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三好坞旁的疑问

(第1期)私有化,三好坞旁的疑问
     
--代 www.sanhaowu.net

  以三好坞命名的私有化专题研究网站www.sanhaowu.net问世了。三好坞是一个微型公园。坞者,城堡(或今日之山亭?)、山坳、水边也。三好坞虽小,但有山、有水、有亭,是谓景之三好。推及于人间,学、问、辩,可谓学者之三好。学然后知不足,不足乃问,一问再问,乃为辩;辩而又学,又问,以趋无穷。然而,一个人掌握的知识有限,其学、其问、其辩,若能免于肤浅,则必与他的知识结构有关。我所学范围在社会科学,经济学知识略多些,每每生发的疑问亦脱不了本行。近年来,每当我散步在三好坞,就不由自主地问:为什么许多中国学者不愿意用私有化概念呢?什么是私有化?私有化就是把原先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生产资料变成私有资产。十几年来,私有化在中国大地上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更成为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的突出现象。试想,报纸上天天说国有企业产权改制,产权便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从哪一种制度改到哪一种制度呢?自然是从公有产权改到私有产权。报纸上天天说国有资产从竞争领域里退出。如何退?机器、厂房之类实物根本无法退,只有把它们卖了,拿着出卖后的货币收入来退。卖给谁呢?自然不能卖给国有单位,否则国有资产退出便无从谈起;因此只能够卖给个人,只能够私有化。事实上,中国许多学者尤其经济学家都认识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私有化事实,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似乎不约而同地拒绝使用名词私有化,而采用民营化一词。民营化的意思很清楚,国有资产让私人经营。民营化在中国发生过,那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承包制,国有企业让私人承包经营。我一直把中国农村1978年后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视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私用化,它和民营化概念类似: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变,但使用权变了。十年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放弃原先的标准称呼国营企业,改用现在的称呼国有企业正反映了那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营化的状况。

  尽管我在三好坞散步时反复思索,但令我始终不得其解的是,第一,目前中国发生的,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或国有资产使用权,而是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是国有企业的出售、上市、国有股减持和转让给私人,这样的变化,怎么能够说是民营化呢?第二,几乎所有中国学者在向海外介绍他们在国内说的民营化的时候,用的英语对应词全是、而且也仅仅是 privatization。但privatization的中文对应词是私有化,指的是财产或者生产资料所有权(而非经营权!!)从国家向个人的转移。为什么许多学者在国内说民营化,到了国外却说私有化呢?是什么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呢?我相信大部分经济学家确实有一些理由这样做,其中不少经济学家完全出以公心,才在国内外应用不同的概念。作为一名学者,在倡导好学、好问、好辩的www.sanhaowu.net 网站上,我想问的首先是不愿意在中国应用私有化概念的各位学者各自的理由是哪些。

  其次,我想问的是,通过公开事实和采取有效措施,中国政府和人民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上取得了很大成绩,那么,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不是也应当公开事实并相应采取措施呢?据说,许多学者在中国国内不愿意、政府不但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亦不愿意挑明中国私有化的事实,是为了国内的稳定。然而这一说法需要证明。两个月前,一些政府官员(是否亦有部分学者?)不愿意挑明非典发生的事实,也是为了国内的稳定,但结果却是国内人心的不稳定;而不愿意公开事实,延误了本来早就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导致了疫情的扩大。因此,不公开事实,不一定有利于稳定。假如两年以后,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了,再来承认私有化的事实,国内人心可能更不稳定,因为任何一届新的中国政府、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都可能追问那原先作为主体的国有经济到哪里去了。作为学者,我和政府官员一样希望中国稳定,希望中国长治久安。在www.sanhaowu.net网页上,我期望得到答案的问题是,不公开私有化才能够保证国内稳定的观点所依据的理由是什么。

  再次,作为学者尤其经济学者,只有了解了中国经济的真实状况,才可能对中国经济现状作出正确的分析。而作为中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每一位中国公民有义务了解中国国有资产的状况。中国现在有多少国有资产,近五年来出售了多少,今年计划出售多少,出售方式如何,出售价格几何,出售收入何在,购买者是什么人,出售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出售是否成功,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都是了解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信息。考虑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对整个中国社会、中国历史的重要性,这些信息对于任何一位想了解自己祖国的中国人也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道理也许没有人不承认。那么,我要问的是,人们如何才能公开地获得具有权威性的中国私有化信息呢?

   和五十年前民族资本的公有化一样,目前出现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中国经济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件大事。它对中华民族的考验,远远超过非典。如果说中国人民现在就有完全的信心获得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那么,大多数中国人对私有化的胜利信心却明显不足。许多购买了国有企业产权的人不愿意承认企业是自己的,表明了私有企业家本身便对目前的私有化做法持疑虑态度。我们知道,非典疾病对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不一定具有历史意义,但即使如此,由于其严重性,政府也无力亦不应当单独承担防治非典的责任,而需要公开疫情,需要全国人民来共同承担责任。与非典相比,私有化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政府更无力更不应当单独承担责任,全国人民包括我自己在内应当和政府共同承担这一责任,把中国正在发生的私有化按其本来面貌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正是出于这一认识,我建立了专门的私有化问题研究网站www.sanhaowu.net。这个网站将公开搜集和传播中国私有化的信息,汇集中外学者关于私有化的议论和研究,为私有化的讨论提供一个公开的论坛。我希望借此向所有关心中国私有化的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希望它能够得到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是为序!

