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百年祭

今天,公历2017年11月7日,是1917年发生在俄国的“十月革命”一百周年纪念日。

我已经好久不写网络短文了,本来也不打算写“十月革命”百年祭的。当然,全世界今年都是这样。俄国自己不但不纪念,反而在前几天为“十月革命”后受迫害的政治受难者树立起纪念碑;把“十月革命”的合理性当作本国政府合理性前提的各个国家,也没有什么重要的官方纪念活动。甚至世界各国主要媒体亦很少关注它。《纽约时报》电子版首页有一篇包括“周年”一词的标题文章,但那篇文章纪念的是现任总统川普被选出一周年。回想50年前。我的一位德国朋友是俄国文学教授,1967年他正在当时的列宁格勒(现名为彼得堡)搜集博士论文资料。前不久他告诉我,列宁格勒从1967年初开始就筹备庆祝“十月革命”50周年,临街房子重新粉刷,到处张贴着有列宁像和布尔什维克口号的宣传画和海报。但今年,彼得堡以及莫斯科没有任何引人注目的“十月革命”百年庆祝活动。在我们中国,1967年11月曾举行隆重的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我们最最敬爱的林副主席”亲自做了长篇纪念演讲。在我的青少年时代,毛泽东作为主席从来没有在公众场合做过任何演讲。被写入党章的林彪副主席,也仅仅在极少几次极其重要的公开场合演讲过,所以,林副主席亲自讲话,充分显示了对“十月革命”的重视。五十年历史不算长,但对同一事件的纪念,五十年前后竟然如此大相径庭。

不过,今天我决定写一下“十月革命”,是因为它对我个人的影响太大了。从少年起,我就时时受到关于十月革命如何伟大的灌输;“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即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是我耳熟能详的句子;我青少年时接受的所有社会科学教育,都和“十月革命”直接联系在一起;我对社会和世界的认识,也和“十月革命”直接联系在一起;加上对诸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类小说的阅读甚至反复阅读(那时不属于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而可读的小说很少),我必须承认,“十月革命”对我的思想和心理影响是巨大的。例如,我过去对社会科学中的进步和反动、先进和落后之类的概念,便完全基于“十月革命”的影响:支持和同情“十月革命”的,就是进步和先进的;反对“十月革命”的,就是反动和落后的。读到一本书上提及某人是进步人士或进步知识分子,我便下意识地知道他/她是支持“十月革命”的。这样的思想和心理影响,也许是最近若干天来,我经常想到“十月革命”的原因吧。所以,尽管我早就提醒自己不为“十月革命”百年写任何文字,但今天还是觉得,为抚慰自己的心,多少写一点吧。

写什么呢?关于正在和英法俄三国同时作战的德国为了避免腹背受敌而在列宁许诺回俄国就争取和德国休战之后对列宁发动“十月革命”的几乎是决定性的帮助,关于“十月革命”当天和随后的情形,关于当今世界尤其俄国历史学家对“十月革命”的研究,关于“十月革命”对俄国和全世界的影响等等,几乎都可以写,然而,我决定为“十月革命”写点文字之后,时间的短促不允许我搜集足够资料来写这些话题。因此,我只能缩小范围,写一点近期的心得。这里,我从现任俄国总统普京最近关于“十月革命”的一段讲话开始。普京在今年十月十九号的一次演讲中提到“十月革命”时如是说:

“今天,当我们考虑一个世纪之前即1917年俄国革命的教训时,我们发现它的结果是那么地模糊不清;我们必须承认,1917年俄国革命的正面影响是那么紧密地和其负面影响交织在一起。让我们扪心自问:当时是不是可能不搞革命而走演化之路?当时我们是不是能够通过一以贯之的渐进运动向前,而不必摧毁我们的国家和残忍地杀害上百万生命?”(“Today, as we turn to the lessons of a century ago, namely, the Russian Revolution of 1917, we see how ambiguous its results were, how closely the negative and, we must acknowledge, the positive consequences of those events are intertwined. Let us ask ourselves: was it not possible to follow an evolutionary path rather than go through a revolution? Could we not have evolved by way of gradual and consistent forward movement rather than at a cost of destroying our statehood and the ruthless fracturing of millions of human lives.” (http://en.kremlin.ru/events/president/news/55882, 下载于2017年11月7日。该网页是俄国总统主页。英文翻译由俄国总统府提供,中文由笔者翻译。)

普京这段话没有直接针对“十月革命”,而笼统地针对“1917年革命”。我们知道,1917年的俄国发生了两场革命即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二月革命基本是和平革命,沙皇被迫但亦是主动退位,类似中国清帝退位前的内战在俄国完全没有影子。因此,普京说的摧毁国家和杀害数百万生命的1917年革命,指的仅仅是当年的“十月革命”。普京提出的1917年革命有无必要的问题,也指的是“十月革命”有无必要的问题。

不过,公历1917年11月7日当天和前后几天在当时的俄罗斯首都彼得格勒(后来改称列宁格勒,现在又改为彼得堡)发生的政权接替事件,根本没有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沈志华主编的《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引用文献说“整个起义过程中,一共死6人,伤50人。”(该书上卷,第74-75页)。无论俄国当时人口比现在、也比当时的中国少到何种程度,十位数的死伤人数在当时的俄国都不算严重事件,和普京所讲的数百万人被害完全不可同日而语。1917年2月到11月,俄国发生多次政权更替事件,11月7日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布党)夺取政权并组成临时政府,并不能引起俄国社会的特别反响。特别反响和流血与大规模杀戮发生在1918年1月列宁解散俄国立宪会议之后。我们完全可以说,没有列宁的解散立宪会议,俄国就不会有随后的内战和大规模杀戮,十月革命也不会成为俄国和世界的重大事件,更不需要我们今天还来纪念与反思。正是列宁利用掌握政府权力的机会强行解散立宪会议,才给11月7日政府更替事件赋予了特殊作用,该事件才被命名为“十月革命”,也才有了特殊的重要性。因此,谈俄国“十月革命”,就必须谈俄国立宪会议,必须解释卢森堡所说的“列宁解散立宪会议之谜”,即列宁和布党政府为什么强行解散自己先前一直声称拥护的并且是由自己组织选举选出的立宪会议。不过,这篇临时写就的心得只能就1917年11月7日政府更替和1918年1月解散立宪会议的关系做些许说明并表述一下个人感想。解释卢森堡之谜则需要专门文章。

谈到俄国立宪会议需要追溯一下历史。1905年俄国沙皇迫于压力,决定成立俄国杜马即俄国议会,并在1906年举行了杜马或议会选举。不过,按照沙皇随后颁布的“俄罗斯帝国基本法”,议会地位不高,其成员只有一半经选举产生,其余由沙皇任命;议会通过的法律也必须由沙皇最终同意方可。1917年二月革命后,沙皇退位,“俄罗斯帝国基本法”不再适用,各派政治力量都同意召开立宪会议,并且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选举并召开立宪会议,然后制定和通过宪法并在这之后依照宪法成立正式政府。所以,无论是1917年二月革命还是“十月革命”抑或这期间产生的其它各届政府都他称也自称为“临时政府”,都许诺本政府能够比前政府更快更顺利地召开立宪会议。例如,“十月革命”当天,列宁就在“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将保证按时召开立宪会议”(《列宁全集》第33卷第5页)。第二天即11月8号,“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工农临时政府,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管理国家,临时政府定名为人民委员会。”(同上,第22页),列宁为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是如此,“从现在起一直到立宪会议召开的时候为止,农民代表苏维埃,首先是县苏维埃,其次是省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全权机关。”(同上,第64页)。就当时俄国面临的最重要两个问题即战争和土地问题来说,在11月8日讨论的关于和德国停战的报告中,列宁说:“我们将考虑任何和平条件和一切建议。我们将予以考虑,这并不是说将予以接受。我们要把它们提交立宪会议讨论,立宪会议有权决定什么可以让步,什么不可以。” (同上,第22页)。当天宣布的“土地法令”同样说“下附农民委托书是由《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消息报》编辑部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拟订的,公布于该报第88号,在立宪会议对伟大的土地改革作出最后决定以前,各地应该以这份委托书作为实行这一改革的指南。”而该农民委托书的第一句话就是“土地问题只有全民立宪会议才能加以通盘解决。”(同上,第18页)。据前引的沈志华书,列宁在11月7日获得政权后甚至宣布,“如果布尔什维克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失败的话,他们将服从‘人民群众’。”(该书上册第80-81页)。在这样的保证和声明以及全国民意之下,俄国各派政治力量当时的工作重心,都不是对11月7日政府更替的争论,更没有战争与杀戮可言:它们的重心都是立宪会议,都试图在预定的立宪会议选举中获得优势。列宁和布党更是利用所掌握的临时政府权利,试图赢得公众手中的选票。

应当说,列宁和布党政府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立宪会议选举在“十月革命”前便预定的日期11月25日如期开始。由于国家辽阔和当时经济发展状况,选举持续了一个星期。11月28日,彼得格勒市的选举结果揭晓,布党得票最多。当天列宁会见美国记者,有报道说:

“鉴于彼得格勒选举揭晓,布尔什维克获得6席,美联社记者特走访了为自己的党取得巨大胜利而兴致勃勃的人民委员会主席。

——您对立宪会议选举结果有何看法?——记者问。

——我认为,这次选举是布尔什维克党取得巨大胜利的证明。5月、8月和9月选举中投布尔什维克党的票数不断增长。在这个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势力很强的城市里布尔什维克在12个席位中获得了6席,这就意味着在俄国获胜。

——立宪会议的组成假如象彼得格勒选举结果预示的那样,您是否认为立宪会议会批准人民委员政府的全部措施?

