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律, 更要道德 —-三谈我对范 美,忠事件的看法

  

汶川地震中范 忠先于学生逃生并且自以为是的事件,引发了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讨论,许多网友也向我提出类似的问题,这里,我想从这个角度再次说明我的观点。

对我来说,法律的目的首先是约束政府、约束君主。但对政府最重要的约束不是纸面的法律条文,而是坚持法律和道德的老百姓,是我们自己作为普通人对法律和道德的坚持。。一个民族的老百姓不能在法律和道德面前自我约束,他们就不可能约束自己的政府。所以,自由主义者在呼吁约束政府的时候,也呼吁每个普通人自我约束,他自己并且首先自我约束。而现代社会中,个人已经脱离传统家族关系的束缚。对几乎没有任何亲情、家族、村社、友情、义气关系约束的个人来说,法律在道德之旁成为个人行为的重要约束。

广义地说,法律指明确的成文法规和其它各种成文规则与先前的法院判例。可我们知道,1)人们永远无法用文字写尽所有需要规范或者处罚的行为。因此,法律都是不健全的,都有漏洞可钻;2)人们无法事先想象出所有可能的行为以制定法律约束之,比如范 忠的先逃、克拉玛依的领导先走,再比如中国国企的贱买,有几个人能够事先想到呢?3)即使事先想到或者事后知晓了某种行为,人们也不一定要用法律或规则去约束,社会更不必把法律写得多么详尽。比如教师是否可以先逃、领导是否可以先走等,都与很多具体情形有关,用法律统一绳之没有必要,反而在许多情形下会导致合法不合理、非法但合理的矛盾。

但是,法律无法写尽也不应当写尽所有可能或应当规范的行为,并不必然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更不必然造成范 忠先逃只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的争论。在世界两大法律体系中,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用公民陪审团的方式决定某种行为是否违法。陪审团成员从社区成年公民中随机选取,几乎都是普通老百姓,其法律知识远远低于律师水平,其道德更非高尚。但是,他们不但面对法院,而且面对自己的孩子、亲友、同事来对某一行为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这样的公开而非“匿名评审”中,他们的良知本身就受到公众的监督。以德国为典型的成文法中,法官按照是否符合“良好习俗(gute Sitten)”来对某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范的行为做出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的判决。显然,在这两大法系中,道德和法律没有明显分野;没有在法律中明确提及的行为,并不就自动成为“道德问题”。所以,在英美德等国家,民众从来没有“无法可依”的抱怨,法院从来没有“无法可依”的拒绝接案借口,违法嫌疑人从来没有“无法可依”的自恃。据说中国正式法律之多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二。如果加上中国政府、中国各个单位的被法院承认的各类规范文件,中国的广义法律条文应当早就高据世界第一。可我们在范 忠先跑、领导先走的事件上依然“无法可依”、在国企贱卖、政府滥权上依然“无法可依”。这里的首要原因无疑是政治制度的不当。中国政治制度在这里必须有根本的改变。

另一方面,在批评政府的同时,我们每个人作为普通老百姓又需要反躬自问,需要约束自己。也许在现行政治制度下,在我们每个人慢慢地习惯于法院拒绝接案的“无法可依”借口时,我们自己也就逐渐地把道德和法律想象成泾渭分明的两回事,以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不必受到公开处罚甚至不必受到公开谴责。其实,我们应当清楚地明白,法律只是社会意识到了需要用条文固定并且强制个人遵守的道德,道德只是没用或者还没有意识到需要条文固定并且期望个人遵守的法律。两者之间随时可以变动。而且,世界两大法律体系都允许事后变动以处罚那些虽不违法但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一片绿地上有少数人为便捷而行走,只要无碍绿草生长大势(草也不是那么脆弱的),就不必用法律来规范;况且,那在绿地上行走的张三或李四说不定真有急事。但是,如果一个人严重践踏绿地,即使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这个人在法治国家也会受到惩罚。反过来,如果许多人都在绿地上行走,社会就只好立法禁止;走的人变少了,法律又可以废除。类似地说,如果每个教师执教的班级中都有自己的孩子并且每个人都以自己孩子的生命为重(传统社会),或者,尽管教师执教的班级没有自己的孩子但他们仍然以职业规范为重(现代社会),那么,范 忠先逃事件即使有、先逃的教师也不会自以为是。此时,社会不需要把道德写明为法律,亦不需要讨论甚至惩罚先逃的教师:大家同情地对待他们就行了,如同同情地对待少数在绿地上行走的人。反之用“没违法就是正当的”、“只要不违法,一个人就应当先顾自己”来为普通老百姓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辩护,那就和法官用“无法可依”来拒绝受理国企贱卖、劳 利受损以及象邹 甫被开除之类的申诉,没有什么不同,而后者,正是范 忠和许多网友所强烈反对的。

当然,我们需要反对泛道德化。但是,我们不能同时走到另一个极端,以为“道德无关”。其实,道德较之法律更加重要。这里的道理很简单:一个社会的好坏并非建立在遵守法律条文上,否则,监狱将是最好的社会。因此,自由主义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强调道德。自由主义并不一般地否定传统道德。它只是摈弃了传统道德中的专制和臣服内容,而换成人人平等,并在这一基础上承接了传统道德。由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再依靠家族或者君主来约束和调节,所以自由主义特别重视个人对道德的尊重与畏惧,强调个人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可以说,当一个社会中有许多人以为“只要不违法就只顾自己”,“只要不被发现就违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个社会是难以实现自由主义的,这个社会往往就只能落入专制的悲剧之中。我相信,这不是范 忠和支持他的网友所希望看到的中国。

 

 

“夜话”2008年第12期,2008724

 

(因为在上传时被警告“页面中有违法关键字.”,所以在文中所提及的姓名上加了符号以便上传。这里谨致道歉。同时,我对上述警告表示强烈抗议,因为中国没有一条法律禁止本文中使用的任何关键字。   胡景北,2008724日)

 

谈谈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秩序问题 –再谈我对范美忠先逃事件的看法

 

