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三(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3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华盛顿共识”述评(摘要)

张 文  027024

“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流经济思想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的一种概括,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影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济思潮的变化,这一概括性术语所特指的问题和经济政策也随之演变,结果在具体的应用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和理解偏差。本文具体说明“华盛顿共识”的发展演变,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和评论。

一、针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的“华盛顿共识”


所谓“华盛顿共识”,最初是在解决拉丁美洲国家的偿债危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主要债权国家和债权银行,在为拉美国家设计所谓的“调整计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改革方案。由于这套方案得到了对世界经济政策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赞同,而这些机构都集中在华盛顿,所以被称为“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累积了大量外债,同时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高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严重,对外收支失衡等。1989年,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出席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支持布雷迪计划,他将其观点命名为“华盛顿共识”。这份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

(1)财政方面,尽量减少政府预算赤字,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

(2)调整公共开支的轻重缓急次序,集中于初级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有高经济回报率和改善收入分配潜力的领域,消减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

(3)税制改革,主要是拓宽税收基础,降低边际税率以刺激积极性,实质就是扩大税基而减收企业税;

(4)利率自由化,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

(5)汇率方面,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以促进出口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货币贬值;

(6)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贸易限制,即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实行低关税;

(7)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开放,取消各种障碍;

(8)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9)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

(10)确保资产所有权。

二、针对转轨国家的“华盛顿共识”(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

20世纪80年代,原中央计划经济30多个国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在对经济转轨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转轨政策建议由于得到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也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这些政策处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策略的选择方面,坚信市场化转变必然带来效率的改进,必须打碎所有共产主义国家机构,加强立法,同时引进所有主要改革迅速开始市场经济的运作;

(2)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尽快把产权转移到私人手里,使私有产权得到确立,相信市场可以保证有效率的产权转移

(3)市场将自发产生作用,必须关闭所有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全面放开各个市场的进出,让市场自发决定价格(物价、利率、汇率等),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

(4)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5)硬化预算约束,缩小政府规模,实行预算平衡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

(6)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

从改革举措来看,转轨国家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财政货币紧缩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起初是总需求随后是总供给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转轨之初,人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的,但事情并非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私有化而来的并非是预想中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持续的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私有化带来效率和增长的假设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安排下的产权变革、新的市场行为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私有化本身是不能自动带来这些条件的。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一些国家期望能在短期内通过引入外国资本来完成私有化的动机促成了放松金融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没有发育的情况下,快速私有化导致大大低估国有资产,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国投资者和与其勾结的现任和前任官员手中。在对资本流动放松管制和金融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伴随着灰色经济下的非法交易、腐败和集团犯罪,发生了资本的大规模外逃。

三、发展与制度变迁——对“华盛顿共识”的反思

基于转轨十几年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一些经济学家对“华盛顿共识”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它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时都视制度为当然,在将其运用到经济转轨中时便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North,1997);二是经济学家混淆了发展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在他们那里,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私有化等即是最终目标,发展战略是次要的,至于如何过渡到这些目标,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跳跃”到市场经济,即使经济绩效不尽如人意,只要实现了这些目标,也是完成了转轨。在批判“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新的观点,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 Consensus。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目标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应该包括可持续增长、平等发展和民主等,应注意保护环境和提高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 $ 1998)。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效的产权和法治应是转轨国家取得成功的必要要素。有效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明晰、产权受到保护且产权可以实施,可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是经济转轨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基于法治的经济,法律应保护个人自由,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

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经济转轨涉及到规则的改变,正式的规则如宪法可以迅速改变,而非正式的规则如行为规范、习惯和惯例的改变则不可能立即发生。转轨国家在制度变化后都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私人产权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国家基本职能的弱化使之难以有效地保护产权。世界上存在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否将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移植到转轨国家中则是一个问题,应当承认,产生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的制度环境是独特的,转轨国家可以学习借鉴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但不能全盘照搬。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三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3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华盛顿共识”述评

张 文  027024

“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流经济思想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的一种概括,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影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济思潮的变化,这一概括性术语所特指的问题和经济政策也随之演变,结果在具体的应用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和理解偏差。为此,“华盛顿共识”这一术语的首创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特别在2000年撰文详细阐述这一概念发展演化,并对若干批评和建议给予了回答。本文以他的文章思路为基础,在参考其他代表性人物观点的基础上具体说明“华盛顿共识”发展演变的背景和实践结果,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和评论。

一、针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的“华盛顿共识”及其实践


所谓“华盛顿共识”,最初是在解决拉丁美洲国家的偿债危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主要债权国家和债权银行,在为拉美国家设计所谓的“调整计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改革方案。由于这套方案得到了对世界经济政策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赞同,而这些机构都集中在华盛顿,所以被称为“华盛顿共识”。

20世纪50-60年代,经济思想普遍重视市场缺陷问题,强调通过物质资本的积累和保护幼稚工业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大多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执行了一系列错误的价格政策和过多的国家干预,结果造成资源配置不当,减慢了经济增长的步伐。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1993)认为,政府是“仁慈的社会守护者”(benevolent social guardian)的假设忽略了政府中个人的自利动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导致寻租行为,而且政府机构所能得到的信息要远少于市场参与者,所以,政府很难对经济行为进行恰当和有效的干预。发展中国家要取得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放开市场,消除在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扭曲,让自由市场经济繁荣;应当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欢迎来自国外的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累积了大量外债,同时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高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严重,对外收支失衡等。1982年8月,墨西哥宣布对外延期支付债务,引发了第一次债务危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偿债问题,西方债权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负有解决各国对外收支平衡问题责任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得不与债务国谈判,要求债务国以实施严厉的稳定化政策和进行“结构改革”为条件延长还本付息期限并给予额外的融资。“华盛顿共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由约翰·威廉姆森提出的。1989年,威廉姆森出席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支持布雷迪计划,两三周后他在参加发展研究学会苏塞克斯研讨会时,阐述了其在国会委员会提出的支持布雷迪计划的观点,并命名为“华盛顿共识”。1989年11月国际经济学会会议讨论过程中,威廉姆森的改革建议得到世界银行总裁斯坦利·费舍尔(Stanley Fisher)的支持。这份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1)财政方面,尽量减少政府预算赤字,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2)调整公共开支的轻重缓急次序,集中于初级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有高经济回报率和改善收入分配潜力的领域,消减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3)税制改革,主要是拓宽税收基础,降低边际税率以刺激积极性,实质就是扩大税基而减收企业税;(4)利率自由化,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5)汇率方面,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以促进出口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货币贬值;(6)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贸易限制,即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实行低关税;(7)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开放,取消各种障碍;(8)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9)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10)确保资产所有权。威廉姆森声称这是“华盛顿的发展精英在涉及20世纪80年代拉美的发展政策时,左派和右派思想为确定最低共性限度而进行的一次努力”。

