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国有产权转让、私有化

(第6期)民营化、国有产权转让、私有化

  三好坞网站www.sanhaowu.net的宗旨是推动中国私有化的公开化。中国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无需我们来推动。本文下面附的报道《争夺国有资产: 中央、地方、企业的三角关系》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政府(据说仅仅是地方政府)本身是最积极的推动者。我们要做的仅仅是和全国、全世界的正直之士一起,推动这场私有化的公开化。

  现在,我们参与推动的公开化终于有了初步的成效。据说,国资委正在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这一《方法》的核心是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的公开和透明。虽然,用国资委人士自己的话说,等《方法》出台,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可能已经所剩不多了。但无论如何,我们有希望看到一个至少是事后的规范了,看到了公开化的曙光。

  同时,国资委终于开始放弃民营化的说法,虽然它使用的仅仅是国有产权转让一词,还没有使用私有化,但毕竟朝着正确的方向跨进了一步,因为国有产权转让无论如何不能够和民营化所表示的国有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同起来。相反,它立即会让知道汉语内存在私有化一词的人把它和私有化联系起来。在中国,政府一变调,学者马上就会跟进,对民营化概念如何正当的论证很快就会被忘却。

  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不够。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此大规模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者私有化,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如国资委所能够规范的。国资委可以制定和解释私有化的具体方法,但私有化过程本身、私有化的方向、私有化的计划是国资委没有权力确定和解释的,私有化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也不是国资委用行政法规所能够确定的。在目前的中国,它应当通过中共中央,再由中共中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正式法律的形式来决定和解释。具体地说,中国国有资产私有化目前需要的公开化,至少应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在国家的层次上,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人民公布私有化的事实,说明私有化的不可避免,解释政府对私有化的设想和主要对策,私有化的基本计划,私有化所需要遵循的一般程序和规范,私有化收入的专项管理,以及私有化的年度或季度进程,重大私有化项目的实施方式和监管程序。

   2. 在企业的层次上,所有准备私有化的企业的名单都应当由政府事先公开,并且公开宣布企业购买者的资格,让所有具备资格、有意购买的人和单位都能够公开参与,原则上,准备私有化的企业必须公开关于购买条件、过程、价格、购买人或单位名称、购买附加条件(如就业、品牌等条件)等信息。同时,这些信息不但要向可能的购买者公开,也应当向准备私有化的企业的职工、向社会公开。

  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没有任何东西包括公开化能够避免国有资产在私有化过程中的损失。但只有公开化才能够从根本的意义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比如,在公开的私有化中,很难出现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用低价甚至零价格买去企业,因为购买的竞争会迫使原国有企业经营者提高自己的出价。更重要的是,由竞争产生的企业新所有者,由此产生的新的所有制度,更容易得到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由私有化所造成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稳定性。英国的圈地运动一直被我们认为是一种血与火的羊吃人过程。但即使那样的话,英国也是通过法律,公开实行圈地运动的。尽管许许多多普通劳动者在圈地运动中受到了严重不公众的待遇,但圈地运动确定下来的制度毕竟是稳定的,英国劳动者的力量强大起来后,也没有提出改变制度的要求。中国需要私有化运动,但中国更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私有制,而不是受到公众强烈反感以至于始终存在着再公有化威胁的私有制。但为此,中国现在的私有化就必须公开,不但在具体转让方式在实行一定程度的公开(如国资委将出台的《方法》),而且在方向、计划、基本程序、具体转让过程上实行大范围的公开化。

  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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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争夺国有资产: 中央、地方、企业的三角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0908 16:01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刘雪梅)

  国资委有关人士自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的时候,可能地方上的国有资产已经所剩不多了。

  据悉,正在制定中的《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对国有产权的交易行为予以规范,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强调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需通过产权交易所,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改革通常意味着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理,如何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完成利益调整是这次国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资委这位人士称。

  早在今年国资体制改革之前,不少地方政府早已闻风而动,纷纷推出大规模清退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日前,湖南省甚至准备将所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对外招商,山东烟台的两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也在一次香港招商活动中达成意向。在国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大规模的国资清退运动就这样扑面而来。

  与地方积极性高涨形成对比的是中央国资委的相对保守态度,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多次在不同场合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三级管理,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都是由相关级别政府负责的。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不急于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国资委有关人士称,目前各地都有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的冲动。并不是说国有资产不能流动,但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很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可能给今后的改革设置一些障碍。

  地方冲动

  在调研中,我的一个体会是,对于国有资本退出,地方的积极性远远高于中央。”94日刚从吉林省调研回京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积极性最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动力,一是地方政府直接与国有企业打交道,对绝大部分经营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早已不胜其烦。国有企业出的任何问题地方政府都要承担无限责任。另外,许多地方政府也感觉到仅仅依靠国有企业已经没办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引进外资、民间资本进来,才可能调整原有的经济格局。这是地方清退国资的重要动力。

  业内人士分析,十六大明确建立国有资产组织管理体系,使一些地方政府意识到国有资产管理将从一种混沌状态过渡到一种有序状态,今后,国有资产一旦明确持股主体之后,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含糊不清了。在国资管理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之前,现在是突击转让最好的时机,这是一种普遍心态。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大报告不再提分级管理,也没有提分级所有,而是提出了三级出资人制度。尽管出资人的权力已很接近所有权,但这种出资人制度还不是被法律严格保护的所有权。

