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发布的系统性劳动统计数据始于1952年。 本节利用这些数据,以1978-2015年为重点,讨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数量。认为从1979到2015年中国转出农业的劳动力至少有2.8亿,甚至可能高达3.4亿;而从1953年到19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总量最低亦达3.4亿。
第2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3 1952年以来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
虽然中国早在十九世纪就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但中国系统的长期劳动统计数据始于1952年,因此我们在定量范围内只限于讨论1952年以后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图2.3显示了1952年到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年度变化状况。1952年中国农业劳动力总数超过1.7亿,1957年超过1.9亿,1958年降到1.55亿,但接着重新上升到1961年的近2亿,并持续增加到1991年的最大值3.9亿,期间只有1978年等极少数年份有所下降。以1991年为转折点,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总趋势从增加转为减少,1996年减少到不足3.5亿。虽然1997年又重新增加,到2002年增加到近3.7亿,但从2004年起中国进入农业劳动力快速减少的阶段,每年减少近1200万,2010年减少到2.8亿,2015年只有2.2亿。显然,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还会继续减少。[1]
图2.3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和农劳比,1952-2015年
注:LA:农业劳动力,l:农劳比,L: 总劳动力;l=LA/L。其中总劳动力等于总就业与失业之和。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数据附录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然而,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不是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适当指标。例如,根据中国统计资料,虽然中国从1952年开始了农业劳动力转移,但中国农业劳动力依然从1952年的1.7亿增加到2015年的2.2亿,增加了近0.5亿人,所以,仅仅从农业劳动力数量曲线看,我们很难识别出发生在这段期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大趋势。因此,我们在图2.3中同时利用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即农劳比进一步观察农业劳动力转移。图2.3展示了中国农劳比在同一期间的下降状况。如果说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在这一期间内的总趋势还是提高,则中国农劳比在这一期间虽然还有升有降,但总趋势无疑是降低的。事实上,中国农劳比从1952年的85%先后降到1957年的81%和1958年的58%,再重新升到1962年的82%,然后又一次走上下降的轨道并几乎没有间断地降到2000年的50%、2010年的36%和2015年的28%。因此,用农劳比衡量农业劳动力变化情况,我们将能清楚地看到自有系统数据以来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
虽然农劳比变化可以恰当地展示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长期趋势。但为了认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特殊意义,我们还需要了解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规模。然而,中国和世界其他所有国家一样,不发布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我们必须从它们发布的其他劳动力统计资料中自行整理出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2] 这里需要谨慎。为了简化工作,我们将以1978年以来的中国统计资料为例,说明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的整理过程并揭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首先观察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量变化。[3] 表2.3列出了该数量从1978到2015年的逐年变动状况。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农业劳动力有十八年增加、十九年减少;增加的年份集中在上一世纪,减少的年份则集中在本世纪。十八年增加的总量为近1.3亿,十九年减少的总量则超过了1.9亿。两相抵消,中国农业劳动力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净减少了近6,400万。在这一基础上,中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从1978年的28,318万减少到2015年的21,919万,三十七年内减少了近23%。
表2.3 中国农业劳动力的逐年变动状况,1978-2015年
单位:万人
年份 |
增加 |
减少 |
年份 |
增加 |
减少 |
1979 |
316 |
|
1998 |
337 |
|
1980 |
488 |
|
1999 |
591 |
|
1981 |
655 |
|
2000 |
275 |
|
1982 |
1,082 |
|
2001 |
356 |
|
1983 |
292 |
|
2002 |
242 |
|
1984 |
|
-283 |
2003 |
|
-436 |
1985 |
262 |
|
2004 |
|
-1,375 |
1986 |
124 |
|
2005 |
|
-1,388 |
1987 |
409 |
|
2006 |
|
-1,501 |
1988 |
586 |
|
2007 |
|
-1,210 |
1989 |
976 |
|
2008 |
|
-808 |
