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5 中国人口的乡城迁移
农业劳动力转移指的是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职业转移。但是,由于农业几乎仅仅存在于乡村,而非农业集中于城镇,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又和人口与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地区迁移密切相关。为了清楚地明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需要对人口和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有所了解。不过,在本书思框架内,我们只能简单讨论一下中国人口和劳动力乡城迁移的大体规模,以求得一种基本正确 “鸟瞰图景“。本节关注人口乡城迁移。人口大规模地从乡村地区迁入城镇地区是中国现代经济和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现象。这一现象在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措施以后表现得尤其显著。我们用数据说明中国人口的乡城转移。[1] 表2.10指出从1978到2015年,中国乡村人口从7亿9千万人下降到略多于6亿,但城镇人口却从1亿7千万上升到7亿7千万。因此,在这三十七年中,中国乡村人口绝对减少了近1亿9千万,城镇人口绝对增加了近6亿。图2.9显示在1978年以后的十多年内,中国乡村人口增加速度虽然明显慢于城镇人口增速,但乡村人口依然持续增长,并在1995年达到峰值,近8亿6千万人。从那以后,中国乡村人口总量开始下降。我们预见这一下降趋势将不断持续,中国乡村人口在最近的未来仍将继续减少。
表2.10中国人口城乡结构变化,1978与2015年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乡村人口 | |
1978年 (亿人) |
9.63 |
1.72 |
7.90 |
2015年 (亿人) |
13.75 |
7.71 |
6.03 |
2015年是1978年倍数 |
1.43 |
4.47 |
0.76 |
1978-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 (%) |
0.97 |
4.13 |
-0.73 |
1978-2015年增量(亿人) |
4.12 |
5.99 |
-1.87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图2.9 中国城乡人口,1978-201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从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看,1978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尚不及18%,也就是说超过80%的中国人口当时滞留在乡村。十二年后的1990年,城镇人口比提高到26%,接着到2000和2010年分别提高到36%和50%。这样,到2010年,中国一半人口已经生活在城镇。城镇人口比是衡量城镇化的指标。因此,2010年中国城镇化达到50%,标志着中国终于走出了乡村国家阶段,变成了城镇国家。图2.9与下面的图2.10分别显示中国城乡人口总量和比重在这三十七年中的升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人口总量和比重曲线皆在2010年交叉。因此,即使数据的准确性值得商榷,但中国城乡人口在2010年前后达到基本相等的水平的结论,应当是可信的。2010年之后,中国城镇人口继续增加,至最新数据年份的2015年,该比重已经超过56%。也就是说,在1978到2015的37年间,中国城镇人口比从近18%提高到56%以上,提高程度超过了3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量甚至超过了一个百分点。
图2.10 中国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78-201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城镇人口比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这是一种奇迹般的高速度。我们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体验这一奇迹。下面的表2.11列出了这两个维度的六个数据和其变化幅度。就纵向的中国经济史而言,假设从1955年开始算起,[2] 中国在1955到1978年的23年间,城镇人口比仅仅从13.5%提高到18%,提高了4.4个百分点。这个速度甚至显著低于同期全世界城镇化的速度(6.9个百分点),更是远远低于1978-2015的37年提高38个百分点的速度。从横向的世界城镇化发展看,1978年世界城镇人口比高于中国一倍多,但到2015年却转而低于中国2个百分点。[3] 这是因为世界城镇人口比在这一期间仅仅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只及中国提高幅度的五分之二。所以,无论与近期中国历史比较还是与同期世界变化比较,中国人口的城镇化速度在1978年以来的三十七年间都是非常高的。
表2.11 中国和世界城镇人口比及其变化
(1955、1978和2015年)
单位: %
年份 | 1955 | 1978 | 2015 | 增长量(百分点) | |
1955-1978 | 1978-2015 | ||||
中国 | 13.5 | 17.9 | 56.1 | 4.4 | 38.2 |
世界 | 31.6 | 38.5 | 54.0 | 6.9 | 15.5 |
中国与世界差距 | -18.1 | -20.6 | 2.1 | -2.5 | 22.7 |
注1:2015年世界城镇人口比数据是预测值。在同一个表中,2015年中国城镇人口比的预测值是55.6%。
注2:中国与世界差距为中国数据减去世界相应数据后的结果。
资料来源:中国:《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世界:United Nations, 2014, File 21.