早在80年代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就设计出“结构调整贷款SAL),要求借款国进行包括取消对外资和利润转移限制、私有化和市场化等在内的经济改革。针对拉美债务危机,美国提出了贝克计划和布雷迪计划,要求拉美国家私有化,开放资本市场,放松投资限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危机国家援助的前提条件,就是受援国要按照“华盛顿共识进行经济改革。下面以墨西哥和阿根廷为例,分析拉美国家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具体措施及其后果。

1982年,墨西哥宣布暂停偿还外债,无限期关闭外汇市场,从而导致债务危机。1988年,在债权国俱乐部的压力下,开始按照后来被概括为“华盛顿共识”的要求实行改革,其内容包括:借助外国资本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到1994年,除了墨西哥石油公司等11家企业继续由国家控制外,其余都已拍卖;单方面降低贸易壁垒,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实现了资金和货物的自由流动,成为美国制成品的第二大销售市场;颁布一系列法令吸收外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经济领域,加速经济开放。但是,1994年12月墨西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金融危机:资本大量外逃,外债剧增,通货膨胀上升,经济严重萎缩。拉美许多报刊发表文章指出,这场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墨西哥政府实施新自由主义改革的结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改革过分强调经济的自由化和私有化,导致墨西哥经济结构失衡,国家完全放弃了必要的调控和保护政策,美国众多企业和产品的涌入挤垮了墨西哥本国的大批民族工业。其次,进入墨西哥的外国投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促进生产的直接投资,绝大多数是追逐高回报的证券投资,一旦利率发生变化,这种投机性资金就会闻风而逃。最后,改革引发了国内的众多社会问题,高失业率、贫困化、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正等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墨西哥改革试图完全放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使经济放任发展,结果不仅未能使经济实现稳定发展,反而带来一系列严重危机和社会问题。

20世纪80年代后期,阿根廷政府为了解决严重的债务危机不得不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金融机构提出的经济调整与改革措施,1991年实行“货币兑换计划”,采取包括改革金融制度、税收制度、放宽外贸限制和进行全面私有化等一系列措施,核心是货币与美元相挂钩的货币局制度。虽然货币局制度遏制了国内严峻的通货膨胀,但取消了政府在货币和外汇政策方面的决定权,结果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阿根廷经济的冲击十分严重,墨西哥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巴西金融动荡都对其金融市场、出口贸易以及汇率制度产生了很大冲击。1999年阿根廷全国失业率高达18.3%,2000年外债增至1500亿美元。2000年3月,阿根廷新任经济部长卡瓦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下试图重振经济,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削减公共开支,如压缩政府对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调整和改革国有企业,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激化了国内矛盾,整个社会陷入一片危机和混乱之中。2002年1月,由于比索贬值和债务危机的激化,15天内的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就职以后,取消了实行近11年的货币局制度。杜阿尔德在其就职演说中指责20世纪90年代采取美国支持的自由市场政策导致了国家的困境。

二、针对转轨国家的“华盛顿共识”(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

20世纪60年代后,作为一个整体,计划经济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落后,高度集权计划体制的低效率造成经济发展迟缓,人民福利水平得不到提高。到80年代,计划经济已经难以为继,对原有经济体系进行修补性的改革也不再可能,在西方世界对经济市场化和自由化的推动下,走上向市场经济转型之路,便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占世界总人口1/3的原中央计划经济30多个国家——中东欧国家、新独立的前苏联共和国、中国和越南开始了向市场导向型经济的转轨过程。

经济学家在研究转轨经济时,按照转轨的速度、起步时间和是否实行一揽子的改革方案等标准,通常将它们分为渐进式和激进式的转轨或改革,后者也就是所谓的“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或“大爆炸”(bigbang)方案。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必须采取激进的方式,改革政策的各个配套部分必须一揽子付诸实施,而且越快越好,如果你要跃过深渊,你必须迅速跳到另一面而不能小心谨慎分步跨越,没有理论可以支持分步或渐进地转换一个体制的政策建议。“休克疗法”最早是萨克斯(Sachs)在1985年担任玻利维亚政府经济顾问时提出来的,借喻用来治疗恶性通货膨胀的一揽子严厉的经济措施。1989年,萨克斯被聘为波兰政府经济顾问后,提出应当采取迅速而果敢的行动,以激进、一步到位的方式稳定宏观经济,同时向市场经济接轨。随后,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俄罗斯相继选择了“休克疗法”,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

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转轨政策建议由于得到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所以也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这些政策处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改革策略的选择方面,坚信市场化转变必然带来效率的改进,必须打碎所有共产主义国家机构,加强立法,同时引进所有主要改革迅速开始市场经济的运作;(2)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尽快把产权转移到私人手里,使私有产权得到确立,相信市场可以保证有效率的产权转移;(3)市场将自发产生作用,必须关闭所有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全面放开各个市场的进出,让市场自发决定价格(物价、利率、汇率等),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4)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5)硬化预算约束,缩小政府规模,实行预算平衡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6)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张军,1996)。从以上命题中,可看出“休克疗法”的核心便是宏观经济稳定化、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

从改革举措来看,转轨国家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财政货币紧缩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起初是总需求随后是总供给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以1989年的GDP为基点,到1997年,前苏联和中东欧转轨经济中,只有波兰的GDP恢复并超过了转轨前的水平,为111.8%,其他恢复较快的几个国家,斯洛文尼亚为99.3%,捷克为95.8%,而俄罗斯1997年的GDP只相当于转轨前的一半,为52.2%,经济绩效最差的是前苏联中亚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分别只有34.3%、41.1%、40.5%、40.0%和48.3%。尽管经济遭到严重衰退,由于大多数国家在计划经济时存在严重的隐性通货膨胀,因此,在转轨初的3—4年,通货膨胀并未出现预期的迅速下降,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等国家还出现了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不过在这种“冻火鸡式”(the cold turkey approach)宏观政策的作用下,大多数转轨经济的通货膨胀都已经降低并稳定下来了。到1997年,除了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塔吉克斯坦等少数国家外,其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大都已降到20%以下了。由此看来,即使是宏观经济的稳定,也花去转轨经济将近10年的时间,这是主流经济学家和改革者始料未及的。

