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尊敬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仔细阅读了您们公布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受益良多。我十分敬佩您们对中国医疗保障事业的满腔热忱、对广大患者的深切关爱以及对医疗保障法制建设的专业精神。我完全相信,即将正式通过的《医疗保障法》会成为指导我国未来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值此征求意见之际,我想结合自己多年来对新兴的互助医疗(或医疗互助)保障模式的观察研究,对这部立法提一点补充意见。部分出于对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部分出于个人专业研究的原因(我是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德国科隆大学的经济学和社会科学博士,回国后先后在上海财经大学和同济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我很关注最近十年来,在 我国的职工互助、居民互助和村民互助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出现的网络大病互助医疗保障事业。这是在互联网时代顺应广大群众需要而自然兴起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性互助医疗保障新模式。它既不同于事前承诺刚性兑付的商业保险,也不同于单向的慈善救助,而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事后共同分摊费用的互助型医疗保障形式。据统计,目前全国注册参加者累计已达3.4亿人,为因大病而陷入困境的参加者筹集的资金已达数百亿元,受益者也达到数十万人。无论从参加者规模、医疗保障互助金筹集规模还是受助人规模来看,互助医疗近年来对我国广大群众尤其是中下层群众医疗保障的贡献都有超越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捐赠之势。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这样的互助医疗事业所筹集的互助金,百分之九十甚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直接划转给受益的大病患者。这一比率远远高于商业健康保险金和慈善捐助资金两者用于病患的比率。因此,商业性互助医疗保障事业所具有的政治上的大众性和经济上的高效性,是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捐赠都无法比拟的。

我相信,您们对商业性互助医疗保障事业的上述发展一定了如指掌。因此,《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亦提出“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您们领导的国家医保局在最近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2号建议的答复》中亦明确指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而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基于上述事实与背景,我想提出的意见仅仅是在《医疗保障法》中进一步突出医疗互助事业与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捐赠的并列地位。我的两个修改建议具体如下:

1.《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增加“医疗互助”

修改意见稿 第二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建议修改为(建议增加处为着重线上内容)

第二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2.《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删除“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句,增补专门针对医疗互助的第二十三条,原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以下条目序号相应修改

修改意见稿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款项筹集及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修改为(建议删除处为括号内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款项筹集及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增补医疗互助专项条款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医疗互助包括职工、居民和村民医疗互助、商业性医疗互助及其它医疗互助事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各类医疗互助尤其是商业性医疗互助的管理,推进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原第二十三条序号相应改为第二十四条,其余条文序号相应修改。

以上修改建议,如能得到您们的考虑,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胡景北

2021年7月12日

(胡景北,身份证号码:310090;退休前工作单位:上海同济大学)


“夜话”2021年第8期,2021年7月14日

注:本建议信在网络公布时,身份证号码仅部分显示。

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截屏

出处:http://www.gov.cn/hudong/2021-06/16/content_5618310.htm,2021年7月1日下载。

为网络互助医保事业正名!

从2011年张马丁创立医疗费用互助的网络平台“康爱公社”起,中国系统性的面向大众的互助型医疗费用保障事业已经走过了整整十年。这十年来,互助医保企业从一个增加到几十个,互保参加者从十几人增加到一亿多人,互保受益者和互助金的数量,也从当年的几个病患和几千元,增加到如今一年至少几万个病患和几百亿元。就拿我本人参加的康爱公社来说,它是拥有200多万成员的中等规模互保企业,可仅仅2020年一年,康爱公社便动员互助金近1.2亿元,向2,300多位患病社员拨付互助金1.16亿元(注1)。就“赔付”额来说,康爱公社应当达到了中等保险公司的商业医保规模。而那些拥有几千万成员的互助医保企业,其赔付金额和受益者的数量,更是远远超过康爱公社。因此,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体系之旁,互保和同为补充医保体系的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捐助、各单位或部门兴办的比如职工医疗互助等一起,为缓解医疗费用给民众造成的困难,避免“大病返贫”,做出了重大贡献。作为互保事业的第一批参与者,我欣喜地看到十年来那么多患者的经济困难因互助医保而得到缓解,看到更多的人因互助医保而增强了未来抵御高额医疗费用的信心,因此,我由衷地祝贺康爱公社成立和互助医保行业诞生十周年。

从2011年张马丁创立医疗费用互助的网络平台“康爱公社”起,中国系统性的面向大众的互助型医疗费用保障事业已经走过了整整十年。这十年来,互助医保企业从一个增加到几十个,互保参加者从十几人增加到一亿多人,互保受益者和互助金的数量,也从当年的几个病患和几千元,增加到如今一年至少几万个病患和几百亿元。就拿我本人参加的康爱公社来说,它是个中等规模的互保企业,可仅仅2020年一年,康爱公社便动员互助金近1.2亿元,向2,300多位患病社员拨付互助金1.16亿元(注1)。就“赔付”额来说,康爱公社应当达到了中等保险公司的商业医保规模。而那些拥有几千万参加者的互助医保企业,其赔付金额和受益者的数量,更是远远超过康爱公社。因此,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体系之旁,互保和同为补充医保体系的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捐助、各单位或部门兴办的比如职工医疗互助等一起,为缓解医疗费用给民众造成的困难,避免“大病返贫”,做出了重大贡献。作为互保事业的第一批参与者,我欣喜地看到十年来那么多患者的经济困难因互助医保而得到缓解,看到更多的人因互助医保而增强了未来抵御高额医疗费用的信心,因此,我由衷地祝贺康爱公社成立和互助医保行业诞生十周年。

    然而,恰好在这十周年之际,互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甚至生死考验,而考题则是:互保企业应当依照保险法规还是慈善法规来监管?例如,水滴公司今年在赴纽约上市之前关闭其经营的水滴医保互助,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该互助的定位不明。而“定位不明”的真实含义又在于,无论依照保险还是慈善法规监管,各互保企业都得关停。这里的原因是互保企业提供的产品,既非保险也非慈善法规所规范的产品,如果用这两套法规中的任何一套来监管,其结果只能是互保产品停产、互保企业关闭和互保行业终结。

    所以,解决互保行业定位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跳出上述考题。而直接承认互保产品没有为现行的保险和慈善法规所规范,因此,在这两套法规作出重大修改之前,互保产品便既不属于保险产品也不属于慈善产品,互保企业也不属于现行的保险业或慈善业。这样,在考虑互保行业监管时,我们需要问的不是“互保属于保险业还是慈善业”,而是“和保险产品与慈善产品相比,互保产品有什么特点”,并根据互保产品的特点,设计监管法规。这里,我先列举以下两个特点:

    (1)互保原则是后付费。互保者中出现病患,互保人才付费。而现行健康保险的原则是先付费。

    (2)互保宗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但慈善医助宗旨只是单方向的“我为人人”。

    仅仅这两个特点就意味着,互保是一种全新产品。确实,一种全新产品在推出初期往往难以分类和监管。例如,软件产品最初推向市场后,监管和统计部门完全不知道把它归于何种产品类别,但这不妨碍软件企业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全新产品,互助保障或互保比之健康保险与慈善医助,具有显著的优点。这里,我也先列举它的两个优点,即政治上的大众性和经济上的高效性:

    (1)政治上的大众性。它特别体现为互保面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群众,尤其是比较弱势和贫困的下层群众。而健康保险和慈善仅仅面向小众。互保能够吸引广大民众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互助金低收费。就我了解的康爱公社来说,2020年全年,每个社员平均付费低于100元(注1)。健康保险的付费,就我查到的2021年5月的资料来说,该月每件新增健康险的平均收费接近1,800元(注2)。显然,健康险远远超出大众的承受能力。因此,健康保险服务的只能是少数富有者。另一方面,慈善事业虽然能够解救一些因高额医疗费用陷入困境的普通民众,但慈善事业能够顾及到的困难者仅仅是困难者中的极少幸运儿。对绝大多数陷入医疗费用困境的民众来说,慈善捐助是不可指望的。职工医疗互助等其它补充医保方式,同样局限于小众。可以说,在整个补充医保体系中,只有互助医保面向大众、服务大众。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网络诈骗盛行、P2P爆雷等不利背景下,互保企业在最近十年依然能够迅速扩展的原因:广大群众特别希望在政府的基本医保之旁再找到适合自己的补充医保。

    (2)经济上的高效性。互保企业能够实现商业保险和慈善机构无法想象的大众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互保这一全新产品的高效率。医保效率高低的最重要衡量指标是医保“赔付”占医保收费的比率,即所谓的“赔付率”,也就是参与者缴纳的比如100元钱中有多少元用于参与者的医疗上。可惜,我没有找到国内这方面数据。这里,我只好用监管比较严格和数据比较公开的美国资料,来反衬中国互保的高效率。