    写于:2003515

公开私有化是学者的共同底线

(第5期)公开私有化是学者的共同底线

  中国正在私有化,而且是大规模的私有化,这可能是每一个关心社会问题的学者都清楚的事实。且不说经济学家每天在改制民营化国有资产退出的名目下讨论私有化的问题,几乎所有在中国思想界有所影响的现代学者,也都在自己的文章中讨论过或者至少涉及到中国正在进行的私有化,我们在例如汪晖、任不寐等不同倾向的学者那里都能够看到他们对私有化的观点。不管一个学者对私有化持什么观点,不管他是一般地反对或者赞成私有化,不管他对中国目前进行的私有化采取什么立场,只要他是一位学者,他的态度至少应当是:如果私有化,就公开私有化。借用秦晖先生的话语,这一态度应当是中国所有学者在中国目前的私有化浪潮前的共同底线。有些专注于纯科学、纯哲学或专门题目的学者不知道可能也不需要知道当前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但绝大多数学者应当知道社会重大问题所在,而且他们也确实知道中国正在私有化。对这些学者来说,不管他是左派或新左派,是右派或极右派,还是持有任何其他立场,只要他是一位学者,在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前面,他的最低立场便必须是如果私有化,就公开私有化。而因为事实上中国正在大规模地私有化它的国有企业,任何一个学者在这一事实面前的最低底线便应当是:公开私有化。

  公开私有化首先是学者对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态度的最低底线。在私有化问题面前,学者都会表态。他们可以反对私有化,可以赞成私有化,可以为私有化附加每个人自认为正确的各种条件,可以因为没有把握而对私有化不置可否,但是,如果私有化真的发生了,他们态度的区别再大,也不能够低于公开私有化的底线。就左派或持有左派倾向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社会主义,希望起码的或者更多的社会公平,他们便至少应当维护国有的或者公民共同所有的资产不受侵犯。如果这些资产真的要私有化,他们至少应当强调私有化过程的公平和正当。因此,在私有化已经大规模发生的前提下,在他们已经无法阻止私有化的前提下,他们在继续反对私有化的同时,至少必须强调实际私有化过程的公开化。在任何情况下都尽可能地争取社会公平,这是左倾学者的天职。而在私有化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尽可能争取社会公平的起码要求,是尽可能争取私有化的公开化,因为只有公开才能够讨论和实现起码的公平。所以,不管左派或左倾学者之间对私有化有多大的分歧,他们如果不能够坚持公开私有化的观点,而是支持或者听任私下的私有化,那么,他们便在听任国有资产被少数官员和管理者瓜分和侵吞,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社会责任都将失色。就右派或持有右派倾向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自由、希望市场经济,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希望与自由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私有制,因此,他们会在不同程度上支持私有化。但是,如果说右倾学者支持私下的私有化,支持或者听任少数官员和管理者瓜分和侵吞国有资产,用偷偷摸摸的方式实现私有化,或者说他们同意无论什么方式,私有化了就行,那么,我们便完全误解了右倾学者的基本立场。右倾学者强调自由,倾向私有制,但他们同时强调任何人不能够有偷窃的自由,任何私有财产必须正当,强调一个人不能够为了某种目标包括美好的目标而违反程序,违反基本道德。因此,即使私有制是他们的目标,他们也不会赞成黑暗的私有化方式。其实,目的就是一切本来便是右倾学者最为反感的思维方式。所以,不管右倾学者之间在私有化方面的分歧多么严重,但程序公正和为了保证程序公正所必须的公开化,却是他们在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上最低的思维底线。

  其次,公开私有化是在私有化问题上学者良心的最低底线。一个学者也许对私有化的优劣不甚了解,对私有化的过程不甚关心,对私有化无法确定比较清晰的立场,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对公开私有化的要求。这是因为,学者之间在立场(或无立场)、倾向(或无倾向)、学识、风格等等方面的区别都不能够淡化、更不能够抹煞所有学者在学者良心上的无区别。学者良心是对社会正义(无论它如何定义)超越了谋略考虑的责任。学者们也许对一件物品的出售方式、附加条件、出售价格有各种争论,但如果这件物品是偷窃来的,学者要做的,便不是如何把偷窃的物品包装好以便瞒天过海出售掉,不是争论这件物品的出售方式、价格高低(尽管物品的出售方式、价格高低的问题有其适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交易的研究意义),而是首先要求把偷窃物品归还原主、在惩罚偷窃者的同时,再来讨论这一物品(如果它继续被出售的话)的出售方式和定价高低。国有企业的出售也是这样。一个国有企业是公共财产,不管它的出售方式如何、附加条件多少、定价水平高低、买者资格优劣,公共资产出售的前提是公众的知情,就象一个普通商品的出售前提是物主知情一样。而公众的知情便意味着公共资产出售的公开化。一个关心社会问题的学者对私有制、私有化了解的再少,再无法清晰地确定自己的立场,但如果国有资产私有化,私有化便应当公开化,却是一个人凭着学者的良心就应当能够得出的推论。所以,私有化的公开,实在是学者良心的共同底线。如果一个学者以现实情况、利害关系、谋略考虑、效率计算来反对公开私有化,那么,他就不能够算是一位学者,而变成了一名技术员,尽管技术员在任何制度下都是有用的。

  2003830

工作文稿投稿说明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

经济发展文论系列 

本文论系列欢迎来稿。

  

  来稿要求:
   1. 没有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的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论文。
   2. 字数不限、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不限
   3. 本文论系列相当于国际通行的工作文稿(working papers)性质
   4. 来稿在本文论系列发表后,全部版权继续由作者保留。作者可以在任何其它公开出版物和非

公开出版的工作文稿(working papers)系列再次发表,并可以不注明已经在本文论发表过。

  

 

    

同济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获得了德意志银行的资助

Das Institut fuer Wirtschaftsentwicklung an der Tongji-Universitaet ist gefoerdert von der Deutschen Bank

The Institut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funded by the Deutsche Bank

联系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胡景北教授

邮编:200092

电话: +86 21 6598068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网页: www.hujingbei.net

德意志银行经济学教研室简介

 

欢迎访问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基金教研室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基金教席成立于1999年9月1日。成立之初,教席获得了同济大学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auschdienst, DAAD)的支持。从2001年1月1日起,设在联邦德国埃森市的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Stifterverband fue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设立了专项基金支持本教席,教席亦更名为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经济学基金教席。从2006年2月1起,设在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市的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接替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开始支持本教席,教席又更名为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基金教席。

    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德意志银行希望通过这一形式,支持中国的高等教育和中国的科学研究,同时促进德国和中国在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

  本教席在教学方面,负责中德学院的经济学教学工作和管理学的部分教学工作。在研究方面,重点放在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理论问题上,同时亦对西方经济学、德国经济等问题加以理论研究。本教席并且资助其他人员从事与本教席的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

  自1999年9月1日以来,本教席由胡景北教授主持。目前有学术助手一人,秘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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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e Texte unten)

公司资助和学术自由
――在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资助方更替时的谢词

Wissenschaftsförderung von der Industrie
und Akademische Freiheit
—- Danksworte zum Wechsel der Stifter fuer meinen Lehrstuhl

