和2倍的三个假定前提下,1979-2003年乡城迁移量分别为2.65亿、2.88亿和3.01亿。由于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不可能低于城镇相应比率,乡城迁移数量不可能低于2.65亿,因此卢向虎等人应当低估了中国乡城移民的规模。而他们低估的原因应当是统计部门数据本身的问题和他们在缺损数据估计中的问题。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表4-2;卢向虎、朱淑芳和张正河,2006。

[8这里未考虑乡城移民在城镇出生的孩子。更准确地说,我们把乡城迁移者在随后年份计入城镇人口,他们的新生孩子亦计入作为城镇自然增长人口。考虑了这类孩子的乡城移民研究见例如Zhang, 2015。

2018年的中国,我希望

今天,以“8”这个幸运数结尾的2018年来到了。

在这个时候,我衷心地祝愿我的家人幸运,我的朋友幸运,我的祖国幸运!

作为一个五十年前在“知识青年”名义下到农村、当了将近十年农民的我,我特别祝愿我的农民朋友幸运,特别祝愿那些进了城市,但依然被冠以“农民”称呼的低端人口幸运,因为他们是我们这个国家中最贫穷、最没有权力和最受到歧视的人,他们又是我们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同时,他们又是从六十年前那个同样带有“8”的年头开始,在国家制度上正式落到了二等公民的境地。

在我经历的祖国历史中,1958和1968两年特别刻骨铭心。1958年,中国建立户口制度,把全国人口正式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并且代代相传,直到现在依然如此;1958年,中国开始发生大饥荒,在该年和随后数年中,数千万“农业户口”人口饿殍;而1968年中国开始大规模的“上山下乡”运动,数千万城市青年和其他公民被迫下放到乡村并且毫无何时可能回城的期望。

因此,在我的祖国跨入2018年的时候,如果说我对我的祖国有什么希望的话,我的希望如下: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正式取消1958年建立的户口制度,取消把中国人分成两个等级、把“农业人口”身份的人变为二等公民的制度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在取消户口制度的同时,正式地向在这一制度下受到歧视的中国公民尤其是被强加为“农民”身份的公民道歉。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发布公民平等宣言和法律,正式宣布所有中国公民在迁徙和确定居住地时的人人平等,所有中国公民在就业、入学、休假、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上的人人平等,所有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取消农民工与其他迁徙者的生老病死由其“身份户口所在地”负责(或“出生地负责”)的做法,而建立农民工与其他迁徙者的生老病死由其“常住地负责”的制度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对1958年开始发生的大饥荒做出正式说明。这场在二十世纪甚至有记载的全部中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大饥荒,我的祖国是需要对自己、对自己的子子孙孙做出说明了。同时,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在首都北京为在那场大饥荒中饿殍的数千万同胞建立一个纪念碑,纪念他们,警示我们自己、警示我们的子子孙孙。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对从1968年开始发生的数千万城市青年和其他公民大规模下放农村事件做出正式说明。这场在二十世纪甚至有记载的全部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从城市到乡村的人口迁移,涉及到中国当时几乎每个城市家庭,我的祖国是需要对自己、对自己的子子孙孙做出说明了。

2018年,我希望我的祖国能够在建立现代国家的方向上迈出一个值得子孙后代永远纪念的一步,这就是农民解放、公民平等。

祝愿2018年给我的祖国带来幸运。

(注:2008年1月1日(星期二),我写了一篇短文“2008年的中国,我希望”。在那里,我表达了希望中国在2008年取消五十年前建立的户口制度和说明五十年前开始的大饥荒。从那时起,十年过去了。今天,我再次表达这样的希望。我相信,中国只有取消了这一不公正制度和放下大饥荒的包袱,中国才能获得实质性的社会和政治进步。)

“夜话”2018年第1期,2018年1月2日

 

 

 

2.4 1990年的特殊情形

摘要:在中国劳动统计中,1990年中国劳动力极其不正常地增加了近六分之一。这一不正常亦严重影响了对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本节指出该年劳动力数据的不正常主要应当归之于统计工作的失误。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4 1990年的特殊情形

在上一节的图2.42.52.6中,1990年中国劳动力数量显得特别突兀。对此我们应当作出某些说明。我们用图2.8进一步揭示1990年的特殊性。该图显示在1965-2000年期间,中国年度劳动力增量大体在1,000万左右,只有1990年的增量爆发性地跃升到9,000多万。根据现有统计资料,中国19891990年的总劳动力分别是55,707万和65,132万,[1]  因此1990年总劳动增量为9,425万,该增量分别是19891990年劳动力总量的六分之一和七分之一。也就是说,1990年的劳动力总量中,每七个劳动力便有一个是当年新增加的。新增加的9,425万劳动力有三个去处:农业或非农就业或失业,见表2.8。显然,无论根据表2.8的数据,还是根据公式(2.7),甚至无论中国1990年前后的农劳比l大小如何,当年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力都会相应地出现爆发性增长,增长率都会处于以总劳动力高达17%的增长率为轴心的附近区域。


2.8 中国年度人口和劳动力增量,1965-20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 2010, 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1-31-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8 新增社会总劳动力的去向,1990

 

增长率

数量

新增总劳动各去向占比

 

%

万人

%

新增总劳动力

16.92

9,425.00

100.00

新增总就业

17.03

9,420.00

 
新增农业劳动力

17.12

5,689.00

60.36

新增非农就业

16.88

3,731.00

39.59

新增失业

1.32

5.00

0.05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可是,1990年中国能够增加六分之一劳动力的可能性只有三种,第一是中国对劳动力统计的定义发生重大的扩张性变化;[2第二是中国在1990年同时发生重大的推迟退休和青年人提前就业的政策性事件;第三是中国在1970年前后出现爆发性的人口增长以至于1990年前后中国新进入劳动力队伍的人口激增。至少从已知的最近五十年内中国统计演变历史和中国经济史看,第一和第二个可能性应当都不存在。关于第三个可能性,我们进一步观察图2.8。该图表明,尽管1970年前后中国新增人口达到某个高峰,但高峰并不突出,难以解释1990年新增劳动力的拔地而起的耸立高峰;因此,中国应当不存在特定年份的人口激增导致1990年劳动力激增的可能性。如果这三种可能性都被排除,图2.8显示的中国总劳动力在1990年的不正常增长,便可能主要地归之于统计数据的某种高度失真。[3] [4]

1990年新增劳动力数据失真的影响广泛。就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来说,它扭曲了1990年之前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压低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1990年非农就业增加了近四千万。由于当年总劳动力新增了九千多万,因此,这些非农就业在统计学上的来源被归之于新增总劳动。可是,总劳动力不可能在1990年净增九千多万。例如,图2.8显示除了1990年外,中国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末,每年新增劳动力从没有超过1,800万。考虑到1990年之前的劳动统计可能偏低,我们设想1990年新增劳动为2000万。但即使如此,在1990年新增劳动力中间,依然有高达7,400多万需要适当调整到1990年之前的八十年代甚至七十年代诸年。在调整过程中,我们将应当发现在1990年近四千万新增非农就业中,有一部分甚至很大部分来自之前诸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事实上,如果从19532015年的中国非农就业增量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最低量两个数据系列中排除1990年的高度失真数据,则农业劳动力最低转移数量占非农就业增量总量在1953年以来的63年中的比重,将提高5.1个百分点而达到近70%[5在经济学的计量研究和理论拟合中,5个百分点的误差往往能够决定一个假说甚至模型本身的取舍。因此,1990年劳动统计的失真对于观察中国经济在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的变化可能有着某种带根本性的不良影响。