——是的,会批准的。到那时,情况即使象您假设的那样,也决不会有多数人反对我们,因为我们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一起在彼得格勒将形成多数(12票中占7票)。

——哪些党将参加新的人民委员会?

——我不太清楚。但是我认为,除了布尔什维克以外,只有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上,第97页)。该报道被苏共中央收入《列宁全集》,由此可以设想该报道内容和文字应当得到列宁和随后的苏共中央认可。)

然而,事情的发展显然出乎列宁的意料之外。尽管列宁和布党拥有掌握临时政府和具体组织选举的优势,尽管他们在部分地区获胜,但全国的最终选举结果却和他们的预期完全不同:布党仅仅获得24%选票,在立宪会议的703个席位中只占了168席。而“俄罗斯社会革命党”获得40%选票。在我阅读的文献中,列宁没有批评过立宪会议选举方法和程序,也没有对在自己领导和实施的选举过程中依然难免出现的舞弊或作假提出过指责,更没有提出过诸如投票人数过少(超过6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这在当时的状态下已经很高。例如,美国第一次国会选举中,投票者占人口比重不高于6%)或因其他问题需要重新计票等等责难,也就是说,列宁没有否认过该次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然,如果否定这一点,他便需要解释自己组织的这场选举为什么非法和失效。既然合法和有效,列宁和布党自然应当接受选举结果。这是列宁和布党先前的许诺,也是当时俄国各派政治力量的预期。

然而,列宁的选择不但是否定选举结果,而且是否定选举本身,其理由也竟然是选举结果不符合布党政府即苏维埃政府的意愿。根据沈志华书引用的语录,列宁在得知全国选举结果后,立即表示,“一切权力归立宪会议”是反革命口号”,“立宪会议如果同苏维埃政权背道而驰,那就必然注定要在政治上死亡”。(该书上卷第82页。该书标示这些语录引自《列宁选集》中文版,1960年,第3卷第379页)。不过,列宁和布党一开始还不敢公开否定立宪会议选举结果。他们首先做的是利用政府权力改变选举结果。例如,布党政府在选举结束后不久发布了“罢免权法令”,即俄国各地苏维埃政府有权改选当地已经选出的立宪会议代表(“每一个选区的工兵代表苏维埃以及农民代表苏维埃,都有权决定改选参加市的、地方自治的以及包括立宪会议在内的一切代表机关的代表。苏维埃也有权决定改选日期。”引自《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3页)。这种做法显然不得人心,所以各地苏维埃几乎都没有利用该权力。列宁和布党又采取其他许多措施改变选举结果,并将原先预定的立宪会议召开日期推迟。但所有这些措施皆成效甚微,并且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反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列宁不得不在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立宪会议的声明”。该声明全文很短,我转载如下:

“关于召开立宪会议的声明 主要由于前全俄选举委员会的过错,立宪会议的选举拖延了下来,加之反革命集团组织了立宪会议特别委员会同苏维埃政权建立的人民委员部对抗,因此到处都在传说,立宪会议决不会按照目前的组成情况召开。人民委员会认为必须声明,农工兵代表苏维埃的敌人恶意散播的这些传闻纯属谣言。根据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的人民委员会的法令,立宪会议的代表只要有半数即400名按照规定到塔夫利达宫办公室报到,立宪会议即可召开。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同上,第150页)。

在这份声明内,列宁承诺立宪会议将按照目前代表组成状况召开,而且只要在703代表中有400人到场,立宪会议即可召开。然而,事实上,在发现无法大规模改变选举结果之后,列宁就一改过去强调立宪会议是最高立法机构的说法,而要求立宪会议接受苏维埃的领导。“关于召开立宪会议的声明”发表不到一个星期,列宁就提出:“苏维埃共和国是比通常那种有立宪会议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更高的民主制形式”,因此,“立宪会议的选举不符合人民的意志和被剥削劳动阶级的利益,因而产生了危机。唯一可能无痛苦地解决这一危机的办法是:让人民尽量广泛地、迅速地实际行使改选立宪会议代表的权利;立宪会议自己同意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这种改选的法令;立宪会议无条件地宣布承认苏维埃政权、苏维埃革命以及它在和平问题、土地问题和工人监督问题上的政策;立宪会议坚决站到反对立宪民主党人和卡列金分子反革命势力的营垒中来。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因立宪会议而产生的危机便只有用革命手段才能解决,这就是说,苏维埃政权要采取最有力、最迅速、最坚决的革命手段来反对立宪民主党人和卡列金分子的反革命势力,而不管他们用什么口号和机构(即使是用立宪会议代表的资格)作掩护。凡试图在这场斗争中束缚苏维埃政权手脚的行动都是帮助反革命的行为。”(同上,第163,166-167页)。其实,即使在列宁所说的这些条件中,前两个关于改选的条件已经符合,最后一个关于立宪民主党的条件也符合,因为该党已经在前几天已经被布党政府宣布为非法而排除在立宪会议之外。所以,列宁提出的条件归根结底就是将立宪会议“无条件地”降格到苏维埃政权之下。这就和列宁与布党以前对立宪会议和苏维埃政权关系的声明,和其他党派以及俄国大众的希望和预期完全对立了。

1918年1月18日,立宪会议在布党政府推迟后的日期在塔夫利达宫召开了。与会的布党代表一开始便提议让立宪会议通过把权力交给苏维埃的决议后自行解散。遭到否决后,布党政府便用断电和不提供饮食等方式阻止会议进行。会议代表只好点蜡烛、吃外面送来的三明治开会。在这种情况下,布党政府当天便干脆宣布解散立宪会议。

强行解散立宪会议无异于向全体选民宣战,因此,立宪会议的强制解散,如普京所说,不可避免地摧毁了俄国国家正在形成中的共和体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上百万人被杀害的内战;进一步,俄国内战向全世界的扩展,导致了可能高达上亿人的无辜死亡。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1918年1月18日的解散立宪会议,才把1917年11月7日政府更替的作用突出了:没有1917年11月7日的政府更替,1918年1月的立宪会议不可能被武力解散,所以,1917年11月7日发生的“十月革命”,只有在我们了解了立宪会议之后才可能理解。

如果我们设想,假如列宁接受立宪会议,服从立宪会议确定的宪法和依照宪法组成的新政府,那么,100年后的今天回顾,列宁将为俄国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做出巨大贡献,因为他组织实施了俄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身份和财产限制的普选;由于他承认立宪会议并且自己就是代表之一,他应当会在制定俄国第一部宪法上发挥重要甚至关键作用以至于今天俄国人可能尊敬地把他称为“宪法之父”;只要他在其他事情上做得妥当一些,他和布党虽然在1917年议会选举中失败,但完全可能在四或五年后的下一次选举中获胜,他自己成为俄国民意选出的总统。如果这样的话,二十世纪的俄国历史将是一部和平发展的历史,今天的俄国将受到自己和其他国家更高的尊重。列宁本人也将得到俄国人和全世界人一致的尊重,“列宁格勒”作为纪念他的一个城市名,也许会永远保留下来,和西半球的城市“华盛顿”相互辉映。另一方面,1917年11月7日发生的政府更替事件,将不会被冠之以“十月革命”之名,也不会在今天还提醒我们反思。

然而,列宁选择了另一个方向,暴力的方向,用暴力来维持他到手的权力,而不管这一权力是否应当属于他。当然,青年时就热衷恐怖主义的列宁不但对运用暴力和恐怖主义毫无犹豫,暴力和恐怖主义还是他最为娴熟的运作手段,他和以前的政治暴力使用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把“革命”用作“暴力”的修饰词。其实,还在立宪会议代表选举期间,列宁就对“立宪会议”这个话题表示说“至于立宪会议,有一位报告人说,它的工作将以国内的民意为转移;但我要说:依靠民意吧,可是不能忘掉步枪。”(同上,第89页)。同时,在面对公众的广泛反对时,列宁用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来为自己辩护。他在立宪会议开会前就强调:“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在一段时间内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出版自由,而且可以剥夺他们的普选权。不好的议会应力求在两周内将它“解散”。革命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这就是最高的法律。”(同上,第189页)。列宁随后的做法甚至超过了他自己的设想:他在立宪会议开会首日就强行宣布解散议会;在他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内,把大多数人变成“社会主义的敌人”,因此剥夺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出版自由和普选权。

以“十月革命”之名为人所知的俄国事件已经过去100年了。当今的俄国重新回到了1917年11月25日选举的立宪会议的政治轨道,普选出来的议会重新成为俄国最高立法机关,人身权利、出版自由、普选权对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大体实现。但是,无论俄国还是全世界仍然需要反省“十月革命”。

回到“十月革命”五十周年的1967年。那一年,林彪发表“首都人民纪念十月革命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在总结“十月革命”五十周年的经验教训时引用毛泽东的话说:“毛主席说过:‘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 这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真理。”他继续说道,列宁解决了夺取政权的问题,毛泽东则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应用文化大革命的实践解决了巩固政权的问题。这些话有一定道理,但又仅仅限于前现代或者古代范畴之内的道理。在前现代社会中,每一次斗争尤其战争确实是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比如,清军三百多年前入关是为了夺取政权、一百多年前消灭太平天国是为了巩固政权。崇祯和李自成抵抗清兵是为了巩固政权,太平天国起义是为了夺取政权。然而,所有这些前现代意义上的斗争,都是为了一人一派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十月革命”同样如此,解散立宪会议充分表明“十月革命”是为了列宁一人和布党一派夺取政权。就此而言,“十月革命”并没有超出前现代战争或斗争的范畴。

前现代的战争、斗争和政治革命既然都是为了一人一派夺取和巩固政权,它们在原则上就和正义无关。谁的力气大,谁就是皇帝。虽然每个想当皇帝的人在夺取和巩固政权的时候都要找出天命所授、历史所归、民心所向、真理所握等等的理由,可正如陈胜所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皇帝其实谁都可以当,谁力大谁当,就像群居兽群产生兽王那样。因此,前现代政府从一姓一派到另一姓另一派的更替都是使用暴力手段的改朝换代;更替后的巩固依然靠暴力手段。