    1. 首先看美国基本医保企业的效率。美国和中国不同,它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是私有保险企业做的。美国法律规定,这些企业至少必须将其收到保费的80%用于病人,即赔付率不得低于80%;保险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利润,不得超过医保收费的20%(这个比率也被称为“保费损失率”)。若达不到规定,就说明投保人过多缴费,保险公司就得相应退款给投保人。我在美国的朋友就收到过这样的退款。就2018年而言,美国有近900万投保者收到总额近14亿美元的医保退款(注3)。

    不过,这里也应当提醒一下,就是该法律实施之前,许多保险企业赔付率很低,少数企业的赔付率甚至只及50%。因此,尽管那时美国保险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但它们依然效率很低(注3)。现在,美国那些提供补充医保的保险公司,不受法律规定的最低赔付率约束,效率继续很低,我自己估计,它们的赔付率甚至达不到70%。

    2. 其次,我们看美国慈善机构效率。以美国红十字会为例。该机构2019财年全部收入中,90%用于慈善,即“赔付率”为90%(注4)。不过,美国人从事义务劳动很多,尤其是为红十字会义务劳动。这些义务劳动若按照市场价格计入成本,美国红十字会的“赔付率”恐怕要降低10%甚至更多。以义务劳动不那么普及的德国为例。德国红十字会2019年仅仅人员支出(Personalaufwand)便接近当年收入的20%(注5)。

    综上所述,我们以85%作为美国基本医保和慈善的“赔付率”,应当不会低估它们的效率。而美国补充医保赔付率要低得多。以此为对照,我个人猜测,在中国,由政府管理的基本医保、以健康险代表的商业医保和慈善医助的赔付率应当都不会高于80%。

    那么,中国互助医保企业的赔付率如何呢?说来也许没有人会相信:据我所知,互保赔付率最高的康爱公社,高于96%;最低的相互宝,92%。也就是说,中国互保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已经算高效率的美国基本医保企业和美国慈善机构的赔付率,也应当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医保和慈善医助两者的“赔付率”。我们必须想象,在我们中国,互保仅仅需要占互助金6%左右的费用,就可以完成健康险和慈善至少需要20%、甚至高达30%-40%的费用才能够完成的医疗费用救助或保险!正是这多倍的效率,让互保脱颖而出,让互保能够面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普通大众。

    互保的高效性,是互保存在的经济学根据;面向和服务大众,又凸显了互保的政治优越性。孟加拉国人开创的小额贷款,既帮助了大众,又具有经济效率,因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在我看来,当今中国如果有什么项目可以入围诺贝尔和平奖的话,互助医保就是这样的项目。

    互保能够高效率地面向大众的原因,是互保产品的基本设计和互保市场的激烈竞争。各个互保企业产品虽有不同,但全都遵循张马丁十年前的基本设计:双向互助、事后筹款、柔性给付。这样的产品设计亦使它不同于保险和慈善两个行业的产品。因此,对互保的监管,既不适用保险法规也不适用慈善或公益法规:互保监管需要自己的独立法规。

    毫无疑问,互保需要监管,互保必须监管。而监管的目的应当是为互保产业确立其健康发展的基本轨道,从而为互保保驾护航,而不是否定甚至取消互保。如果我能够多少提些建议的话,那么,在我看来,除了对互保企业虚假陈述、诱导购买昂贵健康险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外,互保监管的重点也许在于:

    (1)互保产品和互保企业的性质。监管应当确认互保产品的特殊性和有用性,确认互保企业的营利性质和它在全国补充医保中的特殊作用。

    (2)互保企业的停业。近来好几个互保企业停业以及互保转为保险公司或慈善机构的传言,让群众最为担心互保企业停业。因此,监管有必要特别强化对互保企业停业的审查和制定限制互保企业停业的法规。

    (3)互保企业的赔付率。当前互保企业的超高赔付率和互保市场的高度竞争有关。但是,我们不能排除互保企业走向寡头垄断从而勾结起来共同降低赔付率的可能性。因此,监管也许应当规定互保企业的最低赔付率,例如不能低于90%。

    (4)参与者的预存金。互保参加者为避免经常支付小额互助金的麻烦,会预存比如几十或几百元钱在互保企业的专用账号上,让企业在筹款日自动扣款。由于参与者众多,这样的预存互助金往往高达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政府应当对此类资金的安全性做出若干强制性的规定。

    (5)资助资格的核定。困扰互保企业的一大问题,是参与人患病并取得资助资格的核定。一些互保企业自行核定,另一些企业交由外部专门的病案审查企业核定。实践中经常出现造假现象,甚至病案审查企业和病人串通造假。当然,基本医保和商业性健康险也常常遇到造假现象。网络上充满了保险公司和互保企业不让参与人获得赔付或互互助金的帖子,其中很大部分是内容不实帖子。互保企业管理费用本来就低,处理这些造假现象又花去大量费用。因此,我建议政府对互保行业的监管法规,应当包括对病案造假者的惩罚措施。

(本文得到了许永国博士的帮助,这里谨表感谢。)

“夜话”2021年第7期,2021年6月29日

资料来源:

注1.康爱公社,2021, 康爱公社2020年互助年报,https://mp.weixin.qq.com/s/Vk0jnVP0jUn5Yl9jiNEqMw. 2021年6月29日下载。

注2.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4月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表;2021年5月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表。

注3.Norris, L., 2020, What Is the Medical Loss Ratio and Why Does It Matter? (最高保费损失率是什么,为什么它是重要的?)https://www.verywellhealth.com/what-is-the-medical-loss-ratio-and-why-does-it-matter-4161024.2021年6月25日下载。标题翻译部分根据文章内容。

注4.KPMG,2019,American National Red Cros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June 30, 2019.(美国国家红十字会:2019财年合并财务报表)

注5. Deutsches Rotes Kreuz, 2021, Deutsches Rotes Kreuz: Jahrebuch 2020.(德国红十字会年鉴-2020)

“像高一年级那样”

财大的在校学生,大约都读过高中。我虽然身为教师,但没有上过高中。谈论“像高一年级那样”的话题,资格是不够的。但耳闻目睹,亦多少知道从初中到高中要跨越一道难关。斩将过关,成功地跨入高中后,高一是一段缓冲期,从高二开始,就得为高考准备了。所以,如果为中学学习的紧张程度画一条曲线,大致上初三位于紧张的高峰上,高一则处于低谷,到了高二,曲线重新上升,高三则升到了最高峰。当然,对此,目前在校的学生最有发言权,因为他们对刚刚过去的中学生活的记忆最为清晰。

从这条似是又似非的曲线出发,我和一些老师要求同学在学习上,“像高一年级那样”。初三、高三年级,过分紧张,不可视为正常状态。高二如何?学生如自己的子弟,能照顾时便照顾,因此,还是退一步,要求“像高一年级那样”吧。高一年级,学习不那么紧张,因为高考尚远;但高考虽不可即,却已可望,因此,又不能很放松,不能不有所紧张。这种不很紧张,但又有所紧张的状态,对身体大约不会有害,对精神也许还有裨益。从医学上说,过于放松,可能对身体对心灵反倒无益。

根据这样的想法,对同学也就提出了相应的学习要求。当然,很多同学对学习的抓紧程度,达到了我们的要求;有些同学甚至达到了“像高二年级那样”的程度。不过,最终还是看考试结果。这把尺不准,但更准的尺还有待发明。据说,以往考试,皆大欢喜的情形居多。但近来的某次考试,结果却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落马者增加,大约为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之间。当然,若按当今最受年轻人欢迎的“与国际接轨”说法,这还算低;若按老年人最愿听的“中国国情”,已经过高。在目前的状态下,这个比率似乎也能算个土洋结合的折中数。有的学生认为太严了。不过,如果学生学习的紧张水平“像高一年级那样”,那么,学期考试的顺利过关,应当是不在话下的。所以,这个比率完全能够降低。而要求同学“像高一年级那样”地多少带有一定压力地学习,似乎还谈不上严,而可能仅仅是希望同学们根据生理和心理上正常的紧张程度来学习。另一方面,过去的私塾学童已经明白,“教不严,师之过”。对同学提出“像高一年级那样”的学习要求,同时也是向自己提出“像高一年级教师那样”的不算高的要求,而私心里也只是为了少让同学们在背后笑谈自己的“师惰”而已,并不敢高攀“师必严”的师道。

原载:上海财经大学报,第254期,1998年10月30日,第四版,

(附记:根据记忆,1998年春季学期,我主讲的某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很多,而我坚持考试结果。该年秋季学期开学,我在学校内部的报纸上发表此文解释之。今天翻找旧物,竟发现当年登载拙文的旧报,乃录入微信和个人主页备忘。录入时未做任何改动。)