国外研究转轨经济的专家大都认为,转轨过程同时也就是私有化的过程,而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那就不成其为转轨,至多成为改革(科勒德克,2000)。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假设是:要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就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而且速度越快越好,原因在于将资源从国有部门转移到私人部门,可以大大提高其配置效率,并可自动地增加投资倾向。沿着这条思路,彻底的自由化和严厉的财政限制,加上迅速广泛的私有化,将会带来迅速的经济复苏和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然而,私有化进程也并未取得这种满意的结果。转轨之初,人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的,尤其是像捷克和俄罗斯等国采取的认股权证换股权的私有化,甚至是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的。但是,事情并非如此,即使不问成效,捷克和俄罗斯的私有化也花了三年以上的时间。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私有化而来的并非是预想中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持续的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私有化带来效率和增长的假设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安排下的产权变革、新的市场行为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私有化本身是不能自动带来这些条件的。转轨之初的私有化之所以带来经济秩序混乱和衰退,正是由于这些国家法律、制度和市场的匮乏以及缺乏适当的经济政策,使得新兴的私营业主或企业家难以竞争性地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例如由于转轨国家普遍缺乏有效率的金融中介机构尤其是健康的银行部门,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更是少有,使得资产经常以低于市场出清的价格出售(如俄罗斯的内部私有化),导致市场行为严重扭曲,私有部门资金的配置效率较低,投资倾向并未自动增加。

转轨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带来巨大外部风险。大多数国家在转轨初就实行了贸易自由化,取消贸易数量限制和贸易补贴,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统一外汇价格,推行经常项目的货币可自由兑换,甚至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开放资本市场。从长远来看,与世界经济融合的举措,如能使经济转向出口导向以及大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确可带来较好的经济增长前景,然而在转轨初期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尽管转轨经济的汇率政策各不相同,它们大致都有相同的轨迹:最初根据购买力平价使本币大幅度贬值,经常账户出现盈余,紧接着由于国内外通货膨胀差异发生本币实际升值,随后而来的是贸易项目的恶化。由于中东欧、前苏联国家等转轨经济(前南斯拉夫除外)以前都是经互会的成员,对外贸易严重依赖经互会的贸易网络,因此,经互会的合作机制和贸易通道的中断使它们的贸易流量急剧下降,经常项目赤字大量增加,一些国家陷入更严重的衰退,以致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现反复,重新提高关税、进口附加费用或恢复使用进口限制措施。资本项目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和资本市场的开放也是转轨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一个步骤。到1995年,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国家实现了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但大多数国家对资本账户的开放持谨慎态度(德塞,1999)。捷克1997年6月爆发克朗危机及随后爆发的更为严重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资本账户的开放使得投机性资金尤其是对冲基金的乘虚而入可能会使本国政府无所适从。人们已意识到,只有当稳定性政策取得成效,政府政策获得国际间广泛信任及企业重组取得成功时,才能实行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

在主流经济学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影响下,放松金融管制在转轨之初似乎也得到了广泛支持。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一些国家期望能在短期内通过引入外国资本来完成私有化的动机也促成了放松金融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没有发育的情况下,快速私有化导致大大低估国有资产,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国投资者和与其勾结的现任和前任官员手中。在俄罗斯,有组织的犯罪与私有化的结合,培养了一大批暴富群体。在对资本流动放松管制和金融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伴随着灰色经济下的非法交易、腐败和集团犯罪,发生了资本的大规模外逃,据估计,俄罗斯仅在1996年的资本外流数就达到约220亿美元,10倍于它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在金融监管松弛的情形下,资本市场的开放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转轨经济在起初都是期望引入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来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而转轨经济的市场潜力引来了国际资本的关注,但是由于经济增长前景不明朗,国内制度建设落后,转轨经济引入的多是短期资本,一旦投资者发生恐慌将导致大量资本外流。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1998年8月,俄罗斯也爆发了金融危机。相比之下,在开放经济方面被称为是 “渐进自由化”的中国,尽管在亚洲金融风波中出口遭受了严重的影响,但由于总的基调是强调制度建设与发展战略的协调,经济并未受到重大创伤。

经过一段痛苦的探索之后,经济学家(包括早期迅速私有化政策倡导者)认识到,相对于产权制度的变革,竞争性政策和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过分强调非国有化而忽视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不同,中国、越南等亚洲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之初就通过促进私有部门的迅速发展即所谓“体制外成长”或“增量改革”,带来了良好的经济绩效,更为重要的是,它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出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波兰在1993年后改革取得的强劲的经济增长也应归功于抛弃了“休克疗法”的激进私有化方案而转向国有企业的商业化、竞争性政策和培育新兴私有部门,这被经济学家称为“没有休克的疗法”。

三、发展与制度变迁——对“华盛顿共识”的反思

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是经济学家们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安排问题对于任何国家都至关重要,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萨克斯认为,计划官僚机构退出,市场马上就会繁荣起来,政府应当尽快地退出经济生活领域,政府的规模越小越好,政府除了保护产权,制定竞争规则外,不应当管更多的事情(Sachs,1993)。还有一种代表性观点是,政府在生产和产品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只有在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进行干预才是合理的;政府应停止对私有部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避免过深介入金融部门;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法律上和体制上的环境。实践中,这两种观点都有较大的影响。在不同阶段的“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政府迅速退出了许多领域,但是结果却并未如萨克斯所言马上繁荣起来,恰恰相反,不仅市场没有繁荣起来,而且政府作用的过度削弱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社会混乱。

基于转轨十年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近年来,对经济改革和经济转轨的研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过去简单的公式化(诸如稳定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看法转向关注制度建设,以及分析制度的影响(钱颖一,1999)。一些经济学家对“华盛顿共识”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它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时都视制度为当然,在将其运用到经济转轨中时便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只有少数西方经济学家认识到创造市场所必需的制度条件(North,1997)。二是经济学家混淆了发展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在他们那里,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私有化等即是最终目标,发展战略是次要的,至于如何过渡到这些目标,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跳跃”到市场经济,即使经济绩效不尽如人意,只要实现了这些目标,也是完成了转轨。在批判“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新的观点,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 Consensus。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目标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应该包括可持续增长、平等发展和民主等,应注意保护环境和提高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 $ 1998)。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效的产权和法治应是转轨国家取得成功的必要要素。有效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明晰、产权受到保护且产权可以实施,可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例如,虽然俄罗斯已完成了私有化,但俄罗斯仍然缺乏有效的产权,俄罗斯的私有化导致了企业经理和职工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新私有化企业的行为没有根本的改变,它们继续生产没有销路的产品,并保持着过度的就业。私有化企业在俄罗斯也缺乏安全感,私人产权仍十分薄弱,私人产权的保护取决于是否接近政治权力。捷克的凭证式私有化虽然便于操作,兼顾了社会公平,但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控制并没有导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反而延缓了企业的改造。波兰和匈牙利国有企业的改造和私有化则形成了相对有效的产权制度。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是经济转轨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基于法治的经济,法律应保护个人自由,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萨克斯认为俄罗斯在推进经济改革时,推迟了宪法和法律的改革,或者忽视这方面的改革,在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罗斯成了盗匪的天堂,有约12000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在活动,它们渗透并控制了一些关键性的经济部门,如俄罗斯约一半的金融机构受到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控制。正是因为没有法治,俄罗斯国内资本缺乏安全感,资本抽逃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俄罗斯法制改革的滞后也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动摇了民众对于新的经济秩序合法性的信心。