然而,从800年前英国订立《大宪章》开始,人类政治斗争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开始具有正义或非正义的区别。为争取自身权利的英国贵族在战胜皇帝的情形下,竟然不再废掉此姓皇帝而立他姓皇帝,反倒提出原先皇帝照旧当皇帝,但签下合同,承诺贵族不但不因与皇帝打战而受罚,反而可以自行且任意选出二十五位代表,这些代表的决议具有高于皇帝“圣旨”的地位。这就是双方在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的最重要条文。《大宪章》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开始从一个人向一群人以及他们代表的转移,标志着一姓一派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古代历史开始结束。从那以来的八百年人类政治斗争史的内容,说到底只是不断扩大选民群体,从最初需要贵族爵位,到后来需要财产,再到后来只限男性,20世纪初开始包括女性,再到1917年俄国立宪会议选举时开创的不分种族、身份、职业、地位、贫富、男女及其它标识的所有成年公民,再到把俄国立宪会议选民资格的规则推广到全世界其他国家。正义的政治斗争,就是扩大投票人群体,落实主权在民的斗争;非正义的斗争,则是抵制选民群体扩大、甚至反对主权在民、坚持一姓一派夺权固权的斗争。

所以,在纪念“十月革命”百年的时候,我想,我应当做到的,是认清历史和人心的大势;认清任何天命所授、历史所归、民心所向、真理所握等理由,都不足以支持一人一派夺取政权巩固政权,不足以抵制主权在民的世界大潮流;认清政治斗争的正义标志是落实主权在民,是实现政权在不同人不同派别之间以民意为基础的和平转移。只有这样,我自己才能理解“十月革命”,理解“十月革命”以来的俄国和世界百年史,理解我置身于其中的人类,理解我自己五十年来的思想和心理演变。

 

注:本文引用的《列宁全集》为中文第二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翻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本文所使用的日期皆为公元纪年日期,它比“十月革命”期间的俄国历法日期早13天。

本文写作于2017年11月7-10日

“夜话”2017年第2期,2017年11月10日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人类大历史

今天,我把自己最近撰写的一篇文章《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人类大历史》发布在这里。这篇短文从人类大历史角度考察正在世界尤其中国发生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长期以来,农业劳动力转移仅仅被视为现代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现象,或者被视为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扩张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我在这篇文章中试图指出,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人类大历史上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现代经济发展或者资本主义的意义。农业劳动力转移可以视为人类离开农业的非农化转型的一个重要现象、甚至一个标志性的现象。而非农化是人类大历史中唯一可以和10000年前发生的农业化相提并论的重大事件。农业化让人类脱离了采集狩猎的原始生活,为人类文明奠定了基础。非农化则让人类脱离了靠天吃饭的贫困生活,把人类文明提升到一个新的我们尚难以确定的水平。现代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只是非农化转型的伴随现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是非农化转型的表现形式。非农化应当是个比经济增长或资本主义更为准确的代表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发展阶段的概念。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人类大历史》对上述观点做了初步论证。毫无疑问,它需要进一步论证。同时,它更需要批评。外人的批评能够清楚地揭示这一观点的缺陷和弱处。无论一个观点多么正确,它也有其必不可免的局限性和缺点。我的这个观点还谈不上多么正确,它的局限性和缺点应当更多。但是,就现在而言,我认为我的这个观点在具有重大局限性和缺点的同时,又有它的重大优点,就是可以清楚地对人类大历史做出分期,同时超越对资本主义或经济增长的争论,把我们对人类大历史的认识推进一步,即使是很小的一步。

 

请点击阅读或下载原文(PDF文件,876K):
胡景北, 2017, 农业劳动力转移和人类大历史.pdf

“夜话”,2017年第1期,2017年2月1日

《理解消费》翻译勘误表和向读者谢罪

    美国经济学家、2015年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的《理解消费》(Understanding Consumption),是消费理论领域的一本重要著作。2003年,鲁昌先生和我翻译了此书并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2016年,该出版社将此书纳入它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文库”并再次出版。再次出版前,我们又对照原著做了检查和校对。

    然而,即使如此,和2003年版一样,《理解消费》的2016年版依然存在翻译错误和翻译不当之处。虽然本书译者是两个人,可正如我在“译者序”内所言,“全书包括(鲁昌先生翻译的)第六章仍然由我负责”,因此,我一个人应当对2003和2016年两个版本的《理解消费》的翻译错误和失当负全部责任。今天,当我把“《理解消费》2003年与2016年中文版勘误表”公开到网络时,我明白我有义务向《理解消费》的中文读者道歉,向他们愧疚地说一声:对不起!!!同时,鲁昌先生也请我在这里转达他对读者的道歉。

    今天公布的勘误表中一共列出了《理解消费》2003年版的31处、2016年版的8处翻译错误。表内列出的错误直接影响到对原著内容的正确理解。今天的经济学大量应用数学工具。数学公式的复制错误和数学内容的翻译错误,将让读者在重新推导时无所适从。所以,今天公布的勘误表列举的重点是数学公式转录错误和直接影响内容的文字错误。这应当也是读者关心的勘误重点。《理解消费》中文版的文字表述尚有许多不尽恰当之处、甚至还存在明显的文字错误(例如2003年版第48页末行“耐用消费品”误写为“耐而消费品”等)。考虑到这类文字不当和错误之处不至于影响读者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为了方便读者抓住重点,我在勘误表中没有列出它们。当然,如果读者需要,我愿意将更全面的勘误表发给读者或者公布于众。同时,我希望读者帮助我们发现依然存在的翻译错误和不当之处。

    记得2003年把译稿交给出版社后,责任编辑夸奖了译稿,让我自以为是地得意了一阵。在为2016年版重新校对前,我也是信心满满,以为只是借此机会检查一下自己当年的工作而已,而没有想到真的会有什么严重错误。一检查,自己才面红耳赤:错误真的不少,尤其是数学公式错误,完全不应当发生的数学公式错误不少(这里说到底不是翻译、而是抄写错误)。我的翻译信心动摇了:我竟然发生了这样的错误。而今,2016年版又出现一些同样的错误,我确实感到自己不是犯错、而是犯罪了。面对读者,任何解释都是多余的,我只有向读者请罪的选择!!

    在向读者请罪的同时,我亦诚挚地请求读者把本勘误表中列出的错误标注到你们所购买的书中。对从图书馆借阅《理解消费》的读者、对收藏本书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我恳切地请求你们把本勘误表打印并夹在书内,以方便以后的借阅者。谢谢你们!

    我当以《理解消费》的翻译错误为鉴,用谨慎之心、敬畏之情,对待自己今后的翻译和其它文字工作,以谢读者!
 

    附录:胡景北_理解消费_2003版和2016版翻译勘误表.pdf
 

    “夜话”,2016年第2期,2016年8月2日

《质疑新农村运动》的写作和中国农村建设的若干教训

    十年前的2006年2月,我写了一篇名为“质疑新农村运动”(以下称为《质疑》)的文章发布在网络上(www.hujingbei.net/upload/2011_05/11051817075835.pdf)。刚刚在这之前,我国政府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其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专题叙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1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接着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而2006年的“一号文件”则直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文件名。正式媒体和网络上常见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语录;唱和叫好的声音更响。

    不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说法对我并不陌生。上世纪六十年代政府动员包括我在内的城市大中学生到农村插队落户当农民的时,政府的说法便是要求我们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同时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因此,2006年初的新农村建设热潮,让我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同时,和上世纪六十年代一样,我从辞藻华丽的官方文件中读不到多少具体内容。不过,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十几岁,把政府所说的一切都视为至高无上的真理,对“建设新农村”一类的宣传从没有怀疑;本世纪初,我五十几岁,过了孔夫子所说的“知天命”年龄,知道世界上无所谓至高无上的真理,加上自己对农村的了解,自然生发出对“新农村建设”的疑惑。我相信政府内部有讨论,学者之间有分歧,只是这些讨论和分歧都不公开,公众无从得知。而我认为,容许公开批评的公开讨论有助于政策的改进和完善。因此,我在十年前的文章中把这场正在掀起的“新农村建设”改称为“新农村运动”并对其提出严重质疑。我的质疑是理性的,提出的异议都是建设性的。当然,即使如此,《质疑》也不能见容于正式媒体。感谢当时比较自由的网络气氛,《质疑》得以公开发布并且流传;网友对我直言的担心更没有变成现实。最近网络上流传郑永年和聂辉华关于当前热点供给侧改革的争论,前者说中国学者研究太差,后者说中国学者跪着无法研究。两位学者各有理由,不过,对于供给侧改革政策的完善,中国最需要的不是这样的争论,而是懂行学者对供给侧改革的勇敢批评和争论,是网络和正式媒体对这样的批评和争论的宽容。

    虽然《质疑》能够公开流传,但令人遗憾的是,我的《质疑》没有被质疑,公开讨论没有出现。我亦无从知晓我的质疑对政府的新农村建设政策是否有影响。不过,也许它对部分唱和学者有所影响。例如,虽然我不知道林毅夫先生是否及时读了《质疑》,但他在《质疑》发布之后提出把“新农村建设”的结束时间定为2020年的建议(http://www.china-review.com/sao.asp?id=17961),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新农村建设”唱和者对我的质疑的一种建设性的回应。