  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认为,三级出资人制度建立在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拥有终级所有权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中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这种三级政府间的资产关系进行必要调整。

  此外,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为了防止在向三级国资委划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严重苦乐不均和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情况,防止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分级划拨之前将部分国有资产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归还政府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隐性债务。

  吴敬琏先生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全国社保理事会的充分认同,今年5月,社保理事会成立专门的股权部等米下锅

  于是,担心国有资产被切分到全国社保理金的隐忧更加加速了地方处置国有资产的进程。

  由于社保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多数地方能拖就拖,抱着只要在我任内不出大问题就行的想法,很可能给今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问题。张文魁认为,国有资产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后,很难避免地方政府的一些短视行为。他认为,中央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出售国有资产的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否则,就跟以前各届地方政府卖地一样,到下一届就没地卖了。他说。

  企业冲动

  和地方政府一样,大部分企业对改制有着同样的热情。改与不改之间显然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政府曾责成有关部门对全省内的上市公司作过一个国有股权退出的摸底调查,在国有股退出的诸多方式中,上市公司几乎众口一词选择管理层和员工持股。

  这是一次企业员工与地方政府博弈的机会。山东省体改委一位负责人称,按照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该政府主导,由政府说了算,而不是由企业经营层或员工来主导。但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愿意购买,你不卖给企业员工而出售给外部人也很难做成。

  对各地大规模的招商活动,这位人士称,这多少有些作秀的成份,好像你不招商就表明你这个地方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认识还不到位。   且不论这些国资出售计划收效如何,在国资体制改革之际,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仓促推出这些国资出售计划,其收效很难预料。一位参与西安国资出售计划的某咨询机构负责人说,比如,西安的国资出售计划是在企业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经委一厢情愿推出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几个月间鲜有企业真正达成协议。

  他说,改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涉及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历史欠帐、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不是一挂牌一招商就能解决的事情。

  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如果政府同意的话,卖给经营层要相对容易得多。他说。

  目前,全国国有经营性资产高达7.3万亿,其中大部分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该退出。如此巨大数额的国有资本仅仅依靠外资或民间资本来消化显然不现实。可以说国资清退市场目前是一个买方市场。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很容易成为各地改制的首选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原企业职工和经营层来解决国有资本的退出则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这种现实,也为企业职工与地方政府博弈提供了条件。地方政府很可能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如果你不卖给我,你也没有更好的选择。如果你要出售给我,必须给我最优惠的条件。

  830日,山东齐鲁制药厂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存量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2000多名职工出资5.1亿元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新一轮国资改革之后,可以预见相当一部分国企职工将成为有产阶级一位咨询机构负责人称。

  现在老百姓还没有意识到一家国有企业分了和他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今天分割得不合理,两三年之后,就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和不稳定,这会为明天的稳定和发展留下隐患。刘纪鹏说,所以我们强调要公平、公开地改革。

  他说,国有产权改革必须纳入一种公开有序的操作当中。当务之急要抓紧出台《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抓紧完成国有资产的统计系统。无论上市公司,还是公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定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要保证这场变革公平、合理、透明。

罗云辉:中国经济过度竞争问题初探

中国经济过度竞争问题初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罗云辉

 

 

一、             问题的缘起

1.  不应是一个经济周期问题

2.  不应是一个产业衰退问题

3.  理论上的障碍,相对应的实证研究困难

 

二、             过度竞争的概念及其含义

过度竞争指的是市场行为的主体(企业或企业的代理人或政府)为在一定竞争准则和游戏规则(主要是产权制度)和其他局限条件约束下力图通过竞争最大化自身特定的效用函数,采取有悖于其代表的名义主体根本利益的竞争行为本身。

 

三、             市场经济过度竞争存在性的理论基础

1.  基本模型——非对称成本Bertrand竞争及其强假设条件:

a: ;  b: ;  c:

2. 一一放松强假设条件后结论的变化

3. 插曲:“过度生产能力定理”的局限

 

四、             中国经济过度竞争的基本原因

1. 解读公有产权与过度竞争的连接——共有产权

2.不同企业制度效率差异与上游产业价格歧视:一个把私有经济纳入过度竞争的模型

3.一个弱化过度竞争机制的失灵——国有企业兼并障碍:不同于张维迎的假说

4.“自然垄断”的广泛存在及不合宜性:基于对成本曲线的重新理解

5.市场体系的分割与不完全

 

五、             实证案例简介

        —— 苏南各开发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土地出让的过度竞争

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刻不容缓

(第4期)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刻不容缓

  今天上网,立即在搜狐网站上看到一个标题《经济》:拍卖国资火热 浙江拍卖行蜂拥而上http://business.sohu.com/48/81/article211048148.shtml)。打开一读,说的是浙江省要赶在国资委发挥作用之前,将国有资产尽快拍卖出去。当然,国有企业不可能自己就决定拍卖,而是政府在决定;并且,政府对于改制是有时间表的,比如他们规定5月份一定要完成80%6月份一定要卖完,因为改制是号召性的,所以企业本身的损失往往很大。

  同一页上的相关链接是

    委员提醒:10万亿国资不能成为廉价晚餐”(03/11 10:43)

    牵手中银国际 西安500亿国有资产出售进行时(03/06 07:58)

    东三省难解冰棍效应 千亿国有资产将流失(02/21 07:11)

    纯国企两年内告别西安 首批60户企业已经推出(02/10 09:44)