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首先,从历史的经验看,市场经济的形成是长期演进的产物,革命可以打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桎梏,却不能替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用革命的方式是不可能建成市场经济的。其次,从经济转轨的三个支柱——稳定化、自由化和私有化来看,稳定化和自由化可以迅速完成,私有化则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对于那些迅速实现私有化的国家如俄罗斯,一些已私有化企业的行为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软预算约束在新的环境下得以继续。再次,经济转轨涉及到规则的改变,正式的规则如宪法可以迅速改变,而非正式的规则如行为规范、习惯和惯例的改变则不可能立即发生。转轨国家在制度变化后都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私人产权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国家基本职能的弱化使之难以有效地保护产权。俄罗斯的例子非常典型,虽然经历了市场化改革和激进改革,但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尚未形成,私人财产的不安全感仍然很强,其后果是国内资本的大量抽逃。世界上存在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否将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移植到转轨国家中则是一个问题,应当承认,产生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的制度环境是独特的,转轨国家可以学习借鉴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但不能全盘照搬。

 

参考文献:

德塞,1999:《走向全球化: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北京:新华出版社

科德勒克,1999:《从“休克”疗法的失败到“后华盛顿共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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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四

                  

世界银行应当如何认识华盛顿共识

  

 

1 .引言

 

1989年(十年前)作者提出“华盛顿共识”。

是总部在华盛顿的有关机构对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建议的最小共识。

是该共识引起拉美国家近20年的经济改革,而不是来源于对这些改革的认知的趋同。

该共识现在作为“新自由主义”或“市场主义” 的代名词(违背了作者的本意)。

对该共识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共识的误解和世界发展机构失去权威(市场非万能)。

本文的目的是:肃清错误认识及这种错误认识对改革的误导。

 

2 .“华盛顿共识”原义

 

2 1  华盛顿共识:十条

财政控制

公共支出调整:优先支出高回报和能改变收入分配的项目,如医保、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投资

税收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利率自由化

••实行竞争的汇率

贸易自由化

允许FDI

私有化

•解除管制(进出口)

产权保护

 

2 .2 对这“共识十条”的评论(十年后的今天)

    财政控制、公共支出调整、税收改革:学者认同;从拉美国家的实践来看,

公共支出再定位的效果差一些。

         利率自由化:Stiglitz 认为利率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六维中最后的一维,使得此项与金融自由化有关,作者认同;但Stiglitz最近有关金融自由化的观点强调东亚经济的成功来源于对相关行业的直接信用支持,这有很多争议,特别是东亚经济危机以来。

          竞争性汇率:表达不精确,本意是指以市场均衡汇率为基础,一定范围可调的汇率。东亚国家的实践说明这是可行的(东亚危机后,只有泰国这样做失败了)。

          贸易自由化:表达精确,却争议颇多。反对者认为东亚经济奇迹,至少部分国家,不是因为此项政策。

            FDI:东亚国家都还欢迎此项建议,自由韩国拒绝FDI

              化:在华盛顿博得广泛支持,在其他地方争议颇多。在其他地方,对私有化的态度是划分左右派的试金石。

          •解除管制(进出口):没有出现极化现象,最初由美国的温和派而不是由率先实行私有化的英国的撒切尔(右翼)政府提出。在东亚尽管有的国家在相反的道路上走得很远,还是有些国家是这样做的。

          护:在发展中国家,东亚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也最成功)。

 

     23 评论的启迪

         一般来看:华盛顿共识是作者应Hans Singer 的邀请,在发展研究所的专题研

讨会上,就什么是拉美国家最适宜的政策问题所作的报告。

         从更深层次来看:华盛顿共识是对从华盛顿发源的对拉美国家改革的建议的浓

缩(此时保守派为学术主流)。

         从更长远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关键不

在于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甚至不在与实物和人力资本,而在于这个国家所

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华盛顿共识可以认为是对那些能为改革提供支持的政策

建议的总结。

         作者强调:华盛顿共识是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华盛顿”会同意的、对拉美

国家改革的政策建议的最低公共部分(截至1989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推广到亚非

国家也可行。华盛顿共识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任何时期的改革的政策宣言。

 

   3 . 当前对华盛顿共识的几种用法

 

    3 .1 华盛顿共识与市场主义

   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最快的私有化和在货币、财政方面的强硬

           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货币政策基础上的政策处方

           加快贸易自由化、货币自由兑换、尽早减少管制

           自由化是唯一目标

           谋求自由放任的全球经济

           一种新帝国主义

       以上的用法都是对作者原义的误解,不是市场主义。理由:

           1989年,里根政府倡导的市场主义已经被制定最优经济政策的理念所取代,

人们已经了解什么理念能够生存。(不会走极端) 

           作者原义中确实强调减少政府的作用,但那是因为当时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只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是要否认政府的作用与地位。

 

    3 .2 华盛顿共识与新自由主义         

Stiglitz  用“新自由主义”替代“华盛顿共识”,并说:华盛顿共识是转型的教义,其极力推进凭证式私有化、主张快速私有化、缺少对竞争和社会与组织资本的重视。

作者同意:对于私有化问题,正确实施比快速实施更重要。私有化能深化竞

争。社会和组织资本重要(作者的理解是指社会的凝聚力和好的制

度)。

作者认为:凭证式私有化不是其原义,凭证式私有化不一定可行。共识没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八

 

 

 

尹兴宽(027006

 

 

 

 

                                                               2002/12/21

 

                                     

 

 

1 引言……………………………………………………………………3

          2 几种私有化方法………………………………………………………3

          3 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4

          4 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5

5 私有化顺序……………………………………………………………6

6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条件下的私有化…………………………………7

          7 总结……………………………………………………………………8

          8 参考文献………………………………………………………………8

 

 

 

 

 

 

 

 

 

 

 

 

 

 

 

1.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指出,转型的长期目标与其它地方经济改革的目标相同:建立一个能够在生活水平方面提供长期增长的繁荣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其它国家的改革的区别是所包含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变化:改革必须深入到基础的游戏规则,深入到影响行为和引导组织的制度。这才使改革成为一个深远的社会和经济转型。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性资产所有权的巨大而又持久的变革。如何引起这一变革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概略地介绍了关于私有化方法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2.几种私有化方法

Brada总结了实践中出现的创造私人部门的方法。主要有:1)归还原主,2)出售国有财产,3)无偿分配或凭证私有化,和4)通过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1)      归还原主