    可惜的是,林先生这一建议没有被政府接纳,政府后来没有为“新农村建设”规定明确的时间框架。如今,“新农村建设”运动已经十年,这个口号或运动本身已经淡薄。比如,在11000字的2006年一号文件中,仅仅“新农村建设”这个专用词组便出现了31次。但在字数更多的2015和2016年两个一号文件中,该词组仅仅分别出现过三次和两次。代替“新农村建设”的新词组,是“农业现代化”。2015和2016年的一号文件都把“农业现代化”写入文件名称。诚然,像申纪兰一样的永远唱和的学者可以获得国家科研项目来撰写“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但这两个词组代表的毕竟不是一回事,因此,虽然距离林先生建议的结束年份尙余五年,十年前发起的“新农村运动”也许已经偃旗息鼓了。

    然而,无论政府使用“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或者其它诸如“无毒农业”、“美丽农村”、“新农民”词组,或者若干年后把“新农村建设”等过去用过的词组再一次拿出来自己在农村农业的施政口号,中国农村总是要建设的,政府政策对农村建设总是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回顾《质疑》十周年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引出一些教训,以避免政府的施政方针或发起的运动像十年前的“新农村建设”那样虎头蛇尾。在我看来,以下一些教训可能比较明显。

    1. 农村和农业政策目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十年前我对“新农村建设”的第一个质疑就是它的确切含义:“它试图实现的目标是什么?”政府当时对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正式说法是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然而,这一目标中的五点几乎都可以随意解释,因此不具有操作性,无法用来考核“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或成败程度。仅就“生活宽裕”来说,2016年的农民生活显然比2006年宽裕,但许多人依然很贫困。成为2016年春节期间网络热点的“上海姑娘逃饭”便反映了农民生活并不宽裕的情形。这还是人们可以不受惩罚地谈论生活宽裕还是拮据甚而贫困的时候。在毛泽东政府时期,若说农民生活不宽裕并且被告密,说话者将立即被打入另册,高考分数再高也与大学无缘,因为他竟然认为毛泽东领导下还有农民生活不宽裕。今天,我们依然也不能保证毛泽东政府不再重现。比如,就这次“逃饭”讨论而言,署名为“子不语”的作者就在上海的《新闻晨报》上写到:“许多评论指责女孩嫌贫爱富,可我觉得老两口就算生活在农村,那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更何况,还有一个在上海工作的儿子,生活绝不至于窘迫到一张干净桌子、一把整齐筷子也拿不出。”(http://www.jfdaily.com/pl/bw/201602/t20160215_2121702.html) 这里,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论据就足以让“红卫兵们”怀疑那位上海女孩和乡村老两口合伙污蔑“社会主义新农村”了。可事实是,“生活宽裕”属于政府发起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而政府从来没有说过这一目标何时能够实现。

    其实,不必加上什么主义一类的定语,我们附近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十年前便基本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中国要实现那样的新农村目标,显然需要许多年的长期努力,需要分阶段的努力。可十年前的“新农村建设”恰好混淆了这里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样的目标适合于长期展望,但十年前政府发起的“新农村建设”在政策层面上仅仅限于短期或中期,因此完全不适合使用这样的远景作为政策目标。正是由于这样的目标不明,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很难对十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例如,十年来的农村建设显然有很多成就,但即使到林毅夫建议的2020年,中国农村建设离开2006年提出的目标依然很远。没有达到目标便是失败。然而,换成较低的具体目标,比如农村人均收入的提高程度和农业科技的普及程度,十年来的农村政策可能倒是成功的。

    2. 农村的长远建设必须和其他经济问题分开

    农村建设应当是国家的一个长远规划并且分阶段实施之。在农村建设过程中,整个国民经济会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农村建设的规划既和这些问题关联,又具有其不受这些问题影响的独立性。可是,恰好在十年前,在政府发起“新农村建设”的时候,以林毅夫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把新农村建设视为解决当时城市产能过剩的一条重要甚至主要途径。他们认为,农民不但需要电冰箱洗衣机,而且在能够用上这些电器之前,农村需要从电到路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制造几亿农民的电冰箱洗衣机和建设广袤乡村的基础设施便可以把过剩的工业产能利用起来。这样,过剩产能利用便和“新农村建设”联系起来(http://bbs.pinggu.org/thread-72597-1-1.html)。十年来,政府也确实在“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下采取了比如补贴家电下乡的措施来利用过剩产能,农村道路、电网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确实吸纳了大量工业产品和投资。然而,时至今日,中国的产能过剩不但没有因为十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得到缓解,反而益发严重,甚至到了再也找不到利用途径,而只能“去”产能的地步。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当然远远超出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范畴。这里我只指出一个教训,就是不要混淆长期的农村建设与短期的经济措施。即使产能不过剩,中国农村也要建设,亿万农民状况的改善依然应当是政府施政的优先考虑。产能过剩可以让新农村建设不那么昂贵,因此它可以提供一个契机,加快新农村建设,获得双赢效果。但是,若过分地把新农村建设与产能利用联系起来,新农村建设将偏离其本来含义,产能又会由于虚幻的巨大农村市场而扩张,结果反而是双输。像新农村建设这样的长期工作,从一开始就不应当被用来作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主要方法。我在十年前的文章中质疑利用过剩产能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并建议把与利用过剩产能相联系的农村政策命名为比如“农民生活电气化”,因为这样命名的政策更有可操作性更易于考核。作为一个可及的目标,“农民生活电气化”对过剩产能的利用也有限度,因此更容易让我们意识到过剩产能问题不可能通过农民生活电气化解决之。

    3. 对农民数量变化趋势的估计问题

    《质疑》一文用大量篇幅讨论十年前中国农民的可能数量以及它的发展趋势。《质疑》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说明中国农民可能有九亿多或七亿多,并进一步指出较低的七亿多数字应当依然过多估计了当年农民数量。同时,《质疑》强调农民在随后年间绝对减少的可能性,甚至具体估计了2015年的乡村人口可能会比2004年绝对减少1.6亿。根据最新的《中国统计年鉴 2015》,2014年乡村人口比2004年减少了近1.4亿。因此,《质疑》的估计虽然不严格,可它不但符合后来的趋势,而且在数量上的差别竟然也是可以允许的。

    农民数量和其变化趋势是制定新农村建设战略和政策的一个基本前提。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一个村庄如果人口太少,这个村庄既无法电气化,也无法“管理民主”;因为根据经济学,电气化基础设施要以一定的人口规模为前提;根据政治学,民主需要参与者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可能。一个村庄如果没有积极参与的青壮年人口,新农村或者农村现代化将无从谈起。所以,对农民数量以及变化趋势的正确掌握,是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前提。然而,正是在这个基本前提上,政府在十年前可能犯了错误,过多估计了当时的农民数量,过低估计了农民数量绝对减少的趋势。

    当然,政府对农民数量与变化趋势的估计错误部分根源于政府无力做到正确地区分农民和非农民并加以统计之。这一点又牵涉到谁是农民、牵涉到户口制度。从根本上说,不废除现行户口制度,农民便始终是二等公民,不管什么主义的“新”农村永远不可能实现。诚然,十年前,中国已经用常住地统计人口,但户口统计依然起着强大的作用,因为它不但意味着那些常住城市的农业户口人员是不稳定的人口,而且让城市人相信政府随时可能下令那些人返回乡村。这也正是许多城市户口人员认为城市建设告一段落后农民工就应当离开的制度根源。关于农村建设的许多方针,也都把农民工最终要回乡作为前提。因此,户口制度不但歧视农民,而且严重误导城乡两处普通公民、学者甚至政府对城乡人口变迁趋势的预期,使农民人数绝对减少的趋势难以得到认识。例如,根据常住地标准,2013年中国乡村人口为6.3亿。但根据户籍标准,当年中国农业人口为8.7亿。不同人、不同学者利用这两类统计,加上对未来的不同愿望、揣测和预见,自然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对未来中国农民数量变化趋势的看法。而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等长期性工作,却要求政府和社会学者意见对这一趋势的看法基本相同并且基本正确。

    毫无疑问,十年前对农民数量变化趋势的估计错误部分来自学者的观点。例如,林毅夫当年认为,通过新农村建设利用了城市过剩产能,产能才能进一步扩大,城市才需要农民工,农民才能够转移到城市,农民数量才能减少(http://bbs.pinggu.org/thread-72597-1-1.html)。由于产能过剩问题几乎不可能解决,他的逻辑便不能不悲观地看待农民绝对减少的可能性。可是,这十年来,产能过剩的严重性加剧了,农民却实实在在地减少了。这一点表明,在未来的农村政策研究中,政府应当鼓励、至少也容许学者之间的争论,包括鼓励和容许对政府准备和已经实行的农村政策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参与讨论,因为只有批评性的讨论才更可能发现政策以及政策唱和观点的错误与缺陷。

    在农民减少趋势上的错误所造成的显性后果之一,是“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造房的鼓励。毫无疑问,在“新农村建设”作为运动展开之前,农民生活改善后也会造房子。但新农村运动却从政策的角度鼓励农民造新房。户口制度和以此相联系的关于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以后会返回乡村的设想,促进了村庄造房的热情。今天,当媒体热烈讨论如何“去”城市房地产库存的时候,我们却发现农村的房产库存更为严重。实际上,到任何一个村庄,我们都会发现大量空置的新房。房子的主人在城市打工,房子几无使用。进一步考虑,如果说城市的库存房地产还可以通过降价、鼓励农民城镇化、等待时机等措施以实现其使用价值,乡村空置房则几乎没有使用价值可言,其命运只是自然毁损,或者在今后的“新”农村建设中拆除,因为大部分甚而绝大部分农民工不会重返村庄。考虑到农民与农民工挣钱的不易,他们辛苦建造的千万处乡村房子将一文不值,农民和农民工所承受的损失,我们国家作为整体为此蒙受的损失,应当远远超过当前城市库存房地产的贬值损失。今天,政府希望通过城镇化鼓励农民工在城镇购房。而农民工试图这样做的时候,却发现他们建在乡村的新房无法变现以支持他们在城镇购房。这是因为,乡村人口的绝对减少让乡村“二手房”市场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 先行做好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对农民数量和其变化趋势的估计错误,和政府忽视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关。其中的两大基础性工作是对农村人口和土地基本状况的详细了解和建档立案。最近政府决定把1300万黑户人口变白,便属于这样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试想,一个国家明明白白地把1%人口排除在官方承认的“人口”之外,这个国家的天天所讲的“国情”还有多少可信之处?这里还不提黑户人口被迫陷入的悲惨境地。同时,这1300万黑户尚是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被登记的。我们不能排除部分黑户不敢在该次人口普查中被登记的可能性。而上述大部分黑户应当和农村人口有关。