1990 |
5,689 |
|
2009 |
|
-1,033 |
1991 |
184 |
|
2010 |
|
-960 |
1992 |
|
-399 |
2011 |
|
-1,337 |
1993 |
|
-1,019 |
2012 |
|
-821 |
1994 |
|
-1,052 |
2013 |
|
-1,602 |
1995 |
|
-1,098 |
2014 |
|
-1,381 |
1996 |
|
-710 |
2015 |
|
-871 |
1997 |
20 |
|
|
|
|
37年总和 |
12,884 |
-19,284 |
37年净减少 |
|
-6,400 |
注:农业劳动力增加或减少的计算方法是用当年农业劳动力减上年农业劳动力。这里的农业劳动力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第一产业就业。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不过,表2.3仅仅部分地揭示了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巨大规模。之所以说“部分地“,是因为表2.3仅仅考虑了农业劳动力存量的净减少,而完全没有考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这一重要因素。[4] 我们想象中国某个农业社区或村庄。假如这个村庄在2010年初有200个劳动力务农,到2010年底即2011年初只剩下190个务农劳动力,但在这一年内,该村庄有8个人初中毕业后成为正式的农业劳动力;同时因为生老病死,该村庄有5个人不再从事农业劳动。设想转出村庄的劳动力皆从事非农劳动而不再务农,那么,该村庄在2000年内转出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是
(2.1) [200 + (8-5)]-190=13
该村庄在2000年内转出了13个农业劳动力!然而,如果不考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该村庄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为
(2.2) 200-190 =10 < 13
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在数量上低于农业劳动力的净转出或者农业劳动力转移。在2010年内,该村庄有人进入有人退出农业劳动力队伍,但农业劳动力本身“自然地“净增加了。可是,仅仅考虑2010年初和年末数据的“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概念没有考虑农业劳动力本身的增加,因此低估甚至严重低估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
为了从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公式。为此,我们首先列出几个常用的符号:
L:劳动力
A:作为上标代表农业
B:劳动力的自然增加
D:劳动力的自然减少
n: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
I:劳动力转入农业
E:劳动力转出农业
H:劳动力净转出农业,H=E-I。
t:时点
这样,农业劳动力在两个时点t和t+1之间的变化可以用公式表述如下:[5]
(2.3) LAt+1= LAt+(BAt.t+1-DAt,t+1)+(IAt,t+1-EAt,t+1)
公式(2.3)等号右侧后的第一个括号是农业劳动力在t和t+1两时点之间的净自然增加,第二个括号是在该两时点之间净转入农业的劳动力。我们知道净自然增加可以用自然增长率表示,即:
(2.4) (BAt.t+1-DAt,t+1)=nAt.t+1LAt
把公式(2.4)和H引入(2.3),我们得到
LAt+1= LAt+nAt.t+1LAt-Ht,t+1
从中解出H为:
(2.5) Ht,t+1= (LAt-LAt+1)+nAt.t+1LAt
=∆LAt.t+1+ nAt.t+1LAt
=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
注意,公式(2.5)第一个等号后的括号项是(LAt-LAt+1),而非常见的(LAt+1-LAt)。我们用(LAt -LAt+1)的理由是它所表示的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反映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毫无疑问,劳动力转出农业应当视为当今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主要趋势,因此农业劳动力净转出H应当视为正数;与此相应,农业劳动力净减少亦应当视为正数。公式(2.5)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业劳动力净减少,一部分是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与公式(2.5)相比较,表2.3中的数据仅仅考虑了农业劳动力净减少即式(2.5)等号右侧的第一项,所以只是部分地指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为了更准确地揭示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
用公式(2.5)计算上述村庄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得到 [6]
(2.6) H2010,2011= (LA2010 – LA2011) + (BA2010.2011 – DA2010.2011)
= (200-190)+(8-5)
= 13
与前面通过常识即公式(2.1)得出的结果相同。
应用案例调查方法,我们可以了解一个或若干村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精确数量。但对一个国家尤其中国这样人口和劳动力众多的大国来说,案例调查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正式的统计资料。然而,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应当还没有任何国家的统计部门搜集并公布有关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方面的资料即BA、DA以及自然增长率nA数据。各国官方统计在这方面公布的仅仅是各年农业劳动力数据。根据这样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但无法计算它的自然增长率。其实,表2.3就是根据这类统计资料算出的。显然,由于缺少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的统计,我们无法像针对某个村庄那样准确地计算某个国家的BA、DA与nA。也就是说,世界上不存在计算公式(2.5)等号右侧第二项所需要的数据。就此而言,一个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准确或真实规模H是无从计算的。
