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与 服 务
――兼评胡景北《略论服务业资本》
赵 辉
一、物质概念与服务产品
我们知道,物质概念是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那么,什么是物质呢?
列宁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
在马克思创立辨证唯物主义之前,机械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由原子等基本粒子组成的。因此,面对当时科学新发现的“场”(如电磁场、光子)等新的事物,机械唯物主义者不能给予解释。而辨证唯物主义则认为,“场”等现象是客观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并且能够被我们所感知、反映,因而是物质。
我们知道,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自然在其不断运动的过程中生成万物,如空气、水、自然果实等物质,人类和各种生命以此而生存。但是,这些对于人类远远不够。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就在于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生产符合自己需要的产品。人类将自己的劳动施加于自然万物之上,按照劳动者的意图,改变了物质存在的形式、结构,形成了新的物质。这新形成的物质是客观的、能够被人们所感知,并从中满足自己的需要。
当然这新形成的物质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物质都是绝对运动的,相对静止的。有时我们所需要的是相对静止的物质(如建筑、衣服等),从中满足自己的需要;有时我们需要的是运动着的物质(如舞蹈的形体、音乐、声音等),从中满足自己的需要。
因此,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资本论》第一卷,第202页)
“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 (第一卷,第202页)
“(劳动)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一卷,第205页)
劳动的物质产品按照其特性可以分为两类:
一、可以脱离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存在;它有一定体积,可以保存一定时间,可以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大部分劳动产品属于这一类,如衣服、电器、机器设备、书籍、食物等。
我们可以称这一类产品为有形物质产品,生产这一类产品的劳动我们可以称为有形劳动。
二、不属于第一类的物质产品,又分为三类:
1、不能脱离生产者而存在的物质产品。如舞蹈,舞蹈劳动的物质产品就是舞蹈者的舞蹈着的身体。观众通过观看(感觉)而满足自己的需要。所有表演艺术如话剧、歌剧、小品等就其表演的部分来说属于这一类。
2、不能脱离消费者而存在的物质产品。劳动者的劳动对象是消费者的身体,劳动产品是消费者被改变了的身体部位等。如:理发,被剪短了的头发;手术,被搭了桥的心脏,被去除了阑尾的身体;修脚,被修理了趾甲的脚,等等。
3、可以脱离生产者和消费者存在,但是没有体积和一定形状,生产出来即消逝,不能保存并运输的物质产品。如(现场)演唱,演唱的产品――动听的歌声(或者说,一定频率和振幅的声波)是物质,它以波的物质形式而存在。凡是声音类产品,如交响乐、轻音乐、讲课、歌剧、戏剧等,就其声音的部分属于这一类。
我们可以称第二大类物质产品为服务产品或简称服务,称其劳动为服务劳动。这一类产品的特点是,生产和消费不能分离,产品生产出来需要马上消费(时间间隔很小,可以忽略),或者生产出来即进入消费阶段(如第二小类),因此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同一场所,并且一般要生产者和消费者事先达成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大致分类,有时服务劳动和有形劳动不可截然分开。这是必然的,因为他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等的耗费,也正因为此点,将他们分开也是不必要的。
所有劳动的产品,都是物质产品。不论是有形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在人类劳动离开之后,或者被消费掉,或者即使不被消费掉,还会继续运动、会改变原来的存在状态,丧失原来的作为有用性的使用价值。因此,不管是有形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其存在的时间有长有短,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关键的是,它们是客观的,它们被生产出来后,独立于人们的感觉而存在,并且能被消费着感知,从而从中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人们需要它们,并进行交换。而生产它们要耗费一定的社会劳动,所以人们按照生产它们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进行交换(因为生产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进行的,所以要有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之间、服务产品之间、商品和服务产品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交换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马克思认为,商品和商品之间之所以能交换,在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东西,“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商品之间这个同质的东西可以称之为价值。不同商品的价值的量不同。
那么,这个同质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认为,“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既然服务劳动的产品都是物质产品,那么生产和再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就物化或凝结在该物质产品中,从而成为价值。
二、马克思的相关论述
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生产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的有关论述夹杂在他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分析里。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与货币相交换的劳动或者说货币所有者以货币购买的劳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的劳动,一种是与作为收入的货币相交换的劳动。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雇佣劳动把花在它身上的价值额以增大了的数额再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它归还的劳动大于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第142页)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第一册426页)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就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第一册,第148页)
关于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请参见《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的第四章和附录,我们不再详述。我们关心的是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的论述。
马克思指出,“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第一册,第148页)“‘生产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第一册,第432页)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第一册,第432页)
马克思举了很多例子说明这一点。
“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第一册,第148页)
“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第一册,第432页)
“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第一册,第432页)
“例如,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这些人作为家仆,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我没有从他们的服务中创造出资本,而是把自己的收入花在这些服务上。”(第一册,第150页)
“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
(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他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作助手来剥削。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内应用。例如,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来说,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第一册442-443页)
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作家、歌女、演员、厨师和侍者、教师等等的服务劳动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被资本家所雇佣的情况下,是生产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把非物质生产领域分为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应用”,这些服务劳动在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被资本家所雇用的情况下是生产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虽然,“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在某些领域内应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领域的劳动必然越来越多得被并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并入到资本的生产中,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三、马克思的逻辑与分析框架
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写了什么?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律是客观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就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