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旋风”中看东欧:
《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自荐
秦 晖
金雁和我合著的《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一书最近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本来,按照惯例出版后应当由别人来写书评。可是本书的出版正碰上“郎咸平旋风”,争论的双方都打起了“俄罗斯牌”:一边说:中国的国企改革已经“俄罗斯化”了。另一边反驳道:我们没有俄罗斯化,因为我们没有把公共财产公开分给老百姓!看到这样的争论,不由得使我产生了“毛遂自荐”的冲动:什么叫“俄罗斯化”?俄罗斯真的把公共财产分给老百姓了吗?俄罗斯的困境就是因为她把公共资产公开分给了老百姓?如果不是,而是“非公开”地“卖”给了官方认定的某些“能人”,或者干脆不改革,仍然实行“国有官营”,是否就会更好?俄罗斯如今的情况究竟怎样?俄罗斯能代表中东欧前计划经济国家转轨的一般情况吗?我们从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进程中究竟应当汲取什么些什么经验教训?
这些问题,我想不仅研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人关心,一般公众也都会关注,尤其是在我们的国企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的今天。因此我请人们听听我们的一家之言。
金雁的专业就是苏联东欧研究,自1978年读研究生时起她搞这一行已经20多年了,她在波兰华沙大学的两年正好是经济“休克”的最困难时期,当时写过一本书叫《新饿乡纪程》,以后她还发表过多部关于前苏联东欧问题的著作。与如今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我不同,她一直是东欧左派的同情者,本书中的“思想变迁”部分实际上讲的也主要是东欧左派的思想变迁。但是我想不管左右,只要实事求是,在一些基本的底线问题上达成共识并不难。至于我,本来是研究中国问题的,关注东欧只是客串。但是关注之后也有点感想。我们都觉得,咱们看东欧时的一些“想当然”怕是靠不住的。例如:
东欧到底发生了什么?
许多人认为“剧变”后东欧各国都已宣布要搞“私有化”,没有所谓意识形态障碍。那处置国有资产一定是顺理成章,大刀阔斧。起码比我们这里要容易得多。其实恰恰相反,虽然私有化的确不仅是剧变后当局明确的行动目标,至少在“剧变”初期社会情绪一面倒的情况下也是几乎全社会的普遍想法。但是,即使大家都赞成私有化,这只是在“要不要分家”这方面达成了共识,真正的问题还是“如何分家”。而在这种问题上达成共识谈何容易,各阶层各利益群体都会力争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没有任何地方是可以回避矛盾的。而他们既然已经是民主国家,谁也不能独断专行,所以中东欧各国的“私有化”无不经过一个利益有关各方反复讨价还价的“分家谈判”过程,工会、农会、商会、左派、右派、中派、国企、私企、外企、控股者、中小股东、经理人与雇员……无不直接结社或通过政党代理人提出诉求。这个过程远远比那些口称不搞私有化实际上却可以以铁腕方式随意处置公共资产,而公众不仅无法参与甚至无法知情的做法要复杂得多。
在中东欧各国,除了前东德由富裕强大的西德国家为了统一拿出巨资把一切包下来而化解了矛盾,捷克以公平、周密的安排实行了国有资产全民初始分配而解决了矛盾之外,其余诸国的私有化过程都拖得很长。一些国家像波兰,由于剧变前当局搞的权贵私有化在剧变后被清查,私有化进程还曾一度慢于前政权末期。在东欧各国,不仅私有化立法要经过左右派争论、议会辩论乃至全民公决,立法之后私有化的具体实施也十分复杂。许多企业的私有化谈判经年累月,尤其是与工会的谈判更为艰巨。波兰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谈了五年,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矿谈了十二年,这样的例子并非罕见。用我们这里一些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他们这样的“民主私有化”“交易费用”太大。事实上,与那种所谓“休克疗法”的剧烈变化造成破坏的似是而非的说法相比,“民主私有化”的谈判过程长、交易费用大,倒的确是他们的转轨过程支付的“代价”之一。