        今年1月底,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Stifterverband fuer die Deutsche Wissen- schaft)正式结束了对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 (Lehrstuhl fuer Volks- wirtschaftslehre am Chinesisch-Deutschen Hochschulkolleg an der Tongji- Universitaet) 的资助。从今年2月开始,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成为本教研室的资助方。在这里,我作为教研室主持人,向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和德意志银行表示衷心的感谢。

        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成立于1920年,重建于1949年。那是两个德国经济极其困难、德国科学极端窘迫的年头。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为维持当时的德国科学研究,以及后来为推动德国人文、社会与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发挥了显著作用。2000年开始,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资助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成立了后来以经济学为方向的本教研室。六年多来,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给了经济学教研室大量无私的资助,为她所承担的教学和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德意志银行成立于1870年。在德国近、现代经济史上,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现在,德意志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业务遍及几乎所有国家。德意志银行1872年就在中国设立了分行,目前它在中国从事大量金融业务。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德意志银行十分重视它的社会责任,多方面地资助教育、社区建设和防病扶贫。德意志银行资助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为该教研室的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经济保证。

        在当代社会里,商业和科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类事业。科学的兴旺,离不开政府以外的商业界的支持和资助;商业的发达,既离不开自然科学的发现发明,更离不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启示的制度架构。但商业利益和学者良知又有明确区别。一个商业组织追求的首要目标是股东价值,一个学术机构追求的首要目标则是知识增进。学术上的知识是超越了任何特殊股东群体、特殊人群和组织的一般知识。学者良知就是在任何可能出现机会主义的场合,都根据建立在宗教和传统上的良心,坚持这样的知识。因此,对学术来说,脱离于商业利益、政治利益的研究自由、教学自由,比金钱资助更加重要。

        研究自由、教学自由是德国学者洪堡 (William von Humboldt) 200多年前提出来的。它在德国虽然几经波折,但五十多年来已经成为德国社会包括德国商业界的共识和德国学术界的现实,也是德意志银行对科学和教育秉持的基本态度。研究自由、教学自由要在中国成为共识和实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资助科学研究时,仍然要求学者的研究结论和企业利益相一致。这种状况应当改变。本教研室希望加强和德意志银行的协作,并乐意为德意志银行承担非学术性的研究工作。同时,本教研室的重点将继续放在与德意志银行或者其它机构、团体没有直接关联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上。这些学术活动将完全不受本教研室资助方意愿的影响,而仅仅以研究自由、教学自由为原则,以学者良知为准绳。

        作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持人,我相信,从长远看,一种以人的自由、平等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结构、一种以研究自由、教学自由为原则的中国教育和科研制度,无论对德意志银行还是对中国、德国的任何第三方,都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保障;而本教研室利用德意志银行资助资金的最好方式,就是为增进人类的一般知识、为促进中国的学术自由和社会自由做好自己的研究和教学。

 

Wissenschaftsförderung von der Industrie

 und Akademische Freiheit

 —- Danksworte zum Wechsel der Stifter fuer meinen Lehrstuhl

Zum End Januar 2006 beendete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n Wissenschaft formal seine finanzielle Unterstützung für den 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am Chinesisch-Deutschen Hochschulkolleg (CDHK) an der Tongji-Universität. Im Anschluss übernimmt die Deutsche Bank ab Februar 2006 die Förderung dieses Lehrstuhls. Als Lehrstuhlinhaber danke ich hiermit dem Stifterverband und der Deutschen Bank herzlich für ihre Unterstützung.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wurde im Jahre 1920 gegründet und im Jahre 1949 neu gestaltet. Diese beiden Jahre kennzeichnen jeweils die Zeiten, in denen sich sowohl die deutsche Wirtschaft als auch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in einer extrem schwierigen Lage befanden.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spielte eine bedeutende Rolle zum Erhalt der deutschen wissenschaftlichen Forschungen, vor allem als es später darum ging, die Grundlagenforschung in Deutschland voranzutreiben. Im Jahre 2000 begann er die Förderung zur Einrichtung eines Lehrstuhls am CDHK an der Tongji-Universität, der sich dann besonders auf Volkswirtschaftslehre spezialisierte. Mehr als sechs Jahre förderte der Stifterverband den CDHK-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intensiv und schuf damit eine Basis für die Lehre und Forschung in diesem Fachbereich.

Die Deutsche Bank wurde im Jahre 1870 gegründet und spielt in der modernen Wirtschaftsgeschichte Deutschlands eine wichtige Rolle. Zur Zeit ist sie eine der weltgrossten Geschäftsbanken und ist in fast jedem Land auf der Erde tätig. Bereits 1872 eröffnete die Deutsche Bank ihre Niederlassung in China. Heuzutage betreibt sie in China verschiedene Finanzgeschäfte in großem Umfang. Neben ihren eigentlichen Geschäftszielen und dem operativen Geschäft wird soziale Verantwortung in der Deutschen Bank großgeschrieben. Der Finanzkonzern fördert die Bildung und Ausbildung, Kommunalentwicklung und sogar Projekte zum Kampf gegen Aids und die Minderung der Armut. Dass die Deutsche Bank hinfort den 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am CDHK unterstützt, ist ein entscheidender Beitrag zu einer kontinuierlichen Entwicklung von Lehre und Forschung am Lehrstuhl.

In der modernen Gesellschaft sind Wirtschaft und Wissenschaft zwei Sektoren, die sich ergänzen und gleichwohl unterscheiden. Eine blühende Wissenschaftslandschaft ist neben offizieller Förderung auf die Unterstützung der Industrie angewiesen. Eine prosperierende Wirtschaft setzt umgekehrt sowohl bahnbrechende Entdeckungen und Entwicklungen, als auch institutionelle Rahmenbedingungen voraus, die sich auf sozial- und geistwissenschaftlichen Forschungen gründen. Andererseits bestehen aber deutliche Unterschiede zwischen Kommerz und Wissenschaft. Eine kommerzielle Organisation hat in erster Linie den Wert für ihre Eigentümer, den Shareholder-Value, im Auge, während ein akademisches Institut das Wachstum an Wissen als ihr wichtigstes Ziel sieht. Akademische Wissen hat seinen Wert über spezielles Interesse jeder Eigentümergruppe, jeder Menschengruppe und jeder Organisation hinaus. Das intellektuelle Gewissen, das aus Religionen und Traditionen resultiert, fordert Intellektuelle zum Festhalten an diesem Wissen in jedem Falle, selbst dann, wenn Opposition geboten ist. Deshalb ist die Freiheit der Forschung und Lehre, die sich von kommerziellem und politischem Interesse löst, für die Wissenschaft letztlich von größerer Bedeutung als finanzielle Hilfe.