注释:

[1]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本段中其他数据亦出自该资料来源。

[2劳动力统计发生重大的收缩性变化的一个例子, 是美国1947年把劳动力的最低年龄从14岁调高到16岁。此项统计标准变化使美国农业劳动力一举减少近5%,而非农劳动力仅仅减少近1%,参见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2010, Table B35。

[3] 中国曾在1990年展开过一次人口普查。该年劳动力数量应当出自普查资料。若1990年普查资料准确性较高,则1990年劳动力数量的不正常增加,主要原因也许是1990年之前若干年的劳动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较低。它既表现在没有把大量劳动者统计入劳动力,也表现在部分非农劳动力统计为农业劳动力。因此,避免1990年数据过于不正常的一个方式是依据可资使用的各种资料,对1990年之前的数据进行研究和调整。南亮进和薛进军曾重新推算了中国1999年之前年份的劳动力总量数据。这里摘录他们和国家统计局从19801995年的总劳动数据如下:

2.9 国家统计局和南亮进等的中国总劳动力数据对比,1985-1990

年份

总劳动

新增总劳动

总劳动增长率

统计局

南亮进等

统计局

南亮进等

统计局

南亮进等

万人

万人

%

1985

50,112

56,401

1,679

1,053

3.47

1.89

1986

51,546

57,866

1,435

1,509

2.86

2.66

1987

53,060

59,589

1,513

1,750

2.94

3.00

1988

54,630

61,215

1,571

1,661

2.96

2.77

1989

55,707

62,813

1,077

1,743

1.97

2.83

1990

65,132

64,722

9,425

2,103

16.92

3.3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参见本书数据附录2;南亮进等数据:南亮进和薛进军,2002,表4。

[4证明1990年劳动力统计资料失真的另一个方法是观察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状况。1990年中国GDP增长率仅达3.9%,是1978-2015年期间最低的一年。由于第一,高达六分之一的新增劳动力没有带来其应当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第二,如此低的经济增长速度不需要亦不可能吸纳高达六分之一的新增劳动力即新增就业,所以如果中国1990年GDP增长率更为可信的话,当年的总劳动增长率便难以置信。中国GDP增长率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3-4。

[5这个例子同时揭示了仅仅一个重大失真就会给整个数据系列带来的严重扭曲。因此,利用这些带有重大失真的数据所作的以政策研究为指向的经济分析不可避免地带有严重误导。


2.9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乡城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角度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9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乡城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角度

以中国劳动力转移平衡表为出发点,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例如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向城镇或在乡村内部转移。本书把重点放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我们这样做的原因,首先在于本书第一章提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化转型在人类大历史中的作用。与这一作用相比,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或在乡村内部转移的现象仅仅具有第二位的意义。毫无疑问,劳动力乡城转移是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就从乡村农业转入城镇非农业的转移者个体来说,乡城转移比起农业非农业转移也许更为惊心动魄,因此在社会学和心理学意义上更为重要。只是从大历史角度观察,乡城转移更像农业非农业转移的一种衍生现象。我们回顾农业化转型。[1]  农业化转型的核心是种植业的出现和扩展。正是种植业和人类对种植业产品的依赖促使人类定居。人类集中定居规模逐渐扩大,并在农业化后期出现了大规模定居的城市。定居和城市对人类的社会化和人类文明的进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比起农业化本身,定居和城镇化毕竟根源于农业化并因应农业化而出现的。在非农化转型中,由于非农业的地域集中程度比农业高得多,因此,非农化的一个表现或伴随现象是劳动力向城镇的集中或人口和劳动力的城镇化。当然,这一点绝不能用来否定或者轻视劳动力乡城转移研究的重要性。

我们把研究重点放在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资料的局限性。正如本章前面表明的那样,中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部门都在社会职业统计中单独列出农业。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单独公布农业就业统计。部分国家例如美国在劳动力统计中明确区分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其他国家即使不把“非农业”用于统计概念,但由于它们把农业单独列出,因此也在事实上区分了农业和非农业两大职业。所以,农业和非农业的职业分类既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亦有统计数据可为佐证、可资分析。与此相反,虽然城镇和乡村人口分类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并且也有统计数据可用,但城镇和乡村劳动力的分类在几乎仅仅是中国特色,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城乡劳动力分开的统计资料。因此,为了使我们的研究在大部分国家和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我们把农业劳动力转移作为研究重点。

不过,除了上述原因外,我们选择农业劳动力转移作为研究重点的原因还来自经济学研究的可行性。从经济学角度观察,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和农业非农业转移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属于地域转换,后者属于职业转换。劳动力从乡村的农业转移到城镇的非农业部门,则属于地域和职业的双重转换。虽然在某种高度抽象的水平上,地域和职业转换可以视为同一类型经济活动,例如都可以视为个体劳动者在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收入或幸福的一种选择。然而,在较低的抽象水平上,现有经济学的分析手段和乡城劳动力迁移现象之间缺乏若干重要的匹配关系,但和农业非农业转移现象则存在明显的匹配关系。例如,经济学最重要的分析概念之一是价格,包括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可以说,没有价格就没有经济学。在非农化大转型中,非农业比农业、城镇比乡村更高的工资水平是促使绝大部分劳动力单方向地从农业向非农业、从乡村向城镇转移的基本因素。不过,仅仅工资一个价格是太少了,我们用它仅仅能够研究劳动市场。可是,成千上万劳动力转移所牵涉的范围远远不是某一类市场能够单独涵盖的,它必须以整个经济为对象来研究。

例如,即便在纯理论研究中,工资所能购得的商品数量亦受所购买商品价格的影响。商品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工资购买力,亦直接影响乡城工资、农业和非农业工资之间的比较并从而影响个体劳动者的转移决策。因此,除了工资,我们必须考虑商品价格。但恰恰在这里,乡城转移的经济学研究遇到一个重大困难,就是难以找到两类可抽象地命名为“城镇商品”与“乡村商品” 的经济物品,从而难以定义某种“商品价格” 。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转移的经济学研究没有这样的基本性困难。此时,我们可以把所有商品抽象为农业产品和非农业产品两大类。它们各有其价格。更重要的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统计部门或是提供这两类商品的价格数据,或者提供其他一些统计资料,经由它们,我们常常能够整理出农产品和非农产品或它们的衍生品的价格数据。有了劳动力价格和商品价格,经济学便能够在分析的层次上深入研究劳动力转移。因此,我们在本书中仅仅把农业劳动力转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考虑转移出农业的劳动力在城镇或者乡村非农部门获得就业的问题。

注释:

[1]  Klosterman在他的畅销书中提出“把当今作为过去来思考(Think about the present as it were the past)”。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便往往想到10,000年后的人类如何来看我们所处的今天。参见Klosterman,2016,副标题。

 

 

2.3 1952年以来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

摘要:中国发布的系统性劳动统计数据始于1952年。 本节利用这些数据,以1978-2015年为重点,讨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数量。认为从1979到2015年中国转出农业的劳动力至少有2.8亿,甚至可能高达3.4亿;而从1953年到19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总量最低亦达3.4亿。

2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3 1952年以来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