在这方面,咱们的体制优越性可就太大了。许多地方只要领导人一跺脚,立马就“全卖光”、“全送光”,产权马上就“界定”了。工人说赶走就赶走,资产想给谁就给谁,土地说圈了就圈了,谁敢说个不字?记得不久前媒体上广为宣传的“仇和现象”:一个地级市在“几个月内”不仅全部企业齐步“转制”、而且连学校、医院与幼儿园等公益性资产也稀里哗啦“全卖光”。而这位父母官因为改革成效显著又升为省级官员了。德国媒体曾经说,匈牙利的“全卖光”政策让西方国家(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其实也有私有化问题)都有的可学。要是与这个地级市相比,只怕是匈牙利人也有的可学呢。当然实际上无论西方人还是匈牙利人他们都学不了我们——匈牙利对于实现国有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是非常重视的。而在那个地级市,考虑到“首长”只能对“卖方”而不能对“买方”下令,可以想见这种命令交易下不可能有正常的讲价气氛,所谓全卖光实行起来差不多就是“全送光”了。而这个地级市人口五百多万,在中东欧(含中亚、蒙古)28个转轨国家中人口规模超过它的也不过半数左右。
许多人都说中东欧的转轨是“激进”的“休克疗法”,而中国的改革则是“渐进”的。其实像上述那个规模相当于中等转轨国家的“地级市”搞的才真正是“休克疗法”,而且其“激进”程度超过什么“五百天计划”之类东欧人所能设想的最激进方案。当然,剧变后尤其是初期,东欧新上台的不少领导人不仅价值观上追求转轨,言论上很激进,方式上也确实想尽快解决问题。但是在剧变后的民主制下,并不是他们“心想”就能“事成”的。相对于“只做不说”、“少说多做”的实权者来说,他们实际做到的是否真那么“激进”,大可怀疑。
许多人都认为越是“右派”越主张“休克疗法”或者激进的转轨战略,越是“左派”越反对这种做法。其实在中东欧的许多国家中恰恰相反,左派的转轨方式往往比右派激进得多。这是因为东欧剧变前激进的反对派大都具有反苏的民族主义或反世俗化的宗教背景,对普世性的“全球化”和“物欲横流”的自由市场未必很热衷,还有的反对派出身草根,崛起于工运农运,与其说是自由主义者,不如说带有更多的右翼民粹主义或工团主义色彩。剧变后他们这些“右派”反共的确坚决,走向“自由市场”就不免有些左顾右盼了。倒是那些出身“前共产党人”的左派,过去长期受国际主义教育,权力意识虽强,民族、国家意识往往并不怎么强。就像一家匈牙利媒体揶揄的:过去欢迎东方的坦克(tank)与如今欢迎西方的班克(Bank,即银行,泛指外资),不就一个字母之差吗?加之他们多为剧变前的精英阶层,资源多门路广,即使民主制下无法弄权,在公平竞争的市场转轨中他们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所以在中东欧的不少国家都出现了“左派复兴”后转轨进程反而加快的现象。波兰的大众私有化立法在四届右派政府时期都未通过,左派上台后很快就通过了。匈牙利的国有资产主体在剧变后第一届右派政府执政的四年中基本未动,左派上台后四年就基本卖光了。类似情况在保加利亚与塞尔维亚等国也存在。
许多人都认为东欧人迷信美国,他们的转轨方案都是洋顾问给搞的,并不考虑本国国情。还有的认为东欧的转轨主张是从意识形态出发的,属于“市场原教旨主义”,建立的是所谓“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其实你想想这可能吗?民主国家又不是“伟大领袖指航向”的“理想实验场”,连自己国家领导人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国民,何况那些无权无势的外国学者?中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方向虽然一致,具体做法依各国国情却有很大不同:
匈牙利剧变前政府留下了全欧最高的人均债务,国家财政破产,急需变现国有资产以还债。所以几届政府无论左右都实行“只卖不分”。而且由于公开竞价,多数出价高的都是外资公司,于是就出现了“面向外资全卖光”。
而捷克的国家财政状况较好,国民又不愿意外资收购,而且该国历史上社会民主传统浓厚,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于是便出现了与匈牙利相反的“只分不卖”,即把国有资产的价值主体以投资券形式公开、平等地在国民中分配。然后由他们在开放性的股市选购国企股票。同时为了保护“大众股民”利益,防止股市风潮与庄家操控,并考虑多数公众对投资不在行,因此发展了代理投资的中介机构(IPF)。