Das Postulat der Freiheit von Forschung und Lehre geht auf den deutschen Akademiker William von Humboldt bevor mehr als 200 Jahre zurück. Diese Freiheit ist, nach sorgfältigem Abwägen der Meinungen im Volke einschließlich der der deutschen Industrie, seit mehr als 50 Jahren in der deutschen Wissenschaft realisiert. Sie spiegelt auch die Einstellung der Deutschen Bank wider. Hingegen muss China noch einen weiten Weg gehen, bis dieses Maß an Freiheit in Forschung und Lehre als erreicht gesehen werden darf. Beispielsweise verlangen die meisten chinesischen Unternehmen immer noch die Uebereinstimmung der Aussagen der Wissenschaftler mit ihrem Interesse, wenn sie letztere finanziell unterstützen. Dies sollte geändert werden. Der Lehrstuhl wird mit der Deutschen Bank kooperieren und sie gerne in Form von Beratung und gemeinsamen Projekten unterstützen. Gleichzeitig treibt er hauptsächlich Forschung and Lehre, die keine unmittelbare Beziehungen mit ihr oder anderen Institutionen and Organisationen haben. Forschung und Lehre sind unabhängig vom Interesse der fördernden Seiten und folgen allein den Prinzipien der Freiheit der Forschung und Lehre sowie des intellektuellen Gewissen.

Ich, der Lehrstuhlinhaber, glaube, dass eine gesellschaftliche Struktur, die sich auf der Basis der Freiheit und Gleichberechtigkeit der Menschen gründet, und eine Bildungs- und Wissenschaftsordnung, die auf der Freiheit von Forschung und Lehre beruht, die beste Garantie für das Eigeninteresse sowohl der Deutschen Bank als auch jeder dritten Seite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 ist. Darüber hinaus besteht die beste Anwendung der Mittel aus der Deutschen Bank von meinem Lehrstuhl darin, dass mein Lehrstuhl für die Wissensvermehrung der Menschheit und die Förderung der akademischen und sozialen Freiheit in China seine Forschung und Lehre vorantreibt.

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刻不容缓

(第4期)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刻不容缓

  今天上网,立即在搜狐网站上看到一个标题《经济》:拍卖国资火热 浙江拍卖行蜂拥而上http://business.sohu.com/48/81/article211048148.shtml)。打开一读,说的是浙江省要赶在国资委发挥作用之前,将国有资产尽快拍卖出去。当然,国有企业不可能自己就决定拍卖,而是政府在决定;并且,政府对于改制是有时间表的,比如他们规定5月份一定要完成80%6月份一定要卖完,因为改制是号召性的,所以企业本身的损失往往很大。

  同一页上的相关链接是

    委员提醒:10万亿国资不能成为廉价晚餐”(03/11 10:43)

    牵手中银国际 西安500亿国有资产出售进行时(03/06 07:58)

    东三省难解冰棍效应 千亿国有资产将流失(02/21 07:11)

    纯国企两年内告别西安 首批60户企业已经推出(02/10 09:44)

    违规担保、决策严重失误 国有资产损失72.3亿(01/22 08:07)

    国有资产体制改革4大问题不容回避(01/15 13:52)

    张文魁认为:国资管理应重视横向和纵向关系(01/13 07:56)

    法官与企业联手造假 700万国有资产流入私囊(01/09 11:17)

  政府既然要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制,也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并且有时间表,政府便应当公开声明和说明。政府活动是公共事务。重大公共事务便应当公开化。这个道理无须多说。本文想强调的只是,国有企业改制不但应当公开化,而且应当立即公开化。宣布中国正在私有化其国有企业,将私有化公开,是政府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刻不容缓的感觉,最初并不来自我们。它首先来自于那些想在最后时机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在关于浙江省拍卖国有资产的文章中,在上面的链接标题中,记者或者委员们都使用最后的晚餐一类的词汇来描述那些用侵吞方式来私有化国有资产的人的迫切心情和赌徒心理。国有资产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是最后一块任意取用的蛋糕。仅仅上面这些报道便表明了,晚餐已经开始,蛋糕已经开吃。我们甚至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已经被侵吞,被流失到个人的口袋,被廉价拍卖给个人。而且,那些已经侵吞到的人,还在争分夺秒地继续侵吞;许多没有侵吞到的人,正心急火燎地挤向侵吞的人群。在他们刻不容缓的侵吞下,如果政府没有刻不容缓地宣布公开私有化,那么,再过一到两年,国有资产已经所剩无几,再宣布公开私有化,国家实际上已经没有资产可供私有化了:国有资产已经在对民众瞒天过海的方式下被私有化完了,被侵吞完了。

  刻不容缓的感觉还来自于政府的时间表。如果政府已经制定了改制即私有化的时间表,那么,在中国,它将是适用于最近一个短时期的时间表。当然,这些时间表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他们要借此刻不容缓地表现自己的政绩。但是,在中央政府还没有宣布私有化之前,地方政府的迅速私有化时间表无疑会给侵吞国有资产的人造成有利机会。所以,中央政府应当刻不容缓地宣布私有化,刻不容缓地把私有化公开化,才能够赶在地方政府的时间表之前,或者至少在其时间表之中,规范私有化,阻止对国有资产的侵吞。

  正是国有资产侵吞者的刻不容缓和地方政府私有化的刻不容缓提醒我们,私有化的公开化必须刻不容缓,一刻也不能够延误。现在的建立国资委措施和公开化措施相距太远。它远远无法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国有资产既然要改制,改变成私有资产,那么,就只有公开化才能够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为私有资产。公开化能够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的简单机制就是民众可以看到,参加最后晚餐的人是谁,他们如何拿取蛋糕。蛋糕是民众的。谁也没有资格免费参加晚餐,拿走他们的蛋糕。而只有在民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任何人才无法免费拿走蛋糕。