差不多一个月之前,我就汶川地震中的范美忠事件写了一篇夜话,对教师在突发灾难的紧急情况下先于学生逃生提出了强烈批评。没想到这篇夜话竟引起许多网友的评论。网友们在我的个人网页上提出的问题主要有1)教师是否属于高危职业,2)范美忠先逃的道德和法律关系,3)范美忠先逃和他说真话、他追求自由公平的关系,4)在一个腐败制度下,范美忠是否值得后逃。我阅读的其它网页不多。对网友告诉我的关于范美忠的几个网页也没来得及阅读。对此,我很抱歉。下面我就自己知道的部分知识,先就第一个问题“教师是否属于高危职业”引发出来的逃生秩序说明我的观点。

教师是否属于高危职业,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不过,高危职业指的是那些在职业工作中直接发生生命或者疾病危险的概率很高的职业。社会上大部分职业发生那些危险的概率不高,不属于高危职业;因此,这些职业的就业合同不会载明对就业者在高危情形下行为的规范和给予就业者的补偿。但是,社会所有职业又都存在发生生命和疾病危险的概率。就教师职业而言,我们知道粉尘引起呼吸器官疾病和连续说话引起发音器官疾病的概率不是非常低。除了每个职业都有疾病危险外,每个职业又都会遇到紧急情况。火灾的发生、地震的灾难、洪水的肆虐、停电的突然、暴徒的行凶以及战争中敌机的轰炸等等突发性紧急情况往往和职业无关,任何职业场所都可能发生这些紧急情况。在这里,与范美忠事件有关的问题,我想应当是这样的:在这些紧急情形下,在职业场所,一个工作人员面对未成年人、面对顾客以及学生、病人等自己的服务对象、接待对象,按照规则应当如何做;或者说,大家逃生的规则应当是什么。

这个问题在人类脱离动物界以后的几百万年进化中已经解决。我们可以想象传统社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一个家族村庄里,私塾先生在发生比如学堂失火或地震学堂倒塌、但依然有短暂分秒可逃生的时候应当如何办?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对学生连一声都不喊便自己先逃,他在这个村庄从此只能低头做人,就像那位在泰坦尼克号中扮作女士而逃生的男士后来的遭遇那样。传统社会靠家族关系、靠长期固定而又范围狭隘的人际关系来“强制地”迫使人们在平日和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某种不成文但为大家认可的规则行事。在那里,保持社会秩序、保证生命安全、降低个人的恐惧感,确实不需要自由主义,当然也不需要专制压迫,。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常常在远离家族、亲人的地方工作,他的人际关系不再狭隘,更不再长期固定。今天他在这个地区生活,明天可能到无亲无友无熟人的另一个地区生活。这样,家族关系、长期固定的人际关系对他的行为不再构成约束条件。就教师职业而言,私塾先生面对的学生常有亲属甚至自己的子女。他和他的学生之间存在亲情联系。进入现代社会,家族重要性下降。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地方居住、选择不同家族、地区、身份的异性联姻;教师与学生、工作人员和顾客之间不存在个人间的特殊关系:他们只是偶然地一次性地在工作人员的职业场所相遇。正是在这样的家族约束失效的情况下,人类需要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超越家族(当然也超越工作单位、地区、阶级、政党、国家)考虑的自由。然而,自由主义不但强调个人自由,而且强调与自由同时俱来的责任。或者说,自由主义把一个人履行责任的约束从狭隘的家族联系转变为这个人的自律自重,并且在个人自由、自律的基础上,把传统社会中限于家族内的敬业精神,转变为全社会的职业规范。把家族刑法转变为适用于全社会所有人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正是因为此,自由主义才能在个人高度流动、社会经常变化的人类发展阶段,继续保持社会秩序、减少个人的恐惧感和提高个人的安全感。

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重大区别,就是一个人或家庭、家族不再自给自足。一个人必须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比如到商店、学校、剧场、机关去,比如乘车乘船包括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社会给每个人提供的安全感,不但在于防止强权者尤其政府的欺凌,防止小偷和假货,而且在于减少紧急情况下个人的恐惧感。在这方面,每个人是平等的。每个人都从事某个职业并为他人提供服务,每个人又从其它职业获得服务。在紧急情形下,在职业场所,一个人也许碰巧是顾客也许碰巧是工作人员。如果自己碰巧是工作人员,如果不考虑可以理解的应激性慌张和软弱,那么,自己的责任就是喊顾客逃生,指点和打开逃生通道,维持逃生秩序,后于顾客逃生或者和顾客一起逃生。如果自己碰巧是顾客,那就按照秩序逃生和为后逃者提供方便。以范美忠为例。在私塾时期,范美忠的孩子和其亲属的孩子就在他执教的班级。地震来了,他让孩子先逃。那么,今天的社会,范美忠的孩子几乎不可能在范美忠执教的班级读书。地震来了,范美忠孩子的教师应当让孩子们先逃,范美忠同样也应当让孩子们先逃。教师是平等的,孩子是平等的,孩子与教师的生命也是平等的,但紧急情况下人类仍然需要秩序。平等的人之间仍然需要秩序。现代社会当然不可能再用家族联系来建立秩序,要求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职业场所出现紧急情形时后逃,因为亲人之间在同一职业场所履行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概率太低了。所以,现代社会通过公共道德、职业规范和法律建立秩序,要求工作人员在职业场所出现紧急状态时后逃。

是的,绝大多数职业场所并非高危场所,可所有职业场所都可能出现灾难性的紧急情形。在紧急情形下,按照传统社会做法和现代社会职业规范,高危职业中的船员、非高危职业中的教师、商店营业员、宾馆服务员、机关官员都应当后于顾客或学生逃生。唯有如此,顾客才能够减少恐惧感,社会才能既减少紧急情形下的伤亡,又能够保持自由平等的秩序。