毫无疑问,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的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在不可能根据现有统计资料获得准确数量的情形下,我们只得退而求其次,设法在某种很少歧义的程度上近似地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为此,我们首先做出如下三个假设:
-
总劳动力仅仅分为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两个部分;[7]
-
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虽然高低有别,但差距应当落在某种合理或可控范围内;[8]
-
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相等。[9]
我们设想中国和世界满足这三个假设。正如公式(2.5)揭示的那样,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的关键是估算农业劳动力在两个时点确定的一个时期中的自然增长率,即常9的年自然增长率。用n和nN分别代表总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nA 、nN和n的关系可以表示为[10]
(2.7) nt= lt-1nA t+(1- lt-1) nNt,
其中l代表农业劳动力比重即农劳比,l的取值范围是l(0, 1),我们并假设nt、nAt和 nNt(0, 1)。l是公式中的已知数。由于上述第(3)个假设,n亦可视为已知数。因此,只要我们对nA或nN两者之一做出某种假定关系,我们便可以求出另一个变量。为简便易行同时又保证一定的精确度,我们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分别是非农的1倍、1.5倍和2倍,即 [11]
假定I: nAt=nNt
假定II: nAt=1.5nNt
假定III: nAt=2nNt。
利用假定I推算公式(2.7),可知若nAt=nNt,则nAt=nNt=nt,即无论农劳比在其取值范围内大小如何,总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和非农劳动力三者估算自然增长率始终是相等的。排除战争和饥馑的极端情形,乡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应当高于城镇人口;同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乡村人口进入农业劳动力队伍没有地域、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障碍,因此,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应当高于非农业以及社会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农业劳动力估算自然增长率等于非农和总劳动力两者估算自然增长率的假定,是关于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最低假定。根据这个假定计算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应当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规模。下面的图2.4利用中国总劳动力、农业和非农劳动力在1978-2015年间统计数据,展示了这三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如果接受我们的假定I,农业、非农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且不存在国际移民,则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两者的估算自然增长率曲线皆与图2.4中总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曲线重合。注意图2.4显示,如果不考虑1990年的特殊状况,[12] 则在这一期间,中国总劳动力的年增长率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曲线的波动很小。与此相比,农业尤其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波动都很剧烈。同时,农业劳动力统计增长率的下降带动了总劳动力增长率降低。在劳动力增长率全面下降的情形下,非农劳动力的统计增长率亦表现出较为缓和的下降趋势。根据对中国这三十七年经济事实的观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应当高于非农的相应增长率,因此,图2.4按照统计资料描绘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的差距,应当归之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
图2.4中国总劳动力、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1978-2015年
注:非农劳动力=非农就业+失业。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假定II和III比较复杂。从假定I出发,公式(2.7)中的l对农业与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的取值没有任何影响。但从假定II和III出发,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增长率不但受l影响,而且还出现了它们的最大和最小值是否落于“合理范围“的问题。从公式(2.7)得知
(2.8) 若nAt=1.5nNt,则nAt=nt、nNt=nt
(2.9) 若nAt=2nNt,则nAt=nt、nNt=nt
显然,nAt和nNt两者与nt的数量关系随lt-1而变。lt-1的取值范围是lt-1(0, 1),因此:
若nAt=1.5nNt,则当lt-1à0,max nAtà1.5nt、nNtànt;
lt-1à1,min nAtànt、nNtànt
若nAt=2nNt,则当lt-1à0,max nAtà2nt、nNtànt;
lt-1à1,min nAtànt、nNtànt
