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八

 

 

 

尹兴宽(027006

 

 

 

 

                                                               2002/12/21

 

                                     

 

 

1 引言……………………………………………………………………3

          2 几种私有化方法………………………………………………………3

          3 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4

          4 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5

5 私有化顺序……………………………………………………………6

6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条件下的私有化…………………………………7

          7 总结……………………………………………………………………8

          8 参考文献………………………………………………………………8

 

 

 

 

 

 

 

 

 

 

 

 

 

 

 

1.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指出,转型的长期目标与其它地方经济改革的目标相同:建立一个能够在生活水平方面提供长期增长的繁荣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其它国家的改革的区别是所包含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变化:改革必须深入到基础的游戏规则,深入到影响行为和引导组织的制度。这才使改革成为一个深远的社会和经济转型。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性资产所有权的巨大而又持久的变革。如何引起这一变革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概略地介绍了关于私有化方法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2.几种私有化方法

Brada总结了实践中出现的创造私人部门的方法。主要有:1)归还原主,2)出售国有财产,3)无偿分配或凭证私有化,和4)通过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1)      归还原主

把政府没收的财产归还原主的方法被用于原主人存在并能证明他们过去的所有权的地方。归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真实财产,还包括农用土地。通过归还可以实现多少私有化部分取决于历史,部分取决于哪些剥夺行为要赔偿和哪些前物主要补偿的政治决策。在大多数东欧国家,归还是农用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它在住房私有化和培育小的商业部门的出现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农地和真实资产归还原主的作法不重要。归还也被运用于公寓、住房、商店、餐馆和其它小规模财产,在这些场合最主要的困难常常是新的所有者对现有占有人的驱逐。

2) 出售国有财产

转型经济中的大量的工业资产和房产股票(存量)是在共产主义时代作为国有财产创造出来的。因为这种资产可被归还的原所有者不存在,所以一个一般的反应是把这些资产按合理的比率卖给工人或管理者。售卖国有财产是为了达到几个目标:为政府创造收益、加速企业再建进程、引进外国投资。对于政府是否首先应该恢复公司财产权力并在一旦可行的情况下以高价买给新的所有者,存在一些争论。英国和阿根廷追随这后一模式。将国有财产卖给新所有者这一工程的最成功的部分是对小型服务型机构如商店和餐馆的售卖。这是私有化过程中最普遍、困难最少的一种方法。向私人投资者,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出售大型国有企业,已被证明是引起争论的并且是不怎么成功的。只有德国能通过出售前东德国有企业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部门,但其成本相当的大。出售国有企业也是匈牙利偏好的实行私有化的路径,其出售严重依赖于外国投资者。许多转型经济不能复制德国和匈牙利经验。它们缺乏内部投资者的蓄水池;高通货膨胀侵蚀了储蓄;投资者不把公司股票看作有益的投资媒介。外国投资者常被政治与经济的不稳定及不清晰的财产权力所阻止。结果常常是公司只能以特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人。

3)无偿分配国有财产或凭证私有化

在凭证私有化的程序中,合格的公民可以使用无偿或以名义成本分配的凭证,投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和其它将私有化的资产股票。许多东欧和中欧国家,许多前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蒙古都在加强或在计划公众私有化程序。实际上,凭证创造了能与将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股票相匹配的储蓄股票。捷克和波兰凭证私有化的目标是使外部人拥有公司控制权。在俄罗斯,凭证私有化降低了政府所有权的作用,使所有权分布更广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的严密控制。凭证私有化方法的力量是速度和相对透明。凭证私有化比直接出售可以产生更少的来自内部人的政治反对,因为清除内部人权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私人部门的成长不仅通过国有产权的私有化,而且通过本土的和国外的企业家创建新企业而得以进行。这些新出现的私人公司,许多都很小,无法查到足够的资料。在大多数转型经济中,小的商业经济单位的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小企业所有权的成长在建筑、国内零售和贸易业、服务业中特别繁荣。小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Brada 还指出了私有部门的比例、结构及所有者。在私有部门贡献超过GDP一半的国家中,私有部门有可能主导零售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同样在交通运输和农业中也起重要作用。在私有部门份额不超过30%的国家里,很可能只有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里的小公司发生了私有化,而许多农业部门和更多的工业部门仍保留在国家手中。新所有者有外国人、国内外部人/内部人、一些私有化基金、政府,由这些所有者又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结构。Brada. J还描述了转型中的公司行为。经理们根据产出最大化进行了短期投入和产出调整;公司也开始形成长期生存和扩展战略。

