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祥:中国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历程

中国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历程

 

 

引言

 

以中国1978年的农业改革为起点,前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构成了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尤其是最后十年的世界经济史的重要现象。转型经济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国外研究转型经济的专家甚至认为,转型过程同时也就是私有化的过程,而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那就不成其为转型,至多成为改革(科勒德克,2000)。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经济改革能否进行下去并完成、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最终建立的关键问题。为了建立一个市场经济,前苏联、东欧国家在经济转型之初就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快速大规模的私有化。与前苏联、东欧国家不同,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在保持国有部门的同时,从放松对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管制开始的,与此同时也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改革的总体方向是稳步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几乎从没有把私有化作为一种改革措施进行认真讨论。1992年之前,官方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能变动公有制产权。但是,事实上,一旦非国有经济成长起来之后,尤其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本文主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进程,重点是以1992年以后以产权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非国有化进程进行描述。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集体化农业经济效率的低下,是一件不争的事实(周其仁,1995)。根据Wen(1989)的计算,整个1983年以前绝大多数年份里的农业集体化生产率明显低于1952年个体农业的水平。为了改变农业效率的低下和人民生活极度贫困的局面,政府从解除对微观经营单位的管制入手,在农村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赋予农户经营自主权和物质激励,以提高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结果,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个可喜的结果,那就是,中国农民手中产生了大量的资本剩余,加之农村本来就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都为非国有企业的建立提供了可能的基础。与此同时,受到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启发,中国政府逐渐放松了对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管制,非国有经济一定程度的进入轻工业、消费品制造业。此后,以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起来的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尽管国内学者们对国企各项改革的发起时间和阶段划分说法不一,但大都认为可以大致分为几个阶段:(11978年-1982年,简单的放权让利阶段;(21983年-1986年,实行“利改税”和增强企业活力阶段;(31987年-1992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419921995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51996年至今的全面民营化阶段。其中,以1992年为分界线,可以将这五个阶段区分为两个明显不同的时期:绝对不能变动公有制产权时期和国有产权民营化的时期。

 

一、放权让利阶段(1978.12-1983

197812月到1983的改革是对国有企业实行放权让利,主要目的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权限上,将部分经营管理自主权交给企业;在分配关系上,国家向企业让出部分利润,以达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目的。放权让利先后经历了两个时期: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经济责任制试点。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197810月,四川省对重庆钢铁公司、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拉开了中国国企改革的序幕;在此基础上,四川省还制订了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的14条政策措施。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这一精神,国家企业在管理上开始减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79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在京津沪三地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试点,推广四川省的经验;7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广。扩权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国有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中层干部任用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利等。到19806月,试点扩大到6600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占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的16%,占工业总产值的60%,占实现利润的70%

扩大企业自主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使企业具有了盈利意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生产增长主要还是靠投入增加推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1980年前后的我国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率的明显提高。

(二)经济责任制试点

198111月,国务院转批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济责任制试点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亏损包干等。这种方式规定,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超收的利润可以留在企业,企业可用流程利润建立生产发展、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三项基金,因此,大多数企业选择了经济责任制的改革形式。到1981年底,全国约80%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使当年财政收入状况迅速好转,完成财政计划收入的102.8%

以利润留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在短期内刺激了企业盈利的动力,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自我约束问题,也造成企业为留成比例讨价还价和盲目扩大职工收入分配的倾向,由此引发了社会消费基金的膨胀,引起经济秩序混乱和物价上涨。

但是放权让利改革,由于资源配置机制、宏观政策环境改革不配套 $ 特别是,由于不存在竞争性市场,从而没有单一、充分地反映企业经营的信息指标 $ 一旦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于是,放权让利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有悖于国家改革的初衷。国家的改革目标是,在给予企业自主权和独立利益的同时,能够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财政收入,但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却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

二、利改税(1983.2-1987

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划清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可支配收入的界限,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与税收挂钩,企业收入与利润挂钩的机制,明确政企关系和企业的地位,1983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通过税收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改变企业在利润上交方面讨价还价的做法,既可以保证国家的收入来源,又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利改税”的具体实施分为两步走。

(一) 税利并存阶段

198361起,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原来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按实现利润的55%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仍有较多余利的企业,可与主管部门继续进行利润分成。而国有小型企业则按超额累进税办法向国家纳税。