波兰的特点是工会的力量特别强大,无论什么样的私有化都得经过工人这一关。许多波兰企业初始阶段都实行过职工参股乃至“雇员买断”制(即EBO) $ 在初始私有化以后,股权在二次交易中由于外部投资进入和内部经理层收购逐渐向“能人”手中集中,EBO逐渐变成MEBO(管理层与雇员共同买断)和MBO(管理层买断),但是这个过程相当长。在调查企业中,私有化四年后内部人资本份额已从95%降至75%。其中管理者股份从22%升至30%,非管理者雇员股份从73%降至45%。必须指出,波兰的管理层控股必须在私有化之后的民间交易中按纯粹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从小股东(包括本厂员工)那里收购。由官方宣布经理是“能人”而把企业的全部产权或至少是控股权直接交给他(这是我们这里对MBO的通常理解)的做法,在剧变前的“体制内改革”中曾经有过,剧变后完全被废止了。
显然,中东欧的私有化不管成效如何,基本上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国情下,各利益有关方面讨价还价反复博弈的结果。并不只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与所谓“华盛顿共识”没有多大关系,也不是当权者、更不要说外国人能够包办的。剧变后的东欧统治者无论左右可以说都是自由民主派,但未必都是“新自由主义者”。加上环绕中东欧的西方欧陆与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本来就多是社会党经常执政的福利国家,新自由主义原本就不如英美盛行。中东欧国家争相加入的欧盟也有浓厚的福利与保护主义色彩,入盟谈判都包含“劳工条款”、“福利门槛”。想依靠任意“剥削”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挤进去,你想欧盟那些高工资高福利的老成员能同意吗?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是不折不扣的新自由主义者,在转轨期民主政治的多方博弈中能够实现的也七折八扣地变成福利国家或“准福利国家”了。
在这方面捷克的克劳斯政府堪称典型,克劳斯本人可谓标准的新自由主义者了,他不仅是留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科班出身,而且执政后也以直言不讳地表达“主义”著称:他鄙夷“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之类的提法,经常把“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和“标准的资本主义”挂在嘴边。但他的这种“主义”也就过过嘴瘾而已。实际上,在克劳斯执政的8年里捷克搞的是高税收高福利、反兼并反破产、实行企业保护与“过度就业”,连邻国波兰的左派政府副总理都觉得过分!这几年捷克竟然没有一家大企业破产,失业率不升反降,从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欧洲极少几个在这一时期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增长更快的国家。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预算开支的最大项目,占预算总收入的1/3以上。无怪乎国外媒体称他为“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他的美国学友萨克斯劝他学学亚洲,不要搞那么多福利。他的回答是:“我们不能把自己降低到亚洲的水平”!笔者的朋友、著名英国马克思主义者佩里·安德森教授在西方是批判“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在东欧诸国中对标准新自由主义者克劳斯治理的捷克却评价最高。他曾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有好坏共四种,苏联是“坏社会主义”,美国是“坏资本主义”,而捷克则是“好资本主义”!