    违规担保、决策严重失误 国有资产损失72.3亿(01/22 08:07)

    国有资产体制改革4大问题不容回避(01/15 13:52)

    张文魁认为:国资管理应重视横向和纵向关系(01/13 07:56)

    法官与企业联手造假 700万国有资产流入私囊(01/09 11:17)

  政府既然要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制,也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并且有时间表,政府便应当公开声明和说明。政府活动是公共事务。重大公共事务便应当公开化。这个道理无须多说。本文想强调的只是,国有企业改制不但应当公开化,而且应当立即公开化。宣布中国正在私有化其国有企业,将私有化公开,是政府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刻不容缓的感觉,最初并不来自我们。它首先来自于那些想在最后时机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在关于浙江省拍卖国有资产的文章中,在上面的链接标题中,记者或者委员们都使用最后的晚餐一类的词汇来描述那些用侵吞方式来私有化国有资产的人的迫切心情和赌徒心理。国有资产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是最后一块任意取用的蛋糕。仅仅上面这些报道便表明了,晚餐已经开始,蛋糕已经开吃。我们甚至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已经被侵吞,被流失到个人的口袋,被廉价拍卖给个人。而且,那些已经侵吞到的人,还在争分夺秒地继续侵吞;许多没有侵吞到的人,正心急火燎地挤向侵吞的人群。在他们刻不容缓的侵吞下,如果政府没有刻不容缓地宣布公开私有化,那么,再过一到两年,国有资产已经所剩无几,再宣布公开私有化,国家实际上已经没有资产可供私有化了:国有资产已经在对民众瞒天过海的方式下被私有化完了,被侵吞完了。

  刻不容缓的感觉还来自于政府的时间表。如果政府已经制定了改制即私有化的时间表,那么,在中国,它将是适用于最近一个短时期的时间表。当然,这些时间表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他们要借此刻不容缓地表现自己的政绩。但是,在中央政府还没有宣布私有化之前,地方政府的迅速私有化时间表无疑会给侵吞国有资产的人造成有利机会。所以,中央政府应当刻不容缓地宣布私有化,刻不容缓地把私有化公开化,才能够赶在地方政府的时间表之前,或者至少在其时间表之中,规范私有化,阻止对国有资产的侵吞。

  正是国有资产侵吞者的刻不容缓和地方政府私有化的刻不容缓提醒我们,私有化的公开化必须刻不容缓,一刻也不能够延误。现在的建立国资委措施和公开化措施相距太远。它远远无法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国有资产既然要改制,改变成私有资产,那么,就只有公开化才能够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为私有资产。公开化能够阻止国有资产被侵吞的简单机制就是民众可以看到,参加最后晚餐的人是谁,他们如何拿取蛋糕。蛋糕是民众的。谁也没有资格免费参加晚餐,拿走他们的蛋糕。而只有在民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任何人才无法免费拿走蛋糕。

  2003-07-15

潘冠中:单因子利率期限结构模型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及对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实证分析

单因子利率期限结构模型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

及对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实证分析

02春博士研究生  潘冠中)

导言

 

利率期限结构模型的基本知识

 

文献综述

 

第一章  扩散利率模型的MLE

 

第一节       可直接使用MLE参数估计的模型

1.  Merton模型

2.  CIR模型

3.  AG模型

    第二节  近似MLE参数估计的模型

1.  CKLS模型

2.  Aït-Sahlia模型

 

第二章  带跳跃过程利率模型的MLE

        Das模型

 

第三章  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银行间市场利率

第二节       用于单因子模型参数估计的最佳利率

第三节       扩散模型对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实证分析

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CKLS模型中扩散项的 值为多少?

中国利率过程的漂移项是否线性?

找出描述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最优模型

    第四节  带跳跃利率模型对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实证分析

1.  检验利率数据是否带跳跃

2.  参数估计及假设检验

 

结论

 

 

德意志银行经济学教研室简介

 

欢迎访问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基金教研室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基金教席成立于1999年9月1日。成立之初,教席获得了同济大学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auschdienst, DAAD)的支持。从2001年1月1日起,设在联邦德国埃森市的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Stifterverband fue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设立了专项基金支持本教席,教席亦更名为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经济学基金教席。从2006年2月1起,设在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市的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接替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开始支持本教席,教席又更名为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基金教席。

    德国科学基金会联合会、德意志银行希望通过这一形式,支持中国的高等教育和中国的科学研究,同时促进德国和中国在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

  本教席在教学方面,负责中德学院的经济学教学工作和管理学的部分教学工作。在研究方面,重点放在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理论问题上,同时亦对西方经济学、德国经济等问题加以理论研究。本教席并且资助其他人员从事与本教席的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

  自1999年9月1日以来,本教席由胡景北教授主持。目前有学术助手一人,秘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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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e Texte unten)

公司资助和学术自由
――在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资助方更替时的谢词

Wissenschaftsförderung von der Industrie
und Akademische Freiheit
—- Danksworte zum Wechsel der Stifter fuer meinen Lehrstuhl

        今年1月底,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Stifterverband fuer die Deutsche Wissen- schaft)正式结束了对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 (Lehrstuhl fuer Volks- wirtschaftslehre am Chinesisch-Deutschen Hochschulkolleg an der Tongji- Universitaet) 的资助。从今年2月开始,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成为本教研室的资助方。在这里,我作为教研室主持人,向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和德意志银行表示衷心的感谢。