“夜话”2021年第6期,2021年6月23日

再谈韦伯著作的中文和英文翻译

十天前,我在微信公众号“学者胡景北”发表了短文“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的四种中文译本比较”。很遗憾,不知道什么原因,该文无法让读者留言,我亦无法知晓读者的批评。包括了《社会学基本概念》的韦伯《经济与社会》2019年出了新的英译本。它的中文版权也已经转让给中国某家出版社。更重要的是,韦伯翻译已经跻身于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6ZDA087)。我在该文里比较的顾译、林译、胡译和阎译,皆属于个人行为,译者和出版社商妥即可。但如今,韦伯翻译已经成为花费纳税人金钱的政府行为。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讨论一下韦伯的翻译问题。另一方面,几位年轻朋友向我表达了他们阅读该文后的诧异,我也在这里回应一下。

年轻朋友们的两个主要诧异是阎译(阎克文译本)竟然不如林译(林荣远译本)和英译本竟然有许多错误。就第一个诧异而言,我自己一开始对照,便发现韦伯书的正文第二句阎译错误,我也非常诧异:我不相信阎先生会犯那样的翻译错误!和我的那些年轻朋友一样,我们都知道网络上一边倒地褒阎译贬林译,都由此认为阎译错误会更少也更不严重。但我们都没有认真对照原文比较过不同译本,也就是说,我们都没有“微观”的比较研究,而只是宏观地泛泛而谈。其次,该文比较的五个句子,仅仅涵盖正文起首的15个句子的内容,因此比较的结论,难以推及林译和阎译全书。再次,就翻译的信达雅三标准来说,阎译在“达”上应当优于林译。试看该文举的一个例子(德文原文、英译和各文献出处请见该文):

林译:

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

阎译

从经验上说,有意义的行动,与仅仅是反应性的、并未附加主观意义的表现之间,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线。

两相比较,阎译比林译可读性强,所以更容易被读者接受。读者并不知道,在这个例子里,林译符合而阎译不符原意,且阎译漏译了林译括号中内容。可多数读者重视的是可读性。这就应了严复的名言:“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记得四十余年前上《资本论》课,老师说《资本论》第一句话最难读。可《资本论》“句句是真理”,所以我们只好像中学生做几何证明前审题那样,反复读,来回读,最后也只是似懂非懂。可韦伯的话不一定是真理,读者自然不会去反复推敲。)

不过,本文主要关心的是第二个诧异,即英译竟然也有那么多错误。英语和德语虽然同属日耳曼语系,但两者差异依然很大,学术翻译依然很难,韦伯著作的翻译更难;而在韦伯著作中,最难翻译的应当是《经济与社会》,即我们讨论的翻译对象。最早系统地把韦伯介绍到美国的柏森斯(Parsons),其对该书部分内容的英译,便备受诟病。阎译依据的是许多人共同翻译的1978年英译本。这个英译依然错误很多。我们在上文比较的五个例子中,英译错误就有两个,不确有一个,超过二分之一。可那些例子,仅仅涵盖了正文开始的15个句子;而正文开始处,恰恰又是译者着力处。由此可见,英译并不那么可信。

不过,熟悉英语但不谙德语的年轻朋友难以相信我对英译的批评。好在韦伯该书的新译本修正了1978年译本的许多错误,包括我在上文中指出的那两个错误。我把旧译称为英译-1978,译本称为英译-2019,并列出德文原文和旧、新英译,以便读者了解新译对旧译的修正。

第一个旧译错误(上文第二个例子)

德文

„Sinn” ist hier entweder a) der tatsächhch α. in einem historisch gegebenen Fall von einem Handelnden oder ß. durchschnittlich und annähernd in einer gegebenen Masse von Fällen von den Handelnden oder b) in einem 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 von dem oder den als Typus gedachten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Sinn.

英译-1978

“Meaning” may be of two kinds. The term may refer first to the actual existing meaning in the given concrete case of a particular actor, or to the average or approximate meaning attributable to a given plurality of actors; or secondly to the theoretically conceived pure type of subjective meaning attributed to the hypothetical actor or actors in a given type of action.

英译-2019

       “Meaning” ishere either

a) the actual meaning that is

     α) subjectively intended by one actor in a historically given instance, or

     β) subjectively intended by several actors in approximating the average of a given  number of cases; alternatively it is

 b) in a conceptually constructed pure type, the meaning subjectively intended by actor or actors conceived as a type.

解说:我在上文中指出,英译-1978把“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错译成“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接着进一步错译为“思维构造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德文原文的“纯粹类型(reiner Typus)”出现在短语“在纯粹类型中”。德文介词in和英文介词in在这里同义。in 和 纯粹类型在德文原句内不可互缺。可在英译-1978中,in却无法和pure type 联系在一起。英译-2019改正了这个错误,in和pure type不可互缺地组成一个短语。为此,英译-2019甚至把德文一个句子分开排列为五个短句。

然而,英译-2019如果像德文原文那样始终用“oder(或)”,把现在用的“alternative”改为“or”,可能更难产生歧义。

第二个旧译错误(上文第四个例子)

德文

Die Grenze sinnhaften Handelns gegen ein bloß (wie wir hier sagen wollen:) reaktives, mit einem subjektiv gemeinten Sinn nicht verbundenes, Sichverhalten ist durchausflüssig.

英译-1978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ful action and merely reactive behavior to which no subjective meaning is attached, cannot be sharply drawn empirically.

英译-2019

There is an entirely fluid border separating meaningful action from what is here called merely reactive behaviour, that is, behaviour unrelated to a subjectively intended meaning.

解说:英译-1978徒增了原文没有其含义的词“从经验上说(empirically)”。英译-2019改正了这个错误。

这两个例子也许有助于年轻朋友了解,阎译依据的英译-1978确实有许多错译,英译并不那么可信。

不过,英译-2019依然有许多问题。我在上一篇短文中举了五个例子。前面提到的两个例子,英译-2019是正确的。但在另外三个例子中,英译-2019在两个例子上错译。

第一个新译错误(上文第一个例子)

德文

 „Handeln“ soll dabei ein menschliches Verhalten (einerlei ob äußeres oder innerliches Tun, Unterlassen oder Dulden) heißen,wenn und insofern als der oder die Handelnden mit ihm einen subjektiven Sinn verbinden.

英译-1978

We shall speak of “action”insofar as the acting individual attaches a subjective meaning to his behavior—be it overt orcovert, omission or acquiescence.

英译-2019

By “action” is meant human behaviour linked to a subjective meaning on the part of the actor or actors concerned; such action may be either overt, or occur inwardly—whether bypositive action, or by refraining from action, or by tolerating a situation.

英译-2019的后半句容易产生歧义。它的“whether by positive action”徒生歧义。其次,英译-2019不如英译-1978简单明了。就本句而言,中文版直接按照德文翻译最好;若只能依据英译,则应当依据英译-1978。

第二个新译错误(上文第五个例子)

德文

Evidenz des Verstehens kann entweder:[a)] rationalen (und alsdann entweder logischen or mathematischen), oder [b)] einfühlend nachlebenden (emotionlen, künstlerisch-rezeptiven) Charakters sein. Rational evident ist auf dem Gebiet des Handelns vor allem das in seinem gemeinten Sinnzusammenhang restlos und durchsichtig intellektuell Verstandene.Einfühlend evident is am Handeln das in seinem erlebten Gefühlszusammenhang voll nacherlebte.

解说:黑体字是上一篇短文引用的句子。为了清楚地解释这个例子,这里列出了它的上下文。我们暂且不考虑括号内容。德文第一句意思是理解的确切性(或明确性、确定性、确证等,下同)可有两个特征,即理性的特征和设身处地体会的特征。对一个行动的理解的确切性的理性特征表示,人在该行动中所具有的全部意向(或意义等,下同)都完全和透彻地被理智地理解了。对一个行动的理解的确切性的设身处地体会的特征表示,人在该行动所体验到的全部感觉世界都在(我们的理解中)重现出来。

英译-1978

The basis for certainty in understanding can be either rational, which can be further subdivided into logical and mathematical, or it can be of an emotionally empathic or artistically appreciative quality. Action is rationally evident chiefly when we attain a completely clear intellectual grasp of the action-elements in their intended context of meaning. Empathic or appreciative accuracy is attained when, through sympathetic participation, we can adequately grasp the emotional context in which the action took place.