虽然中国早在十九世纪就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但中国系统的长期劳动统计数据始于1952年,因此我们在定量范围内只限于讨论1952年以后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图2.3显示了1952年到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年度变化状况。1952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总数超过1.7亿,1957年超过1.9亿,1958年降到1.55亿,但接着重新上升到1961年的近2亿,并持续增加到1991年的最大值3.9亿,期间只有1978年等极少数年份有所下降。以1991年为转折点,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总趋势从增加转为减少,1996年减少到不足3.5亿。虽然1997年又重新增加,到2002年增加到近3.7亿,但从2004年起中国进入农业劳动力快速减少的阶段,每年减少近1200万,2010年减少到2.8亿,2015年只有2.2亿。显然,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还会继续减少。[1]

2.3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和农劳比,1952-2015

注:LA:农业劳动力,l:农劳比,L: 总劳动力;l=LA/L。其中总劳动力等于总就业与失业之和。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数据附录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然而,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不是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适当指标。例如,根据中国统计资料,虽然中国从1952年开始了农业劳动力转移,但中国农业劳动力依然从1952年的1.7亿增加到2015年的2.2亿,增加了近0.5亿人,所以,仅仅从农业劳动力数量曲线看,我们很难识别出发生在这段期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大趋势。因此,我们在图2.3中同时利用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即农劳比进一步观察农业劳动力转移。图2.3展示了中国农劳比在同一期间的下降状况。如果说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在这一期间内的总趋势还是提高,则中国农劳比在这一期间虽然还有升有降,但总趋势无疑是降低的。事实上,中国农劳比从1952年的85%先后降到1957年的81%1958年的58%,再重新升到1962年的82%,然后又一次走上下降的轨道并几乎没有间断地降到2000年的50%2010年的36%2015年的28%。因此,用农劳比衡量农业劳动力变化情况,我们将能清楚地看到自有系统数据以来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

虽然农劳比变化可以恰当地展示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长期趋势。但为了认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特殊意义,我们还需要了解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规模。然而,中国和世界其他所有国家一样,不发布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我们必须从它们发布的其他劳动力统计资料中自行整理出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2] 这里需要谨慎。为了简化工作,我们将以1978年以来的中国统计资料为例,说明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的整理过程并揭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首先观察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量变化。[3] 2.3列出了该数量从19782015年的逐年变动状况。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农业劳动力有十八年增加、十九年减少;增加的年份集中在上一世纪,减少的年份则集中在本世纪。十八年增加的总量为近1.3亿,十九年减少的总量则超过了1.9亿。两相抵消,中国农业劳动力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净减少了近6,400万。在这一基础上,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从1978年的28,318万减少到2015年的21,919万,三十七年内减少了近23%

2.3 中国农业劳动力的逐年变动状况,1978-2015
                                       单位:万人

年份 增加 减少 年份 增加 减少
1979 316 1998 337
1980 488 1999 591
1981 655 2000 275
1982 1,082 2001 356
1983 292 2002 242
1984 -283 2003 -436
1985 262 2004 -1,375
1986 124 2005 -1,388
1987 409 2006 -1,501
1988 586 2007 -1,210
1989 976 2008 -808
1990 5,689 2009 -1,033
1991 184 2010 -960
1992 -399 2011 -1,337
1993 -1,019 2012 -821
1994 -1,052 2013 -1,602
1995 -1,098 2014 -1,381
1996 -710 2015 -871
1997 20
37年总和 12,884 -19,284
37年净减少 -6,400

注:农业劳动力增加或减少的计算方法是用当年农业劳动力减上年农业劳动力。这里的农业劳动力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第一产业就业。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不过,表2.3仅仅部分地揭示了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巨大规模。之所以说部分地,是因为表2.3仅仅考虑了农业劳动力存量的净减少,而完全没有考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这一重要因素。[4] 我们想象中国某个农业社区或村庄。假如这个村庄在2010年初有200个劳动力务农,到2010年底即2011年初只剩下190个务农劳动力,但在这一年内,该村庄有8个人初中毕业后成为正式的农业劳动力;同时因为生老病死,该村庄有5个人不再从事农业劳动。设想转出村庄的劳动力皆从事非农劳动而不再务农,那么,该村庄在2000年内转出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是

(2.1) [200 + (8-5)]-190=13

该村庄在2000年内转出了13个农业劳动力!然而,如果不考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该村庄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为

(2.2) 200-190 =10 < 13

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在数量上低于农业劳动力的净转出或者农业劳动力转移。在2010年内,该村庄有人进入有人退出农业劳动力队伍,但农业劳动力本身自然地净增加了。可是,仅仅考虑2010年初和年末数据的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概念没有考虑农业劳动力本身的增加,因此低估甚至严重低估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

为了从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公式。为此,我们首先列出几个常用的符号:

    L:劳动力

    A:作为上标代表农业

    B:劳动力的自然增加

    D:劳动力的自然减少

    n: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

    I:劳动力转入农业

    E:劳动力转出农业

    H:劳动力净转出农业,H=E-I

    t:时点

这样,农业劳动力在两个时点tt+1之间的变化可以用公式表述如下:[5]
(2.3) LAt+1= LAt+(BAt.t+1-DAt,t+1)+(IAt,t+1-EAt,t+1)

公式(2.3)等号右侧后的第一个括号是农业劳动力在tt+1两时点之间的净自然增加,第二个括号是在该两时点之间净转入农业的劳动力。我们知道净自然增加可以用自然增长率表示,即:

(2.4) (BAt.t+1-DAt,t+1)=nAt.t+1LAt

把公式(2.4)H引入(2.3),我们得到

LAt+1= LAt+nAt.t+1LAt-Ht,t+1

从中解出H为:

(2.5) Ht,t+1= (LAt-LAt+1)+nAt.t+1LAt

=∆LAt.t+1+ nAt.t+1LAt

=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

注意,公式(2.5)第一个等号后的括号项是(LAt-LAt+1),而非常见的(LAt+1-LAt)。我们用(LAt -LAt+1)的理由是它所表示的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反映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毫无疑问,劳动力转出农业应当视为当今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主要趋势,因此农业劳动力净转出H应当视为正数;与此相应,农业劳动力净减少亦应当视为正数。公式(2.5)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业劳动力净减少,一部分是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与公式(2.5)相比较,表2.3中的数据仅仅考虑了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即式(2.5)等号右侧的第一项,所以只是部分地指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为了更准确地揭示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

    用公式(2.5)计算上述村庄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得到 [6]

(2.6) H2010,2011= (LA2010 – LA2011) + (BA2010.2011 – DA2010.2011)

                      = (200-190)+(8-5)

                     = 13

与前面通过常识即公式(2.1)得出的结果相同。

应用案例调查方法,我们可以了解一个或若干村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精确数量。但对一个国家尤其中国这样人口和劳动力众多的大国来说,案例调查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正式的统计资料。然而,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应当还没有任何国家的统计部门搜集并公布有关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方面的资料即BADA以及自然增长率nA数据。各国官方统计在这方面公布的仅仅是各年农业劳动力数据。根据这样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但无法计算它的自然增长率。其实,表2.3就是根据这类统计资料算出的。显然,由于缺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的统计,我们无法像针对某个村庄那样准确地计算某个国家的BADAnA。也就是说,世界上不存在计算公式(2.5)等号右侧第二项所需要的数据。就此而言,一个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准确或真实规模H是无从计算的。

毫无疑问,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的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在不可能根据现有统计资料获得准确数量的情形下,我们只得退而求其次,设法在某种很少歧义的程度上近似地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为此,我们首先做出如下三个假设:

  1. 总劳动力仅仅分为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两个部分;[7]
  2. 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虽然高低有别,但差距应当落在某种合理或可控范围内;[8]
  3. 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相等。[9]


我们设想中国和世界满足这三个假设。正如公式(2.5)揭示的那样,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的关键是估算农业劳动力在两个时点确定的一个时期中的自然增长率,即常9的年自然增长率。用nnN分别代表总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nA nNn的关系可以表示为[10]

(2.7) nt= lt-1nA t+(1- lt-1) nNt

其中l代表农业劳动力比重即农劳比,l的取值范围是l(0, 1),我们并假设ntnAt nNt(0, 1)l是公式中的已知数。由于上述第(3)个假设,n亦可视为已知数。因此,只要我们对nAnN两者之一做出某种假定关系,我们便可以求出另一个变量。为简便易行同时又保证一定的精确度,我们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分别是非农的1倍、1.5倍和2倍,即 [11]

            假定I:         nAt=nNt

            假定II:        nAt=1.5nNt

             假定III:    nAt=2nNt

利用假定I推算公式(2.7),可知若nAt=nNt,则nAt=nNt=nt,即无论农劳比在其取值范围内大小如何,总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三者估算自然增长率始终是相等的。排除战争和饥馑的极端情形,乡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应当高于城镇人口;同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乡村人口进入农业劳动力队伍没有地域、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障碍,因此,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应当高于非农业以及社会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农业劳动力估算自然增长率等于非农和总劳动力两者估算自然增长率的假定,是关于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最低假定。根据这个假定计算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应当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规模。下面的图2.4利用中国总劳动力、农业和非农劳动力在1978-2015年间统计数据,展示了这三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如果接受我们的假定I,农业、非农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且不存在国际移民,则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两者的估算自然增长率曲线皆与图2.4中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曲线重合。注意图2.4显示,如果不考虑1990年的特殊状况,[12] 则在这一期间,中国总劳动力的年增长率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曲线的波动很小。与此相比,农业尤其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波动都很剧烈。同时,农业劳动力统计增长率的下降带动了总劳动力增长率降低。在劳动力增长率全面下降的情形下,非农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亦表现出较为缓和的下降趋势。根据对中国这三十七年经济事实的观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应当高于非农的相应增长率,因此,图2.4按照统计资料描绘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的差距,应当归之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


2.4中国总劳动力、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1978-2015

注:非农劳动力=非农就业+失业。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假定IIIII比较复杂。从假定I出发,公式(2.7)中的l对农业与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的取值没有任何影响。但从假定IIIII出发,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增长率不但受l影响,而且还出现了它们的最大和最小值是否落于合理范围的问题。从公式(2.7)得知

(2.8) nAt=1.5nNt,则nAt=ntnNt=nt

(2.9) nAt=2nNt,则nAt=ntnNt=nt

显然,nAtnNt两者与nt的数量关系随lt-1而变。lt-1的取值范围是lt-1(0, 1),因此:

    nAt=1.5nNt,则当lt-1à0max nAtà1.5ntnNtànt
lt-1à1min nAtàntnNtànt

nAt=2nNt,则当lt-1à0max nAtà2ntnNtànt
lt-1à1min nAtàntnNtànt

由于在lt-1倾向于01的时候,农业劳动力接近于无穷小或无穷大,因此,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将趋于非农劳动力或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不过,即使在这两种极限情形下,我们的第二和第三个假定所导致的农业和总劳动力估算自然增长率的数量关系即nAtà1.5ntnAtà2nt,依然处在某种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内。例如,如果不考虑人口在出生和成为劳动力之间的差异,中国城镇严格实行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可能在乡村一对夫妇生育较多孩子的前提下,导致nAtà1.5nt以至nAtà2nt或者甚至更高的特例。就我们关心的中国从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如果不包括1978年的转移,则l的区间为lt-1(0.69.60.29.1),最大和最小值分别出现在19782014年。假定nAt=1.5nNtnAt=2nNt,我们计算出19792015年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某种自然增长率,见表2.4。在表2.4内,与l的区间极值相对应的建立在nA=1.5nNnA=2nN假定基础上的nAnN数值,应当没有超过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因此,对于我们关心的1978-2015年这段时期,上述两个假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2.4 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估算取值范围,1978-2015

                                                                                                                 %

年份

n

nA=1.5nN

nA=2nN

lt-1

nA

nN

nA

nN

数据来源

原始数据

估 

1979

69.6

2.24

2.49

1.66

2.64

1.32

2015

29.1

0.27

0.35

0.24

0.42

0.21

资料来源:n数据: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l数据参见数据附录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从假定IIIII出发,我们通过公式(2.7)计算了1979-2015年的两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自然增长率并分别展示在图2.52.6。显然,我们所估算的增长率不仅受农劳比l的影响,而且也受总劳动力增长率n的影响;后者的影响往往更具有决定性意义。例如,在图2.52.6中,两组共四个估算增长率都和总劳动力增长率一起提高或者降低;总劳动力增长率的最大值直接造成了四个估算增长率的最大值;这四个最大值的取值甚至超过了农劳比最大值给估算增长率造成的影响。比较图2.4和图2.52.6,我们发现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自然增长率以总劳动力增长率为准绳而熨平了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曲线的大部分波动。另一方面,这两个图亦表明,我们估算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1979-2015年的三十七年中关系时所做的假定IIIII,应当没有造成明显不合理的农业与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估算值,因此,上述两个假设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当然,即使如此,我们依然无法确定真实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这三十七年中的最大可能数量。这是因为,虽然nA=2nN的假设让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估算值显著高于总劳动力增长率,但我们仍然没有任何明确的理由指出它和农业劳动力最高可能的或真实的自然增长率的关系。[13]

2.5 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1.5倍时的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1979-2015


2.6 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2倍时的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1979-2015

2.5列出了用nA=nN=nnA=1.5nNnA=2nN分别估算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量和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我们以1986年为例说明表中的数据。那一年中国农业劳动力绝对量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24万。但是,即使农业劳动力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那一年中国也应当新增891万农业劳动力。在这些新增农业劳动力内,124万留在农业,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绝对量;剩下的 (891-124)=767万转出农业,所以1986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为767万,转出比即转出占新增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86%。假如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相应比率的1.5倍和2倍,当年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量将达到1020万或1,100万。由于新增的农业劳动力绝对量不变,所以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分别提高到896万和976万。转出比提高到88%89%。因此,尽管从农业劳动力绝对量观察,1986年不存在劳动力转出农业现象;但是,只要我们考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我们马上发现1986年不但存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而且存在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那一年,新增的农业劳动力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转出了农业!