(二)从利税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19849月,针对第一步利改税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又在国有企业推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55%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情况征收利润调节税;对国有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二步“利改税”奖励税并存阶段的上缴利润也变为上缴税收,实现完全以税代利的改革。

为了更进一步明确企业与政府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从1985年起,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拨改贷”,即国有资产投资由无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1985年,为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促使企业在投资以及资金使用上树立经济核算意识,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拨改贷”,将企业所需的投资国家财政计划内的无偿预算拨款,改为企业向银行贷款。

“利改税”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公平和稳定的税收制度,使企业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竞争,从而准确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改税在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各自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国有企业利润的大部分要无条件上交给国家,加上调节税率的随意性,往往形成“鞭打快牛”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盈利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加剧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税负的不平等。到了1986年,伴随着宏观紧缩,全国出现大面积的企业利税和财政收入严重滑坡。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1992.6

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改进了微观层次的企业激励,但是,放权让利过程中一再出现所谓“权力截留”现象,即中央政府规定应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被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所掌握。与不断扩大的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表面上自主权始终不充分。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的改革逻辑具有不可逆转的特征。而另一方面,伴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进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微观企业激励机制的改革,计划机制仍广泛发挥作用,国民经济的价格体系扭曲,价格“双轨制”广泛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利润水平并不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国家就无法准确评价国有企业的实际绩效,进而国家从放权让利改革中所得的份额日渐下降。为了在进一步改进对企业激励的同时,保证国家权益不被过分侵蚀,承包经营责任制取代了简单的放权让利。应当说,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宏观市场环境发育不全条件下推进改革的一个“次优选择”。在19871992年间,承包经营责任制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有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是两保一挂承包制。具体内容是,一保上缴税利,二保企业的技术改造,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从本质上讲,企业承包制是第一轮“放权让利”改革的延续和发展,并以一种经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1986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是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赋予经营这充分的自主权。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有78%实行了承包制。1988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企业改革主要是通过推广完善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决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问题,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承包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作了明确规定。1988年底,全国预算内工商企业的承包面超过90%,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95%

承包制的推行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承包制要真正达到政府的政策意图,有赖于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承包制合同的确定是企业与主管部门的“一对一”的谈判。这种“一对一”的谈判中,国有企业拥有优势信息,这必然导致企业在与国家的讨价还价中,争取有利于企业的条件。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包期内的短期行为,二是负盈不负亏。承包制决定了经营者的收益只与其承包期内的企业绩效相关,这样,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完成上缴任务,往往采用拼设备的办法,掠夺性地利用资源。实际承包合同的兑现时也往往是负盈不负亏。

放权让利和承包制改革之后,尽管微观激励机制的改进刺激了生产效率,但由于没有同时建立起来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这同时给企业经理人员侵蚀应属国家的利润和税收创造了条件。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能分享到由微观激励改进带来利益的应有份额。

1992年起,国有企业改革开始尝试产权变革,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民营化进程开始启动。1993年底,官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肯定,产权不明晰是国有企业效益差的重要原因,并决定,大型和中型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试行公司制将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状况;对小型国有企业,一部分可采取承包或租赁方式;一部分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转变为合伙制(partnership system),或出售给集体和个人[1]。到1995年底,上述决定被归纳为“抓大放小”。从1992年至今,根据产权变革的程度,可以将国有企业民营化进程分为两个阶段。

四、转机建制阶段(1992-1995.10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和同年秋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 $ 我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27 $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 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 $ 制定了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的具体措施。14项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等。《条例》要求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规定了企业的14项自主权;要求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199210月举行的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国企改革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大多数观点认为其与现代公司制度是含义相同的。也就是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现有的企业形式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吴敬琏等,1993,第173页)。紧随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于19932月颁布,并于199471日起施行。《公司法》中界定了三种类型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那个时候起直到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思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的主题。为此进行的股份制试点,由于强调不能改变国有的控股地位,因此被看作局部民营化的表现。

这一时期对国有产权变革的初步尝试,并未实质性地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特征:国有或国有控股,根本目的依然是为了借助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国企的委托代理难题,改善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归纳如下:为了扭转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低效率局面,在坚持国家对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以激励企业改善经营效率,使其逐步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先后试行了“放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这种种办法可以统称为“performance contracts[2]