由于在lt-1倾向于0或1的时候,农业劳动力接近于无穷小或无穷大,因此,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将趋于非农劳动力或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不过,即使在这两种极限情形下,我们的第二和第三个假定所导致的农业和总劳动力估算自然增长率的数量关系即nAtà1.5nt和nAtà2nt,依然处在某种“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内。例如,如果不考虑人口在出生和成为劳动力之间的差异,中国城镇严格实行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可能在乡村一对夫妇生育较多孩子的前提下,导致nAtà1.5nt以至nAtà2nt或者甚至更高的特例。就我们关心的中国从1978到2015的三十七年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如果不包括1978年的转移,则l的区间为lt-1(0.69.6,0.29.1),最大和最小值分别出现在1978和2014年。假定nAt=1.5nNt和nAt=2nNt,我们计算出1979和2015年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某种“自然“增长率,见表2.4。在表2.4内,与l的区间极值相对应的建立在nA=1.5nN和nA=2nN假定基础上的nA和nN数值,应当没有超过合理和可控的范围。因此,对于我们关心的1978-2015年这段时期,上述两个假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表2.4 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估算取值范围,1978-2015年
%
年份
|
|
n
|
nA=1.5nN
|
nA=2nN
|
lt-1
|
nA
|
nN
|
nA
|
nN
|
数据来源
|
原始数据
|
估 算
|
1979
|
69.6
|
2.24
|
2.49
|
1.66
|
2.64
|
1.32
|
2015
|
29.1
|
0.27
|
0.35
|
0.24
|
0.42
|
0.21
|
资料来源:n数据: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l数据参见数据附录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从假定II和III出发,我们通过公式(2.7)计算了1979-2015年的两组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自然增长率并分别展示在图2.5和2.6。显然,我们所估算的增长率不仅受农劳比l的影响,而且也受总劳动力增长率n的影响;后者的影响往往更具有决定性意义。例如,在图2.5和2.6中,两组共四个估算增长率都和总劳动力增长率一起提高或者降低;总劳动力增长率的最大值直接造成了四个估算增长率的最大值;这四个最大值的取值甚至超过了农劳比最大值给估算增长率造成的影响。比较图2.4和图2.5与2.6,我们发现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的估算自然增长率以总劳动力增长率为准绳而熨平了农业和非农劳动力统计增长率曲线的大部分波动。另一方面,这两个图亦表明,我们估算农业和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1979-2015年的三十七年中关系时所做的假定II和III,应当没有造成明显不合理的农业与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估算值,因此,上述两个假设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当然,即使如此,我们依然无法确定真实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在这三十七年中的最大可能数量。这是因为,虽然nA=2nN的假设让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估算值显著高于总劳动力增长率,但我们仍然没有任何明确的理由指出它和农业劳动力最高可能的或真实的自然增长率的关系。[13]
图2.5 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1.5倍时的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1979-2015年
图2.6 假定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2倍时的
中国农业和非农劳动力估算增长率,1979-2015年
表2.5列出了用nA=nN=n、nA=1.5nN和nA=2nN分别估算出来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量和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我们以1986年为例说明表中的数据。那一年中国农业劳动力绝对量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24万。但是,即使农业劳动力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那一年中国也应当新增891万农业劳动力。在这些新增农业劳动力内,124万留在农业,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绝对量;剩下的 (891-124)=767万转出农业,所以1986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为767万,转出比即转出占新增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86%。假如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是非农劳动力相应比率的1.5倍和2倍,当年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量将达到1020万或1,100万。由于新增的农业劳动力绝对量不变,所以农业劳动力净转出量分别提高到896万和976万。转出比提高到88%和89%。因此,尽管从农业劳动力绝对量观察,1986年不存在劳动力转出农业现象;但是,只要我们考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我们马上发现1986年不但存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而且存在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那一年,新增的农业劳动力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转出了农业!