  2003-07-15

民营化、国有产权转让、私有化

(第6期)民营化、国有产权转让、私有化

  三好坞网站www.sanhaowu.net的宗旨是推动中国私有化的公开化。中国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无需我们来推动。本文下面附的报道《争夺国有资产: 中央、地方、企业的三角关系》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政府(据说仅仅是地方政府)本身是最积极的推动者。我们要做的仅仅是和全国、全世界的正直之士一起,推动这场私有化的公开化。

  现在,我们参与推动的公开化终于有了初步的成效。据说,国资委正在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这一《方法》的核心是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的公开和透明。虽然,用国资委人士自己的话说,等《方法》出台,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可能已经所剩不多了。但无论如何,我们有希望看到一个至少是事后的规范了,看到了公开化的曙光。

  同时,国资委终于开始放弃民营化的说法,虽然它使用的仅仅是国有产权转让一词,还没有使用私有化,但毕竟朝着正确的方向跨进了一步,因为国有产权转让无论如何不能够和民营化所表示的国有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同起来。相反,它立即会让知道汉语内存在私有化一词的人把它和私有化联系起来。在中国,政府一变调,学者马上就会跟进,对民营化概念如何正当的论证很快就会被忘却。

  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不够。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此大规模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者私有化,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如国资委所能够规范的。国资委可以制定和解释私有化的具体方法,但私有化过程本身、私有化的方向、私有化的计划是国资委没有权力确定和解释的,私有化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也不是国资委用行政法规所能够确定的。在目前的中国,它应当通过中共中央,再由中共中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正式法律的形式来决定和解释。具体地说,中国国有资产私有化目前需要的公开化,至少应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在国家的层次上,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人民公布私有化的事实,说明私有化的不可避免,解释政府对私有化的设想和主要对策,私有化的基本计划,私有化所需要遵循的一般程序和规范,私有化收入的专项管理,以及私有化的年度或季度进程,重大私有化项目的实施方式和监管程序。

   2. 在企业的层次上,所有准备私有化的企业的名单都应当由政府事先公开,并且公开宣布企业购买者的资格,让所有具备资格、有意购买的人和单位都能够公开参与,原则上,准备私有化的企业必须公开关于购买条件、过程、价格、购买人或单位名称、购买附加条件(如就业、品牌等条件)等信息。同时,这些信息不但要向可能的购买者公开,也应当向准备私有化的企业的职工、向社会公开。

  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没有任何东西包括公开化能够避免国有资产在私有化过程中的损失。但只有公开化才能够从根本的意义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比如,在公开的私有化中,很难出现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用低价甚至零价格买去企业,因为购买的竞争会迫使原国有企业经营者提高自己的出价。更重要的是,由竞争产生的企业新所有者,由此产生的新的所有制度,更容易得到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由私有化所造成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稳定性。英国的圈地运动一直被我们认为是一种血与火的羊吃人过程。但即使那样的话,英国也是通过法律,公开实行圈地运动的。尽管许许多多普通劳动者在圈地运动中受到了严重不公众的待遇,但圈地运动确定下来的制度毕竟是稳定的,英国劳动者的力量强大起来后,也没有提出改变制度的要求。中国需要私有化运动,但中国更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私有制,而不是受到公众强烈反感以至于始终存在着再公有化威胁的私有制。但为此,中国现在的私有化就必须公开,不但在具体转让方式在实行一定程度的公开(如国资委将出台的《方法》),而且在方向、计划、基本程序、具体转让过程上实行大范围的公开化。

  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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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争夺国有资产: 中央、地方、企业的三角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0908 16:01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刘雪梅)

  国资委有关人士自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的时候,可能地方上的国有资产已经所剩不多了。

  据悉,正在制定中的《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对国有产权的交易行为予以规范,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强调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需通过产权交易所,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改革通常意味着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理,如何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完成利益调整是这次国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资委这位人士称。

  早在今年国资体制改革之前,不少地方政府早已闻风而动,纷纷推出大规模清退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日前,湖南省甚至准备将所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对外招商,山东烟台的两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也在一次香港招商活动中达成意向。在国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大规模的国资清退运动就这样扑面而来。

  与地方积极性高涨形成对比的是中央国资委的相对保守态度,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多次在不同场合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三级管理,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都是由相关级别政府负责的。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不急于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国资委有关人士称,目前各地都有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的冲动。并不是说国有资产不能流动,但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很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可能给今后的改革设置一些障碍。

  地方冲动

  在调研中,我的一个体会是,对于国有资本退出,地方的积极性远远高于中央。”94日刚从吉林省调研回京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积极性最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动力,一是地方政府直接与国有企业打交道,对绝大部分经营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早已不胜其烦。国有企业出的任何问题地方政府都要承担无限责任。另外,许多地方政府也感觉到仅仅依靠国有企业已经没办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引进外资、民间资本进来,才可能调整原有的经济格局。这是地方清退国资的重要动力。

  业内人士分析,十六大明确建立国有资产组织管理体系,使一些地方政府意识到国有资产管理将从一种混沌状态过渡到一种有序状态,今后,国有资产一旦明确持股主体之后,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含糊不清了。在国资管理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之前,现在是突击转让最好的时机,这是一种普遍心态。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大报告不再提分级管理,也没有提分级所有,而是提出了三级出资人制度。尽管出资人的权力已很接近所有权,但这种出资人制度还不是被法律严格保护的所有权。

  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认为,三级出资人制度建立在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拥有终级所有权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中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这种三级政府间的资产关系进行必要调整。

  此外,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为了防止在向三级国资委划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严重苦乐不均和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情况,防止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分级划拨之前将部分国有资产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归还政府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隐性债务。

  吴敬琏先生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全国社保理事会的充分认同,今年5月,社保理事会成立专门的股权部等米下锅

  于是,担心国有资产被切分到全国社保理金的隐忧更加加速了地方处置国有资产的进程。

  由于社保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多数地方能拖就拖,抱着只要在我任内不出大问题就行的想法,很可能给今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问题。张文魁认为,国有资产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后,很难避免地方政府的一些短视行为。他认为,中央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出售国有资产的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否则,就跟以前各届地方政府卖地一样,到下一届就没地卖了。他说。

  企业冲动

  和地方政府一样,大部分企业对改制有着同样的热情。改与不改之间显然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政府曾责成有关部门对全省内的上市公司作过一个国有股权退出的摸底调查,在国有股退出的诸多方式中,上市公司几乎众口一词选择管理层和员工持股。

