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有化

(第12期)什么是私有化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到今天才因为朗咸平而有了国外常见的比较民主的讨论。但一讨论就发觉常常以国企改革为主题发表言论的一些学者、官员虽然在纸媒上垄断了言论权,可连许多最基本的概念也没有搞清楚。前几天我刚刚写过一篇短文,说明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接着就读到了樊纲先生关于私有化的言论。樊纲是我敬重的国内学者之一,据说前几年因为提倡私有化受到了高层领导的严厉批评。但樊纲这一次关于私有化的言论却使我大失所望:他连什么是私有化还没有搞清楚!这就促使我再写这篇什么是私有化的短文。

  我们大段引用网上的樊纲说法(但愿不是他的本意):
  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形态上的转化,即我们所说的所有权的处置权。中国目前所有的对国有资产的买卖都不是私有化,而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当一家国有企业被卖掉的时候,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是私有化了,但是国有资产并没有私有化,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现金形态和非经营性资产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并不是企业的有进有退,而是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消失了,而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

  按照樊纲的意思,国企出售只是企业的角度来讲是私有化了,但国有资产没有私有化,只是转换了形式。那么,一个公民、一个学者、一个官员在一般场合,在不需要特别标明某某角度时,到底应当还是不应当把一家国企的出售称为私有化?樊纲没有说,但他说中国目前所有的对国有资产的买卖都不是私有化,而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看来是不同意把目前中国的国企出售称为私有化了。

  但正是在这里,樊纲犯了一个他完全不应当犯的低级错误,这就是他忘记了他在国外发表公开言论时,都把中国目前的国企出售称为私有化,而他的大多数言论不是从企业角度,而恰恰是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的。(对了,今天我看CCTV9的英语节目,还听到了浦东发展银行要privatized即私有化。可见,中国已经富强起来,在国际上已经敢讲真话了)政治家、官员如果为了什么特别的目的,到国内来改口用日本人的概念民营化(日文中对应于中文和英文的私有化一词用日文汉字写出是民营化。我至今还想不通为什么对日本特别反感的许多中国同胞竟然喜欢上这个日文词,而舍弃中文本来就有的词汇不用),还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报纸上就是这么做的。但樊纲把私有化说成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这就有些特别了。因为按照他的说法,全世界几乎就不存在私有化这件事,因为几乎每一次每一桩私有化都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国有资产退出,自然是把国有资产卖了拿着钱退出,而不可能是抬着机器退出。实际上,各种机器几乎都是专用的,不能够抬着它退出这个部门进入那个部门。但要拿着钱退出,就得先把国有资产卖掉才能够拿到钱。而国有企业向私人的出售,就是私有化。也许私有化还有其他内容,不同学者对它的定义有宽有窄,不同政府用它的目的和时机也不同,但对绝大多数学者、对几乎所有国家政府来说,把国有企业产权(即使部分地)出售给私人无疑是私有化的核心含义。没有这个核心,私有化概念就无以成立。私有化还有其他许多含义,比如公有(而不一定是国有)产权的出售、比如把国企赠送给私人、比如国有企业控制权转移给私人,但所有这些其他含义都是从国有企业产权向私人出售这个核心含义派生出来的,都是次要的,这些含义的应用也随学者喜好或政府策略而有很大差别。当然,一家国有企业只要不是赠送给私人或者被私人完全侵吞掉,它的出售至少就是部分的资产形态转换,从生产资料实物形态转换成货币形态。国企出售后,原先的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以及它现在的货币反映的所有权已经属于私人。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什么含义呢?它就是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的所有者是私人。正是在这个国内外绝大部分学者、新闻工作者都没有分歧的这个意义上,国企出售不管从企业角度还是从一般角度都被称为私有化。

  至于一家一家国有企业出售后得到的货币收入是多少,这些货币形态的实物表现是什么,这些货币在什么地方,那完全是另一个问题,那是国有企业出售定价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出售收入管理问题。如果有人把这些货币变成自己所有,那是贪污、盗窃的问题,虽然这个犯罪者也把国有资产或资金私有化了,但它和学者与媒体通常所用的私有化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想必樊纲先生也不会用学者常用的私有化概念来指称那种贪污国有资金的行为吧。