表2.5中国农业劳动力增量、自然增长和净转出,逐年数据,1979-2015年
单位:万人
年份 |
增量 |
假设自然增长 |
假设净转出 |
∆LA |
nA=nN |
nA=1.5nN |
nA=2nN |
nA=nN |
nA=1.5nN |
nA=2nN |
1979 |
316 |
633 |
705 |
747 |
317 |
389 |
431 |
1980 |
488 |
902 |
1,007 |
1,069 |
414 |
519 |
581 |
1981 |
655 |
857 |
959 |
1,021 |
202 |
304 |
366 |
1982 |
1,082 |
1,018 |
1,142 |
1,216 |
-64 |
60 |
134 |
1983 |
292 |
698 |
783 |
833 |
406 |
491 |
541 |
1984 |
-283 |
1,151 |
1,294 |
1,381 |
1,434 |
1,577 |
1,664 |
1985 |
262 |
1,070 |
1,217 |
1,307 |
808 |
955 |
1,045 |
1986 |
124 |
891 |
1,020 |
1,100 |
767 |
896 |
976 |
1987 |
409 |
917 |
1,056 |
1,142 |
508 |
647 |
733 |
1988 |
586 |
937 |
1,083 |
1,174 |
351 |
497 |
588 |
1989 |
976 |
636 |
736 |
799 |
-340 |
-240 |
-177 |
1990 |
5,689 |
5,621 |
6,495 |
7,043 |
-68 |
806 |
1,354 |
1991 |
184 |
425 |
491 |
532 |
241 |
307 |
348 |
1992 |
-399 |
399 |
462 |
501 |
798 |
861 |
900 |
1993 |
-1,019 |
414 |
481 |
524 |
1,433 |
1,500 |
1,543 |
1994 |
-1,052 |
394 |
462 |
505 |
1,446 |
1,514 |
1,557 |
1995 |
-1,098 |
352 |
416 |
458 |
1,450 |
1,514 |
1,556 |
1996 |
-710 |
476 |
567 |
627 |
1,186 |
1,277 |
1,337 |
1997 |
20 |
448 |
537 |
597 |
428 |
517 |
577 |
1998 |
337 |
401 |
483 |
537 |
64 |
146 |
200 |
1999 |
591 |
376 |
452 |
503 |
-215 |
-139 |
-88 |
2000 |
275 |
353 |
425 |
472 |
79 |
150 |
198 |
2001 |
356 |
396 |
476 |
529 |
40 |
120 |
173 |
2002 |
242 |
283 |
341 |
379 |
42 |
99 |
137 |
2003 |
-436 |
240 |
289 |
322 |
676 |
725 |
757 |
2004 |
-1,375 |
270 |
325 |
363 |
1,644 |
1,700 |
1,737 |
2005 |
-1,388 |
183 |
223 |
250 |
1,571 |
1,611 |
1,638 |
2006 |
-1,501 |
150 |
184 |
208 |
1,651 |
1,686 |
1,709 |
2007 |
-1,210 |
137 |
170 |
193 |
1,347 |
1,380 |
1,403 |
2008 |
-808 |
121 |
151 |
172 |
928 |
958 |
980 |
2009 |
-1,033 |
117 |
147 |
168 |
1,150 |
1,180 |
1,201 |
2010 |
-960 |
99 |
125 |
144 |
1,059 |
1,085 |
1,104 |
2011 |
-1,337 |
119 |
152 |
175 |
1,456 |
1,488 |
1,512 |
2012 |
-821 |
96 |
123 |
143 |
917 |
944 |
964 |
2013 |
-1,602 |
94 |
120 |
141 |
1,696 |
1,722 |
1,743 |
2014 |
-1,381 |
94 |
122 |
143 |
1,475 |
1,503 |
1,524 |
2015 |
-871 |
62 |
81 |
96 |
933 |
952 |
967 |
注:总劳动力增长率公式为nt-1.t=(Lt-Lt-1)/Lt-1,总劳动力L=就业+失业=农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非农就业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第二与第三产业就业之和。失业等同于资料来源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增量为负数表示农业劳动力净减少。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按照前面的公式(2.5),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等于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或负增量)与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之和。因此,表2.5计算的“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在数量上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根据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等于、1.5倍或2倍于非农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三个假定,表2.5得出三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数据。基于我们对中国人口和劳动力自然增长状况的大体了解,在不出现巨大的自然或社会灾难的年份内,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一般不会低于非农劳动力以及总劳动力的相应比率,因此,无论就某一年还是就某个多年度的时期而言,以农业劳动力和非农及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相等为假定的第一套农业劳动力转移数据,应当是该年或该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量数据。然而,我们无法对具有较高合理程度的最高转移量做出类似的判断。例如,我们也许可能针对少数年份估算出具有较强说服力的最高转移量,但无法一般地对某个多年份时期做出这样的估算。就此而言,我们也无法对我们所估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与真实转移量的可能差距做出任何断言。这样,在下文中,我们将不得不较多地使用根据假定nA=nN=n计算的最低农业劳动力转移量。
我们对表2.5中1986年数据的分析适用于该表中的其他年份。这一分析揭示农业劳动力净增加和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同时并存的现象。由于农业劳动力净转出可以视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可以发生在农业劳动力净增加的情形中。加总表2.5中的逐年数据,我们得到表2.6第一到第三行数据。它们显示,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中国农业劳动力至少“自然“增加了2.2亿,并很可能增加了3亿以上。若以最低增加量2.2亿计,197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为2.8亿,则如果不存在农业劳动力的转入转出,中国2015年农业劳动力绝对量应当是5亿。但该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不足2.2亿,所以在这三十七年内,中国至少有 (5-2.2) =2.8亿农业劳动力转出了农业。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新增农业劳动力,则到2015年,中国1978年所拥有的全部农业劳动力已经转出农业;如果以较高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加量为准,则在这三十七年内,甚至有近3.5亿农业劳动力净转出了农业部门!