本节的图2.9、2.10和表2.10、2.11应用的人口资料是统计部门根据人口居住状况调查得出的数据。这样的城镇统计人口比乡村统计人口增长更快的基本原因有三:第一是前者的自然增长率高于后者,第二是乡村人口由于自然和社会突发灾难等非正常原因的萎缩,第三则是乡村人口出生后转入城镇居住即本节讨论的乡城转移。由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本来便低于乡村人口,由于中国1978年以来没有遭遇任何导致乡村人口萎缩的大规模灾难事件,所以中国1978年以来的人口高速城镇化和前两个原因无关,而仅仅和第三个原因即人口乡城转移有关。实际上,正是高速度的人口乡城转移促使中国实现了快速的城镇化。我们观察中国乡城转移人口的规模。从统计人口数字看,在1978至2015年间,中国城镇净增加人口近6亿,乡村净减少人口约为1.9亿,仅占前者的31%强。[4] 这个比率虽然已经很大,可它不但不能正确反映乡城转移的巨大规模和它对城镇化的基本作用,反而过分缩小了乡村转移的规模,因此非常可能误导我们对中国乡城转移的理解和研究。为了避免误导,我们必须仔细考察中国乡城转移规模。
首先,按照城镇和乡村的统计人口数据,中国城镇人口增长率显著超过乡村人口。而这一点有悖于我们的正常直觉和经济史的常识。我们把图2.9显示的人口数据称为统计人口数据并计算中国乡村和城镇统计人口的逐年增长率,我们得到的结果如图2.11。图2.11同时显示了中国总人口的年增长率。在该图中,中国总人口在1978-2015年间的最高和最低年增长率分别为1.67%和0.48%,但中国乡村人口增长率从没有达到1.2%,并且超过半数年份是负数。与此相反,中国城镇人口增长率从没有低于2.2%,最高竟超过7.8%。在图2.11显示的三十七年间的平均年增长率亦超过了4.1%,所以,图2.11清楚地揭示了城镇统计人口相对于乡村统计人口和总人口更快增长的状况。
图2.11 中国总人口和城乡人口统计增长率,1978-201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其次,我们需要指出,城镇统计人口比乡村统计人口以及总人口增长率更高的基础,不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更高,而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图2.11显示的乡村人口负增长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城乡统计人口的增长率和统计人口绝对量一样,不能揭示、反而掩盖了乡城人口的转移。为了说明乡村人口转移,我们需要城乡统计人口增长率数据,但更需要它们的自然增长率资料。不过,中国以及世界各国政府统计部门都不提供分城乡的人口自然增长资料;现有统计资料亦不允许我们推导出准确的城乡自然增长率数据。所以,我们在这里遇到和上一节讨论农业劳动力转移时发现的同样困难。这是一个不可能克服的困难。为了推进乡城移民研究,我们需要绕过这一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本节讨论乡城人口转移的目的。不是精确估计乡城移民的数量,而是了解乡城移民的大体规模并获得一个总体图景,以便为后续的劳动力转移分析做出若干铺垫,因此,我们不需要详细论证乡城移民可能达到的精确数量,而只需要为乡城移民做出几个简单但重要的假设。
和前面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做法相同,我们也对1978到2015年间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做出下面三个假定:[5] [6]
假定I: gRt=gUt
假定II: gRt=1.5gUt
假定III: gRt=2gUt。
其中符号g表示人口增长率,上标R和U分别代表乡村和城镇。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假定隐含的意思分别是若每对城镇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则每对乡村夫妇平均生育一到两个孩子。
前面的公式(2.7)相应地改变符号后,可以适用于这里的乡城人口转移研究,即
(2.10) gt= lt-1gR t+(1- lt-1) gUt,
注意(2.10)中的l代表乡村人口比重,l的取值范围是l
图2.12 假定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1.5倍时的中国城乡人口增长率
1978-201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图2.13 假定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2倍时的中国城乡人口增长率