捷克尚且如此,其他就更不用说了:波兰的瓦文萨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连续几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一直拖到“前共产党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执政,该厂才因拖延转制陷入资不抵债而终于破产。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一位专家在考察了波兰现行法律后深为波兰企业家叫屈:“现行《劳动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是劳资两利,而是侧重于保护被雇佣者,”他认为这是波兰经济搞不好的“教训”之一。在长期由“工会掌权”的波兰,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高速增长,从转轨初期相当于职工工资的58%,到2001年已超过90%。如企业职工实际工资为300美元,则业主须支出约570美元。以至于“工会吓跑投资者”和国家福利负担导致的财政危机使波兰经济在世纪初陷入困境。尤其让中国农民瞠目结舌的是:波兰农民(自由小农!)也享有高水平福利保障,为维持农民的公费医疗、退休金等等,国民经济各行业每个就业者每年须平均转移支付约415美元。
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田早在剧变前当局要关闭亏损矿井,就受到矿工工会的抵抗,剧变后矿工工会愈发了得,多次发动数万矿工进入首都导致政府危机,彼得·罗曼政府为此下台。而议会中的大罗马尼亚党议员团则成为矿工利益的代言人。经过十年谈判,矿工们的要价已经“降低”到要求恢复矿井、工资(当时已为罗全国平均工资的两倍)再提高30%,并在失业保障金之外再给每个下岗工人1万美元外加两公顷土地的“补偿”——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政府对此都无可奈何。
而我们虽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正如一些媒体所说,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农民被禁止“非法上访”,官办的工商联之外,老板们(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办商会,工农却不能自办工会农会,官办工会形同虚设而农会则连官办的也没有,世界上哪里去找这么好的“投资环境”?难怪中国吸引外资远远超过中东欧了!
中东欧与中国的三大区别
这些年来,有关东欧转轨不顺利和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原因,即所谓“东欧困境”与“中国奇迹”的话题几乎主宰了国内外的“转轨经济学”界。从西方经济学本身长期争论的传统问题:自由放任还是国家干预的对垒中形成的古典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两大家把他们的争论延续到转轨经济学中,形成了所谓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和凯恩斯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但他们双方似乎又有个“共识的共识”,即都说中国渐进、东欧激进。只是一方说中国渐进就对了,而东欧激进则是犯了过分市场化的错误。另一方则认为:中国采取的渐进改革虽然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而东欧国家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现在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是从长远看,将来会得益。然而上面的分析说明:恰恰是这个“共识的共识”可能根本是个误识。如果不谈政治改革,仅就经济转轨而言,中国渐进东欧激进之说本身就难成立,据此来进行褒贬就更不得要领了。
源自西方的两派转轨经济学有三个共同的毛病:第一是“问题误置”,老把他们自己的问题:“自由放任还是国家干预”或者“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当成转轨经济中的问题,而且似乎是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问题。于是一派把错误都归咎于“市场原教旨主义”,而另一派把错误归咎于“国家干预主义”。但他们不管这是什么样的“国家”,因为这不是“经济学问题”;他们也不大管“如何分家”,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这种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计划经济”的概念简单化,在他们心目中似乎只要不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就是“计划经济”而且计划经济就是福利社会加科学主义。于是转轨的全部问题就变成了放弃多少福利和是突然还是逐渐地让企业不再听命于“科学家—官员”。虽然有经济学家讨论过非理性非市场的“习俗-命令经济”问题,但那只属于古代或经济史的范畴。人们似乎没有想过某些“非市场经济”可能比市场经济的福利与科学还少,走出这样的经济也许面临的是另类困惑,而放弃福利或“科学主义”对于他们而言可能并非真问题。两派转轨经济学喜欢对不同“转轨目标”的可行性评头品足,而对转轨前不同的“非市场经济”的“可放弃性”有极大差异,则不大考虑。