在这期间,大量的乡镇企业和小型国企进行了民营化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试验,小规模民营化还创造出经营者购买和股份合作制形式。但是,这些民营化实体为沉重的债务负担、冗员及社会义务所困,民营化并没有产生预期的实质性效果。1995年,72%这类改制公司业绩亏损。伴随着经营权逐步向企业的转移,不仅没有实现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构成激励的初衷,反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3]1996年,整个国有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出现了首次净亏损的严峻形式。

 

五、全面非国有化阶段(1996-

(一)政策背景

1995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深化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199611月的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1997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力争三年内实现国有企业的“脱贫解困”;在肯定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三改一加强”、“抓大放小”等的同时,强调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据此提出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实施抓大放小策略、有进有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十五大的决定成为此后推进国企改革的思想指南。1999年以后,国企民营化开始全面铺开;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求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退出。由此,国企产权改革开始出现大的突破,而国有经济(股)“减持”、国企改制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等成为国企事实上全面民营化的隐讳说法。

1996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除了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外,还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纲要》指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中小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非国有化,无疑是正确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度低,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负担负担小,而且,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而言,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相对容易一些。

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进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到目前为止从总体情况来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资本不仅大量分散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也大量分散于众多的中小企业。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制约了国有经济自身的效率,也使国有经济难以真正发挥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因此,200211月十六大报告再次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有经济结构性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

(一)国有经济覆盖的面过宽,而且职能错位。长期以来国有经济不仅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通讯、国防等领域,而且国有资产仍然还大量分布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在一般制造业、采掘业、商务和服务业无处不有,无所不包,目前分布于一般经营性行业的资产占全部国有工商企业总资产的49.5%。与此同时在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基础教育等公共领域的国有资本投入不足,与国有资本功能相扭曲的这种资源配制,一方面造成国有资本无畏和民营企业竞争,争夺市场、争夺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国有经济布局分散,在必须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不能集中力量,这样就影响了国家经济增长潜力的发挥。

(二)国有企业的数量过多,资本集中度很低。尽管国有企业总数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大约30.5万户减少到2001年的17.4万户,这个减少了不少。但是国有企业的数量仍然过多。由于国有经济摊子铺的过大,国家财力无法支撑,实行拨改贷之后,出现很多没有国有资本金的国有企业。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等等问题。例如全国16.4万户国有中小企业尽管他们占用了5.7万亿大量的资产,但是平均到每户企业的总资产只有3400万,而净资产也不过就是1000万元左右,达不到经济规模的要求。而且面对数量庞大,行业庞杂的国有企业群,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幅度过宽,鞭长莫及,顾此失彼,因此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也非常困难。

(三)国有企业总体竞争力较低,国有资本低效运行,这已经成为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国有经济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社会资源中国有经济仍然占用了较大的比重,而且运行效率比较低,根据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全部国有工业资产利润率是2.9%,比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低了两个百分点。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只有0.5%。前边讲的是全部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是2.9%,因为包括一部分垄断性或者是垄断性行业的企业,那部分相对利润率要高一点,如果就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来看,它的资产利润率只有0.5%。亏损企业在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中,占了43%。由于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的效率持续不佳。例如职工下岗问题,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结构重组和经营机制转换十分困难。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改制,仍然是按照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有一些大企业虽然按照公司法进行了改制,但是不少还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是一股独大,在市场上不能流通的股份制公司。再加上每个企业都有不同地方和部门例如关系的背景和障碍,这些企业的资产基本不具备流动性。例如在一些竞争性行业,这个竞争已经达到了你死我也死的程度,但是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仍然难以进行,企业要进入某一个行业,几乎就要从零开始重复投资,最近大家已经比较关注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果企业要退出某一个市场,难而又难,几乎是不可能,从而使国有企业的问题长期积累和沉淀,靠单个企业的努力是不能完全奏效的,在现有结构下,要把每户国有企业都搞好,都搞活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寄托于现有结构下的无限投入,结果就是事倍功半,关键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理清思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做到有进有退。只有在调整存量结构的基础上,改善增量配置,才能使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重要载体,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要引入新的投资。多年来国家已经痛改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恶果,多次提出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但是实际收效并不理想。一方面地方和企业从近期利益出发,难以看到结构性问题的严重性,缺乏推进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思想认识、政策体制和利益格局的制约。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约束明显增强,大规模的产业调整、企业重组的压力增加,近几年企业兼并破产,减人增效,债转股等实践,为进一步重组也提供了一些基本手段。