1978-201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根据上述这三种增长率假设,我们计算出1978到2015年的三组年城乡人口数量。它们和图2.9显示的统计人口数量的差距,应当是基于上述三种假设的乡城转移人口数量。我们以1995年为例说明之,见表2.12。该年是中国乡村人口顶峰年。从那之后,中国乡村人口就开始了历史性的下降趋势。根据中国统计资料,1995年中国新增的城镇统计人口为1,005万人,新增乡村统计人口266万人。当年乡村人口没有减少,因此我们无法利用乡村绝对减少的人口来估计乡城移民以及它们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然而,如果我们假设1995年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相等且等于总人口增长率,则1995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应当是3.45亿。当年的城镇统计人口为3.52亿,因此,当年乡城移民应当是3.52-3.45=0.07亿即700万人,不考虑四舍五入的移民数是643万人。如果乡村增长率是城镇的1.5倍或2倍,则当年城镇人口分别为34,436万和34,380万,乡城移民数量将相应提高为738万和794万人。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得出乡城移民占当年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4%、73%和79%,也就是说,即使1995年中国乡村人口本身还在增加,当年中国城镇新增人口至少三分之二左右、甚至五分之四依然来源于乡城移民。而在1978-2015年间的大部分其它年份,由于乡村人口绝对减少,乡城移民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将更高。
表2.12 乡城迁移占中国城镇新增人口比重的估计,1995年
城镇人口 |
乡城人口迁移 |
占统计新增城镇人口 比重 |
统计或假定人口增长率 |
|||
总量 |
城镇 |
乡村 |
||||
万 |
万 |
% |
% |
% |
% |
|
统计城镇人口 |
35,174 |
|
1.06 |
2.94 |
0.31 |
|
统计新增城镇人口 |
1,005 |
|||||
城乡增长率相等 |
34,531 |
643 |
63.94 |
1.06 |
1.06 |
1.06 |
乡村增长率是城镇1.5倍 |
34,436 |
738 |
73.44 |
1.06 |
0.78 |
1.17 |
乡村增长率是城镇2倍 |
34,380 |
794 |
78.98 |
1.06 |
0.62 |
1.24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我们把1979到2015年的各年乡城移民加总得到这一时期乡城移民总量,见表2.13。由于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至少不会低于城镇,所以根据乡城自然增长率相等假设得到的乡城移民应当不高于真实的乡城移民数量;也就是说,根据乡、城和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相等的假设,我们得到的应当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最高限、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最低限。由此得到的人口数量,应当也是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的最高限、乡村的最低限。就此而言,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乡城移民数量最低数量亦超过4.7亿人,占该时期城镇新增总人口的79%。注意,这三十七年乡城移民最低数量也比乡村人口在这期间的绝对减少量要高2.5倍多。所以,乡村人口绝对减少的概念在数量上完全无法代表乡城迁移概念。如果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城镇的1.5倍或2倍,则乡城迁移将分别达到5.04和5.23亿,占城镇新增人口比重将提高到84%和87%。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在到2015年为止的三十七年中,中国出现新增的近6亿人口中,至少五分之四来自乡城移民。它表示在这三十七年的时期中,城镇每增加的10个人中至少有8个人来自乡村,城镇本身增加的人口不会超过2个人。假如我们设想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城镇一半或一倍,乡城移民的数量将更大,它占城镇新增人口的比重甚至接近90%。[7]
表2.13 中国乡城移民占城镇新增人口比重,1979-2015年
|
单位 |
新增城镇人口 |
乡城移民 |
|||
乡村人口绝对减少 |
乡村自然增长率 |
|||||
等于城镇 |
1.5倍于城镇 |
2倍于城镇 |
||||
数量 |
亿 |
5.99 |
1.87 |
4.73 |
5.04 |
5.23 |
占新增城镇人口比重 |
% |
100.0 |
31.2 |
79.0 |
84.1 |
87.3 |
注:后三列数据包括乡村人口绝对减少。新增城镇人口和乡村绝对减少人口皆为2015年数减去1978年数。乡城移民为从1979到2015年的三十七年内的移民总和,不包括1978年移民。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感受中国乡城移民的巨大规模。规模不低于4.7亿人的乡城移民意味着在2015年中国的13.8亿人中,每三个人就有一个多人在最近三十七年内从乡村转移到城镇;在2015年中国的7.7亿城镇人口中,每十个人就有近七人是最近三十七年内的乡城移民。[8] 这还是一个明显低估了乡城移民数量的结果。所以,说乡城移民是中国近三十多年里社会和经济变化的最重要现象之一,应当不是夸大其词。