  至于政府官员的言论,我们就不必讨论了。政府官员不是学者,我们不能够用学者的理论一贯性来要求他们,更不能够用学者的良知来要求他们。比如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谈过不要私有化,要股权多元化,而后者将通过国企的上市和向国内外资本转让股权方式来实现。其实,读过几本书的人,不管他倾向于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倾向于资本主义还是极权主义,都知道李荣融所说的国企上市和向私人资本转让股权就是私有化。全世界凡是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几乎都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上市比如百分只二十股权或者转让给私人资本百分之五股权,然后再来第二次、第三次转让国有股;有时政府甚至始终长期保留一些国企的部分股权。但这样的出售国企做法在全世界毫无例外地仍然被称为私有化,甚至在中国官方对外言论中也被称为私有化。因此,在本文结束时我要再强调一下:私有化就是国企产权部分或全部地向私人出售。

  (20041019日)

在中国,私有化是一个需要规范的事实

(第2期)在中国,私有化是一个需要规范的事实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政府把国有企业经营权从政府机关转移到企业经营者开始的。把企业的经营权或者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授予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过程是典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高峰是1992年中国政府颁布的关于国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条例。该条例正式授予或者追认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14项权利,包括投资权、收入分配权、用人权。这些权利比私人经济的股份公司中,董事会授予经理的权利更广泛。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到1995年,这14项权利的平均落实率已经达到75%以上。因此,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已经基本结束。通过民营化过程,国有企业管理者在获得了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国有企业盈利的部分剩余索取权

  但是,不管他们的剩余索取权有多大,这些管理者还是在为别人打工。因此,随着民营化过程的结束,他们必然提出资产本身的所有权问题,他们将要求直接掌握企业的所有权,以便为自己打工。因此,民营化过程的基本结束便意味着民有化过程的开始。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通过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口号,标志着民有化过程的正式开始,这就是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广泛出现的公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改制即私有化过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可以分成这样几种形式:

   1.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给个人。这一做法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了,但到九十年代才形成高潮。尽管在上市过程中,一部分企业同时增发股票以融资,但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把原有的一部分国有资产以股票形式出售给私人,实现部分的私有化。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并且分阶段出售国有股份,是国际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2.国有股减持给个人。它和第一种形式相联系,是分阶段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政府虽然在前两年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但实际上各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的现象始终没有停止过。

  3MBO,管理者购买自己管理的企业。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直接出售给特定的购买者。中国出售的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没有用MBO的名称,但政府强调企业出售时,管理者要得大头,尤其是原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持大股,所以,中国出售国有企业的主要方式虽然是向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出售,但由于企业管理者占大部分股份,所以它是一种变形的管理者自购企业MBO

  4.出售给他人。这也是中国出售企业的一个方式。但它的重要性比较小。一般情形下,,政府为了宣传,或者企业确实无人肯买,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使用上述以及其他一些方法,中国已经把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私有化了。迄今为止,国有资产到底有多少被私有化了,恐怕是一个连政府本身也不清楚的问题。不过,中国如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民营经济,大概可以多少表明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规模。其实,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取消国营经济名称以来,中国的经济整个就是民营经济了。但如今报刊杂志上的专门术语民营经济,指的却是近年来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旁边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这是什么样的经济成分呢?这就是被私有化了的原国有企业组成的经济成分。今天,中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正如火如荼。国有股减持的规模绝非外人可以想象。国有企业的直接出售正在规划和实行。这是一个无法阻挡的潮流。其实,国有企业越早出售,社会资产(不管它的法律所有者是个人还是由政府代表的人民)的损失越少。国有企业保持一天,国有资产(它是社会资产的一部分)流失和损失就会增多一笔。因此,在中国,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不但是过去十年的事实,而且是中国目前的现实和最近将来的必然现象。

  在私有化的事实面前,国有企业是否应当改制或私有化的问题失去了意义。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改制和私有化。私有化是好事还是坏事,已经是第二位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不管它是好事还是坏事,只要它已经出现并达到一定规模,社会就需要对其加以规范。举一个例子。抢劫是无法消除的坏事,捐献是无法阻止的好事,但社会对这两者都同样需要规范。一个对抢劫和捐献不加规范的社会是混乱的社会,同样,一个没有规范的私有化改制是危险的。如果私有化是类似抢劫的坏事,它便需要法规来抑制和处置;如果私有化是类似捐献的好事,它也需要法规来鼓励和规则。而一个没有规范的私有化,不但可能把私有化变成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过程,而且可能使在中国建立健康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任何希望落空。最近,中国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这是朝规范私有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国资委举行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已经对记者提出的各地正赶紧出卖国有资产的问题作出了要求各地暂停出卖、国资委将抓紧制定规则的回答。在不可回避的私有化大潮面前,规范私有化应当是本届中国政府的重大责任。但规范的前提是公开化,是承认私有化改制这一事实,就象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前提是承认非典的存在一样。在这个意义上,以私有化为专门讨论对象的三好坞网站www.sanhaowu.net愿意为政府对私有化的规范做一些民间的工作。

 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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