Brada的结论是:首先,显而易见,私有化的重大方案无法拟定,任何国家要想在私有化进程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必须培育各种方法。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作为外部人的新所有者的控制权很难得到。他还指出,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外部所有者或有效的公司治理;过分强调私有化可能使我们忽视市场放开、预算约束的硬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们也与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相关。

3.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

出售国有财产尤其国有企业是世界各国包括转型国家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出售的方式很多,但最受重视的是直接出卖给特定的购买者和在证券市场上对公众发行股票。Megginson等人考查了影响政府选择私有化国有企业方式的因素,对资产出售(拍卖)和股票发行私有化(SIP)进行分析。他们假设在私有化过程中私人资本市场(即拍卖)和公众资本市场即(SIP)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受三类因素:经济或市场报酬、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公司特殊特性的影响。

关于市场报酬,Megginson等人认为目前市场评估的水平在政府私有化方法选择方面可能是个重要因素;类似于用IPO捕捉市场时机的私人公司,政府更有可能在评估值高或“市场升温”时期通过SIP私有化;政府以与私人公司相似的方式确定SIPS的时机。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的总体水平可能也影响一个政府私有化SOE的方式;如果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落后,股票发行私有化可能就很难成功,部分是因为很难找到买主;由于使用公共资本市场的高成本,政府可能通过在不发达资本市场上出售资产推进私有化。另一个可选择的手段是,政府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激发初生金融市场的成长;通过SIPS私有化可以启动股票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引起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实行私有化的政府常常设法从以前从未拥有资产证券的公民中培育一个新的股票持有者阶层;SIPS在完成这个目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可能使用SIPS有意地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开发;然而,正象前面指出的,大型SIPS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无效(或不可能);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和私有化技术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Megginson等人用转换率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测量手段;低比率意味着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的收入特点提供了一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选择性指标,也影响公众和私人资本市场之间的选择;他们使用两种收入测量方法—-每单位资本(GNI)带来的总国民收入和吉尼系数;SIPS在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可能很困难;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高吉尼系数)更有可能与通过资产出售实现的公司私有化相联系。

关于政治和法律环境及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者们认为,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来自本身或其它团体)和长期合同的有效性被预期会对一般的私有化政策有重要影响,尤其对所选择的资产私有化的方法有影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强,政府选择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就越有可能;对比之下,在SIP中,即SOE出售给大量投资者时,政府在从事后交易机会主义行为时困难更大;为评估政府对私人资产所有权的承诺,他们观察了每个国家执政党的经济政策偏好;右翼变量和资产出售之间有正相关性(因为只有政府支持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才愿意作出资产出售所必要的大量投资);当政府经济政策不是右翼型时SIPS被广泛使用;SIP是反对随后的再国有化的“保险政策”,资产出售不创造同样的不可逆因素。政府的总体稳定也影响投资者对国家政策承诺的预期;资产出售被更稳定的政府有力地使用。个别国家保护股票持有人法律权利的程度相差极大;对股东权利有更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政府更有可能通过SIP私有化。