        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成立于1920年,重建于1949年。那是两个德国经济极其困难、德国科学极端窘迫的年头。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为维持当时的德国科学研究,以及后来为推动德国人文、社会与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发挥了显著作用。2000年开始,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资助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成立了后来以经济学为方向的本教研室。六年多来,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给了经济学教研室大量无私的资助,为她所承担的教学和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德意志银行成立于1870年。在德国近、现代经济史上,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现在,德意志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业务遍及几乎所有国家。德意志银行1872年就在中国设立了分行,目前它在中国从事大量金融业务。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德意志银行十分重视它的社会责任,多方面地资助教育、社区建设和防病扶贫。德意志银行资助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为该教研室的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经济保证。

        在当代社会里,商业和科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类事业。科学的兴旺,离不开政府以外的商业界的支持和资助;商业的发达,既离不开自然科学的发现发明,更离不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启示的制度架构。但商业利益和学者良知又有明确区别。一个商业组织追求的首要目标是股东价值,一个学术机构追求的首要目标则是知识增进。学术上的知识是超越了任何特殊股东群体、特殊人群和组织的一般知识。学者良知就是在任何可能出现机会主义的场合,都根据建立在宗教和传统上的良心,坚持这样的知识。因此,对学术来说,脱离于商业利益、政治利益的研究自由、教学自由,比金钱资助更加重要。

        研究自由、教学自由是德国学者洪堡 (William von Humboldt) 200多年前提出来的。它在德国虽然几经波折,但五十多年来已经成为德国社会包括德国商业界的共识和德国学术界的现实,也是德意志银行对科学和教育秉持的基本态度。研究自由、教学自由要在中国成为共识和实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资助科学研究时,仍然要求学者的研究结论和企业利益相一致。这种状况应当改变。本教研室希望加强和德意志银行的协作,并乐意为德意志银行承担非学术性的研究工作。同时,本教研室的重点将继续放在与德意志银行或者其它机构、团体没有直接关联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上。这些学术活动将完全不受本教研室资助方意愿的影响,而仅仅以研究自由、教学自由为原则,以学者良知为准绳。

        作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持人,我相信,从长远看,一种以人的自由、平等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结构、一种以研究自由、教学自由为原则的中国教育和科研制度,无论对德意志银行还是对中国、德国的任何第三方,都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保障;而本教研室利用德意志银行资助资金的最好方式,就是为增进人类的一般知识、为促进中国的学术自由和社会自由做好自己的研究和教学。

 

Wissenschaftsförderung von der Industrie

 und Akademische Freiheit

 —- Danksworte zum Wechsel der Stifter fuer meinen Lehrstuhl

Zum End Januar 2006 beendete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n Wissenschaft formal seine finanzielle Unterstützung für den 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am Chinesisch-Deutschen Hochschulkolleg (CDHK) an der Tongji-Universität. Im Anschluss übernimmt die Deutsche Bank ab Februar 2006 die Förderung dieses Lehrstuhls. Als Lehrstuhlinhaber danke ich hiermit dem Stifterverband und der Deutschen Bank herzlich für ihre Unterstützung.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wurde im Jahre 1920 gegründet und im Jahre 1949 neu gestaltet. Diese beiden Jahre kennzeichnen jeweils die Zeiten, in denen sich sowohl die deutsche Wirtschaft als auch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in einer extrem schwierigen Lage befanden. Der 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 spielte eine bedeutende Rolle zum Erhalt der deutschen wissenschaftlichen Forschungen, vor allem als es später darum ging, die Grundlagenforschung in Deutschland voranzutreiben. Im Jahre 2000 begann er die Förderung zur Einrichtung eines Lehrstuhls am CDHK an der Tongji-Universität, der sich dann besonders auf Volkswirtschaftslehre spezialisierte. Mehr als sechs Jahre förderte der Stifterverband den CDHK-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intensiv und schuf damit eine Basis für die Lehre und Forschung in diesem Fachbereich.

Die Deutsche Bank wurde im Jahre 1870 gegründet und spielt in der modernen Wirtschaftsgeschichte Deutschlands eine wichtige Rolle. Zur Zeit ist sie eine der weltgrossten Geschäftsbanken und ist in fast jedem Land auf der Erde tätig. Bereits 1872 eröffnete die Deutsche Bank ihre Niederlassung in China. Heuzutage betreibt sie in China verschiedene Finanzgeschäfte in großem Umfang. Neben ihren eigentlichen Geschäftszielen und dem operativen Geschäft wird soziale Verantwortung in der Deutschen Bank großgeschrieben. Der Finanzkonzern fördert die Bildung und Ausbildung, Kommunalentwicklung und sogar Projekte zum Kampf gegen Aids und die Minderung der Armut. Dass die Deutsche Bank hinfort den Lehrstuhl für Volkswirtschaftslehre am CDHK unterstützt, ist ein entscheidender Beitrag zu einer kontinuierlichen Entwicklung von Lehre und Forschung am Lehrstuhl.