    农村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土地的准确了解。我当农民时的生产队(现在称为生产组)约有耕地110亩,但农民称之为“黑田”的面积就超过了30亩。当时政府常常用优惠政策促使农民把黑田变白,比如新增耕地三年不交公粮等等。但农民完全不信任这样的优惠。我下乡之初根本无法不相信让之教育我们的“贫下中农”竟然作假,但又不愿意告密,心理非常矛盾;后来在和农民一起挨饿的环境下才理解了他们的无奈。在我的接触范围内,当时每个生产队都有多少不等的黑田。实际上,直到今日,尽管中国绝大部分农民不再挨饿,尽管中国进行过多次农业普查,《中国统计年鉴》在“耕地数量”指标旁依然要罕见地加上一个提醒数据不准确的符号。我不知道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之一是不是众所周知的大量存在的黑田。如果是的话,政府便有责任像这次让黑户变白一样地采取有力措施让黑田变白。除了耕地数量,对各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情形、环境污染情形的了解也是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常常惊叹德国和日本作为后起国家的进步。我认为它们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政府把民族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即使经济困难也依然从事一些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例如,希特勒在德国急需把力量集中在战争准备的同时仍然用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国土地做出了系统调查和建档。正是这次档案成了德国日后农地整理的基本依据。仅就日本对中国的调查而言,在中国抗日战争的烽火中,日本竟然对中国农村做了大量认真和高度学术性的调查。日本当局认为这样的调查资料是其对华政策建立在“确实的学术基础之上的根本保证”(转引自曹幸穗,1991年,满铁的中国农村实态调查概述)。日本的这些中国乡土调查资料,恐怕在质量和规模上至今还没有被中国人超越。这是不能不令我们汗颜的一个痛。我国台湾省后来的土地改革只所以成功,部分也需要归功于日本对台湾土地尤其农地所建立的系统而又可信的档案。日本对临时占领的中国尚且如此,对本国土地状况的掌握应当更为详细。没有这些基础性工作和建立起来的资料,农村建设难以顺利进行。然而,类似德国、日本的大规模的对真实情形的调查、建档非学者个人所能为,它只有在政府组织下才能实行。因此,在回顾自己的《质疑新农村运动》写作十周年的时候,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够像制定比如863计划那样,对中国农村建设有一个具体的长远规划,希望中国农村和生活在其中的农民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夜话”,2016年第1期,2016年2月16日

迪顿《理解消费》的译者序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撰写的《理解消费》(Unterstanding Consumption)是一本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好评的消费理论专著。这本书虽然出版于1992年,但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差距,并没有使它过时。相反,如果我们希望了解刚刚过去的20世纪末的消费研究,希望找到我们能够借以站立的巨人的肩膀,那么,就消费理论而言,迪顿这本专著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现代经济学中的消费理论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当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M.Keynes)出版了他的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建立起现代宏观经济学,并把消费和投资并列为影响总产量或总需求波动的两大主要决定因素。从那以后,尽管宏观经济学有过许多变化甚至革命,但消费在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动摇过。不过,这一概念在凯恩斯那里还是一个没有深刻内容的粗放的术语。真正的消费理论是在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当时,莫迪格里阿尼(Modigliani)、布鲁贝格(Brumberg) 以及弗里德曼(Friedman) 各自从消费者选择理性出发,提出了消费的生命周期模型和持久收入模型。莫迪格里阿尼和弗里德曼因为这一工作和其他一些成就而分别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后来的学者认识到这两个模型尽管在诸如分析重点、概念含义等上面有着许多区别,但本质上是消费者跨时决策理论在消费领域的不同应用,因此不存在原则的对立。可以说,上世纪后半叶的消费理论研究,都是以消费者跨时选择为基础,围绕着这两个模型展开的。一方面,经济学家发展了原有的模型,提出了以欧拉方程为核心的现代生命周期模型。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生命周期消费型式的独立性命题,即一个消费者的消费型式是由他一生拥有的总资源决定的。这个命题又直接联系了持久收入模型。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开展了消费理论的经验研究。这方面的成就可能比模型本身的研究更为巨大,并且可以说是战后经济计量学研究最为成功的领域。经济学家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检验模型,统计学家整理了大量的消费数据。同时,如果说在莫迪格里阿尼和弗里德曼一代经济学家中,还有一些学者仅仅从事一个方面的研究,那么,战后成长起来的经济学家几乎都同时从事模型本身和经验检验两个方面的研究:这两个方面已经密不可分。这一点读者可以从本书中清楚地看出。

    本书阐述的消费研究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它介绍了经济学家在90年代初对消费的理解。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对消费理论研究影响深远的两件事情。它们是著名的卢卡斯 (Lucas) 的理性预期批判和霍尔 (Hall) 的随机游走模型。它们决定了上世纪最后20年消费理论研究的方向。这就是对预期和不确定性的强调,对消费和滞后消费、消费反应收入波动的敏感性的重视,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对特定时期而非整个生命周期或持久收入时期的消费约束条件的探讨。所有这些研究几乎都明确以微观个体的理性决策为前提,以生命周期内特定时期的约束为条件,以建模的高度技术性和对高频数据的使用为特点。此外,如果说经济学家在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和收集整理数据的技术方面或方法论(Methodology)上取得了显著成绩的话,那么,经济学家现在似乎更着重于对消费行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理解。例如,中年人较少消费自己的收入是为了养老还是为了遗赠;老年人的具体消费行为究竟如何;许多家庭几乎不持有金融资产,它们是如何调节自己在各个时期收入和消费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和流动性约束对消费的作用是什么;等等。在消费研究中,重点不再是大尺度地讨论一个人一生的消费取决于其一生收入或者持久收入并且用宏观消费数据来检验之;经济学家现在更多讨论的是一个人在其一生的各个特殊时期的消费及约束条件,并且更多地依赖于家计调查和其他高频数据。而迪顿的著作《理解消费》正是这新方向的一个起点。尤其对仍然停留在粗放了解现代经济学,但希望进行深入研究的我们中国读者来说,迪顿的这本著作将引导跨入现代消费研究的殿堂。

    本书是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黄磊先生的促动下翻译的。鲁昌博士翻译了第六章,其余由我翻译。朱保华教授对一些专门概念的翻译提出了中肯的意见。郑彩祥女士和陶汇女士做了不少初稿输入工作,郑彩祥女士还检查了全书的数学公式。他们值得我深深地感激。但全书包括第六章仍然由我负责。读者如果发现本书翻译的错误或者不妥当之处,请直接发信到我的个人网页 www.hujingbei.net,在此谨预先表示感谢。

 

    胡景北,2003年2月11日于德国吉森市

 

    [注: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今年获得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十二年前的2003年,鲁昌和我共同翻译了他的重要著作《理解消费》(Understanding Consumption)并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这里,谨将我个人为该书中文版所写的译者序发表在这里,以表示对迪顿的祝贺,同时也为中文读者大体了解迪顿的消费理论提供少许帮助。胡景北,2015年11月2日于美国坎贝尔市]

 

    “夜话”,2015年第13期,2015年11月2日

悼善利

    善利走了!

    噩耗传来,我简直不敢相信。善利,那位神采奕奕、谈笑风生的善利,那位和我同龄但看上去比我更年轻的善利,那位几个月前还就要来斯坦福访问的他的老乡的事情而和我联系过的善利,不可能这么快就走的?!然而,事实比任何想象都更为残酷,他确实是走了,永远地走了。

    这几天,我的脑海里充满了善利的形象。我们在北大同窗的二年半、1997年我回国后第一次到他家做客、七、八年前一次两人晚上的交谈、二年前在北大东门外成府路上一家餐馆的告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前那次我的告别竟成了善利和我的永别!

