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11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2)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2),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在波兰的外商投资中,最大部分来自于法国投资者,投资了102

关于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撰写意见的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读了交来的几篇论文,感觉不错。但有几个普遍性的问题,请大家注意:

       1.论文中请务必慎用我们等第一人称,因为仅仅在确实是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做法时才可以用。

        注意区别同学们自己作为论文作者和你们介绍别的论文时那些论文的作者。学术上的大忌是混淆两者。

       2. 在论文中可以而且在大部分场合应当多用比如张三认为张三指出张三使用了等引出张三的某个特定的论述或资料或方程或观点。

3. 请务必参照我的课程论文写作要求(见附件,也请见我的网页相应位置),尤其是文献的引用和排列。

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同学们是否确实受过正规训练。

在我读到的交给我的论文里,还没有一篇在比如参考文献排列上达到标准化。

       4. 引用数据时尤其要注意有出处,否则失去数据的可靠性。

       5. 与所给定的参考文献直接有关的课程论文,请在论文主体部分密切参照原文献。导论部分直接提出问题。主体部分是给定文献解决问题的起点、方式和结论。

        不管同学们是否同意给定参考文献的观点,都必须把给定文献的观点介绍清楚。

         同学们自己的看法或者别的文献的看法仅仅写在第三部分结论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脚注形式写在主体部分,但必须使读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出脚注表达的意见是谁的意见。

        期末考试所考查的知识仅仅是主体部分的内容。

       6. 希望大家都有为别的同学负责的心情,想到如何让别的同学容易理解,容易把握,这样,自己的论文自然就容易写好。

 

这封信也将发到我的网页上。

 

此致

 敬礼!

 

 

胡景北

20021218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8中国私有化状况与案例研究

  20022003 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案例

 

                  

                 

                   学院:经济学院

                   姓名:汪桂进

                   学号:018004

 

 

                  

 

                    二○○二年十二月

 

 

 

 

 

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案例*

(之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黄山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是原市物资局下属的企业之一,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85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金属废品回收和旧机动车交易服务[ 1 ] ,拥有一个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拆解中心,一个废旧金属露天仓库,约为6000m2 $ 在黄山市各区、县都设有办事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现有在职员工40人,退休干部2人。由于该企业的行业特殊,自企业成立后,每年都盈利,净资产增幅每年高达30%,改制前一年(2000年)净利为52万元,是全市物资系统唯一的一个连年盈利的优秀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由于工作成效卓著、廉法奉公,曾四次被中共黄山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私有化前的背景

    20009月,黄山市人民政府以黄政(200019号文件《关于发布和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开端,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该文件总共有70条,内容从改制的指导思想到纪律处分,内容丰富,是指导国企改制的纲领性文件[ 2 ]。文件规定,除烟草、盐业等国家明文规定不能私有化的行业和市属两家上市公司外,全市市属各行业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在2002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改制的指导思想是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职工身份置换。[ 3 ]

文件出台后,市物资局即召开局属企业开会,研究、布署国企改制工作,并要求下属各公司作一些宣传上的准备。令人吃惊的是,该企业的现有领导人和公司职工都不愿改制。事后得知 $ 领导层不愿改制的原因大致是:1.担心改制后,不能控制企业;2.没有现金购买。而职工不愿改制的原因:1.由于企业连年盈利 $ 效益很好 $ 职工人均收入较高且稳定;2.害怕私有化后被解雇。但是这次改制是政府强力推进的,不改不行,市物资局认为,如果该企业不愿改制,则向社会公开出售,保证改制的顺利完成。经过反复研究,公司同意由公司全体职工出资购买本企业。

 

三、成立改制班子

为使改制符合政府文件规定,公司成立了改制领导班子,由公司总经理任改制小组组长,公司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 $ 职工主席团负责人 [ 4 ]等有关人员参加。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动员,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制定改制方案,实施改制方案等等。

 

四、资产评估

根据19号文件规定,在改制前,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由市国资局予以确认其评估报告,企业方能正式进行改制。

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主要规定有:

1.货币资金:以银行对帐单和实物现金盘点为准。

 

*本案例中的企业名称和有关数据,为该企业保密起见,特作修改;对私有化过程的描述,则为完全客观的,请读者注意。

 

 

 

 

2.应收帐款:按其帐龄,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转入核销;三年以下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

         无法找到债务人或经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债务人的债务,予以核销,      

            余的予以确认。

3.存货:挂帐但属报废的存货转入营业外支出予以核销,三年内的存货原则上按历史成本 

         确认。

4.长期投资:按企业不同的会计办法重新确认其损益。

5.固定资产:已报废的准予核销;其他固定资产一般按重置价格确认。

6.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7.负债类:对金融机构的负债,欠交的社保基金、医保费用、养老金等负债以这些机构的

          证明为准。

    该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19号文件的资产评估具体规定进行。但是评估一般存在如下问题:

1.评估的是企业现有实物资产,而不包括无形资产。就该企业而言,仅营业执照规定的这

   两项经营项目都没有纳入评估范围,而这两项业务都有垄断性,它能为改制后的企业带   

   来垄断利润。

2.评估的价格较低。除实物资产不论,就土地使用权而言,虽然采用了不同的估价方法[ 5 ]

   进行评估,但毕竟是估价,且为了改制,通常其评估值较市场交易价格低[ 6 ]

 

五、职工安置

        19号文件对离退休人员、遗属、在职人员、其他人员 [ 7 ] 的社保、医保、安置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分别介绍;

表一:各类职工安置费用标准表

 

    项目

人员

生活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8 ]

基本医疗保险

补偿金

安置费

离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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