In der modernen Gesellschaft sind Wirtschaft und Wissenschaft zwei Sektoren, die sich ergänzen und gleichwohl unterscheiden. Eine blühende Wissenschaftslandschaft ist neben offizieller Förderung auf die Unterstützung der Industrie angewiesen. Eine prosperierende Wirtschaft setzt umgekehrt sowohl bahnbrechende Entdeckungen und Entwicklungen, als auch institutionelle Rahmenbedingungen voraus, die sich auf sozial- und geistwissenschaftlichen Forschungen gründen. Andererseits bestehen aber deutliche Unterschiede zwischen Kommerz und Wissenschaft. Eine kommerzielle Organisation hat in erster Linie den Wert für ihre Eigentümer, den Shareholder-Value, im Auge, während ein akademisches Institut das Wachstum an Wissen als ihr wichtigstes Ziel sieht. Akademische Wissen hat seinen Wert über spezielles Interesse jeder Eigentümergruppe, jeder Menschengruppe und jeder Organisation hinaus. Das intellektuelle Gewissen, das aus Religionen und Traditionen resultiert, fordert Intellektuelle zum Festhalten an diesem Wissen in jedem Falle, selbst dann, wenn Opposition geboten ist. Deshalb ist die Freiheit der Forschung und Lehre, die sich von kommerziellem und politischem Interesse löst, für die Wissenschaft letztlich von größerer Bedeutung als finanzielle Hilfe.

Das Postulat der Freiheit von Forschung und Lehre geht auf den deutschen Akademiker William von Humboldt bevor mehr als 200 Jahre zurück. Diese Freiheit ist, nach sorgfältigem Abwägen der Meinungen im Volke einschließlich der der deutschen Industrie, seit mehr als 50 Jahren in der deutschen Wissenschaft realisiert. Sie spiegelt auch die Einstellung der Deutschen Bank wider. Hingegen muss China noch einen weiten Weg gehen, bis dieses Maß an Freiheit in Forschung und Lehre als erreicht gesehen werden darf. Beispielsweise verlangen die meisten chinesischen Unternehmen immer noch die Uebereinstimmung der Aussagen der Wissenschaftler mit ihrem Interesse, wenn sie letztere finanziell unterstützen. Dies sollte geändert werden. Der Lehrstuhl wird mit der Deutschen Bank kooperieren und sie gerne in Form von Beratung und gemeinsamen Projekten unterstützen. Gleichzeitig treibt er hauptsächlich Forschung and Lehre, die keine unmittelbare Beziehungen mit ihr oder anderen Institutionen and Organisationen haben. Forschung und Lehre sind unabhängig vom Interesse der fördernden Seiten und folgen allein den Prinzipien der Freiheit der Forschung und Lehre sowie des intellektuellen Gewissen.

Ich, der Lehrstuhlinhaber, glaube, dass eine gesellschaftliche Struktur, die sich auf der Basis der Freiheit und Gleichberechtigkeit der Menschen gründet, und eine Bildungs- und Wissenschaftsordnung, die auf der Freiheit von Forschung und Lehre beruht, die beste Garantie für das Eigeninteresse sowohl der Deutschen Bank als auch jeder dritten Seite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 ist. Darüber hinaus besteht die beste Anwendung der Mittel aus der Deutschen Bank von meinem Lehrstuhl darin, dass mein Lehrstuhl für die Wissensvermehrung der Menschheit und die Förderung der akademischen und sozialen Freiheit in China seine Forschung und Lehre vorantreibt.

管毅平: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论文)

此稿发表在2002930日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第1卷第2期,第370383页。

 

 

 

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

 

 

 

管毅平*

Guan Yiping

 

(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 经济与金融系,200052

Dept.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200052

 

 

 

 

 

作者:管毅平,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 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

通信址:上海闵行平阳路36026201室,邮编 201102,电话(02164804063H

E-mail: gyp1@xinhuanet. com

 

 

 

 

 

 

 

 

 

 

 

 

 

 

 

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

 

 

提要:斯密问题及其在当代的延展是:一种利己动机能否驱策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针对标准新古典理性假设对于利他行为的解释力疲弱,本文改进性地建构了利己动机与行为人效用函数及其关系,提出了一般性命题:利己或利他行为都根源自唯一不变的利己动机。行为人会在约束条件下选定自己的多样化偏好序,最大化自己的优先偏好,以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用本文建构的假说,可以解释许多利他行为,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和道德实践。

 

关键词:理性动机  利己行为  利他行为 

 

 

Rational Motivation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Abstract:  As for the standard rational hypothesis of economics, it is weak for its power to explain altruistic behavior; this paper establishes improvably a new hypothesis that forms new relations between the egoistic motivation and the utility function of agent. And then gives a general proposition: egoistic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both originally come from a unique and invariable egoistic motivation. The agent will classify his own order of preferences under the constraints; maximize his own prior preference among them, so as to maximize his own utility in his behavior. This new hypothesis can explain a lot of altruistic behavior. It helps forward the market economy-oriented transformation of our society and the moral practice of all citizens of China.

 

Key words:  rational motivation; egoistic behavior; altruistic behavior.  