关于公司特殊特征,作者认为私有化政府在选择最优私有化方法时应当考虑既将私有化的资产的价值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公司规模也常常被用作信息非对称的检测手段;SIPS可能是出售最大的SOES的唯一有效方法。预期的SOE的后剥离行为也可能影响政府私有化技巧的选择;拥有最好前景的SOES应通过SIP剥离而问题多的SOES应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一个SOE工厂也可能影响一个政府是否通过SIP或资产出售私有化;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战略性公司。

Megginson等人对前述看法进行了经验检测,结论是:私有化国家资本市场的本质影响私有化决策—SIPS更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应用,可能是由于政府的需求及愿望即用SIPS发展国家市场的流动性和吸收能力。另外,SIPS在整个国家收入更平均时也更有可能,这能提供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避免供给物普遍低定价的需求。

私有化决策中国家政治法律环境很重要;有高能力可信地保护产权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SOES

公司特殊特征,例如供给或出售物的规模及SOE的高赢利性,也影响私有化方法。大的供给物及利润更高的SOES更有可能通过SIPS及公共资本市场私有化。非对称信息问题对大的和利润率更高的供给物来说不大,这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另外,一些人争论说政府更可能选择通过SIPS私有化高利润公司以取得对他们私有化决策的更多政治支持。

4.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

López-de-Silanes检验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什么决定拍卖价格。他考虑了三种因素:(1)公司和产业特征;(2)拍卖过程及其要求;和(3)政府的前期改组政策。他认为价格决定因素的分析解决了一些关于出售速度和政府在私有化前之行为的作用的现有争论。

作者对政府取得的每个私有化公司的净价格的测量手段是:某公司的政府净私有化价格=出售合同所记载的名义出售价格现值政府在出售前实施的重组措施的成本“政府承诺成本”和出售时政府许诺的“特殊条款”成本±对出售合同所作的调整。进一步计算托宾的Q的平均值的近似值的方式是:某公司私有化QPQ=(股票市场价值/所售公司股票百分比+总信用控制)/私有化前公司总资产。其中PQ=pq[公司特征(金融和行为数据,其它剩余要求权信息,产业、贸易和市场特征),拍卖过程本身(拍卖条件,叫价者和次数的数量),政府对公司实施的改组措施],该方程允许我们拆分私有化之拍卖价格的决定因素。

关于公司特征,国有公司的特征有:股票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包括工人,经理和股东。劳动在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SOES常有过多的工人,在我们的样本中不仅有高工资情况,而且附加利益三倍于总工资单,这加剧了劳动条件在私有化中的作用。控制型私有化(给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益)将有高的PQS;但收益型私有化(给现金流权而不给控制权)与之间差别很少。

关于拍卖过程及其条件,作者认为私有化价格也可源于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因素,例如拍卖机制,其实施和时机的确定,及拍卖公司的顺序。部分文献强调当局潜在的“学习”效果的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可能影响价格,因为公司前景随这类条件变化。速度或快速也影响出售价格。公司未来私有化的声明甚至谣言都可能激起股东行为的变化。叫价者数量和拍卖轮数也是拍卖价格的相关决定因素。叫价者越多,价格越高,这是更激烈竞争和勾结危险之降低的结果。当叫价没有覆盖出售者期望的最低价格时再谈判的可能性或几轮拍卖对叫价者遵循的最优战略有影响。向国外叫价者开放私有化程序可能通过加强竞争和减少勾结范围,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寡头行业,影响价格。其它拍卖条件,例如叫价者事先的资格和支付形式,也影响PQ

关于事前的改组政策,作者通过集中于六组量度:管理,劳动,债务,效率改进计划,投资计划,和低投资措施来评估事前改组对PQ的最终影响。私有化前的管理变革可能是低价值的原因,另一方面,清除旧队伍可以实际改进结果或减少常与国企相联系的金融浪费;工会可以通过选票影响政客的未来,进而通过政府干预劳动改组作为提升私有化价格的手段;如果政府考虑吸收债务,当公司面对较大的金融成本或处于破产边缘时,政府应尽可能这样做,对这一问题的一般争论声称,吸收对确保公司活力是必要的;提高效率可以解决SOE的主要问题,改进行为,并导致更高的私有化价格;在SOE实施投资计划有时是对政治约束的反应,另外,在私有化前需要大量投资转化垄断公司并拆分之为独立单位。反对出售前投资于SOES的争论认为,私有化前政府不可能更广泛投资;该争论意味着低投资,或切断资源流及取消投资计划,可能产生或者零或者正的结果即PQ