十六大还确认,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应该说结构调整已经非常紧迫。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中央、省地市正在设立出资人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决策在落实产权责任方面实际上解决了两大问题。1,就是落实了各级政府之间的产权责任,也就是从1992年我们在转机条例里所讲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到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讲到产权的问题讲到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到了十六大就进一步发展为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省地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那么这样呢就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产权责任关系划清了。2,出资人机构要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从制度上改变政府职能分兵把口行使权利,五龙治水的状况。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国资委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有了负责任的产权主体,在这个负责任的产权主体的支持和监督下,推进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重组,将会带来新的面貌。

屈宏斌(2003)指出,据十六大传出的信号,中国将在未来35年内将大部分国有企业转型为非国有企业,包括赋予地方政府在处理各自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当大的自主性,而中央政府将主要致力于制定规则并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这种国有企业管理权的下放将会启动未来数年间的私有化进程。在未来3年间,中国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加速出售进程将会改变中国的微观经济结构:和新生的民营部门一道,中国的民营经济将会占据中国经济的主导地位(但政府依旧控制少数几个行业)[4]

2003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经济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十年之前,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还是探索,1997年十五大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制,这已经是很肯定的了。到了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又提出,除极少数必须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要积极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这就变得很积极了。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在十年里边一步步在发生着变化。

如果说十四届三中全会是在解决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上解决了根本问题的话。那么十六届三中全会可以说在所有制的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消除了改革和发展当中的重大体制性的障碍。在这个文件当中有两大创新,第一方面就是关于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第二方面就是关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的地位。文件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以说这个定位就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正了音。十六届三中全会还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建议明确提出来要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两点可以说为我们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安大家的心,这种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应该说对一个企业是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二)全面民营化的实践

早在90年代中期,政府就已经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国企经理人持大股,允许国企拍卖、与私营公司合并或被其接管,并实施破产法(到1996年共有3400家国有企业破产退出)等各种途径谋求搞活国有企业,但此时一般尚不允许直接出售大中型国企。1997年十五大召开后,中央政府加大了产权改革的力度,国有资产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才大规模地展开,开始了所谓全面(fully)民营化。通常的做法是,某国企拿出较好的资产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新股,结果一时间出现了大量新股上市,然而,国家或政府依然是第一大股东。由于全面民营化可能造成大量裁员和失业等不良政治后果,因此,在尚没有建立起全面的社会化服务、退休一揽子计划、失业保险和培训计划之前,全面民营化的步伐依然较慢,主要通过中间道路的机制而非全面民营化来改善大中企业的效率和利润。

1999年以后,全面民营化进程明显加快。主要推动者和操作者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破产、兼并、剥离、整体出售、嫁接改造、租赁、改组改制等多种手段。在改制过程中不仅要实现产权的变动,同时要实现原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然而,全国上下一时间仿佛开展一场运动,从县级企业到国家级企业都被纳入民营化对象中,声势浩大。然而,关于民营化的条件以及操作规范等问题,至今却一直没有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法律出台。法律滞后导致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和思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例如,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安置、国有资产变现、资产公平定价、改制的配套政策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一些对抗情绪和行为,也使得一部分人对民营化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三)资本市场的作用

1、资本市场的萌生

    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1978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及以后推行的经营承包责任制,都属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范畴,只不过没有触及企业的所有权关系而已。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深入到企业的所有权层面,主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早在80年代初期,已有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开始了股份制的尝试。1984

谭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博士论文研究提纲

           论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专业:金融学

                作者:谭文(02春博士研究生)

 

导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信贷渠道”主要是聚焦于中央银行通过采取法定准备金的方式来影响银行的贷款行为,这忽视了银行资本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1988年,西方十国集团首次颁布并实施了著名的《巴塞尔协议》,开始了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国际统一协调行动。《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引起了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东南亚等很多国家都相继发生了“信贷紧缩”现象。因此,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给货币政策带来的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就我国而言,由于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是依靠银行体系进行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的不断上升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我国的银行也产生了严重的“惜贷”现象,我国银行体系的资本严重不足对货币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正在不断爆发出来。因此,我们从理论上探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带来的影响以及所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这不仅对于理论研究而且对于实际决策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选题的意义和价值正是基于此。

二、国内外的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分析框架。

五、本文的创新。

 