JEL classification:  B490, B590, D640, D890

 

 

一、问题的提出

亚当·斯密的两大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问世后,几乎所有论及这两部著作的论著,差不多都将《国富论》论及的人们的行为基础,归结为“自爱”的利己主义的“利己心”,认为利己心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人的基本动机;而将《道德情操论》论及的那个时代人们的道德行为基础,归结为利他主义的“同情心”,认为属于道德的同情心是构成当时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秩序的人的基本动机。(参见:斯密,1997:《道德情操论》,中译本,“译者序言”)显然,对于当时社会中的行为人的经济动机和道德动机,以及相应的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的假设和解释的不一致,是“斯密问题”的要害。

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斯密问题”的提出是误会了斯密的两大名著所致,这两大名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斯密(1972,第14页)自己的表述是:“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引文中的着重号系笔者所加)这段话体现出斯密对于激励机制策略选择的考虑,却也有着无法确解之处:利他心和利己心到底是指两种动机,还是指两种偏好?如果指两种动机,我们就可以说斯密是两种动机论者。如果指两种偏好,即人们心中关于两种目标或手段取向的选择,我们也可以说斯密是一种动机论者。无论如何,这个“斯密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

在实践中,古今中外大多数人也实质性地认同并以行动证明着人的本性是利己心,同时存在着许多利他行为。可是在理论上,却依然没有论著透彻阐释这一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最具一般性的行为人理性问题:在同一个行为人身上,利己心与同情心可能相容么?如果可能,在什么意义和层面上相容?如何相容?它关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和哲学等学科的根基假设、理论进展和相互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我以为,斯密问题及其延展至当代的论争焦点应该是:一种利己动机能否驱策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如果不可能,为什么?如果可能,如何建构理论模型?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界内部以及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之间存在着诸多观点,各种观点又可以归为两大类:两种动机或多种动机驱策两种行为或多种行为说,和一种动机驱策两种或多种行为说。在中国经济学界,明确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极少,逻辑地论证唯一的利己动机可以驱策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的文章尚未见到。从国外的文献看,即便是最新的相关文献,也没有见到明确的动机一元论、偏好和行为多元论的论述和模型(相关的文献述评在下文给出)。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根本原因与自然科学的进展有限有关。在实验生物学和脑医学获得突破性进展之前,有关人性及其行为动机的问题和理论,只能是学者依据经验事实做出的描述、假设(假说)和逻辑推论,或许可以叫做社会科学猜想。因为人的偏好可以通过行为显示,而驱策偏好的动机却无法通过观察和生理解剖获悉,因而没有机会通过科学验证。尽管如此,人的利己动机的唯一性与各种形式的行为关系的假设,已经获得了某些比较可信的生物学理论的支持,作为基本遗传单位的基因的利己生存本性说明,“凡是经过自然选择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

王玉茹:中国近代经济增长的周期波动(提纲)

中国近代经济增长的周期波动

(报告提要)

 

1840年鸦片战争后,百年来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发展的速度和趋势怎样?应该如何划分发展阶段?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运用可以找到的经济指标,对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作了分析。

按照经济发展理论和可以找到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我们运用人口、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为主要指标,对近代中国几个时点上的经济发展作了度量。结果如表1

 

1.       中国人均国民收入(1850-1949   1936年币值

年份

1850

1887

1914

1936

1949

国民收入

(亿元)

181.64

143.43

187.64

257.98

189.48

人口数

(千人)

414 699

377 636

400 000

455 243

510 789

541 670

人均收入

(元)

43.8

38.0

  35.9

41.22

50.51

34.98

时期

1850-1887

1887-1914

1914-1936

1936-1949

年均增长%

-0.38

-0.54

0.30

0.51

0.92

-2.87

资料来源:人口数字参见刘佛丁、王玉茹、于建玮著:《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五章。国民收入的估算方法参见该书第五章附录二至四。

 

我们运用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30

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说明)

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
 
  
  您在这里阅读或下载的是孙经纬老师在上海财经大学给硕士研究生讲课用的“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经济学课程用的教材是
  Jehle, G./Reny, P., Advanced Microeconomic Theory
  Romer, D., Advanced Macroeconomics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它们的英文影印本和中文译本,但教学用的是英文本,所以孙老师讲稿内所出现的中文翻译可能和出版社的中文译本不同。
  孙老师的讲稿仅仅涵盖了上述两本书的部分内容,即最初四或五章的内容。他很遗憾没有能够把全书包括进来,也没有能够仔细地重新整理完善。孙老师让我转告大家,制作这份课件的目的是便利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因此基本上紧扣课本。这份课件中有错误和不明晰之处,他希望您发现后写信或留言到这个网址上,以便让大家了解,也让他好作修改。
  在我提醒孙老师有人不经他同意便下载他的讲稿出售的情况下,孙老师仍然坚定地要求把他的讲稿放在我的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使用。在此,我向孙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孙老师是我非常尊敬和佩服的人。他以自己的美好面对世界,而不管这个世界有多少不遂人意的事情。

                               胡景北
                    2004年9月1日

对王红霞批评的回答

对王红霞批评的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王红霞的批评。当然,由于我开辟这样一个窗口的主要目的是批评和反批评,所以,我还是迅速转向反批评。

1.悖论并不存在

王红霞的批评(以下简称《王评》)认为我的《略论服务业资本》(以下简称《略》文)的基本悖论是“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仅有其‘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但不具有使用价值”。但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也没有价值,因此,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那么,进入劳动力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既然不具有使用价值,当然就不应当具有价值,所以,《略》文认为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不具有使用价值但具有价值,显然是一个悖论。

不过,《王评》指出的这个悖论可能源于她对《略》文有关章节的误解。

《王评》引用的原文(下面用黑体字标出)出自于下列文字:

 