第三个问题是“重言不重实”。他们都以为领导人满口“新自由主义”,这个国家就一定是在搞“激进的经济转轨”,而只字不提“私有化”,就证明那个国家是“渐进”的。他们不理解关于“只说不做”和“只做不说”的“东方智慧”。
其实东欧与中国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都非常大。像东欧两个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同出自前苏联的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就几乎是两个极端:爱沙尼亚“激进”得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而白俄罗斯岂止“渐进”,简直就是不进,根本就没什么改革,比我们的南街村还南街村。中国也是,像温州几乎全部是私有制,而河南却有南街村这样保持“一大二公”的地方。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改革以来虽各有春秋,总的来说还都在增长。而那边的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过长短不等的经济滑坡。显然这根本不是激进或渐进的问题。
实际上,中国和东欧相比较,真正的重大区别有三点:
第一,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和东欧改革前都是计划经济,但改革的方向不同,不是“姓社姓资”,也是“凯恩斯与新自由”。然而实际上这两者的方向差异主要是政治性的,经济上谁更“市场化”倒很难说。两者其实与其说是“走向……”的不同,不如说是“走出……”的不同。所谓“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之别倒是象征性地看到了一点,实际上,苏联东欧在历史上搞的是现代工业文明扩张“科学主义”的一套理性计划经济体制。而中国搞的是一种不把“计划”当回事的、“大轰大嗡”的命令经济,文革时期尤其如此。打破理性计划经济体制,势必要破坏计划平衡,但市场平衡又无法很快建立,就造成混乱,这个代价无论渐进激进都难免。但在中国,改革开始就是从无平衡的混乱中走出来,不仅市场平衡可以增加效益,引进理性计划平衡也可以增加效益。邓小平说改革最初就叫“整顿”,“整顿”并非走向市场,而是回复“修正主义”。其实就是放弃了大轰大嗡,搞了点苏式计划;放弃了点“鞍钢宪法”,搞了点“马钢宪法”。这经济马上就有改善。而在本来就是计划均衡的东欧,当然没法搞这种招数。而他们那种“科学”的计划,一放弃就乱套了。换言之,越是“科学的”计划,改革前比大轰大嗡的胡闹效益越好,但放弃它的代价也越大。而大轰大嗡的那一套是可以无代价地放弃的。
人们往往指责东欧国家追求“自由市场乌托邦”,而中国人“摸着石头过河”,十分现实主义。其实“乌托邦灾难”只是在专制国家才有的现象,宪政民主国家由于思想自由从来就盛产各种各样的乌托邦,但因其不具有强制性而不会造成灾难。像捷克的克劳斯,说他有“自由市场乌托邦”思想,大概不假,但这个乌托邦在捷克固然并未实现,却也没有造成灾难,也不影响捷克依据自己国情决定的转轨逻辑实际上成了个“准福利国家”。真正重要的是:不同的“非市场经济”其“可放弃性”(不是应不应该放弃,而是可不可以无代价地放弃)会有极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许比转轨目标的“可实现性”意义更大。总结东欧各国转轨中的错误和教训是重要的,也是本书的重要内容。但是像俄罗斯式的“坎托罗维奇体制”,不管采取多么高明的策略,要想放弃它而不付重大代价决无可能。这与中国走出文革式的混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一个非自由的经济共同体结构势必有两个职能,即它对人一方面是一种束缚,另一方也是一种保护。因此摆脱这种共同体也意味着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前者是好处,而后者就是“代价”。从逻辑上讲,这种束缚-保护关系应当是均衡的,因而脱离这种关系,不管是突然脱离还是逐渐脱离,都是既有代价也有好处的事。但历史现实中,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束缚和保护并不是对应的,因而好处与“代价”的配比也完全不同。
(第5期)公开私有化是学者的共同底线