当然,在指出工作人员在职业场所后逃的责任同时,自由主义特别强调所有工作人员在职业场所的安全和逃生训练,强调每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训练,强调互不相识的众人之间应有的秩序尤其是逃生秩序。生命是可贵的,在灾难发生时碰巧是工作人员的人的生命与碰巧是顾客的人的生命同样是可贵的,如同战争中士兵的生命也和平民同等可贵一样。但是,考虑到众多生命面临危险的灾难性紧急情形,为了减少生命损失而又不动摇个人自由原则,平等自由的个人之间需要某种事先的协议、规则或秩序,需要每个人遵守这种秩序并相应地放弃权利而承担责任。而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在道德、宗教、基本心理的层面上早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协议和秩序。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在遇到突发性灾难之前或者经历了突发性灾难之后,人们不会特别意识到或者特别强调逃生秩序问题而已。这一次汶川地震如果仅仅出现范美忠教师先逃事件,人们还是不会特别强调逃生秩序问题,因为某个教师先逃并非不可理解不可原谅。但范美忠作为教师不仅先逃并且还自以为是甚至还获得很多支持,这就把逃生秩序问题严峻地放到了我们每个中国人面前。逃生需要秩序,这在古代的中国,在古代和现代的大多数外国都不成问题。那么,逃生秩序应当是怎样的呢?对此,大家需要平心静气的讨论。我想,在学校,学生先逃,教师后逃;在其它职业场所,顾客先逃,工作人员后逃,应当是平等自由的人们应对紧急情形所需要的规则之一,因为它保证了每个人在可能的突发性灾难下得到别人救助而又救助别人的平等权利和责任,因为这一规则既符合人类道德心理,也符合传统社会做法,亦符合现代社会需要。在这里,我之所以强调自由主义,是因为自由主义本身是关于人类社会秩序的一套主张,而这一秩序包含了人类在偶然性灾难状态下的秩序。在自由平等的人共同形成的逃生秩序下,自由结社的人如果对自己组织的人提出比如共产党员后逃、佛教徒后逃、天主教徒后逃,或者一个人自愿后逃,那都是值得我们敬佩和感谢的。但是,那种认为比如只有某个组织领导、人类才能够形成紧急情形下逃生秩序的专制主义观点,则是自由主义所坚决反对的。而那种认为灾难临头无须秩序、每个人先顾自己逃跑即可的观点,却正是专制主义者求之不得的靶子,因为现代社会的专制主义正是利用建立秩序包括紧急情形下秩序的理由来建立一己独尊、一党独大秩序的。

 

 

“夜话”2008年第11期,2008714

 

自由、权利和责任――我看范跑跑事件

       汶川地震已经基本过去,但地震中出现的“范跑跑”风波还没有过去。因为范跑跑事件和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的事件一样,再一次迫使我们中国人直面自由、权利和责任的问题。

作为自由主义者,我特别珍惜个人的自由。作为自由主义者,我同样特别重视个人的责任。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职业、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够躲避这样的责任。在这里,责任和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和我们与生俱来的个人责任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没有自由,我们就没有责任,因为我们如果被迫做某件事的,我们便不必承担这件事好坏的责任。同样,没有责任,我们也没有自由,因为一个不肯为他的自由行为负责的人不能拥有行为的自由。

其实,自由主义者从来就把自由和责任联系在一起。例如,作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者之一,哈耶克就明确指出:“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蒙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和谴责。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因此,“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自由秩序原理》中文版第83­84页)。

范跑跑和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事件,牵涉到一个人在职业中的自由、权利和责任。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三者之间的关系。泰坦尼克号遇险时,船员只能让乘客先撤。为什么?难道船员不比乘客更知道救生船在哪里和如何跳上去逃生?是的,船员有更强的能力逃生。但是,如果一个人选择了船员职业,他就承担了在紧急情况下后于乘客撤离的责任,无论这个紧急情况是灭顶之灾还是无险之惊。一个船员有不当船员的自由,有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如果他还担任船员,他就必须放弃先于乘客逃生的权利,而承担起后于乘客逃生的责任。

范跑跑的问题也在这里。他可以选择当教师,也可以选择不当教师。这是他的自由。但是,如果他选择当教师,他就放弃了在紧急情况下先于学生逃生的权利。我也是一名教师,而且是服膺自由主义的教师。尽管我面对的学生是成年的大学生而非范跑跑面对的未成年人。但我同样明白,发生危险的时候,我的责任是让学生先逃。有人说范跑跑在地震中“(先)跑是权利,不(先)跑是高尚”。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这与说船员在船难时“先逃生是权利,后逃生是高尚”一样错误。一个人先于学生逃生的权利在他选择教师职业时就已经放弃了。因此,先于学生逃生不仅是道德上的耻辱,而且是法律上的犯罪。在我曾经读书的以自由主义立国的德国,范跑跑这样的教师完全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肯定会被永远开除出教师、公务员以及包括私人企业管理者在内的职业。

范跑跑曾经说他在地震中连自己的母亲也不救的。范跑跑在紧急情况下是否先于母亲逃生,与船难时男乘客是否先于女乘客逃生一样,是个道德问题,而不是责任问题。在泰坦尼克号事件中,和女性有着同等逃生权利的男乘客让女性先逃,是男性乘客的高尚;但船员让乘客先逃,首先是船员的责任(我不否认船员也高尚,但对他们来说,第一位是责任)。据说泰坦尼克号灾难中,有一个男乘客混在女性中逃生了,后来他终生生活在耻辱之中。可如果一个船员先逃生,他遭遇的将不仅仅是耻辱,而且是法律的追究。汶川地震中的学生逃生也许会出现争先恐后现象。对那些学生来说,这些现象是正常的,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但是,范跑跑先于学生逃生,就不仅仅是道德的耻辱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责任问题,一个他个人必须受到实质惩罚的逃避责任问题。

十四年前,在不慎的火灾中我们出现了“让领导先走”的现象;今天,汶川地震中我们又出现了范跑跑现象。这两个现象的共同特点都是本来放弃了“先走”权利而承担起后走责任的人却在灾难临头时首先逃生。他们的道德水平低于船员,可他们的责任履行更低于船员。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这些人因为不履行责任而“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谴责”与追究。可是,如果我们追究范跑跑的责任,我们首先应当追究那些在克拉玛依火灾中先走的领导,因为那场火灾给我们民族留下的耻辱、给普通公民心里刻下的烙印太深了。当年那种“让领导先逃生”的现象如果立即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彻底批评、先走的领导立即得到应有的惩罚,民众心理上就不会留下如此阴影,十四年后的范跑跑现象也许根本不会出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灾害灾难是不可避免的,但“让领导先走”和范跑跑现象是可以避免的,许多民族已经避免了后者。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如果还希望中华民族也能够避免后者,如果不愿意听任民族道德的下滑,就必须有所作为。在这里,自由主义者不但需要政府,而且需要一个在“让领导先走”和范跑跑现象前一扫软弱无力形象的政府。

 

