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出门旅游,顺手往箱子里放了几本书。其中一本是法国人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和大革命》。这本1856年写就的著作,2012年曾被王书记推荐阅读,在中国红火过一阵。我早先翻过该书前面几章。我现在的旅游都是休养型的,歇息时间很多,顺便就读读书。可这一读,却发现托氏这本名著的闪光之点,原来是提出与我们熟知的“官逼民反”论截然不同的“官宽民反”论。
“官逼民反”论对我们每个中国人都不陌生。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司马迁。司马迁在《史记·陈涉世家》里描述了这样的情形:秦二世元年,陈胜﹑吴广奉令领九百人去渔阳,途中在大泽乡遇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因大雨误期,本属于可恕之失,但在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下却变成当斩之罪。陈胜吴广走投无路:不反必死,反了却可能不死,干脆揭竿而起,造反了。但“官逼民反”论之所以深入人心,应当归功于后来的小说《水浒传》。《水浒传》里许多英雄都是“官逼民反”才上梁山的。被民间津津乐道的林冲、武松上梁山故事,都是“官逼民反”的典型例子。到了现代,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主义越发展,贫困的无产阶级人数越多,无产阶级也就越贫困,无产阶级也越革命。因此,马克思理论正好和我们传统的“官逼民反”论一拍即合。所以,在我们小学、中学和大学的语文、政治、历史等各门课程中,老师一遍又一遍地教导我们说,从二千多年前的陈胜吴广起义,到当今世界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都是“官逼民反”的结果。用比较学术化的语言来表述,“官逼民反”论说的是客观条件的恶化迫使封建社会里的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工人阶级起来革命,或者说老百姓起来造反。所谓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重反抗越烈”,都是“官逼民反”论的通俗说法。
可是,托氏在他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中却提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观点,就是“官宽民反”。在他看来,不是客观条件的恶化,而是客观条件的改善,让老百姓发现原来被视为“正常”的客观条件竟然还是可以改善的,因此他们主观上就希望更多的改善,达不到这样的主观愿望,他们就会造反。或者说,官府对老百姓越是宽松,老百姓的自由余地越是扩大,老百姓对原先的“官逼”制度越是憎恨,对当时“官宽”制度中依然留存的“官逼”部分越是难以容忍,就越容易造反并整个地推翻这个已经“官宽”的制度。反过来说,在“官逼”制度下,老百姓已经习惯,以为它就是天经地义的“正常”制度;只要它不继续恶化,不到那种走投无路的地步,老百姓不会造反。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如果官府放宽对百姓的钳制,改善百姓的生活,客观条件优化了,老百姓反而会变得更不满足。托氏的观点不仅让我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端起碗吃饱饭,放下碗骂他娘”的景象:农民能够吃饱饭了,却在饭后会骂人了:骂当时的邓掌舵人。反之,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农民吃不饱饭却也不骂人。记得那时节许多开明的文化人为邓喊冤:让你们吃饱饭了,你们怎么不知道感激、反而还骂他?其时,王书记正在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对此情此景应当了然于心。
言归正传,回到托氏的书。托氏开宗明义,说他在这本书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大革命不在欧洲大陆其他国家、而偏偏在法国爆发。为回答这个问题,他做了三方面的比较研究,就是比较法国和德国、法国内部各地区与法国历史各时期。就法德比较而言,托氏说十八世纪中后期,也就是我们的乾隆皇帝在位的那六十年(1736-1796年),德国还是封建农奴制度。农民被限制在领主的庄园中不得随便离开,甚至结婚也得领主批准。少数农民开始有了自己的土地,可所有权残缺不全,比如买卖和抵押土地要领主批准,耕种土地的方式由领主决定,即使农产品也不能自由出售。但在法国,这样的制度至迟从十三世纪就逐渐改变了。到十八世纪,法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彻底废除了农奴制。法国农民那时可以自由迁徙、自由买卖、自主签订合同。领主和贵族虽然还在,但除了享受过去残存的部分经济即金钱特权如地方征税权和许多免税外,在农村和居民社区中已经失去了政治统治权利。就法国内部各地区比较来说,托氏揭示在废除旧制度方面,巴黎走得最远;而像布列塔尼等边远地区,类似德国的中世纪制度还几乎原封不动。在比较法国历史各时期时,托氏指出1780年的法国比例如四十年前和二十年前都繁荣得多,“20年以前,人们对未来无所期望;现在人们对未来无所畏惧。”可在欧洲各国之中,恰恰是法国;在法国内部,恰恰是巴黎;在法国各时期中,恰恰是最繁荣的时期,爆发了整个推翻旧制度的大革命。而那些依然受旧制度压迫最重地方的农民,比如布列塔尼的农民,反而在领主的率领下,起兵“勤王”,杀向巴黎,保卫旧制度。犹记年轻时读雨果的名著《九三年》,满是英雄主义情怀,而其背景就是这场保皇和共和两军之间的法国内战。
根据上述三方面比较,托氏提出问题说:“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大革命的特定目标是废除无处不在的全部中世纪制度残余,但乍看起来令人不解的是:大革命却没有在这一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最能感受到压迫和酷政的地方爆发。相反,革命是在人民对旧制度亲历最少的地方爆发的,也就是说,是在人民身上的枷锁显得最难以承受、但却是最轻的地方爆发的。”为什么这样呢?他解释说:封建制度的“范围缩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人们说得有道理: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制度厌恶百倍。”因此,托氏总结说:“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自我改革的时刻。只有伟大的天才才能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
这样,托氏就把主观感受在社会造反中的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是恶化了的客观条件下的无路可走,而是改善了的客观条件下的更高期望,促使人们走上街头,推翻整个旧制度。当然,托氏的“官宽民反”和我们的“官逼民反”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观点。民反可能直接肇因于官逼也可能直接源起于官宽。同时,如果说历史上的民反有时可以清楚地归之于官逼或者官宽的话,那么,现在世界各国发生的民反,往往可能同时兼有官逼和官宽两种肇因而很难分清。但是,无论如何,托氏这本书向我们揭示了造成民反的另一种可能性,显著地扩大了我们的眼界。尤其重要的是,托氏的官宽民反论,和我国古人倡导的“宽猛兼济”不是一回事。孔夫子在两千多年前提出“宽猛兼济”观点时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但世界到了三百年前的十八世纪,托氏谈的已经是“自由平等博爱”及其引出的民反,和孔夫子以“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为理念基础的“宽猛兼济”论,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与法国大革命同时期的乾隆朝代,曾被赞誉为用“宽猛相济”理政并达至“盛世”的典范,可仅仅五十年后,鸦片战争就把盛世之下的残枝败叶暴露无遗。
我们这代人,既在“无产阶级伟大事业”的教育内浸润过,又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洗礼过,亦在农村的战天斗地里饥馑过,还被“吃饱饭后反骂官”的现象震惊过。在我们这代人中,王书记应当算是“伟大的天才”。他在十二年前就睿智地看到了托氏揭示的可能性,并用推荐托氏这本书的方式,向众人昭示了后来中国的政治趋势和经济走向。今日重读此书,掩卷之余,不禁想起范仲淹《岳阳楼记》中的感慨:“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可见读斯书与登斯楼,同理也。
是为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读后感。
“夜话”2024年第5期,2024年8月9日
注:本文引用的托克维尔语录皆引自商务印书馆2012年出版的中文版,少许用词由引用者根据法文原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