英译-2019

This self-­evident quality of understanding can be either of a rational character (and as such, either logical or mathematical), or founded on an empathetic reliving—hence, emotional or involving an artistic receptiveness. In the domain of action, that which is rationally evident primarily takes the form of that which can be exhaustively and transparently understood intellectually. Action that is evident empathetically involves the full inner reliving of an experienced emotional context.

解说:上一篇短文已经指出英译-1978在黑体句上的错误。我们这里仅仅关心英译-2019。该段英译的第一个错误,便是最后一句把action错当为evident empathetically所修饰的名词,而后者在德文中仅仅修饰understanding。英译的第二个错误是“action…involves…”, 与德文原意差异大。就该句而言,英译-2019有错,英译-1978基本上倒是符合原意的。回到第二句即黑体句子,第一个which必须指代understanding才符合德文原意,第二个which必须指代action才符合英文文法,所以,正确的英译应当如“that which is rationally evident primarily takes the form of that in which an action can be exhaustively and transparently understood intellectually”,也就是说,第二个which应当依然指代understanding。这是该段英译的第三个错误。

我的上一篇短文所举的五个中文错译例子,仅仅涵盖韦伯正文开始处的15个句子。本文又加上第16个句子。这短短的16个句子,直接关系到韦伯社会学理论的核心内容,也直接关系到译著的质量。两种英译在这16个句子中都出现非常严重的错译。这一事实表明,英译并不那么可信;中文翻译可以参照英译,但必须依据德文原文。

“夜话”2021年第5期,2021年4月27日

 注:英译-2019信息:

Weber, Max, Economy and Society I: A New Translation,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Keith Tribe, Cambridge, MA, etc.: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的四种中文译本比较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经典著作《经济与社会》有两个中文译本,分别是1997年出版的林荣远译本(林译)和2019年再版的阎克文译本(阎译)。该书第一章《社会学基本概念》并独立出版单行本。它也有两个中文译本,分别是1993年台湾出版的顾忠华译本(顾译,2005年在大陆出版)和2000年出版的胡景北译本(胡译)。本文对照和比较这四个译本。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从上述四种译本内选出五个译义严重相异之处加以对照。选择标准为1. 按正文顺序选,不随机选择;2. 选择相异明显且严重之处;3. 仅仅选择译义相异之处,就是说,仅仅根据“信”的标准比较各译文,而不考虑“达”和“雅”的标准。同时,本文亦把英译本(英译)列入比较。原著和各译本的出版信息见本文尾注。

韦伯《经济与社会》的第一章是该书最重要的一章。第一章起首的概念定义,又是该章最重要的部分。本文的比较样本虽然只有五个,但第一,它们都处于第一章起首之处,所涉及的“行为”(或译为行动、举止,下同)、“意向”(或译为意义,下同)、“纯粹类型”(或译为纯粹状态)、“理解”(或译为诠释,下同)诸概念,属于韦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第二,韦伯在这里做的是尽可能严格地定义上述概念,所以,这里的文字精炼,几乎达到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能的程度,对翻译的要求高;第三,译者在这里都会再三斟酌、反复考虑,选择自以为最适合的字、词、短语、句子和语言结构,尽可能让译文达到“信”的标准并兼顾达、雅,因此,这五个相异之处的比较结果,应当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预示各译本在整体上的高下优劣。

本文比较的结果是:1. 在四种中文译本中,阎译错误最为严重,达不到“信”的标准。在所有五个相异之处中,阎译错误非常严重或严重。林译、顾译正确错误并存;胡译错误较少。2. 英译存在错误甚至严重错误。根据这两个结果,本文向读者推荐胡译,向现在和未来的韦伯译者呼吁直接从德文原著翻译。

以下是原著和各译本的对照与比较。译本的排列按照出版次序。

第一处.正文第一段第二句:行为的定义(1)

德文

 „Handeln“ soll dabei ein menschliches Verhalten (einerlei ob äußeres oder innerliches Tun, Unterlassen oder Dulden) heißen, wenn und insofern als der oder die Handelnden mit ihm einen subjektiven Sinn verbinden.

解说:该句括号位置紧接“Verhalten (行动)”,其内容是“行动”的定语,指行动的各种形式。

英译

We shall speak of “action” insofar as the acting individual attaches a subjective meaning to his behavior—be it overt or covert, omission or acquiescence.

注:英译将括号变成破折号,其余同德文。英译正确。

顾译

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

注:顾译1. 易造成“行动指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意义的行动”的歧义;2. 破折号位置转到“Sinn (意向)”后,尽管破折号后的译文“不作为及容忍默认”可以理解为不同形式的行动,但破折号后内容亦易于误解成“意义”的定语。顾译不确。

林译

“行为”应该是人的一种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

注:林译括号位置与德文括号位置相同,即紧接“行动”,定语明确。林译正确。

胡译

“行为”在这里表示人的行动(包括外在的和内心的行动,以及不行动或忍受),只要这一行动带有行为者赋加的主观意向

注:胡译括号位置与德文括号位置相同,即紧接“行动”,定语明确。胡译正确

阎译

我们谈到“行动”时,指的是行动中的个人给他的表现附加了某种主观意义——不管那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被忽略还是被默认的意义。

注:阎译破折号位置转到“意义”后,且强调破折号后内容是“意义”的定语。此外,“被忽视、被默认”的译文造成严重歧义。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非常严重,严重,正常,无困难):正常,因为该句的字词联系关系清楚。

错误正确程度(非常严重,严重,不确,或有瑕疵的正确):英译、林译、胡译正确;顾译不确;阎译错误非常严重。

第二处.正文第二段第一句:意向的定义(1)

德文

„Sinn” ist hier entweder a) der tatsächhch α. in einem historisch gegebenen Fall von einem Handelnden oder ß. durchschnittlich und annähernd in einer gegebenen Masse von Fällen von den Handelnden oder b) in einem 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 von dem oder den als Typus gedachten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解说:该句的困难在于对b)后短语的理解。把该句第一、二两个单词、a)后的第一个单词和b)后的短语直接联系起来,得到如下句子

 „Sinn“ ist (…) der (…) b) [in einem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 von dem oder den (…) Handelndensubjektiv gemeinte Sinn.

方括号内容意译是“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该句可意译为“‘意向’是[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内]一个或一些行动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更简单一些:

„Sinn” ist der von dem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这个简单式适用于第一句中谓语列举的全部三种情形,意为“意向是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由此可知,一、本句是“Sinn ist  xx Sinn“ 即“意向是xx意向”的结构,二、“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是定语,表示行为者处在什么环境中,即类型指的是环境的类型。

英译

“Meaning” may be of two kinds. The term may refer first to the actual existing meaning in the given concrete case of a particular actor, or to the average or approximate meaning attributable toa given plurality of actors; or secondly to the theoretically conceived pure type of subjective meaning attributed to the hypothetical actor or actors in a given type of action.

注:英文把德文的一句译成两句。英文第二句,英译者一方面遵守了“meaning is  xx meaning” 即“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另一方面把“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错译成“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并进一步错译为“思维构造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英译者错误可揭示如下。本书中,韦伯在该句第一次提出他的著名的“纯粹类型”概念。在该句中,他的“纯粹类型”指的是某种假想环境的类型,人在该环境下行为且持有特定的行为意向,因此,如德文解说中的方括号内容所示,“纯粹类型”这个专用词于其中出现的短语是“在纯粹类型中”。但英译者把德文句中的“纯粹类型”错误理解为独立于介词短语的谓语,从而把它错误理解为意向的一种类型。

德文介词in和英文介词in在这里同义。in 和 reinen Typus(纯粹类型)在德文原句内不可互缺。可在英译中,in却无法和pure type 联系在一起。英译非常严重错误。

顾译

“意义”(Sinn) 在这里可以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象其可能的主观意义。

注:和英译类似。顾译非常严重错误。

林译

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 实际存在的意向,即(1)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过的意向;(2)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 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

注:遵守了1. “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2. 遵守了“纯粹类型”的定语结构,但译文模糊,易于把“纯粹类型”错误理解为行为者的一种类型。如果在“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句内加入“中”,变成“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误解便难以产生。林译不确。

胡译

“意向”在这里指的可以是:1.(1)一个行为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或者(2)一群行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2. 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注:遵守了1. “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遵守了2. 把“纯粹类型”作为一种环境类型的定语。胡译正确。

阎译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

注:和英译类似。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非常严重,因为该句谓语的主冠词与它所冠的名词相距过远。

错误正确程度:英译、顾译、阎译皆非常严重错误,因为关系到对“意向”和“纯粹类型”两个核心概念的理解。林译不确,胡译正确。

第三处.正文第二段第二句:意向的定义(2)

德文

„Sinn” ist hier entweder a) der tatsächhch α. in einem historisch gegebenen Fall von einem Handelnden oder ß. durchschnittlich und annähernd in einer gegebenen Masse von Fällen von den Handelnden oder b) in einem 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von dem oder den als Typus gedachten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Nicht etwa irgendein objektiv ,,richtiger“ oder ein metaphysisch ergründeter ,,wahrer“ Sinn.