作者用墨西哥所有私有化SOES的跨部门公司水平分析检验了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公司和产业特征的重要性及股东的重要性得到评估:高价及积极工会和非控制型私有化出售方案减少净价格(PQS)。当私有化日期临近时,SOE的金融和管理行为量度恶化,说明使公司处于出售中的时间和净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私有化速度持续增加所要支付的金额。拍卖中强化的竞争的正面影响,和特殊拍卖条件的负面影响,强调了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及消除阻碍叫价者参与的障碍的必要性。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四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8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私 有 化 案 例 解 析

 

 

 

 

 

 

 

 

 

 

 

 

 

 

 

 

 

 

 

中山大学2001级博士生朱新忠

 

 

 


  

 

导论

关键词:私有化

正文

1     集团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2     集团化和私有化准备时期

3                  初步私有化

4                  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

5                  公平—效率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导论:我国的私有化进程和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前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欧)的私有化进程差异巨大,虽然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逐步释放我国20年改革中所积累的深层矛盾,但传统儒家思想的文化根底、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对经济思想中公平—效率的贫乏理解、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私有化进程“进二退一”,体现为“流泪or流血”的冲突(流泪是指不私有化所带来的不公平—心痛而流泪,流血是指实施私有化过程中的灰色操作—不规范而可能出现的触犯刑法)。

本文刨析一集体企业成功私有化的过程。该企业目前为一民营企业集团,私有化过程持续达7年之久,目前已形成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主业明确、利润率较高的民营企业集团,并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由于案例资料浩瀚,过程复杂,因此无法一一道来,仅选取企业集团化、产权分割、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几个阶段阐述,重点探讨其私有化过程的精巧设计和耐心。本案例涉及所有资料皆为真实,仅数据小有改动。企业名称以AA集团公司表示,主要控制人以xxx代替。

 

1、集团公司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十年前即1992年,集团公司前身为一小型纺织厂(色织厂),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由镇经济总公司持有100%股权并主管;资产500万元,负债600万元,资不抵债;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连年亏损。为摆脱困境,由本地纺织个体户xxx签署承包合同承包经营。

十年后即2002年,集团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控制投资子公司20余家,核心企业7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总资产22亿元,净资产12亿元,年利润2.6亿元。

为分析方便,将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图示如下

 

集团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a、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188万元人民币,股东41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400万元,占5.56%),个人股东40名(其中xxx出资3014.1万元,占41.93%)。集团合并报表7家公司:星星股份有限公司、望望纺织有限公司、飞飞纺织有限公司、色织厂、龙龙纺织有限公司、花色丝有限公司、真真化纤有限公司。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20.8888亿元,所有者权益10.1354亿元,净利润1.9511亿元。

b、色织厂:注册资本880万元,股东为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7079亿元,所有者权益1.9125亿元。

c、望望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股东为集团公司(占50%)、个人(占50%)。到2001年底,总资产1.6亿元,净资产0.756亿元。

d、飞飞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600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70%)、香港投资公司(占30%)。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756亿元。

e、龙龙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499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50 %)、美国公司(50 %)。2001年底总资产4.7322亿元。

f、真真化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60万美元,投资各方为:集团公司(960 $ 44.44%)、个人(香港,700万,占32.41%)、望望纺织有限公司(500万,占23.15%);现集团公司股权和望望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于星星股份有限公司。到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1308亿元人民币。

g、星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其中xxx出资12150万元,占48.6%)。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亿元,净资产7亿元。