把政府没收的财产归还原主的方法被用于原主人存在并能证明他们过去的所有权的地方。归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真实财产,还包括农用土地。通过归还可以实现多少私有化部分取决于历史,部分取决于哪些剥夺行为要赔偿和哪些前物主要补偿的政治决策。在大多数东欧国家,归还是农用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它在住房私有化和培育小的商业部门的出现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农地和真实资产归还原主的作法不重要。归还也被运用于公寓、住房、商店、餐馆和其它小规模财产,在这些场合最主要的困难常常是新的所有者对现有占有人的驱逐。

2) 出售国有财产

转型经济中的大量的工业资产和房产股票(存量)是在共产主义时代作为国有财产创造出来的。因为这种资产可被归还的原所有者不存在,所以一个一般的反应是把这些资产按合理的比率卖给工人或管理者。售卖国有财产是为了达到几个目标:为政府创造收益、加速企业再建进程、引进外国投资。对于政府是否首先应该恢复公司财产权力并在一旦可行的情况下以高价买给新的所有者,存在一些争论。英国和阿根廷追随这后一模式。将国有财产卖给新所有者这一工程的最成功的部分是对小型服务型机构如商店和餐馆的售卖。这是私有化过程中最普遍、困难最少的一种方法。向私人投资者,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出售大型国有企业,已被证明是引起争论的并且是不怎么成功的。只有德国能通过出售前东德国有企业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部门,但其成本相当的大。出售国有企业也是匈牙利偏好的实行私有化的路径,其出售严重依赖于外国投资者。许多转型经济不能复制德国和匈牙利经验。它们缺乏内部投资者的蓄水池;高通货膨胀侵蚀了储蓄;投资者不把公司股票看作有益的投资媒介。外国投资者常被政治与经济的不稳定及不清晰的财产权力所阻止。结果常常是公司只能以特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人。

3)无偿分配国有财产或凭证私有化

在凭证私有化的程序中,合格的公民可以使用无偿或以名义成本分配的凭证,投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和其它将私有化的资产股票。许多东欧和中欧国家,许多前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蒙古都在加强或在计划公众私有化程序。实际上,凭证创造了能与将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股票相匹配的储蓄股票。捷克和波兰凭证私有化的目标是使外部人拥有公司控制权。在俄罗斯,凭证私有化降低了政府所有权的作用,使所有权分布更广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的严密控制。凭证私有化方法的力量是速度和相对透明。凭证私有化比直接出售可以产生更少的来自内部人的政治反对,因为清除内部人权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私人部门的成长不仅通过国有产权的私有化,而且通过本土的和国外的企业家创建新企业而得以进行。这些新出现的私人公司,许多都很小,无法查到足够的资料。在大多数转型经济中,小的商业经济单位的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小企业所有权的成长在建筑、国内零售和贸易业、服务业中特别繁荣。小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Brada 还指出了私有部门的比例、结构及所有者。在私有部门贡献超过GDP一半的国家中,私有部门有可能主导零售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同样在交通运输和农业中也起重要作用。在私有部门份额不超过30%的国家里,很可能只有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里的小公司发生了私有化,而许多农业部门和更多的工业部门仍保留在国家手中。新所有者有外国人、国内外部人/内部人、一些私有化基金、政府,由这些所有者又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结构。Brada. J还描述了转型中的公司行为。经理们根据产出最大化进行了短期投入和产出调整;公司也开始形成长期生存和扩展战略。

Brada的结论是:首先,显而易见,私有化的重大方案无法拟定,任何国家要想在私有化进程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必须培育各种方法。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作为外部人的新所有者的控制权很难得到。他还指出,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外部所有者或有效的公司治理;过分强调私有化可能使我们忽视市场放开、预算约束的硬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们也与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相关。

3.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

出售国有财产尤其国有企业是世界各国包括转型国家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出售的方式很多,但最受重视的是直接出卖给特定的购买者和在证券市场上对公众发行股票。Megginson等人考查了影响政府选择私有化国有企业方式的因素,对资产出售(拍卖)和股票发行私有化(SIP)进行分析。他们假设在私有化过程中私人资本市场(即拍卖)和公众资本市场即(SIP)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受三类因素:经济或市场报酬、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公司特殊特性的影响。

关于市场报酬,Megginson等人认为目前市场评估的水平在政府私有化方法选择方面可能是个重要因素;类似于用IPO捕捉市场时机的私人公司,政府更有可能在评估值高或“市场升温”时期通过SIP私有化;政府以与私人公司相似的方式确定SIPS的时机。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的总体水平可能也影响一个政府私有化SOE的方式;如果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落后,股票发行私有化可能就很难成功,部分是因为很难找到买主;由于使用公共资本市场的高成本,政府可能通过在不发达资本市场上出售资产推进私有化。另一个可选择的手段是,政府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激发初生金融市场的成长;通过SIPS私有化可以启动股票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引起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实行私有化的政府常常设法从以前从未拥有资产证券的公民中培育一个新的股票持有者阶层;SIPS在完成这个目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可能使用SIPS有意地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开发;然而,正象前面指出的,大型SIPS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无效(或不可能);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和私有化技术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Megginson等人用转换率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测量手段;低比率意味着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的收入特点提供了一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选择性指标,也影响公众和私人资本市场之间的选择;他们使用两种收入测量方法—-每单位资本(GNI)带来的总国民收入和吉尼系数;SIPS在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可能很困难;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高吉尼系数)更有可能与通过资产出售实现的公司私有化相联系。

关于政治和法律环境及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者们认为,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来自本身或其它团体)和长期合同的有效性被预期会对一般的私有化政策有重要影响,尤其对所选择的资产私有化的方法有影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强,政府选择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就越有可能;对比之下,在SIP中,即SOE出售给大量投资者时,政府在从事后交易机会主义行为时困难更大;为评估政府对私人资产所有权的承诺,他们观察了每个国家执政党的经济政策偏好;右翼变量和资产出售之间有正相关性(因为只有政府支持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才愿意作出资产出售所必要的大量投资);当政府经济政策不是右翼型时SIPS被广泛使用;SIP是反对随后的再国有化的“保险政策”,资产出售不创造同样的不可逆因素。政府的总体稳定也影响投资者对国家政策承诺的预期;资产出售被更稳定的政府有力地使用。个别国家保护股票持有人法律权利的程度相差极大;对股东权利有更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政府更有可能通过SIP私有化。

关于公司特殊特征,作者认为私有化政府在选择最优私有化方法时应当考虑既将私有化的资产的价值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公司规模也常常被用作信息非对称的检测手段;SIPS可能是出售最大的SOES的唯一有效方法。预期的SOE的后剥离行为也可能影响政府私有化技巧的选择;拥有最好前景的SOES应通过SIP剥离而问题多的SOES应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一个SOE工厂也可能影响一个政府是否通过SIP或资产出售私有化;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战略性公司。

Megginson等人对前述看法进行了经验检测,结论是:私有化国家资本市场的本质影响私有化决策—SIPS更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应用,可能是由于政府的需求及愿望即用SIPS发展国家市场的流动性和吸收能力。另外,SIPS在整个国家收入更平均时也更有可能,这能提供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避免供给物普遍低定价的需求。