表2.6同时指出,即使从数量上观察,农业劳动力净减少的概念也远远无法涵盖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概念。从表2.6第四行数据可以看出,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农业劳动力净减少数量甚至不及农业劳动力最低转移量的四分之一。从我们的估计来看,农业劳动力的净减少占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比重应当不会显著超过五分之一,而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占到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五分之四左右。也就是说,在这三十七年内转移的每五个农业劳动力中,只有大约一人来自原有农业劳动力存量,其余四人来自新增长出来的劳动力流量。所以,在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规模时,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状况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表2.6中国农业劳动力增量、自然增长和转移量,总量数据,1979-2015年
|
单位
|
nA=nN
|
nA=1.5nN
|
nA=2nN
|
净减少 |
万人
|
6,399
|
6,399
|
6,399
|
自然增长量 |
万人
|
21,833
|
25,302
|
27,513
|
转移量 |
万人
|
28,232
|
31,701
|
33,912
|
净减少占转移量比重 |
%
|
22.7
|
20.2
|
18.9
|
自然增长占转移比重 |
%
|
77.3
|
79.8
|
81.1
|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
依然以nA=nN、nA=1.5nN和nA=2nN三个假定为基础,我们把对1978-2015年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的研究前溯到1952年,并且计算出中国自1953年起的三套逐年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这里仅仅考虑假定I即仅仅以nA=nN=n为基础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图2.7展示了这样计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图中的正数表示劳动力净转出农业、负数表示净转入农业。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可能数量。在中国统计资料涵盖的总共六十三年期间中,中国劳动力有50年净转出农业,只有13年净转入农业,净转出年数远远超过净转入年数。更重要的是,就平均数而言,劳动力在各年净转出农业的规模远远超过净转入的规模。在大部分净转出的年份中,净转出数量都很大,在很多年份甚至超过1000万;但在大部分净转入年份中,净转入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很小甚至接近于零。因此,从图2.7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中国经济的长期现象。
图2.7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最低可能数量,1953-2015年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最后,我们用下面的表2.7总结1953年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表2.7把1953-2015的六十三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3到1978年,共26年,期间中国一共转移出近5,300万农业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203万。第二个时期从1979到2015年,共37年,转移劳动力总量超过2.8亿,平均每年转移763万。显然,1978年以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平均每年转移量是1978年及之前时期的3倍多。就整个六十三年来看,中国一共转移了3亿3千5百万农业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532万。表2.7同时指出,中国在这六十三年转移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是该时期起点年农业劳动力存量的近两倍,亦是该时期终点年存量的1.5倍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图2.7和表2.7中的数据是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可能数据。实际发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应当明显大于这些数据,所以,仅仅就图2.7和表2.7而言,我们便确定无疑地证明了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大趋势。
表2.7 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低规模,1953-2015年
时期
|
年数
|
总转移量
|
平均每年转移
|
总转移量是农业劳动力存量倍数
|
万人
|
万人
|
1952年存量
|
2015年存量
|
1953-1978年
|
26
|
5,272
|
203
|
0.30
|
0.24
|
1979-2015年
|
37
|
28,232
|
763
|
1.63
|
1.29
|
1953-2015年
|
63
|
33,504
|
532
|
1.93
|
1.53
|