    我和善利不但是同龄人,祖籍也相同:他的籍贯是江苏省泗洪县、我是江苏省泗阳县。这两个县大概现在都改称“市”了吧?不过,在我们父辈出生的时候,这两个县还没有分开,还是一个县,因此,说我们的祖籍相同,应当是不错的。

    但我和善利迟至1982年才相识。善利聪明过人,19岁就当了中学老师。1976年毛泽东去世,断断续续拖了十年的文革终于结束,中国重新开始改革开放,大学重新开始通过考试录取学生,善利亦凭借自己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系并在毕业后立即考取硕士生。北京大学是我向往的学校,因此,我在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毫不犹豫地报考了北大经济学系研究生并幸运得中。这样,从1982年2月到1984年7月,我和善利成了北大经济学系的研究生同学。我们虽然在1982年初入学,但考生几乎全部来自77级本科毕业生,因此延续“77级”的称呼而被称为“81级”研究生。善利和我同在经济学系“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研究方向。这是当年北大经济学系研究生入学人数最多的专业。我们七位入学时的同学若以年龄为序的话,也许是姜斯栋、我、朱善利、赵振强、丁谦、何小峰与王家卓。斯栋兄是经济学系81级研究生班的中共党支部书记,善利兄是班长,小峰兄早在本科时就发表文章了。我想,这一阵势多少能够反映了当时青年人对“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热情。

    不过,北大对我来说首先是一种气魄,一种建功立业、舍我其谁的气魄。由于在我刚刚离开的南京大学本科班上,围绕比如班干部选举等事情的小动作不断,我对北大气魄的感受特别强烈。在我们研究生班上,每个人都志存高远,对周围事情都看得很淡,都没有想到搞小动作,因此每个人都坦坦然然,大大方方。今天回想,这应当和善利作为班长表率有关。善利本身便目光远大、为人正直,不谋己利。他在专业学习的同时十分关心国家走向、社会变化。那时候,同学在宿舍的聊天话题常常是政治动向、官场百态,尤其是文革中各色人等的表现。

    北大的两年半留给我的另一个遗产,是我在那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南大快毕业时,因为担心分配工作受歧视,我提交了入党申请。不过,那时候我已经清楚地明白政党和人民、和国家是两回事,已经明白自己不适合加入共产党,因此自知入党动机不正,到了北大,也就不提当年申请的事情了。但善利和斯栋两兄倒比我重视,按他们的说法,这个党我们不加入谁加入,我们这样的人加入了才能够改造党。这样,我在北大加入了共产党。在我的记忆中,善利和斯栋两兄应当是我的入党介绍人。

    硕士毕业后,善利留在北大经济学系任教,我到上海财经学院(后改名为上海财经大学)工作。那时候,我大约每年都要到北京一次,到北京也都会到北大,都会和善利聚聚。1989年初我去德国留学,经北京乘机前应当也和善利见过。接着就发生了众所共知又噤若寒蝉的1989年六四事件。善利是那次事件的著名人物,是“北京大学教师后援团”团长。我和善利的心是相通的。如果我在国内、在北大,我也会像善利那样义无反顾的。国难当头,拍案而起,正是年轻人的所为,况且像善利这样志存高远而又无一己之利之人,况且又身在北大这旋涡之中心。当然,事件的结果不是善利所希望的。不过,即使到了中国经济取得飞速增长的今天,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我们可能也很难否定,如果当年出现的结果是善利所希望,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也许会比现在更能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

    1989年后,善利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北大和北大的各位老师尤其厉以宁先生为保护善利尽了大量努力。善利则坚持自己的西方经济学研究和其它工作,并由于其学识和正直获得大家的认可。同时,他不忘初衷,始终关心国家走向和前途。虽然那时只能限于私人交谈,但毛泽东去世后,中国人毕竟重新取得了部分私人空间。就此而言,我对今年中国发生的把毕福剑在私人场合的言论作为处罚根据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担心。对我个人来说,最值得感谢和敬佩善利的,是他在我退出共产党一事上的支持和作证勇气。我退休后要和在美国的家人团聚,需要申请绿卡。然而,申请绿卡者必须退出共产党组织,并需要说明当初入党时的情形且需要有人证明。因为善利的特殊情形,一开始我不打算请善利作证。但一位长期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原先同学因为担心和国内的联系受到影响而婉拒我的请求后,我从内心里相信还是善利行。果然,我一向善利求助,他马上为我写了证明。而我和他都明白这件事对他的风险…..

    今天,斯人已去,我尚苟活于世。今夜,明月高悬,镜中惜缺善利;清风拂面,胸中空有情思。星际转移,惟明月与清风不变;世事变幻,仅人心和友情长存。尽管我已经在网络上停笔一段时间,可我还是应当为善利写点什么。我想,我能够为善利所写的,也许就是向世人强调善利的赤子之心和报国之志。由于政治原因,大家悼念善利时提及的他的成就,主要是他曾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这对善利虽然也很重要,但远远不及善利作为“北大教师后援团团长”的成就重要。即使孙冶方奖具有很高公信力,得到孙冶方奖的人也太多而无法不被迅速淡忘;况且孙冶方奖的公信力还有限。而被推举为“北大教师后援团团长”的只有善利一人,其公信力更无可置疑。善利早有鸿鹄之志并自觉磨练自己。事实上,他是经世济国的将才,而非经济研究的工匠。最后他被称为工匠而非将才,既是他的不幸更是我们中国的不幸。而善利在国难当头时的拍案而起,则既是善利的幸运也是中国的幸运,因为它再一次证明一代一代的中国人里都有善利这样的人在。善利是幸运的,历史将记住他!遥想当年北大同窗,谁不希望建功立业、青史留名?!迄今为止,也许只有善利做到了青史留名。虽然,善利没有建成功、立成业,但历史记住的更多的是像善利这样为推动历史而悲壮牺牲的人物。

    善利,你永远活在我的心里!

    安息吧,善利!

 

    “夜话”,2015年第12期,2015年9月28日

英国《大宪章》第61条有感:自由推选的代表拥有最高权力

    昨天,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是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签订800周年纪念日。《大宪章》之所以值得纪念,首先因为它是人类历史上留存下来的第一份国王和臣民的协议。也许在这之前,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君主也和臣民也订立过类似协议,只是作为书面文件,这样的协议没有保存下来,也没有在历史记录中留下若干痕迹。就开天辟地第一次而言,英国《大宪章》无疑值得纪念。

    但是,英国《大宪章》值得纪念的主要原因不是它作为第一份类似文件,而是它的内容,尤其是下述三大内容:

    1、国王征税须获得臣民同意;

    2、臣民除非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受监禁、没收财产或者任何其它方式的处罚;

    3、臣民的代表由臣民自己推选,而不由国王指定。

   《大宪章》的前两大内容已经广为人知,但第三大内容很少被人提及。诚然,臣民对自己的收入拥有的权利十分重要,臣民对自己的人身拥有的权利更加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第三大内容,第三个“裁判者由臣民推举”的权利的话,前两个权利就会成为空话。试想,如果一个国王宣布臣民具有《大宪章》所载明的前两大权利,但是,臣民代表由国王一人指派,这些代表仅仅听从于国王,那么,国王愿意如何征税,臣民都“衷心拥护”;国王愿意如何处罚,法官都“遵旨办案”,《大宪章》规定的臣民在纳税和人身自由两方面的权利都会化为虚无,这两大权利的规章也是成为花瓶,成为国王“安慰”臣民的美好言辞、成为奴才赞颂国王的有力依据。

   《大宪章》的起草者和谈判者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都看到了这一点并用第三大内容规范了臣民代表的产生、独立性和权利。虽然《大宪章》的很多条文与臣民代表问题有关,但对此的规范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大宪章》的第61条。这是《大宪章》63条条文中最长的一条,篇幅占整个《大宪章》的十分之一以上,比次长的条文长三倍以上。该条文明确规定由贵族自由推选“二十五人”监护《大宪章》的遵守情况。如果国王或国王任命的大法官及其他官员违反《大宪章》,这二十五人有权反抗,直到动用武装力量收缴国王的财产以补偿国王及其属下的违反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与英国《大宪章》关于限制国王征税权和处罚权的两大内容广为人知相比,《大宪章》关于臣民代表之产生和权力的第三大内容很少见于中文媒体,为填补缺憾,我在本篇夜话中谨将《大宪章》第61条全文译出如下:

 

    第61条

    为了天主、为了我们王国更好的秩序,为了抚平我们[译者注:《大宪章》中的“we(我们)”似乎应当理解为签署《大宪章》的国王本人]和贵族们之间已经出现的分歧,我们授予贵族们上述所有权利。为了让这些权利得到全面、有力和永久的执行,我们给予和授予贵族们下述保证:

    贵族们将在他们中间选出任意二十五人。这二十五人将用他们的全部力量来保证和监督本宪章赋予和确认给贵族们的和平协议和权利的执行。

    如果我们、我们的大法官、我们的官员,或者我们的属员,用任何方式侵犯了任何人,或者违反了本和平协议或本保证中的任何条款,只要这一违反行为为上述二十五人中的四人所知,这四人应当到我们这里(若我们不在国内,则到大法官处)声明该行为存在并要求立即纠正。从这四人向我们或大法官提出声明那天起的四十天内,如果我们或大法官没有做出纠正,该四人将把此事通报给上述二十五人中的其余二十一人。该二十五人可以决定用任何可能方式拘留我们或者武装攻击我们,并在整个国家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支持下,占领我们的城堡、土地、财产和其他所有东西,直到他们得到他们所决定的纠正。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本人、皇后与我们孩子不得受到人身伤害。在纠正之后,他们应当像往常一样服从我们。

    任何人只要愿意的话便可以立誓服从上述二十五位贵族为了达到纠正目的而发布的命令,并且尽他的全部力量帮助这二十五人攻击我们。对愿意这样做的人,我们给予公开的和免费的立誓许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他们那样立誓。同时,对那些不愿意立下此一誓言的我们的臣仆,我们将命令他们如此立誓。

    如果上述二十五人中有一人去世或离开国家,或者因为其他任何方式而不能履行其职责,剩下的二十四人将根据自己的考虑而选择另一位贵族替代不能履行职责的人。被选出的贵族应当和其他二十四人过去做过的一样通过宣誓成为二十五人中的一员。

    如果就提交给该二十五人决定的事项,该二十五人意见分歧,那么,在场的多数决定将视同于全体二十五人的决定,而无论他们是否全部在场还是有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在场。

    该二十五人应当立誓忠实地遵守上述全部条款,并且应当被其他人以其最好应用其权力的方式迫使他们遵守。

    我们不寻求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或者第三者的努力从任何人那里获得足以使我们给予贵族们的上述让步或权利的任何部分失效或削弱的任何东西。如果我们获得了这样的东西,它们也是无效的,无论我们自己还是第三者决不会使用它们。

 

    在这第61条中,最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1) 所谓的“二十五人”团由贵族们自由推举,国王不予干涉也无权干涉。