私有化决策中国家政治法律环境很重要;有高能力可信地保护产权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SOES

公司特殊特征,例如供给或出售物的规模及SOE的高赢利性,也影响私有化方法。大的供给物及利润更高的SOES更有可能通过SIPS及公共资本市场私有化。非对称信息问题对大的和利润率更高的供给物来说不大,这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另外,一些人争论说政府更可能选择通过SIPS私有化高利润公司以取得对他们私有化决策的更多政治支持。

4.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

López-de-Silanes检验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什么决定拍卖价格。他考虑了三种因素:(1)公司和产业特征;(2)拍卖过程及其要求;和(3)政府的前期改组政策。他认为价格决定因素的分析解决了一些关于出售速度和政府在私有化前之行为的作用的现有争论。

作者对政府取得的每个私有化公司的净价格的测量手段是:某公司的政府净私有化价格=出售合同所记载的名义出售价格现值政府在出售前实施的重组措施的成本“政府承诺成本”和出售时政府许诺的“特殊条款”成本±对出售合同所作的调整。进一步计算托宾的Q的平均值的近似值的方式是:某公司私有化QPQ=(股票市场价值/所售公司股票百分比+总信用控制)/私有化前公司总资产。其中PQ=pq[公司特征(金融和行为数据,其它剩余要求权信息,产业、贸易和市场特征),拍卖过程本身(拍卖条件,叫价者和次数的数量),政府对公司实施的改组措施],该方程允许我们拆分私有化之拍卖价格的决定因素。

关于公司特征,国有公司的特征有:股票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包括工人,经理和股东。劳动在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SOES常有过多的工人,在我们的样本中不仅有高工资情况,而且附加利益三倍于总工资单,这加剧了劳动条件在私有化中的作用。控制型私有化(给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益)将有高的PQS;但收益型私有化(给现金流权而不给控制权)与之间差别很少。

关于拍卖过程及其条件,作者认为私有化价格也可源于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因素,例如拍卖机制,其实施和时机的确定,及拍卖公司的顺序。部分文献强调当局潜在的“学习”效果的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可能影响价格,因为公司前景随这类条件变化。速度或快速也影响出售价格。公司未来私有化的声明甚至谣言都可能激起股东行为的变化。叫价者数量和拍卖轮数也是拍卖价格的相关决定因素。叫价者越多,价格越高,这是更激烈竞争和勾结危险之降低的结果。当叫价没有覆盖出售者期望的最低价格时再谈判的可能性或几轮拍卖对叫价者遵循的最优战略有影响。向国外叫价者开放私有化程序可能通过加强竞争和减少勾结范围,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寡头行业,影响价格。其它拍卖条件,例如叫价者事先的资格和支付形式,也影响PQ

关于事前的改组政策,作者通过集中于六组量度:管理,劳动,债务,效率改进计划,投资计划,和低投资措施来评估事前改组对PQ的最终影响。私有化前的管理变革可能是低价值的原因,另一方面,清除旧队伍可以实际改进结果或减少常与国企相联系的金融浪费;工会可以通过选票影响政客的未来,进而通过政府干预劳动改组作为提升私有化价格的手段;如果政府考虑吸收债务,当公司面对较大的金融成本或处于破产边缘时,政府应尽可能这样做,对这一问题的一般争论声称,吸收对确保公司活力是必要的;提高效率可以解决SOE的主要问题,改进行为,并导致更高的私有化价格;在SOE实施投资计划有时是对政治约束的反应,另外,在私有化前需要大量投资转化垄断公司并拆分之为独立单位。反对出售前投资于SOES的争论认为,私有化前政府不可能更广泛投资;该争论意味着低投资,或切断资源流及取消投资计划,可能产生或者零或者正的结果即PQ

作者用墨西哥所有私有化SOES的跨部门公司水平分析检验了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公司和产业特征的重要性及股东的重要性得到评估:高价及积极工会和非控制型私有化出售方案减少净价格(PQS)。当私有化日期临近时,SOE的金融和管理行为量度恶化,说明使公司处于出售中的时间和净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私有化速度持续增加所要支付的金额。拍卖中强化的竞争的正面影响,和特殊拍卖条件的负面影响,强调了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及消除阻碍叫价者参与的障碍的必要性。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四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8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私 有 化 案 例 解 析

 

 

 

 

 

 

 

 

 

 

 

 

 

 

 

 

 

 

 

中山大学2001级博士生朱新忠

 

 

 


  

 

导论

关键词:私有化

正文

1     集团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2     集团化和私有化准备时期

3                  初步私有化

4                  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

5                  公平—效率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导论:我国的私有化进程和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前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欧)的私有化进程差异巨大,虽然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逐步释放我国20年改革中所积累的深层矛盾,但传统儒家思想的文化根底、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对经济思想中公平—效率的贫乏理解、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私有化进程“进二退一”,体现为“流泪or流血”的冲突(流泪是指不私有化所带来的不公平—心痛而流泪,流血是指实施私有化过程中的灰色操作—不规范而可能出现的触犯刑法)。

本文刨析一集体企业成功私有化的过程。该企业目前为一民营企业集团,私有化过程持续达7年之久,目前已形成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主业明确、利润率较高的民营企业集团,并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由于案例资料浩瀚,过程复杂,因此无法一一道来,仅选取企业集团化、产权分割、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几个阶段阐述,重点探讨其私有化过程的精巧设计和耐心。本案例涉及所有资料皆为真实,仅数据小有改动。企业名称以AA集团公司表示,主要控制人以xxx代替。

 

1、集团公司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十年前即1992年,集团公司前身为一小型纺织厂(色织厂),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由镇经济总公司持有100%股权并主管;资产500万元,负债600万元,资不抵债;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连年亏损。为摆脱困境,由本地纺织个体户xxx签署承包合同承包经营。

十年后即2002年,集团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控制投资子公司20余家,核心企业7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总资产22亿元,净资产12亿元,年利润2.6亿元。

为分析方便,将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图示如下

 

集团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a、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188万元人民币,股东41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400万元,占5.56%),个人股东40名(其中xxx出资3014.1万元,占41.93%)。集团合并报表7家公司:星星股份有限公司、望望纺织有限公司、飞飞纺织有限公司、色织厂、龙龙纺织有限公司、花色丝有限公司、真真化纤有限公司。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20.8888亿元,所有者权益10.1354亿元,净利润1.9511亿元。

b、色织厂:注册资本880万元,股东为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7079亿元,所有者权益1.9125亿元。

c、望望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股东为集团公司(占50%)、个人(占50%)。到2001年底,总资产1.6亿元,净资产0.756亿元。

d、飞飞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600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70%)、香港投资公司(占30%)。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756亿元。

e、龙龙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499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50 %)、美国公司(50 %)。2001年底总资产4.7322亿元。

f、真真化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60万美元,投资各方为:集团公司(960 $ 44.44%)、个人(香港,700万,占32.41%)、望望纺织有限公司(500万,占23.15%);现集团公司股权和望望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于星星股份有限公司。到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1308亿元人民币。

g、星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其中xxx出资12150万元,占48.6%)。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亿元,净资产7亿元。