资料来源:参见数据附录 2:中国总劳动力、总就业、三产业就业、非农就业、失业和失业率,1952-2015年;数据附录 3:中国农劳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转移量和转移加速度,1952-2015年。
注释:
[1] 南亮进和薛进军曾经通过自己的研究整理出一套中国人口和劳动力从1949到1999年的数据。不过,本书依然利用中国统计部门发布的资料。参见南亮进和薛进军,2002。
[2]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从2008年起的全国农民工统计数据。该统计定义农民工为“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书讨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则包括户籍转移的劳动力,但排除外出依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
[3]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把国民经济区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三个产业,其中第一产业仅仅包括农业。因此,本书内有关农业的中国统计数据直接采自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一产业数据。与此相对称,本书把国家统计局确定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合称为非农产业。参见国家统计局,编,2010,第58-59页。
[4] 经济学家早就发现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例如,Johnson曾经指出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转出的农业劳动力中,五分之二应当是农业自然新增的劳动力。参见Johnson,1960,p. 403。
[5] 经济学家早就发现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例如,Johnson曾经指出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转出的农业劳动力中,五分之二应当是农业自然新增的劳动力。参见Johnson,1960,p. 403。
[6] 在本书中,公式下标的年份标识表示该年份的年初时点。注意上一年份的年末和下一个年份的年初是同一时点。
[7] 这一假设把失业归类到非农劳动力之中。它比较适合于本节关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因为按照中国的某种规定,只有非农劳动力才具备资格登记为失业。不过,对于不存在把人口和劳动力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的户口制度的大多数国家来说,该假设需要修改。
[8] 这一假设没有考虑某些极端情形。例如,中国人口在1960年绝对减少,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但城镇人口依然在增加,因此城乡人口的统计增长率分别为正负数,差距落在合理范围之外。由于当时中国严格控制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因此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可能在城镇是正数、乡村是负数。人口增长又将直接影响劳动力增长。不过,1978-2015年期间,中国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没有出现过极端情形,我们的这个假设应当适用。1960年中国总人口和城乡人口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编,2010, 表1-3。
[9] 该假设实际上意味着不存在国家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对于国际移民本国劳动力比重非常低的国家如中国,这一假设不会造成重要很大误差。但对于例如美国等所谓的“移民国家“,这一假设便较少可行性。
[10] 公式(2.7)尤其是其中使用lt-1而不是使用lt的具体推导如下。若Lt=LAt+LNt,则Lt-Lt-1=(LAt+LNt) -(LAt-1+LNt-1)=(LAt-LAt-1)+(LNt-LNt-1), 即∆Lt-1,t=∆LAt-1,t+∆LNt-1,t。求增长率得nt-1,t=∆Lt-1,t/Lt-1= (∆LAt-1,t/LAt-1)(LAt-1/Lt-1)+(∆LNt-1,t/LNt-1)(LNt-1/Lt-1)=nAt-1,tlAt-1+nNt-1,t(1+lNt-1)。由于1=lAt-1 +lNt-1,用l代替lA并用t代表由相邻两点t-1和t规定的时期,我们便得到(2.7)。
[11] Kuznets曾猜想在经济发展早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也许是非农劳动力的三倍。参见Kuznets,1966,p. 124。不过,在生育率很高的经济发展早期,农业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可能很难达到非农劳动力的三倍。
[12] 对1990年情形的讨论参见本章下一节。
[13] 我们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观察1986年情形。当年中国总劳动力增长率为n1986=2.86%,上年农劳比l1985=62.1%,计算得到在nA1986=1.5nN1986时,nA1986=3.28%,nN1986=2.18%;在nA1986=2nN1986时,nA1986=3.53%,nN1986=1.77%。假定nA1986=3nN1986,代入公式(2.7),则求得nN1986=1.28%,nA1986=3.83%。这里,虽然nA1986=3nN1986的假定让估算的nA1986显著高于n1986,我们依然很难判断nA1986和真实的农业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孰大孰小关系。1986年数据来源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