    (2) 在该“二十五人”团和国王冲突的情况下,该“二十五人”团的决定高于国王的决定,全国人应当服从“二十五人”团的决定而不是服从国王的决定。

    (3) 国王不但在可能的贵族武力反抗的过程中被保证人身安全,而且在其错误被纠正后依然是国王。

    我们看到,第(1)点保证了臣民代表不由国王指定,第(2)保证了臣民代表决议的最高地位。与此相对应,第(3)点保证了国王即使有错且不能“自我纠错”,国王在错误被臣民用武力改正后依旧是国王,依旧得到臣民的效忠。

    显然,第(1)、(2)两点结束了国王的专制,让国王在《大宪章》的其他条文中授予贵族的权利有了执行的保障,使得征税权和处罚权的裁判人不受国王的驾驭,不听命于国王。“裁判员不能同时是运动员”的体育竞赛原则在这里清楚地体现出来。国王可以计划重大行动,但这些行动牵涉到居民额外纳税或受到处罚时,这些行动的世俗合理性就由臣民代表来裁决,而非国王“一言九鼎”。由于国王不能指定谁成为谁不能成为臣民代表,国王也就不能把臣民代表变成仅仅举手拥护自己的“表决工具”很显然,从这样的二十五人“团”制度很容易发展到后来的贵族会议、议会、国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61条的第(3)点非常有趣。国王在承认自己可能出错且不会“自我纠错”并接受贵族们在忍无可忍时的武力纠错后,从贵族那里获得后者在纠错后继续效忠自己的保证。这一点让英国国王制度得以延续,并一直延续到今日,以至于英国成为今日世界上罕见的君主制国家。就此而言,虽然《大宪章》是当年英国国王被迫签署的,但如今的英国女皇依然兴高采烈地出席了昨天的纪念《大宪章》800周年的庆祝活动。

    在800年前,英国和其他国家还处于强烈的等级制社会,因此《大宪章》所提及的权利和臣民代表指的都是贵族的权利和贵族的代表。随着社会的发展,等级制的弱化,这样的权利逐渐普及到平民大众,这样的代表逐渐演变为平民大众的代表。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权利从握之于一人转变成握之于小部分人是关键的一步。这一步一旦走出,权利从小部分人之手向大部分人之手并逐渐向全民之手的转变就只是量的问题、时间的问题了,因为理论上已经没有难度、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这类似中国现行户籍制度规定的权利。如果一个农业户口者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他或她及其子女将自动获得非农业户口者已经获得的比如就学权、经济适用房权、失业救助权(若失业的话)等等。但是,如果非农业户口者还没有获得比如推举代表确定房产税的权利,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自然也不会自动取得这样的权利。

    很多“社会主义者”对《大宪章》不屑一顾,理由便是它仅仅把权利授予贵族(和freemen 自由人),而当时英国社会的多数人不是贵族不是自由人。不过,这个理由可以让我们否定人类社会的一切进步和变化,因为所有变化都先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例如,“社会主义者”本身也是先把权利给所谓的“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初期和后来都仅仅是那里的少数人。在中国历史上,孔夫子说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自然不包括女人和小人,更不包括当时广泛存在的奴隶。在我青年时期的毛泽东政府下,这句话更被“社会主义者”指斥为孔夫子是要“拉拢来自远方的反革命党羽,扩大反革命组织”(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写的《论语批注》,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页)。事实上,直到今天,有些贫穷人家遇到客人上门也可能感受不到“不亦乐乎”,而感受到无力招待的尴尬和窘迫。但这一切并不能够否定孔夫子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之言代表了人类的普世感觉。同样,英国《大宪章》尤其是它的第61条对臣民代表的规范,代表了人类在反抗专制方面的普世价值。它在当时仅仅是惠及少数人的一小步,但在八百年后的今天,在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宪法中宣布普通人自由选出的人民代表“团”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今天,我们发现《大宪章》又是人类在脱离专制社会的漫长道路上迈出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一大步。

    注:本篇夜话中的《大宪章》第61条的翻译所依据的英文原文来自大英图书馆的网页http://www.bl.uk/magna-carta/articles/magna-carta-english-translation,2015年6月10日下载。翻译中同时参照了下述拉丁文-英文双语对照文本,该文本作为附录收在S. Thorne, W. Dunham, Jr., P.Kurland and I.Jennings, 1965, The Great Charter: Four Essays on Magna Carta and the History of Our Liberty, pp. 111-149.翻译中并参考了雷敦酥的中文译文,参见雷敦酥,2002, 英国大宪章今译,辅仁大学若望保禄二世和平研究中心“和平丛书”第26期。笔者保留本文对英国《大宪章》第61条的翻译版权。转载请注明这里的出处。

 

   “夜话”,2015年第11期,2015年6月16日,定稿于2015年6月18日。

谈谈中国经济“新常态”

    “新常态”是当下有关中国经济的一个热词。有朋友问我这个词的具体含义。“新常态”当然不是一个严肃的科学词汇,因此每一个使用这个词汇的人会有自己的解释。我不用这个词汇,但既然被问到,也就说一下自己的理解。

    2014年底的一天上午,我乘火车从南京去上海。火车开出南京站不一会,我就看到两个广阔的停车场,场内停满了水泥车和工程车。我当时便感觉所谓“新常态”的秘密就在眼前:三十年前,整个江苏省的水泥车和工程车加起来可能也不及这两个停车场上的数量。十年前,那些工程车辆清晨早早就离开停车场开始工作了。而今天,太阳已经高高升起,那么多工程车依然停在那里。

    我看到的这个情景至少说明了关于中国经济的两个重要事实:

    1. 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增长,中国经济的底子已经变厚。以包括水泥车在内的工程车这样的机械为例,中国经济已经有了足够的机械设备。

    2. 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械设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这两个事实我们很容易得出推论,投资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能力已经大大下降。毫无疑问,投资尤其大规模的投资依然能够拉动中国经济,但拉动的程度已经大大缩小。

    经济学有一个概念叫投资乘数,指的就是一笔投资对整个经济增长的拉动程度。例如,如果投资乘数等于5,则4万亿投资在一定时间内将能带动20万亿GDP的增加;如果等于1,则4万亿投资只能为GDP增加4万亿。所以,投资乘数的大小决定了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能力。

    我对中国的投资乘数没有研究亦不敢随便猜想。不过,我在沪宁铁路上看到的景象告诉我,即使当下的投资乘数还很大,它和十年前甚至五年前相比肯定也大大降低了。例如,十年前,当我们需要建设一条新铁路的时候,我们发现水泥不够用;即使以国家计划的行政手段获得水泥,也很难把它运到铁路工地。因此,为了落实铁路建设投资,我们必须建设新的水泥厂才能保证水泥供应,必须制造新的水泥车才能把水泥输送到工地。但同时,我们又发现钢材不够用,发现铁矿不够用,更发现铺轨机不够用。于是,只要我们有钱,一笔铁路投资就可以带动水泥厂和水泥生产设备的建设投资、带动各类工程车辆制造业的投资、带动钢铁投资、带动矿产投资(或进口)。而钱似乎并不困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总能找到钱,外国资本也希望参与盈利。这样,投资就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就是我们在过去十年看到的增长奇迹。

    如今,为了拉动经济,我们当然也可以甚至需要投资,大兴土木,比如和几年前一样建设几条新铁路。只是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应当清楚的是,铁路投资能够带动的经济增长已经很少。固然,建设一条新铁路需要水泥和水泥车、需要钢铁和铺轨机。可和十年前的区别是,我们已经有了足够多的水泥厂和水泥车、足够多的钢铁厂和铺轨机;那些水泥厂、钢铁厂还没到产能下降的周期、那些水泥车、铺轨机还没到更新的年限。新的铁路投资能够让这些水泥厂和钢铁厂生产起来、能够让这些工程机械利用起来。然而,除了一些就地取材和地方割据的情况,它已经无法诱使政府和个人建设新的水泥厂、钢铁厂和工程机械制造厂。

    当然,投资本身就属于GDP的一部分,因为投资本身就是经济增长。但是,仅仅依靠投资本身,依靠投资把现有生产能力利用起来,经济是不会快速增长的。在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投资是唯一一架可以由强权政府直接驾驭的马车,其它马车都远非政府单独所能控制的。比如出口要视外国的需求而定,消费要视公众的需求而定,而这些需求都不是政府一两个措施就能改变的。因此,一旦投资乘数变得很小,即使政府有三头六臂,政府直接推动的经济快速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到达了极限,中国经济增长也就进入了慢速的“新常态“。

    不过,中国经济拥有了大量机械设备和生产能力、中国经济由此而进入慢速增长阶段首先是一件好事,是中国经济多年增长的一个好的结果。虽然中国经济进入慢速增长会造成新的问题,但我们毕竟解决了许多严重的旧问题才到达今天的境地。这和中国今天的疾病问题类似。几十年,大部分中国人等不到患癌就因为其它疾病或者事故离开了世界。今天,癌症成为死亡的主要疾病既是一件坏事,也标志着中国在健康方面的进步。

    中国进入慢速增长不但是一个好的结果,其本身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中国需要在工人尤其农民工权利方面、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在建立制度方面、在把经济增长由政府推动转为自动运转方面做出大量努力。这些努力都会同时降低资本的利润率,增加生产的困难。所以,只有在生产本身不是政府追求目标的时候,在经济慢速增长的时候,这些努力才容易为政府所承认。

    这里特别需要警惕的是把经济慢速增长视为坏事。如果把它看成坏事,我们就必须设法改变,必须设法让经济再次快速增长。而在中国经济已经拥有大量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快速增长只可能短暂地出现在两种情形下。第一是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它在全社会范围内严重地损坏了生产能力。因此,灾后建设投资将具有很高的投资乘数并带动经济快速增长,。第二是大规模的战争。战争以一种特殊方式快速且大规模地毁灭着产品尤其机械产品。仅仅为了弥补每日的损失,生产能力就必须大幅度扩充,投资将同样具有很高的乘数效应并带动经济快速增长。如果这两种情形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么,我们便需要改变想法,把“新常态”或经济慢速增长视为一件好事并在这一前提下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