“现在,资本家结束了对劳动力的消费,工人拿着资本家支付给他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走出了生产过程。如果说,在他尾随着资本家走进生产过程的时候,他是战战兢兢,畏缩不前的,这时,他则是筋疲力尽,几乎一步也走不动了。尽管他拿到了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但他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没有了。要能够到劳动力市场上再一次出卖他所拥有的这唯一商品,他必须把自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重新生产出来。资本的增殖需要市场上有源源不断的生产资料供应,同样,它也需要有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应,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就为资本增殖所需要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准备好了条件。当雇佣工人手里拿着代表他的劳动力价值的货币工资额走出生产过程的时候,在他的对面,商品市场已在物质形态上为他准备好了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雇佣工人再次来到流通过程,把手中的货币额分解成大小不同的若干部分,分别用来购买各种必需的消费品,从而进入本来意义上的消费过程即生产劳动力的过程。”

 

       从上下文理解那句黑体文字,似乎很难得出《王评》说的离开生产过程、即将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工人具有价值的引论。他“拿到了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但不是“拿到了劳动力价值”,而是说他拿到了“资本家支付给他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是不是可以说工人此时“拿到了劳动力价值”?也许可以形象地和不严格地这样说,在上下文不至于引起误解的时候这样说。如果严格地说,那么一个工人好像无法“拿到”(就“拿到”这个词的形象化意义而言)自己的使用价值,好像也无法“拿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至于“拿到了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与“拿到了劳动力价值”应当难以等同。最后,即使有等同的可能性,但上下文应当限定了工人“拿到”的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所以,从《略》文说的离开生产过程的工人“拿到了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很难引出工人在此时“具有(劳动力)价值”的说法。因此,很难讲《略》文具有《王评》所说的悖论。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一房客租了一间现在被定位为危房、需要拆毁的房子。在他搬出房子时,他付了最后一期房租。房东收了相当于房子最后一期价值的这笔房租,但他房子的使用价值没有了,尽管他取得了相当于房子价值的货币房租。从会计学意义上,我们常常听到说房东拿到了房子的价值。但房子的使用价值都没有了,房东手上又怎么可能有房子的“价值”?确实,房子的使用价值没有了,房子的价值也没有了,房东拿到的,仅仅是相当于房子“价值”的货币。他可以用从这最后一个房客以及更早房客那里得到的房租,把房子再生产出来,于是他进入房子的生产过程,而不是房子的消费过程。在房子的消费过程中,房子的价值不是谁能够“拿到”的,而是转化成另一种形式。(这个例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关,但可以揭示问题的某种一般性。)

 

       2.消费过程和劳动力价值生产过程

       《王评》从上述“悖论”出发,很自然地批评《略》文把消费过程仅仅看做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而没有看到那同时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生产过程。既然悖论不存在,这样的批评也就不存在了。不过,这个问题仍然有商榷的必要。从《略》文全文看,显然,《略》文在认为进入消费过程之前的工人不具有价值的时候,至少没有明确地认为消费过程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生产过程。那么,消费过程是不是如《王评》说的劳动力价值生产过程呢?应当说,《略》文的倾向是否定的。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由于《略》文遵循的是马克思的逻辑,这个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因为这里不仅牵涉到马克思的价值观,也牵涉到我个人的价值观。后者的作用至少可以表现在我会下意识地注意马克思著作的某些章节、字句,而忽视另一些章节、字句。这里,我只想粗糙地提及几个有关的想法。

   A.消费过程是否一般地具有价值生产过程的特性?

       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不认为人或者人的劳动力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所以也很难说他认为人的再生产或者人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是一个经济学的价值生产过程。比如他强调劳动力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范畴。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力就可能没有价值,或者,一般而言,劳动力没有价值。

       由于《略》文在相应章节中首先考察的是一般消费过程,所以它不能够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发,而只能够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做一种特殊状态,因此它没有谈及消费过程是否生产劳动力价值的过程,但从全文看,它没有认为在消费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便具有劳动力价值甚至特定数量(由在消费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和转移的物化劳动决定)的劳动力价值。从总的逻辑看,似乎不能够说《略》文认为消费过程是劳动力价值的生产过程。

       B.消费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是否具有价值生产过程的特性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带上了价值形式。那么,再生产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是否生产了劳动力价值呢?《略》文对此的回答似乎也是否定的。马克思本人的回答呢?我的感觉也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如果消费过程是劳动力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过程,那么,当劳动力离开消费过程时,它便应当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具有一定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应当以此为轴线波动。那么,它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呢?生活资料的价值加上他自己和别人施加的消费性劳动?假如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计算出一个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计算出总劳动力的价值,计算出一个经济体系劳动力价值总量。我们知道,将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对人力资本问题做了许多研究,但从消费过程或者从人力资本生产过程出发来计算人力资本的技术还没有发展出来。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具有自然价值,市场工资围绕着这一自然价值波动。但第一古典经济学家没有计算它们的意图,第二古典经济学家没有能够对这个概念作出更深入的说明。第三古典经济学家没有消费过程决定劳动自然价值的想法。当然,如果我们要重新使用这个概念,可能先要化很大的气力去探究它的含义。

把消费过程看成劳动力价值生产过程的想法无疑值得进一步探索,无论它是否符合马克思的逻辑。这是我想强调的。只是《略》文没有在这个方向上探索。《略》文实际上假定了走出消费过程的劳动力不具有劳动力价值。它假定了,即使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也只有走上市场后,才会具有价值。这样,它没有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消费过程视为劳动力价值的生产过程,它也就没有讨论消费过程在价值生产上的目的和结果,没有讨论作为其产品的劳动力的价值的大小。