第一章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渊源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章分为两部分: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渊源。

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本章分为两部分: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影响。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利率时,银行的受法定准备金管制的存款来源将会减少,银行将转向不受法定准备金限制的融资资源,诸如大额定期存单(CD)、商业票据以及货币市场的互助基金等。然而这些融资资源往往不受政府的存款保险的保护,这样银行将会产生道德风险从而影响银行获得这些融资的数量。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越容易获得这些融资资源。因此,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高,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工具的效力就越弱。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公开市场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当没有资本充足率管制时,当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增加银行系统的准备金时,这时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扩张的最大数量将只受到法定准备金比率的限制。当实施资本充足率管制后,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数量的最大扩张将会同时受到法定准备金比率和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比率的限制。这两个比率的同时限制无疑将会减少这个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和举例证明的分析方法)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利率目标)的影响。

    本章分为两部分:

一、假设整个银行体系的银行都是同质的,即要么都是资本充足率高的(大于监管的比率要求),要么都是资本充足率低的(低于监管的比率要求)。1、在《巴塞尔第一协议》下,分别从短期(银行资本不变)与长期(银行资本可以增加)两个方面来探讨当中央银行降低利率时,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为高或低时银行分别是怎样做出利率反应的变化的。结论:当资本充足率为低时,在短期中央银行的利率下降不会导致商业银行下调贷款利率但在长期可以下降;当资本充足率为高时,在短期和长期中央银行的利率下降将会导致商业银行下调贷款利率,但在长期利率下降要大。2、在《巴塞尔第二协议》下,分别从短期(银行资本不变)与长期(银行资本可以增加)两个方面来探讨当中央银行降低利率时,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为高或低时银行分别是怎样做出利率反应的变化的。结论:在短期,银行会向风险低的贷款项目降底利率,向风险高的贷款项目则升高利率。在长期,无论贷款项目风险底高与低,银行将会降低利率,但面向风险低底贷款降目降低利率要大。

二、第一部分中假设整个社会存在的银行都是同质的,这与现实不相符。本部分主要探讨当银行为异质,即在社会中资本充足率高与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并存的情况下,当中央银行降低利率时,一方面资本充足率高与低的银行分别要对央行的利率下降做出反应,另一方面这两类银行相互之间存在反应。本部分主要探讨在前述条件下央行利率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的最终利率(资本充足率高与低的两类银行的利率变化的加权平均利率)的影响。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分析的方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本章分为四部分:

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内容概述。本部分重点分析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货币渠道”中的“IS-LM”模型,并说明IS曲线斜率的变化是怎样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的。   

二、主要阐述在《巴塞尔第一协议》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怎样对IS曲线斜率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三、主要阐述在《巴塞尔第二协议》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怎样对IS曲线斜率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四、国内外的实证分析。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

 

第五章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本章分为三部分:

一、主要概述MM理论即资本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就此说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改变了银行的资本结构,从而会影响银行的贷款行为。

二、在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条件下,当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时,因股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相对于有银行存款保险的债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会提高银行的融资成本,从而会导致信贷配额现象的出现,减少银行贷款。

三、国内外的实证分析。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

 

 

 

第六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市场约束监管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巴塞尔第二协议》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有三根支柱,前两根支柱主要是谈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第三根支柱主要是谈市场约束即发挥市场力量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本文从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是探讨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给货币政策带来的影响。本章主要是探讨在市场约束监管的条件下,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怎样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的。

本章分为三部分:

一、关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市场约束监管的概述。

二、用激励相容机制的模型分析在市场约束监管条件下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怎样影响银行的贷款行为的。

三、国内外的实证分析。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和实证研究的方法)

 

第七章 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资本渠道”分析。

在传统的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信贷途径”中,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管制制度是最主要的工具。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力越来越弱。因此,本章试图探索在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监管后,能否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制替代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管制,从而建立起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资本渠道”,即通过央行改变利率从而调节银行资本来改变银行的贷款数量。

本章主要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分析央行利率的变化是怎样影响构成银行资本的两个主要因素即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银行的股票价格的,从而得到央行利率提高会降低银行的资本进而减少银行贷款数量的结论,即建立起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资本渠道”。

(本章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分析的方法)

《苏南模式和长三角的崛起》讨论纪要

同济大学 中德学院 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 双周研讨会纪要

20031020

 