目前股权结构简图

 

集团公司

色织厂

纺织物资公司

市商业银行

龙龙纺织公司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一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俄罗斯私有化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段雨澜

 

内容提要:本文在简要介绍俄罗斯私有化及几种相关观点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美国经济学家Bernard Black等人从公司治理层次对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考察。Bernard Black等人全面研究了俄罗斯私有化的进程与后果,突出了俄罗斯私有化症结所在,并指出:在俄罗斯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条件下,企业控制者在价值创造与内部交易两种战略中,将会倾向于选择内部交易战略。内部交易行为的泛滥给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后果,Bernard Black等人认为要避免这种后果,必须推行分步私有化模式,并对部分已经私有化的企业重新国有化和再次私有化。

关键词:公司治理;分步私有化;制度建设

 

 

前苏联崩溃以后,俄罗斯经济一直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转轨国家之一,俄罗斯所进行的改革对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应当说,以私有化为核心的俄罗斯经济改革的目的是明确的,但是美好的愿望总是与事实相距甚为遥远。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俄罗斯私有化问题,可以开拓研究视野,更加清楚私有化过程中的得失。本文将主要介绍美国经济学家Bernard Black等人从微观与公司治理角度考察私有化问题的观点。

一、俄罗斯私有化概况

前苏联实行是典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国家法律禁止私人拥有企业。早在前苏联末期,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开始进行。1990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所有制法》,承认所有制的多样性。19917月公布了《苏联共和国所有制非国有化和企业私有化立法纲要》。但是这时私有化的步伐很慢。1992年初,俄罗斯共有25万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属联邦所有的企业占17.5%,属各共和国所有的占27%,属边疆区和州所有的占8.4%,属地方所有的占36.2%,即按企业数目计算共计89.1%的企业归国家所有。

19926月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企业和地方企业私有化国家纲要》是私有化的标志性文件,从此正式揭开了私有化的序幕。俄罗斯的私有化分为两个阶段:证券私有化阶段和现金私有化阶段。证券私有化是从19921月至19946月底,以无偿私有化为主。现金私有化自19947月开始,开始注重经济效益和刺激生产投资。1994722,叶利钦颁布了《199471以后国营和市属企业私有化国家纲领基本条例》的总统令。私有化的方式主要有:拍卖,包括拍卖股票;写出投资和社会福利条件,实行商业竞卖;由租赁者购买所租赁的资产等。此段时间里,还有一种“小私有化”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赎买租赁企业、投标和拍卖等方式进行。1997年,俄罗斯开始实施政府制定的《19972000年结构改造和经济增长的中期纲要》。这个纲要明确规定,从1997年起停止大规模私有化,转为有选择地、个别地私有化;加强国家对私有化过程的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1997年以后,俄罗斯的私有化开始遵循新私有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并向纵深发展。一方面继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另一方面以商业投标等方式公开出售已发行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份。私有化日益成为没有群众参加的各大财团之间的利益争夺。1998年,俄罗斯的私有化重点已开始深入到国防综合体企业。俄罗斯政府在《2005年以前国防工业结构改革和转产计划》中规定:在现有的1749个国防企业中,只保留近40%的重点企业。19989月普里马科夫出任总理后,主张对私有化的方针进行调整,即不把改变所有制形式看成是最终目标,而着重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重点出售经营效益差的小企业。新总统普京在私有化方面继承了普里马科夫的政策。普京反对重新实行国有化,主张在现有私有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99471日,俄罗斯全部应私有化的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10万多家)完成了转制任务,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数量之比为57.2%42.8%,到19958月,私有化企业数量开始超过国有企业的数量,二者的相应比例为50.5%48.5%。在小企业中,这一数量比例是70%以上[1]

另据俄罗斯《经济与生活报》19985月第19期公布的数字表明,截止199841日,在275.99万个经济主体中所有制结构的颁布情况大体如下:属于国家和地方所有的32.48万个,约占11.8%;属于私人所有的203.23万个,约占73.6%;混合所有的16.73万个,约占6%;其他制类型23.55万个,约占8.6%[2]。俄罗斯已经成为欧洲私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二、关于俄罗斯私有化的几种观点

在俄罗斯国内,关于私有化问题有四种典型看法:

一种是坚决反对私有化,并主张在保留原有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符合现代要求的改造。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俄罗斯左派政治家如久加诺夫、雷日科夫、利加乔夫等人,以及布兹加林和科尔加诺夫等坚持社会主义取向的经济学家。

第二种反对大规模私有化,主张在保留国家所有制、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市场改革。持这类观点的有著名经济学家阿巴尔金、沙塔林、利沃夫、博戈莫洛夫、亚列缅科、什梅廖夫和著名政治家奥多罗夫、卢日科夫等人。

第三种抨击现实的改革,认为改革进行得不正确,与理论不相符合,并且选择的改革序列不对。这种观点强调首先是必须实行私有化,取消垄断,形成市场结构,然后才是财政稳定措施和经济自由化。持这类观点的有亚夫林斯基、彼得拉科夫、梅利尼科夫和米哈伊洛夫等人。

第四种观点极力主张采用萨克斯的“休克疗法”,实行激进的一步到位的经济转轨,迅速在几个月内就实现市场自由化和私有化。持这种观点主要有盖达尔和丘拜斯等人。

俄罗斯经济改革并没有带来改革者预期的效果,相反,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在叶利钦时代陷入了痛苦的深渊。近八年来,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以上,其下降幅度超过了1914——1917年的国内战争和1941——1945年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经济下降幅度(30%),1998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及韩国,仅相当于奥地利的水平,居世界第十二位。1999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同期美国占世界的21%,北约国家占世界的50[3]

与此同时,俄罗斯国外的经济学者们也对俄罗斯私有化问题做出了不少探索,力图对此现象进行解释,从而获得必要的经验教训。

美国经济学家萨克斯是“休克疗法”的始作俑者,他在199534日日本《东洋经济》杂志上撰文为自己辩护说,俄罗斯经济转轨所带来的年均10%负增长应归咎于“俄罗斯没有做本该做的许多事情”,“采用了缺乏连贯性的休克疗法”[4]。按照他的逻辑,包括私有化在内的一整套改革措施必须在极短时间里完成,否则改革便不会成功。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戈德曼教授在《失去的机会:俄罗斯经济改革为什么失败》一书中,系统地分析了俄罗斯经济转轨失败的原因。他认为,原因在于“盖达尔和他的俄罗斯同事和外国顾问们没有考虑到他们所进行的涉及到制度结构”。他所说的制度结构包括了企业的私有产权制度,生产要素的市场发育等[5]

