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说明)
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
您在这里阅读或下载的是孙经纬老师在上海财经大学给硕士研究生讲课用的“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经济学课程用的教材是
Jehle, G./Reny, P., Advanced Microeconomic Theory
Romer, D., Advanced Macroeconomics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它们的英文影印本和中文译本,但教学用的是英文本,所以孙老师讲稿内所出现的中文翻译可能和出版社的中文译本不同。
孙老师的讲稿仅仅涵盖了上述两本书的部分内容,即最初四或五章的内容。他很遗憾没有能够把全书包括进来,也没有能够仔细地重新整理完善。孙老师让我转告大家,制作这份课件的目的是便利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因此基本上紧扣课本。这份课件中有错误和不明晰之处,他希望您发现后写信或留言到这个网址上,以便让大家了解,也让他好作修改。
在我提醒孙老师有人不经他同意便下载他的讲稿出售的情况下,孙老师仍然坚定地要求把他的讲稿放在我的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使用。在此,我向孙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孙老师是我非常尊敬和佩服的人。他以自己的美好面对世界,而不管这个世界有多少不遂人意的事情。
胡景北
2004年9月1日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四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8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私 有 化 案 例 解 析
中山大学2001级博士生朱新忠
目 录
导论
关键词:私有化
正文
1 集团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2 集团化和私有化准备时期
3 初步私有化
4 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
5 公平—效率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导论:我国的私有化进程和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前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欧)的私有化进程差异巨大,虽然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逐步释放我国20年改革中所积累的深层矛盾,但传统儒家思想的文化根底、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对经济思想中公平—效率的贫乏理解、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私有化进程“进二退一”,体现为“流泪or流血”的冲突(流泪是指不私有化所带来的不公平—心痛而流泪,流血是指实施私有化过程中的灰色操作—不规范而可能出现的触犯刑法)。
本文刨析一集体企业成功私有化的过程。该企业目前为一民营企业集团,私有化过程持续达7年之久,目前已形成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主业明确、利润率较高的民营企业集团,并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由于案例资料浩瀚,过程复杂,因此无法一一道来,仅选取企业集团化、产权分割、进一步私有化和上市几个阶段阐述,重点探讨其私有化过程的精巧设计和耐心。本案例涉及所有资料皆为真实,仅数据小有改动。企业名称以AA集团公司表示,主要控制人以xxx代替。
1、集团公司的过去和现在比较
十年前即1992年,集团公司前身为一小型纺织厂(色织厂),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由镇经济总公司持有100%股权并主管;资产500万元,负债600万元,资不抵债;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连年亏损。为摆脱困境,由本地纺织个体户xxx签署承包合同承包经营。
十年后即2002年,集团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控制投资子公司20余家,核心企业7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总资产22亿元,净资产12亿元,年利润2.6亿元。
为分析方便,将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图示如下
集团及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a、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188万元人民币,股东41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400万元,占5.56%),个人股东40名(其中xxx出资3014.1万元,占41.93%)。集团合并报表7家公司:星星股份有限公司、望望纺织有限公司、飞飞纺织有限公司、色织厂、龙龙纺织有限公司、花色丝有限公司、真真化纤有限公司。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20.8888亿元,所有者权益10.1354亿元,净利润1.9511亿元。
b、色织厂:注册资本880万元,股东为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7079亿元,所有者权益1.9125亿元。
c、望望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股东为集团公司(占50%)、个人(占50%)。到2001年底,总资产1.6亿元,净资产0.756亿元。
d、飞飞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600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70%)、香港投资公司(占30%)。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756亿元。
e、龙龙纺织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499万美元,股东为色织厂(占50 %)、美国公司(50 %)。2001年底总资产4.7322亿元。
f、真真化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60万美元,投资各方为:集团公司(960万 $ 占44.44%)、个人(香港,700万,占32.41%)、望望纺织有限公司(500万,占23.15%);现集团公司股权和望望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于星星股份有限公司。到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6.1308亿元人民币。
g、星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其中xxx出资12150万元,占48.6%)。2001年底,公司总资产10亿元,净资产7亿元。
目前股权结构简图:
集团公司 |
色织厂 |
纺织物资公司 |
市商业银行 |
龙龙纺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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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年11月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年2月)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年2月),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年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年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