2.5中国农业劳动力增量、自然增长和净转出,逐年数据,1979-2015

                                         单位:万人

年份 增量 假设自然增长 假设净转出
∆LA nA=nN nA=1.5nN nA=2nN nA=nN nA=1.5nN nA=2nN
1979 316 633 705 747 317 389 431
1980 488 902 1,007 1,069 414 519 581
1981 655 857 959 1,021 202 304 366
1982 1,082 1,018 1,142 1,216 -64 60 134
1983 292 698 783 833 406 491 541
1984 -283 1,151 1,294 1,381 1,434 1,577 1,664
1985 262 1,070 1,217 1,307 808 955 1,045
1986 124 891 1,020 1,100 767 896 976
1987 409 917 1,056 1,142 508 647 733
1988 586 937 1,083 1,174 351 497 588
1989 976 636 736 799 -340 -240 -177
1990 5,689 5,621 6,495 7,043 -68 806 1,354
1991 184 425 491 532 241 307 348
1992 -399 399 462 501 798 861 900
1993 -1,019 414 481 524 1,433 1,500 1,543
1994 -1,052 394 462 505 1,446 1,514 1,557
1995 -1,098 352 416 458 1,450 1,514 1,556
1996 -710 476 567 627 1,186 1,277 1,337
1997 20 448 537 597 428 517 577
1998 337 401 483 537 64 146 200
1999 591 376 452 503 -215 -139 -88
2000 275 353 425 472 79 150 198
2001 356 396 476 529 40 120 173
2002 242 283 341 379 42 99 137
2003 -436 240 289 322 676 725 757
2004 -1,375 270 325 363 1,644 1,700 1,737
2005 -1,388 183 223 250 1,571 1,611 1,638
2006 -1,501 150 184 208 1,651 1,686 1,709
2007 -1,210 137 170 193 1,347 1,380 1,403
2008 -808 121 151 172 928 958 980
2009 -1,033 117 147 168 1,150 1,180 1,201
2010 -960 99 125 144 1,059 1,085 1,104
2011 -1,337 119 152 175 1,456 1,488 1,512
2012 -821 96 123 143 917 944 964
2013 -1,602 94 120 141 1,696 1,722 1,743
2014 -1,381 94 122 143 1,475 1,503 1,524
2015 -871 62 81 96 933 952 967

注:总劳动力增长率公式为nt-1.t=(Lt-Lt-1)/Lt-1,总劳动力L=就业+失业=农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非农就业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第二与第三产业就业之和。失业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增量为负数表示农业劳动力净减少。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按照前面的公式(2.5),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等于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或负增量)与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之和。因此,表2.5计算的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在数量上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根据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等于、1.5倍或2倍于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三个假定,表2.5得出三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数据。基于我们对中国人口和劳动力自然增长状况的大体了解,在不出现巨大的自然或社会灾难的年份内,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一般不会低于非农劳动力以及总劳动力的相应比率,因此,无论就某一年还是就某个多年度的时期而言,以农业劳动力和非农及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相等为假定的第一套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应当是该年或该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量数据。然而,我们无法对具有较高合理程度的最高转移量做出类似的判断。例如,我们也许可能针对少数年份估算出具有较强说服力的最高转移量,但无法一般地对某个多年份时期做出这样的估算。就此而言,我们也无法对我们所估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与真实转移量的可能差距做出任何断言。这样,在下文中,我们将不得不较多地使用根据假定nA=nN=n计算的最低农业劳动力转移量。

我们对表2.51986年数据的分析适用于该表中的其他年份。这一分析揭示农业劳动力净增加和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同时并存的现象。由于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可以视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可以发生在农业劳动力净增加的情形中。加总表2.5中的逐年数据,我们得到表2.6第一到第三行数据。它们显示,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中国农业劳动力至少自然增加了2.2亿,并很可能增加了3亿以上。若以最低增加量2.2亿计,197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为2.8亿,则如果不存在农业劳动力的转入转出,中国2015年农业劳动力绝对量应当是5亿。但该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不足2.2亿,所以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至少有 (5-2.2) =2.8亿农业劳动力转出了农业。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新增农业劳动力,则到2015年,中国1978年所拥有的全部农业劳动力已经转出农业;如果以较高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加量为准,则在这三十七年内,甚至有近3.5亿农业劳动力净转出了农业部门!

2.6同时指出,即使从数量上观察,农业劳动力净减少的概念也远远无法涵盖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概念。从表2.6第四行数据可以看出,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数量甚至不及农业劳动力最低转移量的四分之一。从我们的估计来看,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占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比重应当不会显著超过五分之一,而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占到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五分之四左右。也就是说,在这三十七年内转移的每五个农业劳动力中,只有大约一人来自原有农业劳动力存量,其余四人来自新增长出来的劳动力流量。所以,在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时,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状况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2.6中国农业劳动力增量、自然增长和转移量,总量数据,1979-2015

单位

nA=nN

nA=1.5nN

nA=2nN

净减少

万人

6,399

6,399

6,399

自然增长量

万人

21,833

25,302

27,513

转移量

万人

28,232

31,701

33,912

净减少占转移量比重

%

22.7

20.2

18.9

自然增长占转移比重

%

77.3

79.8

81.1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依然以nA=nNnA=1.5nNnA=2nN三个假定为基础,我们把对1978-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的研究前溯到1952年,并且计算出中国自1953年起的三套逐年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这里仅仅考虑假定I即仅仅以nA=nN=n为基础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图2.7展示了这样计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图中的正数表示劳动力净转出农业、负数表示净转入农业。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可能数量。在中国统计资料涵盖的总共六十三年期间中,中国劳动力有50年净转出农业,只有13年净转入农业,净转出年数远远超过净转入年数。更重要的是,就平均数而言,劳动力在各年净转出农业的规模远远超过净转入的规模。在大部分净转出的年份中,净转出数量都很大,在很多年份甚至超过1000万;但在大部分净转入年份中,净转入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很小甚至接近于零。因此,从图2.7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中国经济的长期现象。


2.7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最低可能数量,1953-2015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最后,我们用下面的表2.7总结1953年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表2.71953-2015的六十三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31978年,共26年,期间中国一共转移出近5,300万农业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203万。第二个时期从19792015年,共37年,转移劳动力总量超过2.8亿,平均每年转移763万。显然,1978年以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平均每年转移量是1978年及之前时期的3倍多。就整个六十三年来看,中国一共转移了3亿35百万农业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532万。表2.7同时指出,中国在这六十三年转移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是该时期起点年农业劳动力存量的近两倍,亦是该时期终点年存量的1.5倍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图2.7和表2.7中的数据是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可能数据。实际发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应当明显大于这些数据,所以,仅仅就图2.7和表2.7而言,我们便确定无疑地证明了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大趋势。

2.7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规模,1953-2015

时期

年数

总转移量

平均每年转移

总转移量是农业劳动力存量倍数

万人

万人

1952年存量

2015年存量

1953-1978

26

5,272

203

0.30

0.24

1979-2015

37

28,232

763

1.63

1.29

1953-2015

63

33,504

532

1.93

1.53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数据附录 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注释:

[1] 南亮进和薛进军曾经通过自己的研究整理出一套中国人口和劳动力从19491999年的数据。不过,本书依然利用中国统计部门发布的资料。参见南亮进和薛进军,2002

[2]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从2008年起的全国农民工统计数据。该统计定义农民工为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书讨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则包括户籍转移的劳动力,但排除外出依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

[3]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把国民经济区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三个产业,其中第一产业仅仅包括农业。因此,本书内有关农业的中国统计数据直接采自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一产业数据。与此相对称,本书把国家统计局确定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合称为非农产业。参见国家统计局,编,2010,第58-59页。

[4] 经济学家早就发现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例如,Johnson曾经指出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转出的农业劳动力中,五分之二应当是农业自然新增的劳动力。参见Johnson1960p. 403

[5] 经济学家早就发现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例如,Johnson曾经指出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转出的农业劳动力中,五分之二应当是农业自然新增的劳动力。参见Johnson1960p. 403