C.劳动力或者人是否一般地具有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

这是更进一步的问题,因为正如《王评》所说,没有使用价值自然便没有价值。劳动力或者人一般地具有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吗?如果是,那么,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也很可能这样;如果不是,那么,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具有的使用价值就可能是某种其他东西的倒影。这个问题又使《王评》作为前提命题的“消费过程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生产过程”成为疑问。

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使用价值的理解。人生活在社会中,每一个依靠着别人又让别人依靠着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个个体对其他某个或某些特定个体都“有用”。但这种哲学或社会学上的有用性和这个个体具有的为交换而体现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价值从而可以交换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是两回事。所谓爱江山还是爱美人的问题便由此而起。作为人之外的物的江山,是可以计算其使用价值并交换的,但作为人的美人,可能是不可以计算其使用价值并交换的。

那么,劳动力是否一般地具有经济学的使用价值呢?《略》文没有探讨这个问题。它只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这一使用价值部分地通过服务业再生产出来。但这里,生产使用价值不一定就生产价值,第二,工人是由个人消费过程和服务业共同生产出来的,第三,工人在走上劳动力市场后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赋予了劳动力商品的形式。

D理解马克思的异化论

       这里牵涉到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基本看法。总的来说,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人异化为物。人的发展成了物的积累的副产品。这样,人就有了本来仅仅属于物的一些特性,例如使物能够在人之间交换的那些特性,如物对人的使用价值。但资本主义又从根本上否定了人身依附关系,否定了人的商品属性。资本主义是以人与人的平等和人的自由为准则的。人和人的平等与人异化为物从而又不“平等”这两个命题的并存,需要我们格外小心。困难在于,我们既不能够把人当成物,又不能够不把人当成物。马克思在这里区分了“人”和“劳动力”。人是人,不是商品,没有市场价值;劳动力是物,是商品,有市场价值。但在多大程度上这两者能够区别呢?马克思没有深入研究消费过程即人或者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因此他没有碰到许多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知道,“劳动”这个概念在狭义上仅仅指人类某种活动,而不包括自然界无机物和其他有机物的活动,不包括人类的所有活动。但这意味着“劳动”是人专有的活动,是在活动或运动上(而非比如形体上)区分人和其他无机物、有机物的标志。没有劳动,就没有人;没有人,就没有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力是人的不可或缺的一种特性。同时,劳动力和人的人身不可分。用劳动力生产汽车就意味着用人生产汽车,用休息让劳动力再生就意味着用休息让人再生。这也意味着某种“劳动力即是人力”或者“劳动力就是人”的命题。因此,从劳动的概念和劳动力的发挥与再生,我们都发觉人和劳动力其实很难区分。

在《略》文的具体问题上,我的感觉是,如果认为服务业生产了劳动力价值,那么,劳动力就会一般地或者内在地具有商品的特性,那么,我们也许很难避免人的商品特性。当然,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人的哲学评价或者人的哲学价值论不能够作为经济学上逻辑矛盾的理由。

 

3.服务业的具体性质

《王评》认为,《略》文既然指出服务业生产了劳动力使用价值,而对别人有用的使用价值就有价值,所以服务业也生产了价值。

对此,我在上面已经做过若干解释。这里我想说的是,一是要区别物和人的生产过程,二是在服务业中,服务业资本家和服务业雇用工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服务业的接受者就象商品的购买者一样,是以顾客的身份出现的,而且和消费品的购买者一样,他购买的目的是消费,是使物品转换为人。就从其内部,而不从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循环过程的一个环节角度说,消费过程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当然,严格的服务业是直接把活劳动施加在服务业接受者的人身上,是他人的活劳动不经过物的(往往要借助于物)形式而直接转化为人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服务业是直接生产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服务业的接受者也和其在个人消费过程中消费物品一样,是恢复和增加(发展)了自己的劳动力(人)。可是,它和狭义生产过程不同的是,消费资料的价值并没有转移到人身上。物转化为人,但物的价值没有转化为人的价值。物没有了,物的价值也没有了。同样,在服务业内,服务业工人的活劳动和服务业的生产资料(社会意义上是消费资料)在物的意义上转化为人(服务业接受者),但服务业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和服务业生产资料含有的物化劳动价值没有了,这些价值没有转化到服务业接受者身上。

自然,我们也可以设想,消费资料价值转移到了人身上,消费过程在转移消费资料中的物化劳动价值时也把消费性劳动“人化”到人的身上。但我怀疑这样的设想离马克思的逻辑更远。当然,我们可以尝试去做,无论它是否离开马克思的逻辑更远。任何理论问题都得探讨后才能说出些什么。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说,很难说《略》文对服务业特性的规定违背了马克思的逻辑。

服务业具体性质的另一个问题是它既有劳动力的生产(对服务业劳动的接受者而言)又有劳动力的消费(就服务业劳动的施与者而言)。由于《略》文认为服务业劳动的消费不生产价值,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角度讲,服务业已经不是价值生产过程,《略》文把它看成是社会的消费过程。但显然,这个过程也需要严格意义上的劳动。所以,《略》文认为从主导的方面看它是社会的消费过程。我想这里似乎不必用排除法。我们知道,在严格意义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力也获得了增进。劳动能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实际的劳动取得的。但我想,马克思可能也仅仅从主导的方面认为那是社会生产过程。

 

综上所述,《王评》似乎没有能够指出《略》文与马克思的逻辑存在着严重矛盾。

再一次感谢王红霞的批评,并愿意接受进一步的批评。

 

 

胡景北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