“夜话”2008年第10期,2008616

汶川救灾说明了中华民族向自由主义的进步

512汶川大地震之后中国政府迅速组织救援,全中国、全世界许多人伸出了救助的手。震后救灾让我们看到了人心,让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的进步,在自由主义方向上的进步。

当然,有些网友的看法不同。比如网友“Cytherea”认为救灾中出现的军民团结一心不分昼夜、不分你我地拯救生命的事实不能够用自由主义来解释。它是我们集体力量的体现,而我们的政府在这次灾难面前得到了100分。(参见www.hujingbei.net/lyb相应页码)。

我不同意Cytherea的看法。

第一,在地震发生后军民不分昼夜、不分你我地拯救生命,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现象。比如近10多年来发生的台湾9.21地震、日本的阪神地震,也都是军民团结一致拯救生命,可那些地区或国家是服膺自由主义的。

第二,和1976年唐山地震的救灾比,我们的政府是大大进步了。最简单的三点:如果唐山地震后立即让外国救援队和医生进来,唐山地震少死亡5万人是可能的;如果唐山地震后立即告知全国全世界真相,全国人、全世界人都会伸出援助的手,多得多的伤员将会得到医治(而当时全国国民经济面临崩溃边缘,中央财政极其拮据,救灾急需的医药、帐篷和资金极为紧缺);如果唐山地震时中国政府不是由年老体弱的人按终身制领导着,救灾的决策会迅即得多。汶川救灾时政府在上述三点上的进步,正是三十年来自由主义在中国复兴、传播和取得人心的结果。比较一下今年缅甸政府在热带风暴后和中国政府在地震后的救灾表现,我们就不难体会中国政府的进步、中华民族的进步,也不难体会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进展。

第三,汶川地震灾难景象和救灾状况的传播、网友对救灾措施的评论、公众通过非官方媒体发表的对政府的期望、意见、批评甚至牢骚,都对政府的救灾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压力。这和新闻自由对政府的监督压力有异曲同工之效。而我们的政府也开始即时公布死亡人数和救灾措施、救灾进展。这一切离开自由主义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今天我们依然不知道唐山地震的灾难和救灾状况,因为当时的中华民族只准许每个人说好话。可是,今天我们随时知道汶川地震的状况和救灾进展。如果我们设想一下,我们民族在2008年有一个或多个为中华民族福祉的和平的反对党专门监督执政党与政府的救灾行动,政府为汶川救灾肯定会做的更好。

第四,自由主义从来就承认集体、承认政府。从来没有一个自由主义者低估过集体的力量和政府的作用。自由主义不是仅仅承认个人作用的个人崇拜主义或强盗逻辑(事实上,专制者都鼓吹个人崇拜,崇尚有力就有理的强盗逻辑)。自由主义只是强调从平等、独立的个人出发来观察集体与政府。从300年卢梭的“契约论”,到30年前罗尔斯的“正义论”,自由主义者都明确指出集体行动和政府在人类社会中的绝对必要性。这种绝对必要性的来源之一,就是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自由主义认为,个体为了在遭遇谁都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时获得其他个体的帮助,愿意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与自由而和其他同样做出权利放弃的个体组成共同体以至于政府。因此,一旦灾害发生,没有受灾的个人将按照共同体或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投入救灾。专制政府在其臣民遭遇自然灾害时也可能全力投入救灾。但专制主义只是可能全力救灾,自由主义则必然能够做到全力救灾,因为每一个个人把部分权利让渡给共同体或政府,正是为了在自然灾害时能够有效地救援受灾的那部分个人。如果共同体管理机构或者政府不能做到这一点,个人就有权利收回让渡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利和自由并组成新的有效政府。相反,专制主义者不是把自己的权力说成天意,就是把自己封为集体的“最杰出代表”,而根本否认他的权力来自于每个个人的自愿让渡,否定他在救灾低效时让出权力的必要性,因此为了隐瞒低效也否定救灾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救灾状况自由评论。

我们中华民族、中国政府在汶川地震救灾上的进步是非常可贵的,因为这一进步不但让我们的民族减少了伤亡和苦难,而且也让我们民族和我们政府在自由主义方向上迈出了一大步。中华民族在未来仍然会遇到严重自然灾害,但是,只要我们坚持自由主义的方向,我们就能够避免三年大饥荒与文化大革命那种严重的社会灾难,我们也能够减轻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苦难,我们中国民族也才能够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列。

 

2008527

 

 

体会苦难

 

今、明、后三天是全国哀悼日,悼念在512汶川大地震中的受难者,抚慰受伤者和受灾者,感谢救援者。

地震那天,上海天气晴朗,阳光灿烂。可是,在1000多公里以外的汶川,却发生了罕见的人间灾难,二万多个生命瞬间消逝、更多的伤员在呻吟,还有更多的人在暴雨中的帐篷里度过不眠之夜,而救援者甚至用手在挖….

悲惨的状况、苦难的人们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

三十多年来,我们民族没有遭遇这样严重的自然灾难。我们有饭吃了,有屋子住了,有书读了,有事情做了。尽管年年有洪水、有台风、有雪灾、有沙尘暴,但毕竟很少死伤、毕竟没有牵动大家的心。

因此,我们几乎忘却了苦难。前年纪念唐山大地震30周年的时候,我们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的是新唐山的雄伟,甚至是“宁愿死伤几十万,换得新城亦雄壮”的潜台词。受灾者的苦难、民族的困难甚至耻辱,似乎都不存在。

唐山地震时,我是毛泽东的迷信者,我的想法和官方报纸一样,反对国内外势力利用唐山地震来干扰毛泽东的批判邓小平右倾路线的伟大战略部署,唐山人在抗震中的英雄气概激励了中国人民进一步深入批判邓小平的革命斗志。

那时候,报纸上没有苦难,只有唐山人的英雄事迹。

当然那时候也没有捐款,因为没有苦难。

三十二年了,我们民族是踏踏实实地向前走了一步。

政府公布着死亡人数,电视播放着苦难情景,网络流传着悲惨和勇敢的镜头。那些震撼心灵的照片,自己不敢正视却又不能不正视的照片。

苦难唤醒我们的怜悯心。苦难让我们意识到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是一家人。苦难让我们张扬人性,苦难让我们良心有愧,让我们不能不从心里怜悯他人、同情他人,不能不为他们做点什么。

苦难唤醒我们的敬畏心。苦难让我们看到了人类在自然灾害前的无助与个人的渺小。在上天面前、在大自然面前,在人类历史面前,我们每时每刻都应当怀有敬畏的心情,都应当战战兢兢,多询问几次上苍:“我这样做对吗?”