 

    “夜话”,2015年第10期,2015年6月1日

毕福剑事件对我们国家的教训

    最近沸沸扬扬的毕福剑视频事件已经进入尾声。我最初认为这次事件应当成为我们国家改善相关制度和人心的一个良好契机。我的想法很简单,如果毕福剑供职的央视不参与,如果其他公权力部门不表态,那么,毕福剑事件将不会成为公共事件、尤其不会成为政治事件,而只会停留在私人事件范畴内。当然,毕福剑是央视节目的主持人,属于明星人物,所以它又是一个引起公众广泛注意的私人事件,但也只是私人事件。就私人事件而言,在事件发生之后,利益相关者第一步要做的是诉诸法律,例如

    (1) 毕福剑上诉法院,请求法院紧急制止该视频的公开传播;

    (2) 毛家后人就毕福剑侮辱先人向法院投诉。

    这之后,如果毕福剑获知是谁把该视频发到网络上公开,他亦可以就自己名誉权受损害而向法院投诉。当然,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也许不健全。但即使如此,第一、首先应当诉诸法律;第二,正好借这个契机发现法律不健全处并改善之。

    与此同时,央视和公权力部门最好对毕福剑视频事件持沉默态度。毕福剑是否辞职或者是否暂时不主持节目,则由毕福剑和央视私下讨论解决。在法院判决之外,毕福剑是否道歉以及如何道歉,也由他自己决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开始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开

    一个健全社会是一个让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受迫害恐惧的社会。要做到这一点,这个社会就应当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开。私人领域当然也要受法律规范。但是,一个人在私人领域里的言行自由度远远大于他在公共领域的自由度。同样的事情,在公共领域要规范,但在私人领域就不必规范。举个例子。如果转基因食品要标注的话,那也只是说在公共领域要标注;自己家里的食品或者朋友互赠的食品是否需要标注,则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就毕福剑事件而言,在私人领域里,一个人既可以对同事、邻居、亲友也可以对在世和去世的各级领导人发牢骚甚至谩骂,但在公共领域,他对所有这些人都不能谩骂,牢骚和情感发泄也需要控制在很低程度上。

    因此,如果央视和有关部门不参与毕福剑的视频事件,那就标志说,我国政府重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别,正式地开始对私人领域事情采取不干预的态度。这样,毕福剑事件给毕福剑和其他人的教训,将主要在于个人的教养和文明方面。网民和公众将开始学会不用公共领域的言行标准对私人领域言行“上纲上线”,毕福剑事件也就仅仅是一桩私人事件。

    二、开始把政治和法律分开

    健全社会的另一个标志是把政治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让法官根据法律程序确定对和错以及对和错的程度。这也是我国最近强调“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依法治国不仅仅在于依法处理老百姓(包括企业)之间的纠纷与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纠纷,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依法处理政治问题,像比如对选举结果的异议,比如一个人对在世和去世领导人的公开评价。

    把这样的政治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能够让每个人了解自己在公共领域内就政治问题发表意见的合法程度和范围,让每个人不再恐惧政治。毕福剑视频事件牵涉到对毛泽东的侮辱。长期以来,侮辱、批评和赞誉毛泽东就被政府和公众当做政治问题,当做区别一个人正确还是错误的标准。这一做法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中竟然演变成侮辱、批评毛泽东便为“攻击领袖罪”,足以死刑。毕福剑这次能够免于死刑是由于中国挣脱了毛泽东的绝对专制而走上了回归正常的道路。但是,中国还在这条路上,把一个人对毛泽东的评价当成一个人在政治上正确与否的标准、把政治是否正确当成严重大事的现象还广泛残留。所以,仅仅毕福剑免于死刑对离开毛泽东专制已经快四十年的今天的中国并无意义。有意义的是通过毕福剑事件,让对毛泽东侮辱与否的问题完全离开政治而转归于法律问题,由法官裁定毕福剑行为的违法与否和若违法时的违法程度。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央视和有关部门不参与毕福剑的视频事件,要求毛泽东后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要求各方参与者的理性。诚然,毛家后人也可以采取沉默的态度,不予理会。这样,虽然毕福剑不会为该视频而被告上法庭。但从毕福剑事件开始的政治和法律的分离依然会有力地告示全国人民,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对政治人物侮辱与否应当由法律规范,而摒弃用“反动”、“反社会主义”等政治语言来为言论定性的做法。

    三、开始向说真话的社会转变

    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是大家没有恐惧地说真话的社会。当然,真话不一定正确,也不需要一定正确,它只是一个人的真实想法。一个人没有必要非得说出别人或者政府认为正确的话:他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就尽到了自己作为“人”的责任。同时,真话和脏话是两回事。无论在私人还是公共领域,我都坚决支持说真话,坚决反对说脏话。在毛泽东绝对专制时期,一个人不但在公共领域不能说真话,而且在私人领域也不敢说真话。“文革”中让孩子揭发父母、夫妻互相揭发的现象离开我们还不远。离开毛泽东专制近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终于可以在私人领域和部分公共领域如网络就政治问题说真话了,但还不可以在大部分公共领域如出版和影视中说真话。在这里,我们既要看到中国的进步,也要看到这一进步的缓慢和曲折。事实上,如果中国人在公共领域可以就政治问题说真话,毕福剑视频事件将不会发生。所以,毕福剑视频事件反映了中国言论自由程度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巨大鸿沟:公共领域必须“舆论一律”,私人领域则非常自由;而且,公共领域对舆论越管制,私人领域的舆论越具有发泄性,因为“忍受”才需要“发泄”。

    中国现在的私人领域说真话、公共领域说假话的社会分裂、说话者人格分裂的情形不是一个社会、一个人的正常情形,所以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中国从现在开始的继续变化的方向只有两个:第一,让人在公共领域也没有恐惧地说真话;第二,让人在私人领域也只敢说假话。作为个人,我坚定地认为第一个方向才是中国的希望所在。在朝第一个方向变化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巨大。政府在这个方向上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就是保护住个人在私人领域说真话这个我们国家已经取得的进步。承担好这个责任的困难应当不是特别严重,因为我们大部分人(不管同情还是谴责毕福剑)都已经习惯在私人领域说真话,因为承担这个责任只需要政府在公众因为私人领域的言论出现分歧时不干预、不参与。私人领域说真话的公民权利得到确切保证后,继续向公共领域说真话的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四、开始让告密失去正义性

    告密现象的要害不在于告密者,而在于得到“秘密”的有权势者或者政府部门的态度。所谓告密,被“告”的很多是个人在私人领域内的言行,这些言行不适合公共领域的言行规范,当事人亦不会在公共领域展示这些言行。毕福剑在被公开或告密的视频中的言行,也是他不愿示人的私人领域言行。如果政府坚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行为,毕福剑本人虽然会因该视频的公开而遇到麻烦,但这些麻烦以及这里面的纠葛,还是限于私人领域。

    然而,如果公权力干预,告密就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告密者和被告密者之间的个人恩怨(如果有的话)就和“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了,告密者就有了正义感:他是为了某个事业、为了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而揭露“坏人坏事”的。告密者甚至会用这样的正义感去要挟政府干预。实际上,我们在毕福剑视频事件上看到了很多充满如此正义感的要求政府干预的言论。然而,只要政府坚持不干预,只要政府坚持保护个人在私人领域的言论权利,告密的正义感就会淡化,告密文化也才能开始改观。反过来,如果政府惩罚了被告密的人,政府就会错误地鼓励这样的正义感;不谙世事的纯洁青年会因此受到误导,告密文化反而会变得更强大。

    其实,世间每一个人都有其不可示人之处。一个人无论伟大还是渺小,其私人领域总是充满有损自己公开形象的地方。例如德国前首相施密特(Schmidt)曾回忆1975年访华时见到的毛泽东的苍老形象。假如有人把毛泽东当时未经化妆在真实照片发到报纸上,毛泽东的“伟大”形象必然一落千丈。对众多受毛泽东迫害的人来说,如此的“揭露”完全是正义行为,尽管不是政府认同的正义行为。所以,正义感本身在这里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可能统一;我们更不可能把政府在公共领域认可的言论等同于正义言论。但是,为了让公众认识到正义感的局限性,为了让具有不同正义感的人能够和平共处在同一个社会,政府需要淡化公众的正义感,降低正义感对法律、对私人领域言论的冲击。而淡化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政府尊重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别并且不干预私人领域。毕福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高度的正义感,恰恰是毛泽东政府过去大规模干预私人领域的后遗症。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尤其应当坚持不干预,才能保护最近四十年我国在言论自由方面取得的进步,才能抵制全面言论专制复辟的危险。

    遗憾的是,若干公权力部门公开表态要惩罚毕福剑,央视亦对毕福剑做了停职处理。和大部分电视明星一样,毕福剑在私人领域的不当言论尤其脏话被暴露在公共领域后,他便不再适合做主持人。但他不应当为其在私人领域的政治言论、为他对毛泽东的否定评价而受到惩罚,就像那些对毛泽东持百分之百肯定评价的人在1978年后和今天也没有因此受到惩罚一样。否则的话,四十年来在私人领域内的社会进步就会受到阻遏,正在艰难重建的中国人在私人领域中的互相信任就会遭到破坏,我们国家在公共领域的政治进步将无从谈起,我们国家尤其普通老百姓将会为此承受巨大的代价。我相信,这是同情和谴责毕福剑的绝大部分人也是我们的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夜话”,2015年第9期,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