解说:为明了上下文关系,我们在这里附上前面讨论的该段第一句。下面所引的译文亦如此。从上下文看,第二句补充第一句对意向的定义,指出意向本身的对错或者真假与否,和第一句的意向定义毫无关系。

英译

“Meaning” may be of two kinds. The term may refer first to the actual existing meaning in the given concrete case of a particular actor, or to the average or approximate meaning attributable to a given plurality of actors; or secondly to the theoretically conceived puretype of subjective meaning attributed to the hypothetical actor or actors in a given type of action. In no case does it refer to an objectively “correct” meaning or one which is “true” in some metaphysical sense.

注:英译正确。

顾译

“意义”(Sinn) 在这里可以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象其可能的主观意义。此处并不牵涉到客观正确的或是形而上学式的“真正”的意义。

注:顾译正确。

林译

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 实际存在的意向,即(1)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过的意向;(2)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

注:韦伯的意思,“意向”不仅是、不限于是、不必要只是,而非“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林译非常严重错误。

胡译

“意向”在这里指的可以是:1.(1)一个行为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或者(2)一群行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2. 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意向是否客观上“正确”或者是否能够被形而上学地论证为“真”,在此毫无意义。

注:胡译正确。

阎译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它绝不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意义或者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

注:参见林译注。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严重,因为该句无动词,全靠对上下文理解和对韦伯的整体理解来翻译。

错误正确程度:林译、阎译皆非常严重错误,其译文把客观上正确和形而上学上可论证为真的意向皆排除出韦伯定义的意向范围。英译、顾译、胡译正确。

第四处.正文第三段第一句:行为的定义(2)

德文

Die Grenze sinnhaften Handelns gegen ein bloß (wie wir hier sagen wollen:) reaktives, miteinem subjektiv gemeinten Sinn nicht verbundenes, Sichverhalten ist durchausflüssig.

解说:括号内容意译是“如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

英译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ful action and merely reactive behavior to which no subjective meaning is attached, cannot be sharply drawn empirically.

注:英译缺少德文原句中括号内容的翻译,但增加了德文字面和含义皆不存在的“empirically (经验上)”,因此造成歧义。英译严重错误。

顾译

有意义的行动和不具主观意义赋予的反射性行为(Sichverhalten)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但缺少德文原句中括号内容的翻译。顾译正确,有瑕疵。

林译

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林译正确。

胡译

有意向的行为,与(如我们希望在这里说的)单纯反应性的、无主观意向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确定的界限。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胡译正确。

阎译

从经验上说,有意义的行动,与仅仅是反应性的、并未附加主观意义的表现之间,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线。

注:与英译相同。阎译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无困难,因为德文文法和意义皆明确,按原文“硬译”即可达到正确。

错误正确程度:英译和阎译严重错误,因为添加的“经验上”将凭空造成歧义。顾译、林译和胡译正确。

五.正文第四段第三句:理性的定义(1)

德文

Rational evidentist auf dem Gebiet des Handelns vor allem das in seinem gemeinten Sinnzusammenhang restlos und durchsichtig intellektuell Verstandene.

解说:韦伯自称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为“理解社会学”。韦伯在本段定义他的“理解”概念,指出一个确切(确证、明确,下同)的理解(evidentes Verstehen)或者是理性的,或者是可体验的。接着,韦伯在本句定义什么是理性的明确、确证或确切的理解(rational evidentes Verstehen)。

英译

Action is rationally evident chiefly when we attain a completely clear intellectual grasp of the action-elements in their intended context of meaning.

注:英译把该句的重点变成“action (行动)”,从上下文看可以接受,但容易造成误解。若译成“A understanding of an action is rationally evident chiefly when …”,误解便难以出现。英译不确。

顾译

理性的确证,主要适用于其主观意义关联(gemeinter Sinnzusammenhang) 能够以知性清楚理解的行动。

注:顾译附上德文词汇,表示此处顾译来自于德文,因此避免了本句的英译易于造成的误解。从上下文看,顾译内容是定义什么是理性的确证的理解。但是,顾译的“适用于”是错译,因为德文和英译的意思都是“若达到此状况,理解便是理性的确证的”,而非理性的确证的理解“适用于”该状况。此外,顾译缺少对“restlos (没有遗漏的)”的翻译。顾译严重错误。

林译

在行为领域里,首先是那些在其所认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彻底无遗地和显而易见地用理智去理解的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

注:林译把该句变成具有完整性的半句。林译把“理解”具有的理性的明确性错译成“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林译非常严重错误。

胡译

这里,理性的特征表示,对人的某一行为来说,它所具有的全部意向都完全的和透彻的被理智地理解了。

注:从上下文看,胡译内容是定义什么是理性的确切的理解。但胡译缺少对“evident (确切的)”的翻译。胡译正确,有瑕疵。

阎译

如果我们就其意向性的意义背景完全清晰而理智地把握了行动的诸要素,这时的行动显然就主要是理性的。

注:阎译错把“理性的”清楚地视为行动的修饰词。阎译非常严重错误。阎译缺少对“evident”的翻译。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严重,因为要在上下文关系中翻译。

错误正确程度(非常严重,严重,不确,或有瑕疵的正确):胡译正确。英译不确。顾译严重错误。林译、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本文得到了李晋先生的帮助,这里谨表感谢。)

“夜话”2021年第4期,2021年4月17日

文献信息:

Weber, Max, SoziologischeGrundbegriffe, 6., erneut durchgesehene Auflage, Tübingen: Mohr, 1984. Sonderausgabe aus: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Gesellschaft: Grundriss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 Tübingen: Mohr, 1921, 1972/1976, S. 1-30.

Weber, Max,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Berkeley, CA, etc.: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胡景北知青日记》部分内容照片

去年底,我把自己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尚存的十六本日记以《胡景北知青日记》为名发布到网络上。当时我许诺把这些日记的照片也发布到网络上。这里,我先从十六本日记里随机选择16页,拍照后发布。随机选择的具体方式,是在微软excel的randbetween函数中分别填入这些日记本的起讫页码,得到16个随机数如下:

 9,34,136,176,237,324,428,496,517,670,726,794,878,952,1062,127

由于我的日记仅仅标注奇数页码,所以把上述随机数中的偶数减1获得奇数。纯奇数的16个“近似”随机数为

9,33,135,175,237,323,427,495,517,669,725,793,877,951,1061,127

这些页码的日记照片见下。公布日记照片的一个目的,是请网友们帮助发现文本版的知青日记依然存在的打字和其他错误。但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它们的真实性。2006年我在湘西参加扶贫时,一个农家孩子在简陋的小桌子上写作业的情景,让我想起自己当年在农村写日记的经历。回到上海后,我找出当年日记,并把第一本日记输入计算机,发布到网络上。和我谈论这些日记的朋友们,还有最初为此访问我的外国人,都没有对它们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我自己更没有想到这类问题。直到几年后,才有一位从中国到海外读博(并准备以知青为题材撰写博士论文)的人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我如何证明自己当年的日记是真的,如何证明自己在后来的年代中和输入计算机时没有改动它们等等。听到这样的问题,我下意识地出现“你凭什么怀疑我的当年日记有假”的感觉,因此很为不快。不过,也许和自己早已明白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有关,我迅速认识到对方问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甚至感谢对方能够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把原件全部展示给对方并解释了对方提出的问题;对方后来确信了这些日记本身的真实性。

我把自己的知青日记“完整地准确地”(这是我年轻时官方关于学习马列毛理论的标准用词)整理出来、公布于众,它们就成了脱离我个人的公共产品,由外人和后人自由地评论。公布于众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发现回顾个人历史时的巨大记忆误差。例如,我曾经认为自己在九一三事件后就发现毛本人的问题;而我的当年日记清楚地揭示了截然相反的“我”。我的日记同时清晰地表明,1976年时我笃信“四人帮”,并且认为抓捕他们是资本主义复辟而毫无保留地反对之。我相信我的日记所载明的这些想法亦存在于我的许许多多同龄人的头脑中。因此,这些日记应当对过来人认识当年的自己,对后人了解当年的真相,多少有所帮助。而在发布当年日记的工作中,我的个人责任就是保证它的真实性和计算机文本的可靠性。阅读我的知青日记的网友,尤其是利用这些日记了解中国青年在毛泽东政府时期的部分情形的网友与学者,同样需要确定它们的真实性和其计算机文本的可靠性。在我看来,把这些日记全部拍照并公布于众,是让公众尤其学者检验它们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可行方式。这里发布的随机选取的16页日记照片,只是一个尝试。对我的知青日记有兴趣并且希望看到更多照片或获得特定页码照片的网友,请在我的个人主页www.hujingbei.net上留言,或者写信到jingbeihu@yahoo.com.