从企业治理结构角度研究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学者代表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他认为,当公司由内部人控制时,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企业会保护内部人的既得利益和工作,外部人投资于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会面临高昂的代理成本。因此,青木昌彦认为,这种内部人控制型企业不会具备效率[6]。与青木昌彦相类似,美国学者R.布拉西、克罗莫娃和克鲁斯在《克里姆林宫的私有化》一书中指出,“对内部所有权的依赖是俄罗斯致命的错误”[7]

三、Bernard Black等人关于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主要观点

来自哈佛大学法学院的Bernard BlackReinier Kraakman与来自马里兰大学的Anna Tarassvoa在其合著的论文《俄罗斯私有化与公司治理问题》中,主要讨论了俄罗斯私有化运动中的微观经济问题。这并不表示作者(指Bernard Black等人)忽视微观问题与宏观问题之间的联系。为了集中精力考察公司治理问题,作者在文章中只讨论了与微观经济问题相关的宏观问题,例如宏观经营环境问题。

与微观经济问题相关的“休克疗法”包括一系列的内容,但作者主要考察大企业的私有化问题。他们认为大企业的私有化的过程中,容易滋生内部交易行为。私有化后的企业经营者有两种方法致富:一是提升企业的价值,二是转移企业的现有价值。如果把这两种方法当作两种战略的话,也可以称为创造价值战略和内部交易战略。第一种方法不确定性很大,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又缺乏这方面的经营才能。第二种方法受到经营者们的青睐,而且这也是一条比较容易的方法。这种内部交易战略加剧了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混乱局面,损害了人们对经济改革的信心。俄罗斯私有化中的问题导致了俄罗斯货币贬值、政府债台高筑、贪污盛行、资本外逃数目惊人、犯罪活动猖獗、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方面的严重后果。

经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要提高经济效率,仅仅进行私有化还不够。完善企业的控股结构、改进企业的经营环境、建立控制内部交易的制度安排是更关键的因素。大众私有化(即前文所提到的证券私有化)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控制内部交易。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最好还是将企业仍然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因此,建立、健全制度与推行分步私有化是私有化方法中的最佳途径。

(一)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Bernard Black等人首先考察了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大众私有化方式、“债转股”(loans for shares)方式、现金拍卖方式以及其他非公开拍卖方式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1.       大众私有化(1992-1994)中的问题

Bernard Black等人认为,大众私有化方式中的弊端导致了私有化后企业容易被经营者们所控制。

首先,在操作过程中,为了减少企业内部对私有化的阻力,俄罗斯政府将企业相当一部分股份低价转售给经理和工人,结果经理和工人们一般拥有私有化企业的60%65%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说明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指导教师:胡景北

 

博士研究生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经济改革的经济学

 

课程说明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的西方经济学博士生专业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在同学们已经修读完以David Romer 的“Advanced Macroeconomics”为基本教材的高级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将以研讨班的形式对宏观经济学中的某些重要领域做重点学习和探讨。本学期所选择的领域是前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改革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但我们将着重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制度的角度考察这个领域。

    以中国1978年的农业改革为起点,前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构成了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尤其是最后十年的世界经济史的重要现象。这些国家为什么要向市场经济转型、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些国家经济改革的基本看法以及他们的理由,是我们了解经济改革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在所有改革措施中,原计划经济下的公有资产的私有化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经济改革能否进行下去并完成、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最终建立的关键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尽管都认为私有化不可避免,私有资产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对如何私有化、什么时候私有化、以什么形式私有化、配套的条件是什么、私有化的中、短期增长效应等等却众说纷纭。另一方面,我们在中国置身于经济改革过程当中。身在庐山中,应知庐山外,尤其是山外人对山内的看法。一部分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正经历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私有化。而如果中国要出售原属公有制的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存在应当如何出售、什么时候出售、以什么形式出售、配套的条件以及和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等问题。因此,本课程在经济改革的研究领域内,重点关心私有化问题。

 

本课程从经济改革和私有化问题中选择了若干专题,并配之以一定的阅读资料。但这些阅读资料并不够。同学们应当自己动手,寻找更多的资料。关于前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改革,国内有大量中文资料。国际上各主要大学和研究部门、主要国际机构、各国政府的网站也提供了大量资料。关于本课程资料的最重要国际网站是

www.worldbank.org

关于东欧和中亚转型国家的资料,可见

www.ebrd.com

另外可见美国经济协会的资料库:

http://econwpa.wustl.edu/EconFAQ/EconFAS.html

所有这些资料都应当批判地分析地阅读,以便在获得知识的同时逐步形成自己的观点。

 

    本课程自由参加、自由讨论。

    打算取得学分的同学需要提交课程论文、经常参见课程和讨论以及参加期末考试。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的评分各占总分数(100分)的一半,但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的成绩必须分别达到30分或以上,才能获得本课程的学分。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11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2)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2),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在波兰的外商投资中,最大部分来自于法国投资者,投资了102

关于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撰写意见的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读了交来的几篇论文,感觉不错。但有几个普遍性的问题,请大家注意:

       1.论文中请务必慎用我们等第一人称,因为仅仅在确实是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做法时才可以用。

        注意区别同学们自己作为论文作者和你们介绍别的论文时那些论文的作者。学术上的大忌是混淆两者。

       2. 在论文中可以而且在大部分场合应当多用比如张三认为张三指出张三使用了等引出张三的某个特定的论述或资料或方程或观点。

3. 请务必参照我的课程论文写作要求(见附件,也请见我的网页相应位置),尤其是文献的引用和排列。

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同学们是否确实受过正规训练。

在我读到的交给我的论文里,还没有一篇在比如参考文献排列上达到标准化。

       4. 引用数据时尤其要注意有出处,否则失去数据的可靠性。

       5. 与所给定的参考文献直接有关的课程论文,请在论文主体部分密切参照原文献。导论部分直接提出问题。主体部分是给定文献解决问题的起点、方式和结论。

        不管同学们是否同意给定参考文献的观点,都必须把给定文献的观点介绍清楚。

         同学们自己的看法或者别的文献的看法仅仅写在第三部分结论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脚注形式写在主体部分,但必须使读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出脚注表达的意见是谁的意见。

        期末考试所考查的知识仅仅是主体部分的内容。

       6. 希望大家都有为别的同学负责的心情,想到如何让别的同学容易理解,容易把握,这样,自己的论文自然就容易写好。

 

这封信也将发到我的网页上。

 

此致

 敬礼!

 

 

胡景北

200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