  这是一次企业员工与地方政府博弈的机会。山东省体改委一位负责人称,按照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该政府主导,由政府说了算,而不是由企业经营层或员工来主导。但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愿意购买,你不卖给企业员工而出售给外部人也很难做成。

  对各地大规模的招商活动,这位人士称,这多少有些作秀的成份,好像你不招商就表明你这个地方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认识还不到位。   且不论这些国资出售计划收效如何,在国资体制改革之际,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仓促推出这些国资出售计划,其收效很难预料。一位参与西安国资出售计划的某咨询机构负责人说,比如,西安的国资出售计划是在企业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经委一厢情愿推出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几个月间鲜有企业真正达成协议。

  他说,改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涉及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历史欠帐、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不是一挂牌一招商就能解决的事情。

  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如果政府同意的话,卖给经营层要相对容易得多。他说。

  目前,全国国有经营性资产高达7.3万亿,其中大部分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该退出。如此巨大数额的国有资本仅仅依靠外资或民间资本来消化显然不现实。可以说国资清退市场目前是一个买方市场。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很容易成为各地改制的首选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原企业职工和经营层来解决国有资本的退出则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这种现实,也为企业职工与地方政府博弈提供了条件。地方政府很可能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如果你不卖给我,你也没有更好的选择。如果你要出售给我,必须给我最优惠的条件。

  830日,山东齐鲁制药厂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存量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2000多名职工出资5.1亿元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新一轮国资改革之后,可以预见相当一部分国企职工将成为有产阶级一位咨询机构负责人称。

  现在老百姓还没有意识到一家国有企业分了和他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今天分割得不合理,两三年之后,就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和不稳定,这会为明天的稳定和发展留下隐患。刘纪鹏说,所以我们强调要公平、公开地改革。

  他说,国有产权改革必须纳入一种公开有序的操作当中。当务之急要抓紧出台《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抓紧完成国有资产的统计系统。无论上市公司,还是公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定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要保证这场变革公平、合理、透明。

从非典防治的公开化看国企出售的公开化——再论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

(第9期)从非典防治的公开化看国企出售的公开化——再论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

  郎咸平83日的文章之所以能够引起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响,就是他所揭露的国有企业在出售过程中的严重资产流失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共鸣。为什么公众反应这么强烈,就是因为绝大部分人感觉到了郎咸平指出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公众的感觉是不是正确呢?有些经济学家说这种感觉是错误的,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其实很少甚至没有资产流失。确实,绝大多数人只是感觉,或者只是看到了他周围的现象而不了解全局。然而,公众并不对其感觉的正确或错误负责,他们应当负责的只是表述自己的真实感觉。具体事实是什么,国有资产在出售过程中的流失规模到底有多大,这不能够要求公众来说明,不能够指责公众的感觉错误,而只能够要求政府公开做出负责任的说明。这就象在抗击非典型肺炎(SARS)时的情况那样。2003420号前,公众中广泛存在非典流行的感觉。凭借着这种感觉,公众抢购板蓝根和白醋。但具体事实如何,政府应当做出有责任的说明,而不是对公众感觉置之不理甚至责怪公众。果然,2003420日,国务院做出了负责任的公开说明和相关人事变动的决定,这之后,公众感觉中的不确实部分很快消失,大家开始信任政府公布的数字,防治非典自然也取得了成绩。

  非典的例子告诉我们,即使假设国有企业出售时真的没有资产流失,真的物有所值地出售了,政府也需要向公众公开说明,这几年中国出售了多少国有企业,主要的出售方式是什么,出售的企业资产中,多少用于补偿职工,多少用于奖励,多少用于直接的出售,出售的收入是多少,这些收入到那里去了。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向公众说明存在或者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存在,流失的规模有多大。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向公众解释如果有流失的话,流失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防止流失。只有这样,公众感觉中的不确实部分才能够消失,政府才能够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非典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公众的感觉即使不正确,即使有偏差,有误解,也需要政府来澄清,需要政府在相关问题上公开信息。如果公众的感觉离开事实不远或者符合事实,政府就更需要出面。2003420日前,公众对非典的感觉离事实不远,但政府不作为,公众的感觉只能够越来越强烈,公众对政府只能够越来越不信任。2003420日国务院公开非典信息和采取坚决措施,一下子扭转了方向,公众感觉开始建立在政府信息之上了。国企出售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不作为,不公布信息,不认真采取措施,公众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感觉无论对错,都无法和政府接近,公众对政府将越来越不信任。即使公众支持国有企业出售的改革方向,但仍然不会支持现在的国有企业出售运动。因为,就算政府和经济学家所说的目标很好,公众也不会认同政府采用他们感觉的腐败手段去实现目标。这样,国企出售就会失去社会心理基础,就可能功亏一篑。

  我们再来看防治非典时的政府工作。2003420号之前,政府就已经多少注意到了非典的流行,开始采取措施集中收治非典病人,对非典疫情做出对策,卫生和防疫部门应当也已经做了不少安排。因此,我们不应当完全否定政府在2003420号之前的工作。但是,毕竟和非典的危险性相比,和公众对非典的感觉相比,政府做得太少,不合格。2003420日后,政府不但坚决撤换了不称职的主管部长,而且国务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迅速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很快颁布了操作性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规范建立了,政府的权威也马上建立起来了,政府的工作合格了。由于中央政府带头做了合格的工作,各地方也立即动员,整个防治非典的形势马上改观。比如在上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随之于2003514日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决定》,上海市政府颁布了更细化的《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等。

  与此相比,我们不得不说,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国资委对迄今为止的国有企业出售尽管做了许多工作,发了许多文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这些工作、这些措施,顶多只能和2003420日前的政府防治非典的不合格的工作相比。我们不必要否定政府的这些工作,但我们又必须指出,和国企出售的重要性相比,和公众对国企出售的感觉相比,政府做得又太少,不合格。国企出售对中国社会、中国经济甚至中国历史的影响显然比20022003年流行的非典更严重得多,但和2003420日以后的防治非典措施相比,国务院迄今对国企出售没有颁布任何条例和规则;国资委今年1月发表的《暂行办法》和9月发出的《通知》也远远不及卫生部措施的级别。因此,政府在国企出售工作上的规范没有建立,政府权威没有建立,政府的工作到现在仍然没有合格。中央政府不合格,地方政府无所适从,不知道全国性的基本工作规范应当如何定,国企出售的无名、无法、无序现象自然无法改变,公众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感觉也自然无法改变,甚至还会强化。