目前股权结构简图

 

集团公司

色织厂

纺织物资公司

市商业银行

龙龙纺织公司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一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俄罗斯私有化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段雨澜

 

内容提要:本文在简要介绍俄罗斯私有化及几种相关观点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美国经济学家Bernard Black等人从公司治理层次对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考察。Bernard Black等人全面研究了俄罗斯私有化的进程与后果,突出了俄罗斯私有化症结所在,并指出:在俄罗斯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条件下,企业控制者在价值创造与内部交易两种战略中,将会倾向于选择内部交易战略。内部交易行为的泛滥给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后果,Bernard Black等人认为要避免这种后果,必须推行分步私有化模式,并对部分已经私有化的企业重新国有化和再次私有化。

关键词:公司治理;分步私有化;制度建设

 

 

前苏联崩溃以后,俄罗斯经济一直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转轨国家之一,俄罗斯所进行的改革对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应当说,以私有化为核心的俄罗斯经济改革的目的是明确的,但是美好的愿望总是与事实相距甚为遥远。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俄罗斯私有化问题,可以开拓研究视野,更加清楚私有化过程中的得失。本文将主要介绍美国经济学家Bernard Black等人从微观与公司治理角度考察私有化问题的观点。

一、俄罗斯私有化概况

前苏联实行是典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国家法律禁止私人拥有企业。早在前苏联末期,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开始进行。1990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所有制法》,承认所有制的多样性。19917月公布了《苏联共和国所有制非国有化和企业私有化立法纲要》。但是这时私有化的步伐很慢。1992年初,俄罗斯共有25万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属联邦所有的企业占17.5%,属各共和国所有的占27%,属边疆区和州所有的占8.4%,属地方所有的占36.2%,即按企业数目计算共计89.1%的企业归国家所有。

19926月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企业和地方企业私有化国家纲要》是私有化的标志性文件,从此正式揭开了私有化的序幕。俄罗斯的私有化分为两个阶段:证券私有化阶段和现金私有化阶段。证券私有化是从19921月至19946月底,以无偿私有化为主。现金私有化自19947月开始,开始注重经济效益和刺激生产投资。1994722,叶利钦颁布了《199471以后国营和市属企业私有化国家纲领基本条例》的总统令。私有化的方式主要有:拍卖,包括拍卖股票;写出投资和社会福利条件,实行商业竞卖;由租赁者购买所租赁的资产等。此段时间里,还有一种“小私有化”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赎买租赁企业、投标和拍卖等方式进行。1997年,俄罗斯开始实施政府制定的《19972000年结构改造和经济增长的中期纲要》。这个纲要明确规定,从1997年起停止大规模私有化,转为有选择地、个别地私有化;加强国家对私有化过程的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1997年以后,俄罗斯的私有化开始遵循新私有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并向纵深发展。一方面继续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另一方面以商业投标等方式公开出售已发行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份。私有化日益成为没有群众参加的各大财团之间的利益争夺。1998年,俄罗斯的私有化重点已开始深入到国防综合体企业。俄罗斯政府在《2005年以前国防工业结构改革和转产计划》中规定:在现有的1749个国防企业中,只保留近40%的重点企业。19989月普里马科夫出任总理后,主张对私有化的方针进行调整,即不把改变所有制形式看成是最终目标,而着重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重点出售经营效益差的小企业。新总统普京在私有化方面继承了普里马科夫的政策。普京反对重新实行国有化,主张在现有私有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99471日,俄罗斯全部应私有化的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10万多家)完成了转制任务,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数量之比为57.2%42.8%,到19958月,私有化企业数量开始超过国有企业的数量,二者的相应比例为50.5%48.5%。在小企业中,这一数量比例是70%以上[1]