人间是有苦难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苦难、社会灾害造成的苦难、民族不成熟造成的苦难。

今天,苦难落在别人身上。我能够体会,我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坚强。

明天,如果苦难落在我的身上,我会坚强地承受苦难。如果苦难不落在我身上,我会好好生活,超脱名利,做一个自由而又自律的人

 

2008519

 

 

五四运动、民族主义、封建主义和今天

 

今天五月四日。五四运动89周年。今天也是北大校庆日,110周年。

我在北大散步一圈。与十年前相比,自己住过的29楼,窗户多了铁栅栏;图书馆前“创造性地”设立了一块临时留言板,留言变得次序井然了;而未名湖现在则堂而皇之地成了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在北大散步,就会想到五四;校庆日在北大散步,五四更是“触手可及”。五四运动提倡的是“民主、科学”,反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九十年前的气氛也许和今天差不多,年轻人有一种受到外国欺负的感觉,政府给国人一种在外国面前懦弱的感觉。九十年前,北大学生站起来了;今天,据说合肥的大学生站出来了。但是,也就是据说……

九十年前,北大学生在帝国主义欺负下站起来了。五四运动首先是反对帝国主义、保护中国的主权的运动。五四运动即使反封建,也是次要的。民族是重要的,国家是重要的。五四运动在辛亥革命之后,第一次展示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诉求,展示了中国人对国家平等地位的诉求。

民族的重要,在于民众的组织、文化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是以民族为单位的。无论用武力还是用选票,在一个很大却又不太大的民族中建立一种共识与秩序,总比在所有人中建立共识与秩序容易得多。而民族感情、民族意识直到民族主义对于建立和维持这样的共识与秩序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欧美国家在19世纪把资本主义推向全世界以后,世界各地区的民族在二十世纪就开始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实现自己的发展,民族独立、民族自决、民族革命就成了二十世纪的主要潮流。全世界180个民族国家,一大半是二十世纪建立起来的。今天,站在二十一世纪的门槛内,尽管全世界还面对着库尔德人问题、非洲民族争端问题,甚至还有我们自己的西藏问题、但民族独立与民族自决的问题在全世界已经基本解决,民族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和经济增长,已经基本上成为本民族的问题。就拿最近三十年来说,韩国的增长与菲律宾的停滞、印度的变革和伊朗的复旧,主要原因显然只能在国内寻找;可在五十年或者八十年前,这些国家还没有独立、这些民族还不能自决。我们中国也是如此。1942年的河南省饥荒,日本侵略无疑是基本原因之一。但无论像1960年饥荒、1966年动乱一类的灾难,还是像1978年改革与1989年民主诉求这样的进展,基本原因都只能在我们民族内部寻找了。

在看到民族主义正面意义的同时,我们又必须认清民族主义是一把极其危险的双刃剑。所以“极其危险”,是因为它极其容易被谋求封建专制的强人利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时候,总是国人感觉受欺负、感觉政府在外国欺负面前太过软弱的时候。这时候,国人不再依靠政府,而是自发地挺身而出,抗议外国人的欺负。1919年的北大学生如此,2008年的合肥学生也如此。他们在抗议外国人的同时,也在抗议本国政府的懦弱,在呼唤一个强大的政府。而正是对强大政府的呼唤,正是这样的民族情绪,为封建专制提供了必不可少而又强大无比的心理基础。1919年如此,2008年也如此。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就这个意义来说,就中国在五四运动后的历史来说,尽管五四运动本身是民主的,五四运动反帝国主义的成就是巨大的,但五四运动在另一个指向又是反民主和拥护封建主义的。

为什么说五四运动的另一个指向又是反民主和拥护封建主义的?因为五四运动所展示出来的民族情绪,使国人愿意为了政府的强大而放弃自己的民主诉求,使国人为了民族的强大而漠视普世的价值,而这样的意愿是封建主义的。我曾经在纪念陈岱孙先生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像陈先生那样发动五四与深受五四影响的两、三代人,宁愿放弃自己的学术追求和自己对民主自由的呼吁,转而拥护帝王一言九鼎的封建专制制度,就是因为他们在帝王那里看到了民族的强大。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同时却走向了封建主义。他们在弱政府下争取民主,在强政府下俯首听命(请原谅我用这样的不敬之词)。二十岁开始争取自由民主的刘文典,在蒋介石面前何等地刚强独立,但1949年后,他的大学独立精神又到了何处?去年参观扬州何园时,看到介绍何世桢在国民大会上提出总统不能终身制的提案、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的文字,我不禁自问,在不准人提出这样提案的1949年后,何世桢反对过独裁统治吗?今天,走在北大,我问自己,北大比起五四运动时是更封建了还是更民主了?今天,在面对站出来的合肥学生时,在面对有一次高涨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与政府软弱感觉,我们应当思考的是如何避免一个正在远离帝王专制的中国,一个多少能让合肥学生走到街头的中国,如何向前发展,发展到五四时代北大学生就享有的民主自由,发展到中华民族每个人都享有民主自由的强政府,发展到我们民族的强大,而不是倒退,倒退到没有帝王圣旨学生就绝对不能走到街头的强政府,倒退到亿万中国人包括刚刚在“弱政府”下争取自由的(部分)合肥大学生都匍匐在地高呼万岁的“强政府”,倒退到我们民族表面强大但连饭都吃不饱、话都讲不全的那种虚弱的帝王时代。

是为记。

 

                                   200854写,6日修改

自由主义者欢迎农民工工资上升

 

最近,许多人对农民工工资上升表示强烈的忧虑和批评。一些外国投资企业离开了中国,一些中国企业倒闭了,原因是农民工工资上升。物价提高了,原因也是农民工工资上升,国家统计局局长甚至提出“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 www.gov.cn/jrzg/2008-03/22/content_926276.htm)。一时间,农民工工资上升成了众矢之的,成了中国经济问题的原因。