“夜话”2021年第3期,2021年2月17日

附:随机选取的《胡景北知青日记》部分照片

第一本(1-70页, 19710127-19710515),第9页

第二本(1-74页, 19710516-19710909),第33页

第三本(75-148页, 19710910-19720110),第135页

第四本(149-218页, 19720111-19720516),第175页

第五本(219-290页, 19720519-19721003),第237页

第六本(291-364页, 19721004-19730407),第323页

第七本(365-440页, 19730408-19730920),第427页

第八本(441-508页, 19730921-19740127),第495页

第九本(509-572页, 19740128-19740514),第517页

第十本(573-672页, 19740515-19741121),第669页

第十一本(673-740页, 19741122-19750407),第725页

第十二本(741-810页, 19750408-19750723),第793页

第十三本(811-902页, 19750724-19751219),第877页

第十四本(903-1000页, 19751220-19760522),第951页

第十五本(1001-1092页, 19760523-19761018),第1061页

第十六本(71-134页, 19780423-19780821),第127页

拜登应当直面美国部分公众的大选质疑

两天前,我对美国的推特等社交媒体禁止发布2020年大选“窃选”言论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即使它们出于避免社会动乱的“善意”而这样做,它们的做法也无法避免动乱。果然,在当选总统拜登就职和准备就职的这几天,美国首都华盛顿集中了大批国民警卫队;美国的FBI公开警告在美国50个州的首府最近都可能出现因“窃选”而反对拜登就任总统的动乱;甚至美国六大军种的军头也破天荒地为此发表声明(这不由得让我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我国出现的各大军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支持中央的电报)。那么,是不是要全面封网,是不是苹果和安卓的手机系统要全面封停,以杜绝可能发生的动乱?

    我认为,目前的危机有很多原因。特朗普以“窃选”为借口否认自己败选当然是第一个原因。但是,就今天而言,特朗普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面对那些特朗普的支持者,美国其它人尤其是拜登如何做,以避免或至少大大缓和可能发生的动乱。

    回顾2016年美国大选和特朗普就职。在特朗普就职仪式的第二天,华盛顿就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不少示威者甚至举着“特朗普不是我的总统(#Not My President)”的标语牌。不过,那时候,许多示威者信心百倍:特朗普通俄门一抓一个准,抓到后,特朗普肯定被弹劾下台。我便碰到过充满这样信心的人(不过,当通俄门调查结果令他们失望之时,他们在2016/2017年交替之际的愤怒和沮丧情绪已经缓解,同时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大选又为他们提供了令特朗普下台的新希望)。与此对比,今天不承认拜登为总统的示威者清楚地明白,无论窃选多么严重,拜登不可能因此下台,因为国会不可能弹劾他。我想,这样的心理预期也许是2016年的特朗普反对者能够和平示威、2020年特朗普支持者不容易心平气和的原因之一吧。

    特朗普不但在他的内阁否认败选,而且直接面向大众。特朗普和我们中国人熟悉的某位领导人当年搞文革的做法有不同又有类似。不同之处是特朗普在内阁中也声称本次大选存在严重窃选,而后者的想法对内阁秘而不宣;相同之处在于都直接面向大众(当然这中间也有巨大差别)。因此,无论特朗普现在是否被禁言,现在是否还对可能的动乱起直接作用,他的众多的支持者都可能用非和平的方式否认拜登的胜选。

    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胜选者的拜登,为了避免动乱,为了避免国家的损失和民主制度的损失,也应当直接面向大众,直接面向特朗普的支持者,直接回应特朗普支持者的要求。作为一个外人,我想,如果我是拜登,我会在这两天内向大众公开做出如下的明确表态:

    1.  我就职后将立即推动国会组建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2020年大选中可能出现的舞弊和违规现象;我并且建议由一位共和党人领导这个委员会。

    2.  如果该委员会确认在7个目前有争议的摇摆州中,两个摇摆州的舞弊和违规现象足以改变该两州的选举结果,我和副总统将立即辞去总统和副总统职位,而不管这两个州的选举结果变化是否会改变全国的选举结果,也不管国会是否会对我提出弹劾。

    3.  我本人如果被发现以任何形式参与了2020年大选舞弊,我将接受最严厉的刑罚并且不加以抗辩和上诉。

    4.  我尊重那些不承认我为总统的人。只要这些人以和平与合法的方式表达他们对2020年大选结果的异议和反对,我将呼吁、并在我任职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不得歧视这些异议者和反对者。

    5.  我呼吁社交平台撤销对2020大选阴谋论尤其窃选论的禁令,并且要求保障异议者和反对者的言论自由。

    6.  我任职后,将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检视2020年和其它各次大选的过程,研究从没有出现过严重大选舞弊指控的民主国家与地区(如德国、日本甚至中国台湾地区)的选举方法和程序,并提出改进美国大选方法和过程的建议。(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美国必须最终结束它的大选阴谋论文化。我在德国经历过两次大选。不但那两次,而且就我所知,在战后历次大选中,败选政党从没有对大选结果提出异议,而是承认败选且表示检讨自己选举策略和各项政策建议的不当之处,以便下次获得更多选民的支持)

    当然,作为从政几十年的老牌政治家,拜登比我明智尤其老练得多,对美国和民主制度两者的感情也完全不是我能够比较的。我只是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美国领导人和人民大众能够充分利用宪政体制提供给他们的广阔空间,仔细地为不同意见尤其对立意见的人群找出妥协和沟通的方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严重动乱。到底如何做,还看美国人民尤其是它的精英阶层的政治智慧和自我节制。在这里,我为拜登祈祷、为美国祈祷!

“夜话”2021年第2期,2021年1月14日

对美国脸书和推特封号的批评

最近,美国大型网络平台推特和脸书关闭美国总统特朗普和极少数特朗普支持者的账号;美国的谷歌、苹果和亚马逊也分别从自己的应用商店下架或者下线了特朗普支持者众多的手机应用parler。对此,有朋友问我对这两件事的看法。我的总体看法是如果大型网络平台关闭特朗普账号尚可以商榷的话,它们封闭其它特朗普支持者、尤其不担任政府职务的特朗普支持者的账号,则是错误的。同时,各大应用商店下架parler等应用软件,也是错误的。这里,我就脸书和推特封号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对于特朗普本人在推特、脸书等社交媒体上的账号是否应当关闭,我们也许需要更多的考虑。在我看来,一国总统,甚至一位政府官员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应当比普通人受到更多更严格的制度性约束。这是因为官员尤其高级官员的身份特殊,而一国元首的身份尤其特殊,其言论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除了官员尤其元首自我节制外,社会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措施规范他们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在这样的法规和措施还没有颁布之前,社交媒体主动出面,关闭它们认为发布严重不当言论的特朗普账号,多少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样的合理性却又超越了社交媒体管理的权限。这是因为,除了法律规定和社会道义形成的共识外,无论社交媒体是否“善意”,社交媒体或建立社交媒体的公司本身不具备对“言论严重不当”的定义权利。因此,如果我们把达到封号标准的“言论不当严重程度”决定权交给社交媒体,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被社交媒体封号。这是我们中国人都有的切身体会。所以,即使对于特朗普在社交媒体被封号,我们也必须三思而多加讨论。

其次,关闭支持特朗普的普通公民(即使仅涉及极少数人)社交媒体账号,则是明显的错误。社交媒体给出的封号理由是这些账号散布2020年大选被窃的言论。这里的问题依然在于社交媒体的越权。判断和确定2020年大选是否被窃,远远超出了社交媒体的权限。社交媒体例如推特和脸书作为公司和其管理者作为个人,完全可以反对和批评那些窃选的言论,但是作为社交媒体,他们没有这样的权限去阻止人们发布窃选言论。实际上,2016年大选后,脸书和推特上充满特朗普通过“通俄门”窃选的言论,但这两大社交媒体都对此完全置之不理。即使国会专案调查了通俄门并且没有得到通俄门的证据以后,这样的言论照样保持甚至有人再次发布在推特和脸书上。另一方面,窃选“阴谋论”在美国有着长久的历史。美国主要两党都经常使用这种阴谋论为自己的败选辩护,甚至使用这种阴谋论挑战选举结果。消除或至少基本消除窃选阴谋论,需要美国两党和公众共同与长期努力。而这样的言论,无论它针对某一次选举时是如何地错误,只要没有特别的针对性法律,它都属于自由言论范围,社交媒体都没有权利因为这样的言论而封号。 

