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写“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祭”文章

“夜话”2007年第2                                     2007116

 

我为什么要写“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祭”文章

 

200610月,我为自己的“夜话”写了一篇文章“文化大革命和中国历史轮回——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祭”。事后,许多朋友问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有关部门也向我“请教”这个问题。因此,我想在这里做些解释。

写作“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祭”文章,首先是一种冲动,一种为自己负责、为国家、民族负责的冲动。在那篇文章起首处,我问我那时的老师为什么不告诉我群众运动也可能犯下罪行。可我同样在问自己:为什么我不告诉现在的年轻人。对文化大革命,对中国历史,不但毛泽东有责任,刘少奇有责任(尽管他那么惨),周恩来有责任(尽管他那么苦),我们每个当事人也有责任,我自己也逃不脱责任。假设我当时更多点宽容,假设我多读点其他书籍,也许我不会那么极端地把专制主义视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如果说我还可以用年幼来减轻自己当年的责任,那么现在我早已不年轻,甚至还忝为知识分子,因此,当我回忆起四十年前我卷入其中的向毛泽东欢呼的一百多万青年人情景的时候,我明白如果我畏于言罪而不说点什么的话,我将有愧于我的孩子、我的学生和我自己的良心。

其次,作为当事人,我对文化大革命有切身的感受。这种感受也许不一定正确,并且也许会使我思考文化大革命时不那么冷静,所以写出的文章不如比方50年后的人写更深刻更理性。即使如此,我相信有着切身感受的作者写出的文章也有其价值。我们知道,杨振宁近年的婚事引起那么多议论的原因之一,就是许多人因此而对年龄悬殊的婚姻有了切身的感受。其实,在那么多发表议论的人中间,有几个人在小说中没有读到过类似年龄差距的婚姻呢?可读书的感受是一回事,事情发生在熟悉的人甚至自己身上所造成的震撼型的感受是另一回事。对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规模事件,我们既应当有客观冷静的理性分析,也应当有身临其境的感性体验。可未来历史学家的设身处地毕竟需要以当事人现在写出的亲身体验为基础,而不能异想天开。就此而言,文化大革命的当事人在复述和以亲身感受分析文化大革命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阴影没有从我们的民族消失。假如国家领导对某个公民的申诉信大加褒奖并号召全体人民公开揭发各个单位各级政府头目的“不良”言行,国家领导既得人心,平民又能出口怨气,某种形式的“文化大革命”或许等不到“让历史来评论”再需要的50年就会发生。我写“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祭”文章,正是希望我自己和我的同胞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既不是国家领导维持权力的正当方式,也不是平民一吐怨气的恰当方式。国家领导要维持权力,自当以造福平民为本;平民欲减少怨气,则必以约束官员为要。而在这两方面,我们既有政府“民有、民治、民享”的现成观念可用,又有他国具体落实此种观念的方式方法可学,因此更不必借助文化大革命这种犯罪式的手段。我们也无须在黑暗中摸索寻找新的手段,就像我们不需要如在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摸索建立“无产阶级的微积分”。我相信,只要政府和民众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中国完全有可能和平地建立起“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政治制度并走上长期稳定的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