做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和经济学者,我的观点刚好相反:我欢迎农民工工资上升。我相信他们工资的上升才揭示了中国经济的光明。

自由主义者欢迎农民工工资上升,是因为中国最近几年来农民工工资的上升,是农民工和企业自由竞争的结果。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农民工工资上升是不是值得欢迎,首先看上升的原因。如果农民工工资上升的原因,是农民工用非法手段(例如暴力威胁)逼迫企业主或者管理层造成的,他们工资上升就不值得欢迎;如果是农民工集体罢工强迫企业主造成的,他们工资上升是否值得欢迎,先需要做番调查再说。可第一农民工没有应用非法手段(倒是不少企业应用非法手段减少他们的工资),第二他们也没有集体罢工:他们连组织罢工的工会也不许可成立。农民工工资上升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主和管理层“良心”发现。可如果是这个原因的话,后者不会叫苦连天,农民工工资上升亦不会成为众矢之的。既然企业主不情愿给农民工加工资,既然农民工既不用非法手段也不能罢工,为什么他们的工资会上升呢?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市场自由竞争,是农民工用脚投票。你这个企业工资低,我农民工就走人。“三条腿的驴子难寻,两条腿的人好找”,你企业去找吧。企业能够找到人,工资就不必上升;企业找不到人,你就得升工资吸引我去。这就是竞争。在这里,千百万农民工的自发行动,几百万企业的自发行动,每个人、每个企业的自主决定,造就了这些年来中国农民工工资的上升。这样的结果,自由主义者完全认同,经济学者也应当完全认同,因为经济学者所服膺的经济学,正是以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

自由主义者欢迎农民工工资上升,也是因为农民工属于务工者中间的最低阶层,是社会最贫困的阶层。他们的工资上升了,他们的经济状况改善了,他们脱离了原先的经济地位,社会才可能富裕,封建专制才可能最终消除,人与人的自由平等才有保证。假如社会经济自由竞争带来的结果是低工资、高利润与高税收,自由主义者虽然能够认可,但不会欢迎它,更不会把它视为一个社会的长期正常现象。现在,自由竞争带来工资的上升,自由主义者就不但认可,而且欢迎。工资的上升同时彻底打破了专制主义者对自由主义、对建立在自由主义理念之上的市场经济的诬蔑。专制者最喜欢声称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只对富人有好处。可是,中国三十年改革的历史证明,让穷人有自由的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即使在穷人还没有获得平等权利的时候,已经让穷人解脱了饥寒交迫的困境,让穷人收入上升了。如果中国奉行自由主义,人人权利平等,在每个人获得好处的同时,穷人将获得更大好处。

农民工工资上升,一些外资企业离开了,一些内资企业倒闭了。它们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他们不离开不倒闭,那就得搞计划经济,农民工得“做革命的螺丝钉”,不管工资高低,派你到哪个厂你就得到那个厂。如果不搞计划经济,那就得号召多生孩子,“孩子越多越革命”。这样,二十年后,离开的企业能回来,倒闭的企业能再建,因为“两条腿的人好找”了。等不及二十年,那就从非洲缅甸北朝鲜引进劳工。再等不及,就只好让企业组织抓人队,抓农民当奴工,劳动成本最低,外企不必离开,内企无需倒闭。自由主义者坚决反对奴工,反对计划经济,在这里没有任何讨论余地。引进劳工和多生孩子实际上也不能避免农民工工资上升。台湾引进那么多“菲佣”、美国引进那么多移民,没有哪个国家搞独生子女,它们那里粗工即非技术工人的工资还不照样上升?工资上升,一些企业离开了,一些企业倒闭了,他们的经济还不照样发展?而且,昨天那些企业不离开台湾、美国,今天中国不会有经济繁荣;同样,今天一些企业不离开中国,更穷的国家不会有明天的繁荣。世界有穷国,世界就不会安宁,自由主义就不会完全战胜专制主义。

至于把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主要归因于农民工工资上升,更是找错了原因。如果政府不超发货币,工资上升的结果是利润下降,价格不需要提高,通货膨胀不可能出现。工资上升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利润率相对于工资的下降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知道,近三十年来中国资本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劳动力增加的速度。按1978年价格计算,中国新增资本和新增人口的比率,1978年是1万元左右,现在是30万元左右,提高了三十倍。资本增加的比劳动力快,人均资本越来越多,劳动力就越来越稀缺,工资就越来越上升。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价格稳定也好,通货膨胀也好,都不能逃脱这个规律。如果工资上升,企业主就提高价格,那么通货膨胀不过是企业主和超发货币的政府使工资上升徒有虚名的办法。可劳动力稀缺这个基本事实,让通货膨胀办法最终既不能避免工资上升,又危害了政府和作为整体的企业界。企业主在工资上升时继续增加利润的唯一方式,是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减少浪费包括减少管理层浪费。企业主和政府及早认识到人人平等和自由竞争的自由主义真谛,他们就能顺应农民工工资上升的趋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才容易实现。

所以,自由主义者欢迎中国农民工工资的上升,希望企业主和政府顺应农民工工资上升的大势。

 

“夜话”2008年第6期,200848  

 

三、四月份之交的断想

 

 

20083月一瞬间就过去了,今天已经是41号。

    三月是一个从冬天到春天的月份。尽管三月还发生过几次寒流,但温暖的步伐更为坚实、更为有力,并最终代替了寒冷。

    三月,是生命勃发的月份。软弱的麦苗,突然站直了腰杆;低矮的油菜,猛地窜高了身材;说不出名字的各色树木,一下子都显出了绿色:绿色的胞芽、绿色的细叶。雪白的樱花、粉红的桃花、鲜红的山茶花率先展现出自己的风采,争芳斗艳,吸引着饱受灰色冬天折磨的人。