根据美国法律,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如果造成法律纠纷的话,社交媒体将被豁免民事责任。这样,如果有人在比如推特上发布错误并损害有关法人权益的言论,推特将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所以,这一规定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特别保护了社交媒体公司,从而保护了社交媒体上的言论自由,保护发布自以为正确而实际上错误和不当言论的自由,尤其是保护有意识地发布错误和不当言论的自由。之所以需要保护人们有意识发布错误言论的自由,是因为我们常常无法确知发布错误言论的人是否有意为之。所以,为了实现言论自由,避免用“动机”来决定人们是否错误,我们必须容许人有意识地发布错误言论。因此,即使窃选论、阴谋论是错误的,我们也必须让人去讲。美国法律虽然允许社交媒体“善意地”删除言论,但第一它们必须非常节制地使用这一权利,尽可能缩小被自己“善意”删除的言论的范围;第二,像窃选论之类的言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属于所谓“善意”删除的言论范围,否则,人们对选举结果的质疑,就会永远被禁言;像2016年的那种当年被许多人当作合理的“通俄门”质疑(并且发展为国会的专门调查),未来将被禁止;而未来可能出现的真的窃选,也将被禁止质疑。这种“禁止质疑”的危险必须现在就被预防。

毫无疑问,美国的社交媒体如脸书和推特都为私人公司所创立和管理。私人公司有权让某人在自己平台上开设账号和发布言论,也有权不让某人这样做。这个理由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会发现完全不是这回事。这里牵涉到私人公司的经营性质、上市与否和垄断程度三个方面。就公司经营性质来说,推特和脸书都类似于大百货公司。大百货公司面向所有的消费者,走进百货公司的门槛很低,比如着装基本整齐即可。但小型专卖店往往只面向特定人群,而不欢迎其它公众入店。例如,周大福珠宝店就用很小的铺面和严格的保安阻遏闲逛者。但百货公司内往往有许多闲逛的人。就上市与否来说,上市公司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但非上市公司若发行股票,则只能面向特定人群。在这里,脸书和推特显然类似于大百货公司和上市公司:它们面向任何人。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人群以外,它们不但不应当、而且不能够拒绝任何人在它们的社交媒体上建立账号和发布言论。就此而言,它们对特朗普支持者的封号,相当于百货公司不允许特朗普支持者入内、上市公司不允许特朗普支持者购买其股票,因此是完全错误的。

就垄断程度来说,脸书和推特在各自的社交媒体领域具有高度的垄断性。高度垄断性意味着,离开了它们,一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论将很难被公众听到。而言论自由的本质,就是一个人的言论可以为公众所知,而不局限于私下的小圈子。如果脸书和推特的垄断性很低,社会上存在许多互相竞争且垄断性低的社交媒体,脸书和推特限制某些人的进入,便不会对言论自由产生什么影响。例如,虽然周大福店阻遏闲逛者,但闲逛者依然可以在百货公司内的珠宝柜台甚至周大福设在百货公司的专柜前逗留。脸书和推特如果对某些人群封号,那就必须准备大幅度降低它们的垄断水平:不是被政府分拆,就是被新的竞争者即新的社交媒体平台夺去大量而非小部分市场份额。在这里,在推特和脸书封号的前提下,如果新的社交媒体平台被遏制,言论自由就被遏制。而这正是我们应当反对的。

当然,推特和脸书也许会说,它们封少数窃选论者的账号,是为了避免社会动乱。在这里,它们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如果封号禁言就能够避免动乱,动乱就太容易避免了。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仅靠封号禁言,动乱根本不可能避免。民主国家对大范围出现的窃选谣言(我本人不相信2020年美国大选存在大规模窃选)的应对方式,是直面它,是针对每一个窃选指控给出合乎法律的驳斥,是像比如通俄门调查那样对全国选民做出说明,而不是禁言。禁言只会让窃选论更加盛行,让更多人怀疑可能存在窃选(否则为什么要禁言呢?),从而进一步推动动乱;禁言还在美国历史上开创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使今后对美国选举结果的任何质疑都将受到压制甚至禁止。而如果选举结果不容许质疑,民主制度也就失去了它的根基。

“夜话”2021年第1期,2021年1月12日

《胡景北知青日记》发布说明

我于1953年3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出生,1959年上小学,1965年9月进入南京市第九中学。1966年上半年,政府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宣布中学“停课闹革命”,我的中学学业遂停。1968年下半年,政府组织当时依然停课的城镇中学生迁移到农村地区,我于1968年12月从江苏省南京市迁移到江苏省句容县宝华人民公社凤塘大队建华生产队(现为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凤塘行政村建华村民小组)。1977年5月,我从该地返回江苏省南京市,1978年9月被分配到南京市白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当工人;1978年10月进入南京大学当学生。

在农村生活期间,我写了大量日记。目前依然保存着的15本日记,涵盖时间为1971年1月17日至1976年10月18日。此外,我还保存着自1978年4月23日至8月21日的一本日记。上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的其余日记皆已不存。由于1978年的那本日记内容依然和我的农村生活和思想密切有关,因此,我把所有这16本日记编为本书并命名为《胡景北知青日记》。这些日记本的原始页码编排和起讫日期如下:

编号原始页码起讫日期备 注
11-701971.01.27 – 1971.05.15 
21-741971.05.16 – 1971.09.09 
375-1481971.09.10 – 1972.01.10 
4149-2181972.01.11 – 1972.05.16两次第165-166页, 但内容不同。
5219-2901972.05.19 – 1972.10.03 
6291-3641972.10.04 – 1973.04.07 
7365-4401973.04.08 – 1973.09.20 
8441-5081973.09.21 – 1974.01.27 
9509-5721974.01.28 – 1974.05.14 
10573-6721974.05.15 – 1974.11.21缺第601-604页。 无667-668页,但不缺内容。
11673-7401974.11.22 – 1975.04.07 
12741-8101975.04.08 – 1975.07.23缺第769-774页
13811-9021975.07.24 – 1975.12.19 
14903-10001975.12.20 – 1976.05.22缺第903-904页
151001-10901976.05.23 – 1976.10.18 
16    71-1341978.04.23 – 1978.08.21 

我在农村生活时期,农村实行的是行政与经济组织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又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个层次。生产队是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同时又是最低一级的行政组织和承担包括争议仲裁、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和其它许多功能的最低一级社会组织。生产队往往和自然村同一。我所在的生产队便是如此。在当时的中国计划经济制度之下,生产队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来确定种植什么、种植多少和怎样种植。在生产队内部,农民集体耕作土地。农产品收获后,由上级确定产量在政府和生产队之间的分配,方式是先根据产量确定生产队平均每个人口当年的原粮量,剩余的卖给政府。生产队内部按照上级规定的人口/劳动分配比(我所在生产队,大部分年份内,人口平均原粮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按人口分配,百分之二十在劳动力之间按照工分分配)将原粮分配给各户。粮食价格则由政府决定,农民没有议价权利,粮食亦不准自由买卖。此外,每户农民有一小块自留地,用来生产自食的蔬菜。

就国内整体的政治和社会形势来说,那是个人独断的专制达到极端的时期,是政权内部激烈争斗、政府向民众全面灌输极权思想的“思想革命化”和社会生活的泛政治化时期,也是一个极权体制和思想向社会基层结构扩张和向人的心灵渗透的时期。从经济形势来说,那是一个计划经济和物质匮乏的时期,是一个农民通过沉重的体力劳动才能够获得最低物质生存资料且经常挨饿的时期。就文化形势来说,那是全国只有几十份报刊公开发行、只有几本“革命”小说可以公开阅读的时期,是一个信息几乎完全垄断、文化几乎完全禁锢的时期。

本书附录1“本书日记天数统计”显示,我的日记涵盖的天数为2213天,其中日记写作天数为2139天,包括日记纸张遗失等在内的未写天数为74天。因此,我的日记几乎不间断地连续记录了我在上述环境下的日常生活和劳动。不过,这些日记的绝大部分内容记录的却是我的思想状况,是我如何学习政府确定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理论,如何学习当时中国仅存的宣传这些理论的报纸杂志,如何把这些理论融化到自己的血液中,如何用这些理论看待世界和中国,看待我接触的人与事。和这些内容相比,我对生活、对劳动、对发生在身边甚至自己身上的生产队和农村事情记录的反倒不多。所以,与其说这些日记是我的知青生活记录,不如说它们是我的思想演化过程的记录。就此而言,我的这些日记在展示我的个人思想经历的同时,也许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部分中国青年人当时的思想状况,展示一个青年形成某种极端思想的过程。所以,我的这些日记对于他人尤其研究者了解当时部分中国青年的状况,了解中国政府当时实行的“思想革命化”政策的部分状况,了解极端思想的形成过程,也许会有一些帮助。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在2006年第一次把上表中列出的第1本日记发布到网络上,后来又在2007和2018年分别发布了第2和第3本日记。我曾为这三本日记的发布写了三篇引言。这三篇引言现在作为附录2、3、4列在本书末。