苏南模式和长三角的崛起

 

20031020,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召开研讨会,邀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章铮先生做了题为“苏南模式和长三角的崛起”的学术报告。

章先生没有从苏南模式的概念出发,而是提出了两个问题:

1.  为什么长三角尤其苏南农村在外企工人素质方面强于珠三角

2.  为什么苏南农村开发区的土地价格低于珠三角

章先生通过对苏南农村实际情况的分析,一步一步地引出自己的答案:长三角的工人高素质和土地低价格的根本原因是那里的集体所有制传统。苏南农村乡镇企业兴起于1970年。那是一个毛泽东和四人帮路线的时代,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耕种的制度。农民集体兴办乡镇企业的目的是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业和收入。由于乡镇企业的扩张,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苏南农村基本上已经没有剩余劳动力,工资开始上升;同时中国低档产品普遍出现供大于求现象,苏南乡镇企业“船小掉头快”、通过快速频繁转产不同低档产品来盈利方式不再有效。由于保证本地农村居民就业是苏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因而苏南乡镇企业不可能象珠三角那样用外来民工以降低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苏南乡镇企业走向提高当地农民素质、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型的道路。企业重视工人培训,农村形成学技术的氛围。尽管相当一部分苏南乡镇企业的转型没有成功,但转型过程中培养出来的技术工人与外资企业(特别台资企业)的资金、管理相结合,导致了今天长三角经济的崛起。

关于苏南地区低地价,章先生认为,这既不可能用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来解释,也不可能用它们追求“吸引外资”的政绩来说明,亦不可能用政府官员收受外资回扣来全面论证。低地价的原因应当是吸引外资会给地价获得者带来地价收入之外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因而地价获得者愿意通过降低地价来换取这种利益。章先生提出,引进外资后当地居民的收入是土地租金和就业工资两项。而苏南农村的地价之所以低,是因为当地把土地和劳动力两种不同要素的收入放在一起考虑,用低地价吸引外资,以保证本地(技术型)劳动力能够有比较稳定的收入。而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传统,使得农民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来说,以什么名义(土地收入或工资)获得收入并不重要,重要的仅仅是获得收入。因此,他们愿意用低地价吸引能够长期稳定地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就业岗位的外资企业(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生产链企业)落户,然后用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保证外企盈利与本地居民的收入。同时,低地价的就业岗位保障功能,有利于长三角形成以工薪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而象珠三角那样的不参加劳动,完全或主要依靠土地收益为生的地主阶层很难形成。

研讨会的参与者对章先生的报告提出了不少问题。下面是与章先生的报告直接有关的问题以及章先生回答的粗略介绍:

1.关于各地转让土地吸引外资和对农民的补偿问题

答:据我所知,我国目前转让的大多是农用土地。按种植庄稼的收入给予补偿。但现在农用土地已经不再种庄稼。如果不按农田补偿,而按市价补偿,那么就遇到一个问题,即土地是谁的?如果补偿是让农民能活下去,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怎么理解能活下去?是给予生活基本保障还是象地主那样活下去?现在大城市郊区很多农民在土地上造房子出租养老,收入很高。

2.现在长三角已完成崛起,接下来是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长三角在一体化中应如何处理竞争与协调的关系?

答:这里应当破除计划经济的思维,即规定什么地方应该建设多少。如果有竞争就必然有重复建设。长三角的发展中,各地一直是边打边商量,往往各有各的理。竞争到一定程度,竞争不过就放弃搞别的,这是正常的,可怕的是竞争不过别人就给别人捣乱。长三角的竞争是良性竞争。重复建设指的是大产业,不能分的太粗。如果对行业细分一下,就发现许多建设不算是重复建设。竞争是发展的活力。

3.苏南模式是在特定情况下形成的。您认为发展中西部地区应采取什么途径?

答:发展中西部是指地区的发展还是老百姓发展?如果是老百姓,可以通过允许西部老百姓到东部安家落户来解决他们的就业与收入问题。现在有很多西部人在东部干得很好,但就是无法安家,如果允许他们落户,致富问题就能解决。英语中,中国的西部大开发称为 go west $ 我看应该让西部居民go east,现在东莞就有很多外来工,但计算人均GDP时,人口是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东莞人口80%是外来的,如果允许落户,人均GDP就会减少。是否这个原因不让西部工人落户?