    在我年轻时务农的地区,油菜花一定绽放了。金黄的菜花和碧绿的麦苗交相辉映,在那蔚蓝的天空和灿烂的阳光下……

    如果说三月份是自然界大放异彩的月份,那么,四月份就是人类勤劳耕耘的月份了。

    三月份,人还猫在家里,把上年留存的种子拿出来,挑捡出形状端正、色泽鲜明的种子仔细地放在一边;把上年用过的农具拿出来,镰刀、锄头、箩筐、扁担一一整理齐全。

    四月份,人就忙在地头了。俗话说“清明前后,种瓜种豆”。瓜有南瓜、黄瓜、菜瓜、丝瓜、冬瓜,豆有毛豆、四季豆、豇豆。由于小孩子会摘黄瓜吃,人一般不种黄瓜。菜瓜也能生吃,但菜瓜粗,小孩子不喜欢吃;结的又多,还能腌制到冬天没有菜的时候吃,所以菜瓜种的很多。除了瓜、豆外,人还种各种蔬菜。种的最多的算辣椒和茄子。种子下地后就得浇水施肥。这时候就希望下雨。四月份的雨细而不烈,正好湿润土地。如果不下雨,人就得从池塘挑水浇地。忙的时候,池塘边常常穿梭不绝。挑水的多是女人,因为女人负责家里的菜蔬种植。四月艳阳、挑水用力,女人们都一改冬天的棉衣,换上过年时用花布缝制的单衣,活泼轻松、年轻美丽,让男人突然发现身边的女人竟然如此青春阳光。

    在我年轻的时候,四月份最恼人的事情是没有干饭吃。不但没有干饭,连稀饭也越发稀了,端着饭碗常常能够看见自己的鼻梁。上年分得的粮食已经要吃完了。地里的麦子尚未灌浆,根本没有吃的可能。秋天种的青菜、菠菜,这时候茎杆挺立,即使无需留种,也是既少又难吃。刚刚种下的瓜、豆只是希望,离能吃的未来还很远。四月份要干活。不干活以后没有吃的;可干活就要吃,没有吃就没有劲干活。事情就是这么难,人就遇着这样的窘境。也许是上天安排吧。四月恰巧是青春的日子,尽管忍饥挨饿,可温暖的太阳、清新的空气让人的四肢解脱了束缚,获得了力气,瓜、豆、菜种下了,稻子、山芋育秧了,到处生机勃勃。接着,豌豆头和豌豆成了最早可吃的过冬作物。在我务农的地区,豌豆是作为绿肥种植的,政府只考核它的种植面积,不考核产量的,因此农民可以随便到地里摘豌豆头和后来的豌豆吃。那时候,农民常常捧着一大碗煮熟的豌豆荚在村里边吃边串门,吃完了随便在哪家再盛一碗。豌豆是过年后第一次让人吃饱肚子的东西,人的嘴唇往往都吃绿了。现在煮豌豆成了城市饭店的一道菜,小碟子上十几个豆荚,吃的人都很矜持,不会想到豌豆贫贱的时候。农民也把豌豆当零食吃了。如今政府不再强征“公”粮,过年后农民家里总有些存粮可以接到麦收。也许,青黄不接的四月永远过去了:春天开始平等地对待农民和城市人,农民再也不必忍饥挨饿地种植希望、等待未来了。

 

“夜话“2008年第5期,200841

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一位网友最近给我来信,说“以前大家都是没日没夜的干活,比现在的人勤劳多了,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都是任劳任怨,干的热火朝天.但到头来的结果却是大家都吃不饱肚子,物质极度匮乏,想买什么没什么。再看看现在,现在的人哪有像以前那样拼命干活的人.但是现在商店里的商店琳琅满目,大家都能吃饱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用一个市场经济就可以解释的吗?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我非常想听听您的看法."

       我也经历过那段热火朝天干活、饿着肚皮睡觉的日子,因此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我的看法是,很多因素综合在一起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自由。自由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自由意味着一个农民、一个企业愿意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愿意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生产得多,自己得到的就多;自由意味着一个消费者愿意购买什么就购买什么,愿意购买多少就购买多少。自由意味着每个人有自己的人格和主见,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

正是这样的自由,每一个中国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自由,最终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让中国人摆脱了辛辛苦苦却忍饥挨饿的窘境,让中国人丰衣足食。

回想三十年前,我自己就是农民。那时候,农民只能够在生产队干活。非农产业是还没有割完的“资本主义的尾巴”,谁敢设想自己跑到外地去打工?生产队150亩耕地应当种些什么,收获后每个农民应当分得多少,是由人民公社决定的。农民分配后剩下的粮食只能够卖给政府,粮价是政府规定的。在整个过程中,农民没有任何自由。如果生产队多分点给农民,那叫“私分”;如果农民忍饥挨饿挤出点粮食卖给别人,那叫“投机倒把”。这些都是犯法的(至于法律当然都是领导尤其领袖的言论)。由于粮食少,政府就动员农民多劳动,“为革命出大力流大汗”。那时候的劳动真是辛苦。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包括“革命化的春节”,都要干活。不干活就是“怕苦怕累的资产阶级思想”。同时,公社、大队领导监督得也真紧,种麦子时墒沟挖多深,插秧时秧插多密,都得接受检查。哪个生产队先进,哪个生产队落后,学习、总结,和如今学校里的各种检查、评比不相上下。我务农那十年,化肥、农药开始用了。每个生产队分配多少化肥、农药,都是政府计划。天气也好。照说什么条件都具备,可粮食产量就是提不高,大家肚子就是吃不饱,常常需要聆听毛泽东号召“忙时吃干、闲时吃稀”,常常需要提醒自己已经生活在幸福的毛泽东时代了,在别的国家,别的时代可连稀饭都吃不上的。

是的,30年前,中国人有英明领袖,但没有个人,没有自由。我们以为自己根本不需要自由,因为自由了,每个人随心所欲,社会就动乱,经济就失衡,我们就会像别的国家民众那样连半饱都做不到。今天,尽管中国在许多方面还不自由,但中国毕竟远远离开了毛泽东的绝对专制。在经济领域,生产者、消费者毕竟有了广泛的自由。再也没有人来强制检查农民把麦地的沟挖得多深、稻田的秧插得多密。“私分”、“投机倒把”这类犯法行为随着粮食由农民自己决定留多少卖、和卖给什么人而成为不言自明的正当行为了。政府也不再规定城市人到哪个粮店买米,到哪个地方工作了。