另据俄罗斯《经济与生活报》19985月第19期公布的数字表明,截止199841日,在275.99万个经济主体中所有制结构的颁布情况大体如下:属于国家和地方所有的32.48万个,约占11.8%;属于私人所有的203.23万个,约占73.6%;混合所有的16.73万个,约占6%;其他制类型23.55万个,约占8.6%[2]。俄罗斯已经成为欧洲私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二、关于俄罗斯私有化的几种观点

在俄罗斯国内,关于私有化问题有四种典型看法:

一种是坚决反对私有化,并主张在保留原有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符合现代要求的改造。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俄罗斯左派政治家如久加诺夫、雷日科夫、利加乔夫等人,以及布兹加林和科尔加诺夫等坚持社会主义取向的经济学家。

第二种反对大规模私有化,主张在保留国家所有制、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市场改革。持这类观点的有著名经济学家阿巴尔金、沙塔林、利沃夫、博戈莫洛夫、亚列缅科、什梅廖夫和著名政治家奥多罗夫、卢日科夫等人。

第三种抨击现实的改革,认为改革进行得不正确,与理论不相符合,并且选择的改革序列不对。这种观点强调首先是必须实行私有化,取消垄断,形成市场结构,然后才是财政稳定措施和经济自由化。持这类观点的有亚夫林斯基、彼得拉科夫、梅利尼科夫和米哈伊洛夫等人。

第四种观点极力主张采用萨克斯的“休克疗法”,实行激进的一步到位的经济转轨,迅速在几个月内就实现市场自由化和私有化。持这种观点主要有盖达尔和丘拜斯等人。

俄罗斯经济改革并没有带来改革者预期的效果,相反,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在叶利钦时代陷入了痛苦的深渊。近八年来,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以上,其下降幅度超过了1914——1917年的国内战争和1941——1945年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经济下降幅度(30%),1998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及韩国,仅相当于奥地利的水平,居世界第十二位。1999年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同期美国占世界的21%,北约国家占世界的50[3]

与此同时,俄罗斯国外的经济学者们也对俄罗斯私有化问题做出了不少探索,力图对此现象进行解释,从而获得必要的经验教训。

美国经济学家萨克斯是“休克疗法”的始作俑者,他在199534日日本《东洋经济》杂志上撰文为自己辩护说,俄罗斯经济转轨所带来的年均10%负增长应归咎于“俄罗斯没有做本该做的许多事情”,“采用了缺乏连贯性的休克疗法”[4]。按照他的逻辑,包括私有化在内的一整套改革措施必须在极短时间里完成,否则改革便不会成功。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戈德曼教授在《失去的机会:俄罗斯经济改革为什么失败》一书中,系统地分析了俄罗斯经济转轨失败的原因。他认为,原因在于“盖达尔和他的俄罗斯同事和外国顾问们没有考虑到他们所进行的涉及到制度结构”。他所说的制度结构包括了企业的私有产权制度,生产要素的市场发育等[5]

从企业治理结构角度研究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学者代表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他认为,当公司由内部人控制时,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企业会保护内部人的既得利益和工作,外部人投资于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会面临高昂的代理成本。因此,青木昌彦认为,这种内部人控制型企业不会具备效率[6]。与青木昌彦相类似,美国学者R.布拉西、克罗莫娃和克鲁斯在《克里姆林宫的私有化》一书中指出,“对内部所有权的依赖是俄罗斯致命的错误”[7]

三、Bernard Black等人关于俄罗斯私有化问题的主要观点

来自哈佛大学法学院的Bernard BlackReinier Kraakman与来自马里兰大学的Anna Tarassvoa在其合著的论文《俄罗斯私有化与公司治理问题》中,主要讨论了俄罗斯私有化运动中的微观经济问题。这并不表示作者(指Bernard Black等人)忽视微观问题与宏观问题之间的联系。为了集中精力考察公司治理问题,作者在文章中只讨论了与微观经济问题相关的宏观问题,例如宏观经营环境问题。