4.政府是否考虑土地转让对以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是否考虑长远发展问题?

答:乡镇政府的干部考虑的确实不是很长远。但实际上象台商九十年代后期进入苏南或硅谷这样的机会,历史上很少。苏州模式是特殊例子,其它城市很难学。

5.从报告上看,台资在苏南转型时救了苏南。这是否说明台资来了以后,原来的苏南模式就解体了?

答:原来的苏南模式是地域性的集体经济。原料、市场都不是本地的。集体经济对外保证了信用。台资来后,苏南模式确实消亡了。但苏南模式是苏南人对当时的经济体制适应与改造的产物,这种能够使其他经济体制为我所用的能力不会消亡。就像上海,计划经济搞的好,市场经济也搞的好。适应性强就总会占上风。

6.苏南原来就是我国最富饶的地方,最具发展力。苏南模式对其经济发展并没起什么作用。工人的素质比珠三角高也令人怀疑,现在素质不低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另外靠地价低吸引台资也值得怀疑。台资投入很大的数额,每亩低5万元,对大额总体投资是否有很大的影响?台资来苏南可能主要是看重了上海的新发展。

答:我同意问题中的一些观点。但是,第一,苏南虽然富饶,但当时收入不能和现在比。1970年代无锡县平均劳动力人均收入每年74元,几乎无法生存。第二,长三角工人技术水平绝对来看是不高,但为什么长三角培养工人,珠三角不培养?这恐怕和长三角是本地工,而珠三角是外地工有关。第三,对投资几亿的台资来说,不一定只看地价一点。真正吸引台资的是长三角工人技术高一点,本地工相对稳定,治安状况好一些。本地的劳动力吸收完了是否还有竞争力。这就看苏南敢不敢放开户口,让外地技术工人落户。上海100多年前和今天的深圳相似,人都是从各地来的,上海江浙很难说清是谁帮谁。

7.最近安徽经贸代表团来到上海,希望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圈。从版图来看,它也属于长三角。安徽应当如何融入长三角经济圈?

答:江苏的苏南和苏北之间差距仍然存在。人说工厂办过长江就不行了,关键是人文素质差距的存在。安徽与长三角接轨需要时间,关键是安徽的观念能否接得上。

8.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东北工业基地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苏南模式中官员的集团观念起很大作用。在东北的变迁中,官员的素质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答:苏南的官员素质是高,但为什么能养这些素质高的官员? 关键是整体素质。东北的整体素质如何? 东北人是闯关东出身,应该敢闯。但现在却不流动。现在中国人口的流动包括了农民的流动,大学生的流动,但很多下岗工人却不流动。东北有很多技术工人,但不流动。素质问题不能只怨干部,干部和产生这些干部的群众在素质上是基本相同的。有些内地送干部来苏南学习。有人问苏南干部是否怕经验被学去。回答说不怕,因为他们的群众和我们不一样,他学了这一套,回去脱离群众。所以我担心的是当地民众的整体素质。农民工的流动是培训他们市场经济意识、提高素质的一种方式。

9.如何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答:不能要求政府做事百分之百的都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做的不一定都对。要解决的是少做错一点。否则为什么同样计划经济下,上海做的就比较好。

10.报告描述了一些事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但分析不够深刻。您首先没有定义什么是苏南模式,第二没有定量分析,假设检验,模型分析,第三是就事论事,说明苏南农村人口素质高和地价低的原因,但没有和一般理论联系起来,例如和经济发展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联系起来,其结果也就没有给出一个方向。比如几年前人们论证珠三角如何如何强,今天论证长三角如何如何强,都是拿出当时被大家注意的当地的强的事实,但都是现象的描述,没有从理论高度分析,没有说明它的强处仅仅具有暂时的作用还是长久的作用。

答:苏南模式的统计资料严重不足,做模型很难,当年的数据很不完善,而且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哑变量太多。如果要检验苏南模式,可行的方法是访谈,因为当年办乡镇企业的人现在50多岁以上,可以向他们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想法是先把现象记录下来。我的分析里有很多假说,这些假说背后有许多实证性的工作要做。但这些工作恐怕不是我能做得了的了,更多的要指望在座的各位年轻人。

苏南模式形成的年代是文革期间。197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苏南农民必须假设外界环境不变。温州模式不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温州1979年才开始发展。苏南提前了10年,当初为解决就业问题,对环境有很强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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