[6] 在本书中,公式下标的年份标识表示该年份的年初时点。注意上一年份的年末和下一个年份的年初是同一时点。

[7] 这一假设把失业归类到非农劳动力之中。它比较适合于本节关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因为按照中国的某种规定,只有非农劳动力才具备资格登记为失业。不过,对于不存在把人口和劳动力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的户口制度的大多数国家来说,该假设需要修改。

[8] 这一假设没有考虑某些极端情形。例如,中国人口在1960年绝对减少,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但城镇人口依然在增加,因此城乡人口的统计增长率分别为正负数,差距落在合理范围之外。由于当时中国严格控制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因此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可能在城镇是正数、乡村是负数。人口增长又将直接影响劳动力增长。不过,1978-2015年期间,中国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没有出现过极端情形,我们的这个假设应当适用。1960年中国总人口和城乡人口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编,2010, 1-3

[9] 该假设实际上意味着不存在国家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对于国际移民本国劳动力比重非常低的国家如中国,这一假设不会造成重要很大误差。但对于例如美国等所谓的移民国家,这一假设便较少可行性。

[10] 公式(2.7)尤其是其中使用lt-1而不是使用lt的具体推导如下。若Lt=LAt+LNt,则Lt-Lt-1=(LAt+LNt) -(LAt-1+LNt-1)=(LAt-LAt-1)+(LNt-LNt-1), ∆Lt-1,t=∆LAt-1,t+∆LNt-1,t。求增长率得nt-1,t=∆Lt-1,t/Lt-1= (∆LAt-1,t/LAt-1)(LAt-1/Lt-1)+(∆LNt-1,t/LNt-1)(LNt-1/Lt-1)=nAt-1,tlAt-1+nNt-1,t(1+lNt-1)。由于1=lAt-1 +lNt-1,用l代替lA并用t代表由相邻两点t-1t规定的时期,我们便得到(2.7)

[11] Kuznets曾猜想在经济发展早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也许是非农劳动力的三倍。参见Kuznets1966p. 124。不过,在生育率很高的经济发展早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可能很难达到非农劳动力的三倍。

[12] 1990年情形的讨论参见本章下一节。

[13] 我们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观察1986年情形。当年中国总劳动力增长率为n1986=2.86%,上年农劳比l1985=62.1%,计算得到在nA1986=1.5nN1986时,nA1986=3.28%nN1986=2.18%;在nA1986=2nN1986时,nA1986=3.53%nN1986=1.77%。假定nA1986=3nN1986,代入公式(2.7),则求得nN1986=1.28%nA1986=3.83%。这里,虽然nA1986=3nN1986的假定让估算的nA1986显著高于n1986,我们依然很难判断nA1986和真实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孰大孰小关系。1986年数据来源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表1-4


2.2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简史

摘要:中国应当从1850年起就随着“五口通商”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并由此支持了中国非农产业和城市的扩展。中国学者先后从城市吸力和农村推力两个角度否定性地观察农业劳动力转移。用农劳比度量,1850年中国农劳比应当在80%,后来下降到1930年代的75%,再上升到1950年的80%强。

2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2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简史

为了进一步考察当今中国发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需要简略了解一下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历史。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相联系的现代意义上的非农产业或者工商业最早出现在西欧,十九世纪中期传播到中国,因此,中国应当在1850年前后便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1] 五口通商以后,现代工商业进入中国。[2]  通商口岸原非中国古代意义上的通衢要道,而是现代工商业进入中国的窗口。中国土地上出现的现代工商业应当需要中国的劳动力尤其来自农业的劳动力。至少到1870年前后,中国本土人已经开始兴办自己的现代工商业,它们应当也需要来自农业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能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原因,除了该产业的需求,还有若干重要原因。例如,中国古代城镇的劳动力不多;中国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劳动市场之间当时不存在制度性的分割;外资和中国资本建立的早期现代工商业往往被迫选址在原先的乡村地区。[3] 十九世纪后期的学者在观察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也已经观察到农业劳动力转移。陈炽便明确指出江海通商,食力之民,趋之若骛,每月工资至少数元,以养妻孥,绰有余裕。农民终年力作,催科峻急,不免饥寒,咸思舍耒远游,几有万一之获。[4] 从他的这段话推断,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当时应当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不过,当时中国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统计;时至今日,学术界对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历史的研究亦未深入,所以有关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的数据还不具备甚至较低程度的可靠性。这里,我们暂且采用王玉茹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结果并将其整理为下面的表2.2。根据该表的数据,1887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占中国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即农劳比为80%左右。如果这个数据多少有一定可靠性的话,那么,在18501887年的近40年间,中国应当发生了一定规模的农业劳动力转移。[5] 1887年到1936年之间,中国非农产业尤其工业的增长应当更快一些。按照王玉茹的估计,19141936年中国现代产业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1%[6] 按照张约翰的估计,中国工业从19121936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4%[7] 早期现代工商业和其它非农产业的增长造就了中国许多非农产业集中的新城市如上海、天津等。这些城市当时人口尚少,非农产业增长必须从乡村获得劳动力。比如天津从20世纪初到1928年每年平均流入三万人,占当时年均城市新增人数的96%,因此迁移人口激增是天津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 [8] 中国乡村当时非农就业很少并且产品多为乡村所需,因此从乡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在总量上只能是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迁移达到一定规模,就会带动农劳比降低。[9] 王玉茹估计在抗日战争开始前的1936年中国农劳比为75.53%,见表2.2;也就是说,从1887193650年间,中国农劳比大约降低了4.5个百分点。

表2.2 中国经济结构变化,1887与1936年(%)

劳动力比重 国民收入比重
农业 工业和服务业 农业 工业和服务业
1887 80.00 20.00 69.62 30.38
1936 75.53 24.48 64.50 35.50
变化量 -4.47 4.48 -5.12 5.12

注:变化量为1936年数据减1887年数据,笔者计算。
资料来源:王玉茹,2004,第107页。

从劳动力移出的农村角度观察,中国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对全国22个省农户做过一次调查。在该调查中,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占总农户比重为8.9%,其中到城市工作、谋事的单身农村人占全部离村人口的47.5%[10] 池子华以这些资料为基础估计二十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来自农村的工人数当在1500万左右 [11] 另外,根据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河南省三个县离村农民的职业调查,产业工人的就业比重在三个县的转出劳动力中分别占4.76%0% 1.37%,而手工业者则占到11.91%15.47%17.87%[12] [13] [14] 至于农民移出农村尤其移入城市非农产业的原因,当时经济学家的主要看法,和四十多年前的陈炽有了显著差别。陈炽把工商业的较高工资作为引诱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拉力,二三十年代的经济学家则把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向中国农村的侵入视为迫使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例如,翟克便指出:”中国农民缺乏耕地,因此一家之生活实不容易维持,幸而中国的农民的生活程度低下,而农民兼有副业,如织布、纺纱与养蚕都可以增加农民之收入,使他们得以维持其生活,但自帝国主义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农村后,就把中国农民的原有副业掠夺了,于是农民就入不敷出,则农民不能不求副业——当苦工——于都市,而把土地的耕作委之妻子父母,弄到结果,副业的苦力变成正业,正业之农耕变成副业,于是从前农业原有的和平安定之空气,为之一变,农村就无形中被破坏了。那末,他们就不绝逃往都市,农民离村之现象就发生了”。[15]