在整理和发布这些日记的时候,对日记内容没有做任何性质的改动。对日记中的文法错误或内容难以理解之处的订正和解释,也限制在最低程度并在相应处标明。当然,本书依然可能存在个别打字错误。为了便于读者比较,我将把上述日记的照片亦发布在我的个人主页www.hujingbei.net上。

徐小青、梅丽和宋开生先后承担了把这些日记输入计算机的主要工作。这里,谨向她(他)们表示深切的感谢。本书依然可能存在的个别打字错误,将由我全部负责。在此,我请求读者,若发现内容难以理解或可能的打字错误时,请直接在我的个人主页www.hujingbei.net 上留言,或者写电子邮件给我,我的电子信箱是jingbeihu@yahoo.com。谢谢!

                                                                                                胡景北 2020年11月27日  

美国大选:不必看得太重

今年是美国四年一次的大选年,选举日为十一月三日。上一次美国大选的结果在选举日当夜便揭晓了。但今年由于疫情等原因,现在已经是美国东部时间十一月六日中午,选举结果尚未明了。

选举结果尚未明了的原因,说到底是美国两大政党候选人特朗普和拜登已经得到的票数差距不大,两个人都有可能获胜。同时,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选举结果虽然亦未明了,但目前两党得票非常接近。根据纽约时报的消息,众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获得211和194个席位,尚余30个席位未定;参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获得48个席位。仅余四个席位未定。因此,无论最后结果如何,两党席位数也都很接近。就此而言,两党事先宣扬的大胜目标,应当都落空了。在大部分投票结果已经公布的三号深夜,纽约时报电子版发布的一篇头条文章,标题便是“希望大胜的民主党现在高度紧张”。何故紧张?当然因为不但不可能大胜、反倒担心失败了。

今年美国大选特别吸引眼球。首先,拜登和特朗普都异乎寻常地宣称本次选举的重要性,都说成历史性的或者决定美国命运的选举。其次,美国新闻媒体也都宣传这次选举的史无前例。再次,由于双方和几乎所有政府和民间机构都呼吁选民参加投票,本次选举也许会创造美国开国以来投票率的最高记录。又次,美国今年的选举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的重视也异乎寻常。无论在欧洲还是亚洲,中东还是南美,成千上万的人都和美国人一样高度紧张地关注这场选举。

不过,在我看来,这场选举的结果远远不像拜登和特朗普以及他们的支持者所宣称的那样重要。

拜登支持者对特朗普当选的最重要担心,是后者的个人专断将会导致美国走向专制。早在特朗普2016年第一次胜选后,美国舆论界就提出了他的当选会让美国走上专制之路。本次选举,许多人进一步视为是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考验:如果还是特朗普当选,美国民主就完了,至少基本完了。媒体上甚至还有特朗普将要在两任后继续当总统的说法。确实,特朗普个人中心、专横独断是显而易见的。我们都熟悉奥巴马和僚属观看美国特种部队击毙本·拉登的录像。其时奥巴马坐在不显眼的角落,完全不像作为中心人物的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模样。而在特朗普和其僚属一起的录像中,无论什么场合,特朗普都高居中心位置,俨然是一位君主,而不是一位随时受到监督、随时可能下台的民选总统。他的推特治国同样显示其强势甚至跋扈的个人作风。有种说法,某项决策,内阁会议刚做出,还没有散会更没有来得及准备文件,特朗普就在会议中把该决策发布到推特上了。至于特朗普常换僚属,当然也被视为专横的表现。

不过,我对美国走向总统专制这种可能性完全不担心。确实,民选总统会走向专制,像德国的希特勒,靠竞选上台,但上台不久便取消国会、取消选举制度,把德国带上了国家社会主义的专制之路、把全世界带上了战争之路。还有一些名副其实的民选总统,上台后试图修宪,达到事实上的长期甚至终生总统。例如委内瑞拉的查韦斯。但是,美国不会走上这条路。首先,时代不同了。上世纪三十年代是世界社会主义的高潮。苏联的成功、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让大部分社会精英相信资本主义死在眼前,社会主义是唯一选择,而社会主义就要有一位伟大领导人。读过《光荣和梦想》的人都多少知道当年美国的情形。那个时候美国没有走上依靠伟大领导人的专制道路,今天更无可能。其次,美国普通人的法律观念强。特朗普即使今年连任,但要想再任,依靠不了法律观念强的军队,只能依靠修宪,但这样的修宪没有任何可行性。因此,特朗普三任总统只是某些人的危言耸听。而只要他按法律规定到时候下台,他就不可能成为让民众畏惧的人,媒体和老百姓就继续可以没有恐惧地监督他批评他,所谓的总统专制实际上也就只能够局限在法律给予他的范围内,比如撤换僚属和决定关税等等。当然,和其它总统相比,特朗普确实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法律给予他的空间,而不稍加节制。这是他的重大缺点,但这和破坏宪政、走向专制依然有着根本区别。

特朗普支持者对拜登当选的最重要担心,是搞社会主义并把美国国运带上没落之路。确实,拜登将提高个人税负,将加强经济的管制措施,将强化奥巴马医保,将给黑人等少数族裔更多特殊待遇,这些都可能通向某种社会主义。但是,特朗普支持者的担心太过了。即使拜登选上后真的实行他现在许诺的上述措施。美国和一个类似希特勒德国和查韦斯委内瑞拉的社会主义还差之万里。况且,拜登不具有强大的人格魅力,过去政绩亦平平,所以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伟大领导人。再说,税负的高低、经济管制的强弱,对底层人士和少数族裔的优待程度,即使在标准的资本主义框架内,也有着巨大的浮动空间。拜登向高税负、强管制和高福利方向就是比他如今许诺的再多走几步,美国也谈不上社会主义,更不至于因此影响国运。

同时,我们知道,美国四年选举一次。因此,如果特朗普向个人专制方面走得太远,拜登向高税负和强管制走得太远,他们都会在四年后遇到强烈反弹。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会在本党内受到强大约束。特朗普原先是政治素人,四年前上台时在共和党内完全没有人脉,因此没有党内的小圈子特别地制约他。如今这个圈子已经形成,而他自己建立起来的这个圈子将是对他自己的最大党内约束。拜登是老牌政客,圈子早就形成,因此也不得不受到圈子的强烈约束。他们自己可以四年后下台,但他们的圈子可不希望四年后下台。这次大选,双方在总统和国会两院上的得分非常接近,本身就是对最终当选者(包括新国会的议员们)的一种警示:普通美国人不是特别地支持某一方!

最后,我要提一下,美国现在出现了另一种专制危险,即言论专制的危险。比如,据我所知,在硅谷,支持特朗普的人常常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观点;在全国,反对“黑命贵”的人也很少敢于公开表态。主流媒体对特朗普和拜登的态度也大相径庭。这是非常不正常的。从长期看,这种危险对民主制度的威胁完全不亚于总统个人专横的威胁。这次选举前的民调几乎全都预示拜登和民主党大胜。而他们现在即使胜了,也是险胜。为什么民调这次失误?我的感觉,原因之一应当是特朗普的支持者在民调中不愿意表态。在一个民主制度下,不应当出现大量的沉默者!因此,当今,对美国民主制度的最重要考验,不是特朗普或拜登当选,而是美国媒体在拜登若选上后对拜登的监督和批评是否会达到接近对特朗普的程度,美国民众和媒体是否能够无恐惧地公开批评即使是最进步的社会运动或活动。另一方面,假如特朗普上台,他也可能走向高福利和选择性的强管制,并会进一步压抑自由媒体,从而向某种社会主义靠拢。他也许不会增加税负,但他可以用债务实现高福利。这对美国同样是危险的。美国政府债务已经过高,债务负担已经难以承受。如果考虑到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变化,美国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更加巨大,在一定意义上确实是历史性的。这样的挑战甚至超过老一代领导人和现有精英层所能应对的程度。就此而言,无论拜登还是特朗普当选,他们的下面四年更多地具有过渡性质:美国需要具有新眼光的年轻领导人带领美国应对国内和整个世界的全新与巨大的挑战。

“夜话”2020年第14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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