  但是,和抗击非典情况不同的是,政府为了重建权威,树立国企出售的规范,除了采取若干紧急的政府措施外,需要立即准备《国有企业出售法》(或类似名称)的立法草案,以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立法。这是因为,政府措施包括国务院的措施(更不用说国资委的措施了)必须以有关法律为基础。而我们恰恰缺少有关国有企业出售的法律。不论中国今后如何变化,中国总会存在国有企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总会存在国有企业出售的问题以及对它的法律规范。因此,《国有企业出售法》的立法本身和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没有直接关系,在后面那些问题没有搞清之前,《国有企业出售法》完全能够立法。现在,全国各地正在出售国有企业,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感觉将会越来越严重,政府现在应当做的是迅速向社会公开表态,说明国企出售的状况,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保证国有企业出售的规范性。刚刚闭幕的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的口号。政府如果能够吸取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迅速推动国企出售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政府的执政能力就会得到肯定,中国的国企改革也才能够顺利进行。

  2004920

用立法强制国企公开竞价出售是制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有效途径——三论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

(第10期)用立法强制国企公开竞价出售是制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有效途径——三论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

  中国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是国企出售中最为人诟病之处,也是公众最为愤慨之处。看一看中国国企出售的过程,我们便可以知道在哪个环节国有资产流失最为严重。据我的了解,如果一个中国国有企业要出售,它的过程通常是:
  1.从账面总资产中减去总负债,再减去比如资产的呆账坏账,得到净资产;
  2.从净资产中减去剥离比如学校等工厂办社会事业所需要的费用;
  3.再减去为补偿职工工龄、下岗、保险、转变身份等的费用;
  4.再减去为别的企业的担保等可能负债;
  5.再减去给企业经理、法人代表的奖励,得到可出售的账面净资产;
  6.如果这一净资产小于或者等于零,那么该企业就以零价格卖给原先的经理或法人代表;
    7
.如果这一净资产大于零,该企业就以这个大于零的价格卖给原先的经理或法人代表。

  当然,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在第5个环节后准备上市,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在下一篇三好坞评论中将解释在那种情况下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的。这里,我们就看一个直接出售的国企的资产流失途径。显然,上述每一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在第3个环节上,由于没有规则,某个国企的职工反抗强烈一些,他们得到的补偿就多一些;反抗软弱一些,得到的补偿就少一些。这本身就不公平,同时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某个国有企业毕竟不是该企业职工的企业,补偿较多,尤其是一些职工持股计划,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但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漏洞在于第6和第7个环节。每个多少有一些市场知识的人都知道,一个企业的出售价值不在于它的账面资产,而在于它未来的盈利能力。每个企业都有大量的负债。居民的储蓄就是借给企业用的。如果按账面净资产买卖,很少的钱就能够买下一个国家的所有企业,更不用说某一个企业了。我们经常读到国内外企业在股市上收购其他上市企业,那是要把目标企业的股票或者企业的总资产全都按市价甚至溢价买下来,并不减企业负债的。因此,在国企出售时以账面净资产计价,本身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它仅仅能够卖给原厂长或经理(法人代表),那就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流失。中国国有企业出售最为人诟病之处、公众最为愤慨之处,也就在这里,在国有企业以净资产价格卖给原来的厂长或经理。

  一个不上市的国企在扣除了对职工的补偿和其它各种负债后,如果不能够以账面净资产计价,那应当如何计价呢?这里没有任何先验的价格,因为对一个企业在未来的盈利能力,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一个人的估计都是主观的。同时,任何在购买企业时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估计,都和购买者对自己(或者自己的委托人)未来经营企业时的计划相联系;此外,未来盈利能力是否能够在未来实现,还依赖于购买者买下企业后对自己经营计划的贯彻状况。因此,由于对未来市场估计的不同、经营计划的不同,每一个希望购买该国有企业的人的出价显然也不同。国有企业应当卖给哪个出价人呢?显然,它应当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因为出价越高的人,他对该国企由自己经营后的盈利越有信心,该国企出售后的经营状况可能就越好,留在企业内的职工的就业、收入就越可能得到保证。因此,如果有人对该国企的未来盈利和他自己的经营计划有信心,他就会出相应的高价购买国企可出售的账面净资产(即使该资产的金额很低);相反,如果所有可能的购买者都对该国企未来的盈利能力不抱希望,那么无论该企业的可出售净资产有多高,它也只能够以非常低的价格甚至零价格卖出去(有时甚至零价格都卖不出去,只能够破产)。所以,在企业出售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对出售价格的影响并不大。

  无论企业可出售的净资产高低、无论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它的出售价格都应当是出价最高的人提出的价格。这个道理很明显。问题是如何找出出价最高的购买者呢?这里只有靠公开化:公开出售,公开竞价。拿上面的出售程序来说,第6个和第7个环节就应当改为:

  可出售净资产或者企业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最高出价人买下企业

  公开出售和公开竞价其实都有成熟的程序。我们以后再来研究其细节。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只要出售和竞价是公开的,竞价人之间是平等的,那么,无论最高出价是多少,这里都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个具有很高账面净资产的企业,即使公开出售,可能也因为它没有经营价值而乏人问津,包括原来的经理、厂长都不愿意买。此时,即使它以很低的价格(甚至零价格)卖出去,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相反,如果一个国企只能够卖给指定的某个人或者某些人,人们就有权力有理由认为价格卖得过低,有权力有理由认为国有资产流失了,即使该国企的出售价格并不低。

  因此,为了消除公众强烈感觉到的国有资产流失,为了顺利实现国企的出售,现行国企出售程序的第6个和第7个环节必须改变,改为我们建议的方式。然而,这样的改变不会自发出现,因为国企厂长、经理不愿意别人来和他们竞争购买企业。所以,改变现有错误程序、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只能够是国家立法,强制性地规范国企的公开竞价出售,规范国企主管部门主持的出售程序。国企公开竞价出售是我们提议的《国有企业出售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恰恰是国资委目前颁布的国企出售规范中所遗漏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们呼吁中国尽快制订包含国企公开竞价出售条文的《国有企业出售法》。

   2004927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第11期)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我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的时候,曾经就什么是贷款和许多教师讨论过。按说这么著名的大学、又是财经类大学,课堂上隔三差五就要对学生讲到贷款,教师对什么是贷款应当是毫无问题的。但偏偏一触及到自己拿到的贷款,课堂上对学生讲的常识就不灵了。我最后离开财大的重要原因也是这一点。我要问清学校准备给我的贷款怎样还,但连要不要还都得不到正式的回答,而很多教师对我的问题都觉得奇怪,贷款当然不要还!”“贷款怎么需要还呢?