1937年日本全面侵入中国后,中国陷入战乱之中,经济建设和农业劳动力转移难以正常进行。1950年战乱结束后,中国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大规模的土地重新分配。战乱往往迫使城镇人口转入农村;基本以人口为标准分配土地的政策吸引部分已经转入城镇非农部门的人口和劳动力返回家乡参与分地。[16] 中国政府公布的对农业劳动力的系统统计数据始于1952年。但由于上述原因,1952年统计数据显示的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和农劳比都可能高于某种正常值1952年中国有人口近5.7亿,其中就业劳动力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36%。我们把总劳动力视为就业和失业劳动力两者之和。中国统计部门没有正式发布过1952年至1977年的失业数据。因此,我们把这一时期的总就业等同于总劳动力。[17] 这样,在1952年的总劳动力中,农业劳动力为1.7亿,占总人口的30%,总劳动力的83.5%[18] 所以,1952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不但显著高于王玉茹估计的1936年数据,而且高于她的1887年数据。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依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中国的历史起点应当至少不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甚至不迟于1850年。这样,如果以农劳比下降为指标度量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则从1850到1950年的100年间,中国农劳比曾经从80%左右或约高降低到1930年代的75%左右,然后由于战争和政权更迭的原因再上升到80%强。

注释:

[1] 所谓”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指的是劳动力单方向地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的长期趋势。在现代非农产业没有出现之前的农业社会,劳动力有时可能出现大规模地向非农业转移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具有一时性的特点,不形成长期趋势。此外,现代意义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概念亦能够包容劳动力短期回流农业的可能性。

[2] 1852年《北华捷报》汇编的上海洋行名录中,已经有41家洋行。引自:沈组炜,1999,第16页;后者引自陈文渝,1983

[3] 例如,上海租界所在地是如今上海最繁华的地段,可在1850年前后,上海地区的城镇仅仅是以上海县城为中心的很小范围,而租界则建立在远离上海县城的乡村不毛之地。

[4] 陈炽,1896。需要提及的是,陈炽是从农业不振的角度看待农业劳动力转移的。

[5] 另一种可能性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才开始农业劳动力转移,也就是说现代化开始前夕中国劳动力大约有百分之八十在农业。例如,王玉茹在讨论表2-2的同一篇文章里又整理了一张表,把1887年中国现代生产的产值视为零(第105页)。不过,由于王玉茹认为中国现代产业诞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因此1887年中国现代产业产值应当大于甚至显著大于零。本书作者持中国在1887年之前即有了现代产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观点。这里要说明的两点是:第一外资在中国的现代产业应当计为中国现代产业;第二现代产业指的是以利润为目的并不断扩大再生产的经营形式,它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大机器生产的企业。参见王玉茹,2004

[6] 王玉茹,2004,第105页。

[7] 转引自刘佛丁,1999,第137页。不过,刘佛丁认为张约翰很可能高估了当时的增长速度,见同书,第138页。

[8] 张利民,1991,第89页。转引自池子华,1998,第104页。

[9] 所谓的一定规模,指的是农业劳动力增长率必须低于总劳动力增长率。考虑到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肯定高于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所以实现这个”一定规模”的条件并不容易。

[10] 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编印,1936,第173—178页。转引自池子华,1998,第100-101页。

[11] 池子华,1998,第101页。该文出自作者的博士论文,参阅池子华,2007

[12]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第65页;转引自池子华,1998,第103页。

[13] 本书讨论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和一般所说的”产业工人”或者按照马克思主义传统划分的”工人阶级”或者”无产阶级”无关。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关注的是农业和非农业划分,而不是非农业部门中的具体行业以及技术水平、劳动者状况等划分。

[14] 柴树藩等人曾于1942年陕西省米脂县印斗乡九保做了调查,发现该村389个劳动力中,若不计算举家迁移者,则有21个到外地”跟工”,14个在外地赶牲口,13个到外地务农。参见柴树藩、于光远、彭平,1942/1979,第13页。作者同时提出应当将当地人口和劳动力大量移出,参见同上,第22页。

[15] 翟克,1933 年,第119 页。翟克的观点部分印证了本书第一章提出的环保主义和工人运动对非农化转型的负面态度,即”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乡村凋零的后果,而乡村凋零又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侵入乡村的后果”(参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王印焕最近将当时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原因总结为五个,即人口压力、灾荒、战乱、过高租税和城乡收入差异。最后一个原因显然与非农化转型开始后产生并扩大的非农部门有关。李楠的研究初步表明,城乡收入差异可能是影响当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因素。对照前面所引陈炽语录,可以发现陈炽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参见王印焕,2004,第一章;李楠,2013

[16] 例如,研究中国最大城市上海人口迁移的学者认为1949年后,”随着各地城乡经济的恢复和上海面临的短期困难,不少人又返回故乡,重整家园,”是上海当时人口减少的重要原因。参见张开敏,主编,1989,第34页。

[17] 中国在19521977年期间应当存在城镇失业。中国共产党劳动部党组195311月的一份报告中含有两份失业人员表,分别列出全国登记失业人数1,184,304人和1,405,929人。参见中国共产党劳动部党组,1953;这里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档案馆(编),1998,第39-40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档案馆在把这份报告编入该书时没有包括上述数据的登记日期。不过,它们是1952年时登记的数据的可能性相当大。假设它们是1952年数据,那么,它们分别占1952年城镇就业的4.8%5.7%。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19561月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5年或者7年内,解决城市中的失业问题,使现有的城市失业人员都获得就业的机会。除了在城市能够就业的以外,他们的就业途径,是到郊区、到农村、到农垦区或者山区,参加农、林、牧、副、渔各种生产事业和农村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如果以7年计算,则到1963年中国将消除城市失业。当然,这里的消除失业方式是将无法在城市就业者迁移到农村去。另外,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失业系统数据自1978年起,其中1978年失业为530万人。这个数据指的应当是1978年的失业存量,而非1978年当年新出现失业;如果这样的话,1978年之前的若干年内,中国应当存在城镇失业。同时,197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数倍于这之前各年转移量。由于在当时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农部门优先雇佣城镇劳动力,因此,1978年中国城镇新增失业不仅不会很多。而且应当净减少,所以,1978年的530万城镇失业存量,很可能全部来自1978年之前诸年份。1978年失业存量占城镇就业的5.6%。注意它和本书作者在这里计算的1952年的比率相差不大。1952城镇就业和1978年的城镇失业及其占城镇就业比重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表1-4。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参见数据附录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此外,在学者中,南亮进和薛进军估算过中国1952-1999年逐年失业人数,其中有代表性的1952196019701978年失业人数分别为733万、419万、629万和858万。参见南亮进和薛进军,2002,表4

[18] 根据1952年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和比率,参照池子华的”1500万左右”的估计,我们也许可以猜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农业劳动力进城打工的比重大概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十分之一。

2.1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摘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农业就业占世界农业就业比重从超过40%迅速下降到不足24%,中国农劳比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也从19个百分点缩小到1个百分点,因此,中国是当今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典型国家。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1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前面的图1.2在揭示世界和各国家组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的大趋势同时,也揭示了世界各国家组在农劳比高度和降低速度两方面的巨大差异。表1.2则在国家层面上揭示了各国在农劳比高度和降低速度方面同样巨大的差异。事实上,最近三百多年来的世界经济增长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以国家为单位展开的。尽管图1.2表明一个国家所处的地区和这个国家的农劳比水平及降低速度有密切关联,但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独立性毕竟强于相邻国家对它的影响。例如,中国和日本同处东亚,波兰和德国俱在中欧,可它们的农劳比差距非常显著:2010年中国和波兰的农劳比分别为36.7%12.8%而日本和德国则分别为3.7%1.6%[1] 因此,尽管我们需要从全世界或者全人类的角度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但就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机制而言,我们更需要研究一个国家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或者说更需要以一个国家为背景研究全人类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本书将以中国为背景来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