与微观经济问题相关的“休克疗法”包括一系列的内容,但作者主要考察大企业的私有化问题。他们认为大企业的私有化的过程中,容易滋生内部交易行为。私有化后的企业经营者有两种方法致富:一是提升企业的价值,二是转移企业的现有价值。如果把这两种方法当作两种战略的话,也可以称为创造价值战略和内部交易战略。第一种方法不确定性很大,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又缺乏这方面的经营才能。第二种方法受到经营者们的青睐,而且这也是一条比较容易的方法。这种内部交易战略加剧了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混乱局面,损害了人们对经济改革的信心。俄罗斯私有化中的问题导致了俄罗斯货币贬值、政府债台高筑、贪污盛行、资本外逃数目惊人、犯罪活动猖獗、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方面的严重后果。

经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要提高经济效率,仅仅进行私有化还不够。完善企业的控股结构、改进企业的经营环境、建立控制内部交易的制度安排是更关键的因素。大众私有化(即前文所提到的证券私有化)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控制内部交易。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最好还是将企业仍然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因此,建立、健全制度与推行分步私有化是私有化方法中的最佳途径。

(一)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Bernard Black等人首先考察了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大众私有化方式、“债转股”(loans for shares)方式、现金拍卖方式以及其他非公开拍卖方式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1.       大众私有化(1992-1994)中的问题

Bernard Black等人认为,大众私有化方式中的弊端导致了私有化后企业容易被经营者们所控制。

首先,在操作过程中,为了减少企业内部对私有化的阻力,俄罗斯政府将企业相当一部分股份低价转售给经理和工人,结果经理和工人们一般拥有私有化企业的60%65%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说明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指导教师:胡景北

 

博士研究生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经济改革的经济学

 

课程说明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的西方经济学博士生专业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在同学们已经修读完以David Romer 的“Advanced Macroeconomics”为基本教材的高级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将以研讨班的形式对宏观经济学中的某些重要领域做重点学习和探讨。本学期所选择的领域是前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改革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但我们将着重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制度的角度考察这个领域。

    以中国1978年的农业改革为起点,前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构成了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尤其是最后十年的世界经济史的重要现象。这些国家为什么要向市场经济转型、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些国家经济改革的基本看法以及他们的理由,是我们了解经济改革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在所有改革措施中,原计划经济下的公有资产的私有化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经济改革能否进行下去并完成、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最终建立的关键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尽管都认为私有化不可避免,私有资产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对如何私有化、什么时候私有化、以什么形式私有化、配套的条件是什么、私有化的中、短期增长效应等等却众说纷纭。另一方面,我们在中国置身于经济改革过程当中。身在庐山中,应知庐山外,尤其是山外人对山内的看法。一部分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正经历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私有化。而如果中国要出售原属公有制的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存在应当如何出售、什么时候出售、以什么形式出售、配套的条件以及和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等问题。因此,本课程在经济改革的研究领域内,重点关心私有化问题。

 

本课程从经济改革和私有化问题中选择了若干专题,并配之以一定的阅读资料。但这些阅读资料并不够。同学们应当自己动手,寻找更多的资料。关于前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改革,国内有大量中文资料。国际上各主要大学和研究部门、主要国际机构、各国政府的网站也提供了大量资料。关于本课程资料的最重要国际网站是

www.worldbank.org

关于东欧和中亚转型国家的资料,可见

www.ebrd.com

另外可见美国经济协会的资料库:

http://econwpa.wustl.edu/EconFAQ/EconFAS.html

所有这些资料都应当批判地分析地阅读,以便在获得知识的同时逐步形成自己的观点。

 

    本课程自由参加、自由讨论。

    打算取得学分的同学需要提交课程论文、经常参见课程和讨论以及参加期末考试。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的评分各占总分数(100分)的一半,但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的成绩必须分别达到30分或以上,才能获得本课程的学分。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11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2)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2),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