三十年前,中国没有了英明领袖,中国人开始自由了。那时候,还是那么多土地、还是那么少资本,还是那些被领导监督着才干活的农民,在没有领导也就不再出大力流大汗以后,粮食却多了起来,中国人却开始天天吃干饭了。是什么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看看农民我们就知道了。当一个农民有了自己,当一个农民可以为自己而决定生产多少粮食的时候,粮食就多了起来。这就是独立人格带来的经济结果,这就是自由的结果。三十年前,当英明领袖终于没有能够万寿无疆的时候,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多少中国人茫然失措,不知道自己幸福的半饱生活还能不能维持。今天,我清楚地认识到,正是没有了英明领袖,正是每个中国人成了独立的自己,正是自由,才让我们中国人摆脱了悲惨的半饱生活。

毫无疑问,资本投资、技术进步、教育普及、独生子女以及其他许多政策,都是最近三十年改变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专制制度下,中国也有资本投资、技术进步和教育普及,中国也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和各种增产节约政策,中国甚至组织职工、学生无偿地帮助农民种植和收割粮食,更不用说还动员了几千万市民尤其毕业生移居农村,增加农业劳动力,可用尽千方百计,粮食还是生产不出来,民众还是吃不饱饭。相反,一旦把自由还给农民,在改革最初几年,中国没有增加农业投资,农民干脆连已有的脱粒机、脱粒机都不用了,靠古老的传统技术,粮食就多了起来,中国人就开始吃饱饭了,中国人从此离开了吃不饱的历史。

所以,自由,以及自由必然意味着的每个中国人的独立人格、每个中国人不再匍匐于君主、救星、政府、组织,才是最近三十年来改变了中国人饿肚子生活的关键因素。

“夜话“2008年第4期,2008年3月1日

我关注1958年开始的大饥荒的目的

    一位“同济校友”最近给我留言,希望知道我为什么对1958年开始的饥荒“耿耿于怀”。我关注1958年开始的大饥荒的主要原因是我过去完全没有想到在毛泽东执政时期竟然会发生那么严重的饥荒。我年轻的时候,太多地接受了“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毛主席是全世界最伟大的革命家,是全世界人民最伟大的导师,是革命航船最伟大的舵手”之类的教育,报纸、广播(那时至少老百姓还没有电视)、学校老师天天讲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对毛主席的话理解了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因为毛主席比任何人都站得高、看得远。1969年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并环绕地球播放“东方红”,我和我的同时代人欢欣鼓舞,因为全世界人民终于都能够听到毛泽东的颂歌了。对我这样的人来说,怎么可能设想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的中国会有饿死人的饥荒发生?怎么可能设想在他的领导下,老百姓不是最最幸福的?实际上,只要一个人那样设想,你马上就会被抓起来。但对我这样的人来说,除了相信毛主席以及党报传达的毛泽东的思想外,根本不可能有其它的想法。所以,我今天完全能够体谅我的许多朋友干脆否定大饥荒这回事,因为对他们确实不可能设想,在那样一位伟人的领导下会出现那样的灾难。而我,本来还没有重视这个灾难,可许多朋友的否认,却让我警醒,让我感到了某种义务,让大家知道灾难真实情况的义务。

    其实,在我年轻的时候我就应当知道毛泽东造成的大饥荒了。那时,我们从城市初到农村,必须接受贫下中农的“忆苦思甜”教育,就是回忆旧社会的苦,体会新社会的甜。当时人民公社领导请贫下中农来做忆苦思甜报告。我所在生产队的一个老农开口就说1958年如何苦。他的话立即被打断,领导告诉他不准说1958年苦,否则就是反革命。我当时就对那个老农非常气愤,这个贫下中农觉悟怎么这么低。彭德怀、刘少奇之流用三年自然灾害诋毁毛主席革命路线,这些贫下中农受刘少奇的毒害也太深了。

    

    是的,我们可以说,尽管1958年开始的中国饥荒特别严重,但许多国家、许多时代都有饥荒。中国古代饥荒便很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的饥荒也不少。比如那位“同济校友”说的1942年中国河南省旱灾,死了3百万人(我相信他写的“300百万人”是个笔误)。我们假设那时候河南省的灾区全都在中央政府的治理下。可那时候,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毕竟没有自认为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他是否像中国古代许多皇帝那样,为那场严重饥荒下过“罪己诏”一类的自我批评,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他一定程度上容许报纸对自己的批评,他承认有这样的大饥荒存在。其它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非洲诸国,毕竟没有出过“人民的大救星”、“句句话是真理”的伟大领袖,所以,那里有饥荒,领导者承认,大家也知道。

 

     我不知道那位“同济校友”在毛泽东执政时期是否已经成年。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能够自由地谈论1942年的饥荒,那么,另一个人也应该能够自由地谈论1958年开始的饥荒。令人奇怪的是,这里竟然存在着天壤之别:1942年的饥荒在当时和现在都能够自由谈论,1958年的饥荒当时却禁止谈论,现在也仅仅在网络上才能够谈论。这样奇怪的天壤之别不能不使人感到毛泽东执政的饥荒下饿死的人太悲惨了:当时就禁止谈论禁止纪念,现在依然禁止谈论禁止纪念。饥荒是我们民族的悲剧,禁止谈论禁止纪念更是我们民族的悲剧。而且,我担心,只要它还禁止谈论禁止纪念,只要专制还活在部分同胞的心里,我们民族就不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1958年的饥荒和大量饿死人的危险,而那些在1958年以及随后几年饿死的人,是每日辛辛苦苦耕作、任劳任怨忍受的人,是对“伟大领袖”没有任何二心的人,是我们民族最底层也是最根本的人!!他们被饿死,比起啧有烦言的知识分子在1957年被迫害,更加揭示出我们民族的悲剧和专制的残酷。

 

因此,毛泽东执政时期的饥荒需要有人追问,有人盯着,就像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需要有人追问,有人盯着那样。如果没有别人盯着,那就让我盯着吧。那位“同济校友”希望知道我盯着这场饥荒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目的很清楚,1、澄清大饥荒的事实;2、纪念大饥荒的死难者,3、追究大饥荒的执政者责任,4、吸取教训,并且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前面三点(建议在中学教科书里就专门说明大饥荒及其教训),以便永远地避免这样的饥荒在我们民族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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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同济校友”给我的留言

作者“同济校友

标题:

时间:2008-1-10 23:30:27

胡老师,你为什么对58年的饥荒如此耿耿于怀?1942年河南光旱灾就死300万人,那个年代有什么办法。我不知道你盯着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参见:www.hujingbei.net的留言板相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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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话”2008年第2期,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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