注释:
[1] 乡村人口转移至少有两种形式。1. 乡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的地理位置改变;2. 乡村区域本身转变为城镇,原乡村人口的居住位置未变。由于中国人口统计资料没有区分这两种形式,以这些统计资料为基础的本文研究,也把这两种形式都视为人口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
[2] 中国在1953年开始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也就是说,中国应当在1952年完成了战争遗留下来的经济恢复工作并于1953年开始了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因此,我们选择的1955年也应当是一个正常年份。
[3] 从城镇人口比这个指标观察,中国在2015年已经略微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处在和比如塞尔维亚(55.6%)、法属波利尼西亚(55.9%)和阿尔巴尼亚(57.4%)诸国类似的水平上。参见United Nations, 2015,Table A. 2。
[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2-1
[5] 这些假设是大体了解在无城乡间迁移情况下城乡人口各自变化的某种可行方法。这三个假设虽然简单,但并不因此而比假设乡村人口增长率是城镇的例如1.2或1.8倍更欠合理性。事实上,用后面的图2.12、2.13和图2.11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根据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之比为1.5或2的假设而求得的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皆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 中国统计部门间断地发布过若干年份分市镇与县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并从2002年起不再发布。在有数据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及九十年代内,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大约是市镇相应比率的1.5倍或更低。不过,该数据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尤其是具体统计方法应当值得商榷。因此,我们在这里的鸟瞰式研究不考虑该数据。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表4-2。
[7] 卢向虎等人曾利用中国统计部门的市镇和县各自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估计1978-2003年中国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他们把市镇人口视为城镇人口并假定它与总人口两者的自然增长率同步。对缺失年份的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他们使用公式计算如下: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年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一阶差分 一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阶差分的平均值+可获得数据年份内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阶差分的平均值。他们计算的结果,是中国从1979到2003年的乡城迁移人口总数为2.48亿。按照本节的计算方法,在乡城人口自然增长率之比等于1、1.5和2倍的三个假定前提下,1979-2003年乡城迁移量分别为2.65亿、2.88亿和3.01亿。由于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不可能低于城镇相应比率,乡城迁移数量不可能低于2.65亿,因此卢向虎等人应当低估了中国乡城移民的规模。而他们低估的原因应当是统计部门数据本身的问题和他们在缺损数据估计中的问题。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表4-2;卢向虎、朱淑芳和张正河,2006。
[8] 这里未考虑乡城移民在城镇出生的孩子。更准确地说,我们把乡城迁移者在随后年份计入城镇人口,他们的新生孩子亦计入作为城镇自然增长人口。考虑了这类孩子的乡城移民研究见例如Zhang,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