  现在我们又面临着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个问题本来也是再清楚不过的。有些经济学、管理学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讲商品出售、讲企业兼并收购时对价值损失或资产流失的概念都讲得头头是道,但在当前的国有企业出售问题上却好像糊涂了。我们先看私有企业出售或兼并、收购过程中的资产流失。如果我们只考虑有着大批所有者的私有企业,那么很清楚:不通过这些所有者同意的方式达成的出售就有资产流失。尽管许多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会聘请许多专家,利用各种经济学、金融学的模型计算将出售的企业的价值,但企业最终出售的方式和价格取决于企业所有者的意志。如果所有者决定公开竞价出售,即使出售价格低于专家预计价格或者所谓的净资产价格,都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如果所有者有意识地决定低价出售甚至赠送,也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资产流失仅仅出现在所有者或者至少一部分所有者不了解情况下的企业出售。所以公开化本身就排除了资产流失问题。只要出售方式和出售价格对企业所有者公开并经过所有者同意,就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相反,如果不公开,所有者不明底细,那么,不管出售价格高低,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因为,无论企业价值计算模型怎样精确,最终的出售价格只有通过市场才能找到。不通过市场出售或者有意识地在市场上低价出售企业的例子很多很多,但之所以没有引起资产流失的争议,就是因为所有者同意那样的出售方式和出售价格。

  弄清了什么是私有企业出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什么是国有企业和公有企业出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也就很清楚。由于公众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此不通过公众同意、不向公众公开的国企出售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私营企业出售的道理一样,国企实际出售价格高低本身在这里是次要的。即使一个国企的净资产很多,把它低价出售甚至零价格或者政府补贴出售,都不是资产流失,条件是公众同意,公开出售。反之,一个净资产很少的国企在私下里即使卖出很高的价格,也无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嫌疑,因为不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国企价值可能高于私下的出售价格。

  国企低价出售的例子在世界上到处可以找到。比如英国、德国有意识地用显著的低价向公众出售他们的电讯公司,尽管人们对低价低到什么程度才适当有争论,但却没有资产是否流失的争论。为什么在西方国家、在其它转型国家里,资产流失问题没有成为重大问题,就是因为它们的出售是公开的。德国甚至大规模地用政府补贴的方式出售国企企业,但没有人指责那里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俄罗斯存在资产流失问题,但由于它在整体上执行的是公开私有化政策,所以资产流失问题只是局部问题,就像美国的安然公司问题只是美国上市公司的局部问题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听到比如俄罗斯某个公司的私有化出售是腐败现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言论,但我们听不到俄罗斯国企私有化在整体上是个腐败现象、国有资产整体流失的言论。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俄罗斯采取了公开私有化的方式,从整体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此,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最近回答国企出售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使用国企净资产数额高低本身就不清楚的说法,是文不对题。即使不清楚国企净资产有多少,公开出售也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准备购买的都是行家,他们会提出自己的买价。其实,就是净资产数额明确且得到专家承认,也不能够用净资产确定出售价格,正如不能够用专家计算的企业价值来出售企业一样。只有市场才知道企业价值和相应的出售价格。厉以宁老师(作为他的学生,我多么不希望是他啊!)在谈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曾经举例说一个人从国有商店里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我们不能够讲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吧?当然那不是国有资产流失,但这里的前提在于该顾客在国有商店里公开购买电视机、而国有商店也是公开出售电视机的。如果一家国有商店私下里把一台电视机卖给某个顾客,它就无法避免人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怀疑。同理,如果一家国有企业被私下出售,它也无法避免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怀疑。

  (2004108日)

胡景北教授简历

姓名: 胡景北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53年3月

出生地点: 江苏省

职业: 高校教师

专业: 经济学

电子信箱:jingbeihu#yahoo.com(#换成@)

   
从…年…月
从…年…月
事 项
1959.09
1965.08
小学生
先后在南京市白下区科巷小学、江浦县桥林小学、南京市白下区五老村小学就读
1965.09
1968.12
中学生
南京市第九中学正常就学时间:1965年9月至1966年5月
1968.12
1977.05
插队知识青年
江苏省句容县宝华人民公社凤塘大队建华生产队
(现江苏省句容市宝华乡凤塘村建华生产组)
插队后期,先后任生产队仓库保管员、记工员、现金保管员
1977.05
1978.09
待业知识青年
(因高度近视从农村回到城市)
南京市白下区五老村居民委员会从事各种临时性工作
1978.10
1982.01
大学生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
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学士论文:略论服务业资本
因学分修完而提前半年毕业
期间任经济学系学生刊物”经济初探””第一期主编
1982.02
1984.08
硕士研究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系西方经济学专业
导师:陈岱孙、胡代光、厉以宁、杜度、范家骧诸先生,并由胡代光先生具体指导论文
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硕士论文:斯拉法、斯蒂德曼和劳动价值论
期间任北京大学研究生刊物””北大研究生论文集””第一期主编
1984.09
2004.09

教师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系(2000年起改为经济学院)
其中:
  1984.9-1987.5 任助教
  1987.6-1997.5 任讲师
  1997.6-2004.9 任正教授
讲授的课程有:
  西方经济学
  西方微观经济学
  西方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流派
  政治经济学 (资本主义部分、社会主义部分)
  发展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专题
  高级微观经济学 等
其中:
  1989.01-1997.04在德国进修和攻读博士学位
  期间:1989.01-1989.03 在歌德学院
     (Iserlohn市)学习德语
     1989.04-1990.08在波恩大学
     (Bonn市)进修
     1990.09-1997.04德国科隆大学(Koeln)
     经济和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导师:Christian C. von Weizsaecker
     获得经济学和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博士论文: 中国和德国金融统计的比较研究及中国金融统计向德国金融统计模式的转换
   2003.06-2004-06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1993.04
德国联邦政府外交部外语处编外译员
1999.09
教师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基金教授
德国德意志银行基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