    以中国为背景或案例的理由首先在于它是笔者的祖国。笔者甚至作为劳动力从城镇”转移”到中国农业部门务农近九年。[2] 因此,笔者亲身体验过农业劳动力被迫滞留在农业和他们试图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经历,意识到农业劳动力转移是改变农村和农民贫穷状态的必由之路。不过,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出发,以中国为例的更重要原因是中国在1991年以来的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大趋势中的重要地位。上一章曾经指出,在1991年以来的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竞赛中,东亚国家组表现得特别突出。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东亚组仅仅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蒙古、韩国和朝鲜。[3] 这中间,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三个地区以及韩国的农劳比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经很低,同时它们和蒙古、朝鲜的劳动力加起来也只是中国大陆劳动力总数的一个很小比重,因此,它们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不足以明显影响整个东亚地区的农劳比指标。只有中国的变化才能够做到这一点。[4] 下面的表2.1列出了在1991-2013年间的若干年份,中国在总劳动力、总就业和农业就业三个指标上占东亚国家组的比重。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最近二十多年内,中国在东亚组的这三个比重都在下降,但直到最近的2013年,中国的这些比重依然占东亚组的90%甚至更高。[5] 所以,东亚组非常迅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将只能归之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迅速。[6]

2.1 中国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就业占东亚国家组的比重

1991-2013年间若干年份(%)

年份 总劳动力 总就业 农业就业
1991 93.34 97.46 102.42
1995 92.29 95.81 100.71
2000 92.63 96.21 101.16
2005 92.03 94.94 99.97
2010 91.33 94.21 99.13
2013 89.79 92.94 96.18

注:表列的农业就业比重在若干年超过100%的原因应当是中国与东亚国家组的数据来源不同。本表使用的中国数据直接取之于《中国统计年鉴》;而东亚国家组数据取自国际劳工组织统计资料。国际劳工组织在归并东亚组各国和地区数据时,应当利用调低了的中国农业就业数据。国际劳工组织对调低的理由和调低方法没有做出任何说明。

资料来源:中国: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东亚国家组:参见图1.2


    在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就业三个指标上,中国不但在东亚组占压倒性比重,而且在整个世界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劳动力和就业最多的国家,并且直到最近也是世界上农业就业者最多的国家。[7] 但在最近二十多年内,在中国劳动力和就业占世界比重不断降低的同时,中国迅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导致中国农业就业占世界比重更快的下降。图2.1显示在19912015年之间,中国的这三大比重变化状况。我们可以看出,在1991-2015年间,中国劳动力占全世界的比重从约高于27%不断下降到23%以下,中国就业占全世界比重从29%下降到24%,下降幅度在45个百分点之间。与此相比,中国农业就业占世界比重的下降速度比前两个比重迅速得多。1991年中国农业就业占全世界比重为40%强,2000年降低到34%,到2015年再降低到不足24%,二十四年间的降低量超过了16个百分点。在中国劳动力和总就业占世界比重相对变化不大的同时,中国农业就业占世界比重的快速降低本身意味着,数以亿计的中国农业就业者在这一期间转变成非农就业者。由于在这期间,世界农业总就业也在减少,因此中国占世界农业就业比重的快速降低同时表示中国农业就业的减少速度远远高于世界的相应速度;或者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远远高于世界的相应速度。由于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快速转移,中国农劳比随之快速下降,从1991年的近60%下降到2015年的28%,二十四年间下降幅度超过了31个百分点。虽然世界农劳比在同一期间下降幅度亦高达13个百分点,但中国和世界农劳比的差距,依然从1991年的19个百分点,缩小到2015年的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二十四年前,中国农劳比远远高于世界水平,中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世界竞赛中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二十四年后,中国已经赶上了世界平均水平。图2.2清楚地揭示了中国农劳比赶上世界水平的情形。所以,图2.12.2告诉我们,第一,以中国占世界劳动力、就业尤其农业就业三类比重衡量,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对世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可以说,中国转移快,世界转移便快;中国转移慢,世界转移亦慢。第二,以中国占世界农业就业比重和中国与世界农劳比差距两者的变化衡量,中国至少是1991年以来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竞赛中的领跑国家之一;而由于中国农业劳动力数量巨大,中国的领跑直接带动了世界农业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正是中国1991以来的快速农业劳动力转移,才造就了1991年以来的世界历史上最快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所以,在1991年以来的世界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中国是一个起着特殊作用的典型国家。如果以某一国家为背景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中国应当是一个合格的候选者。


2.1 中国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就业占世界比重,1991-2015

注:由表2.1推断,本表中的中国占世界农业就业比重可能亦偏高。

资料来源:中国: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世界:参见数据附录 1:世界劳动力、就业、失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1991-2015年。


2.2 中国和世界农劳比,1991-2015

资料来源:同图2.1

注释:

[1] 参见第一章表1.2。

[2] 笔者属于本书第一章开首处提到的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从城市被动员到农村的中国人之一。笔者务农的具体时间是196812月至19775月,地点是江苏省句容市宝华人民公社,现为江苏省句容市宝华乡。参阅笔者的部分农村日记(胡景北,1971a;胡景北,1971b)。

[3] 参见ILO, 2015, p. 95.

[4] 如果没有特别的注明,本书提到的”中国”将仅仅指中国大陆地区。

[5] 表2.1中列出的中国占东亚组的农业就业比重存在严重误差。不过,该比重高于90%应当是没有疑问的。

[6] 本书将大量引用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与组织的官方统计资料。在缺乏官方统计资料的情形下,本书将采用学者研究和整理的统计数据。在引用这些统计资料的时候,本书不讨论统计资料本身的问题,如统计概念定义的缺陷,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发表、出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导致统计资料失真的问题以及统计资料与被统计现象之间必然存在的各类非对称性,亦不考虑可能出现的统计资料造假问题,而直接采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官方统计资料以及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历史统计资料。国际文献中,与本文讨论的劳动力转移密切相关的人口迁徙统计中的一般问题,参见例如Bell and Boyle, et al., 2002;关于中国统计数据质量的讨论,参见例如Holz,2005,Chow, 2006;对中国人口和劳动统计的批评,参见南亮进和薛进军,2002;以及Young,2003。中国数据质量问题的最近一个例子参见网易财经,2015,”白恩培云南任内曾有官员将GDP数据从7.5%改为12%”。作者在这里恳请读者特别注意本书引用的统计数据的局限性。

[7] 根据国际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发布的最新资料,2010年中国和印度的乡村人口分别为6.9亿和8.3亿;但在”农业的经济活动人口(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in agriculture)”指标上,中国和印度分别为4亿和4.7亿。由于乡村人口以及”农业的经济活动人口”以务农为主,尽管各国统计之间存在从定义到统计方法的差异,我们依然可以基本确定若按照中国农业就业的统计定义,2010年印度农业就业可能超过中国,就是说,在2010年前后,中国可能已经不再是世界上农业劳动力的第一大国。参见IFO,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