中国正在私有化,而且是大规模的私有化,这可能是每一个关心社会问题的学者都清楚的事实。且不说经济学家每天在“改制”、“民营化”、“国有资产退出”的名目下讨论私有化的问题,几乎所有在中国思想界有所影响的现代学者,也都在自己的文章中讨论过或者至少涉及到中国正在进行的私有化,我们在例如汪晖、任不寐等不同倾向的学者那里都能够看到他们对私有化的观点。不管一个学者对私有化持什么观点,不管他是一般地反对或者赞成私有化,不管他对中国目前进行的私有化采取什么立场,只要他是一位学者,他的态度至少应当是:如果私有化,就公开私有化。借用秦晖先生的“话语”,这一态度应当是中国所有学者在中国目前的私有化浪潮前的共同底线。有些专注于纯科学、纯哲学或专门题目的学者不知道可能也不需要知道当前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但绝大多数学者应当知道社会重大问题所在,而且他们也确实知道中国正在私有化。对这些学者来说,不管他是左派或新左派,是右派或极右派,还是持有任何其他立场,只要他是一位学者,在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前面,他的最低立场便必须是“如果私有化,就公开私有化”。而因为事实上中国正在大规模地私有化它的国有企业,任何一个学者在这一事实面前的最低底线便应当是:公开私有化。
公开私有化首先是学者对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态度的最低底线。在私有化问题面前,学者都会表态。他们可以反对私有化,可以赞成私有化,可以为私有化附加每个人自认为正确的各种条件,可以因为没有把握而对私有化不置可否,但是,如果私有化真的发生了,他们态度的区别再大,也不能够低于公开私有化的底线。就左派或持有左派倾向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社会主义,希望起码的或者更多的社会公平,他们便至少应当维护国有的或者公民共同所有的资产不受侵犯。如果这些资产真的要私有化,他们至少应当强调私有化过程的公平和正当。因此,在私有化已经大规模发生的前提下,在他们已经无法阻止私有化的前提下,他们在继续反对私有化的同时,至少必须强调实际私有化过程的公开化。在任何情况下都尽可能地争取社会公平,这是左倾学者的天职。而在私有化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尽可能争取社会公平的起码要求,是尽可能争取私有化的公开化,因为只有公开才能够讨论和实现起码的公平。所以,不管左派或左倾学者之间对私有化有多大的分歧,他们如果不能够坚持公开私有化的观点,而是支持或者听任私下的私有化,那么,他们便在听任国有资产被少数官员和管理者瓜分和侵吞,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社会责任”都将失色。就右派或持有右派倾向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自由、希望市场经济,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希望与自由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私有制,因此,他们会在不同程度上支持私有化。但是,如果说右倾学者支持私下的私有化,支持或者听任少数官员和管理者瓜分和侵吞国有资产,用偷偷摸摸的方式实现私有化,或者说他们同意无论什么方式,私有化了就行,那么,我们便完全误解了右倾学者的基本立场。右倾学者强调自由,倾向私有制,但他们同时强调任何人不能够有偷窃的自由,任何私有财产必须正当,强调一个人不能够为了某种目标包括美好的目标而违反程序,违反基本道德。因此,即使私有制是他们的目标,他们也不会赞成黑暗的私有化方式。其实,“目的就是一切” 本来便是右倾学者最为反感的思维方式。所以,不管右倾学者之间在私有化方面的分歧多么严重,但程序公正和为了保证程序公正所必须的公开化,却是他们在私有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上最低的思维底线。
其次,公开私有化是在私有化问题上学者良心的最低底线。一个学者也许对私有化的优劣不甚了解,对私有化的过程不甚关心,对私有化无法确定比较清晰的立场,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对公开私有化的要求。这是因为,学者之间在立场(或无立场)、倾向(或无倾向)、学识、风格等等方面的区别都不能够淡化、更不能够抹煞所有学者在学者良心上的无区别。学者良心是对社会正义(无论它如何定义)超越了谋略考虑的责任。学者们也许对一件物品的出售方式、附加条件、出售价格有各种争论,但如果这件物品是偷窃来的,学者要做的,便不是如何把偷窃的物品包装好以便瞒天过海出售掉,不是争论这件物品的出售方式、价格高低(尽管物品的出售方式、价格高低的问题有其适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交易的研究意义),而是首先要求把偷窃物品归还原主、在惩罚偷窃者的同时,再来讨论这一物品(如果它继续被出售的话)的出售方式和定价高低。国有企业的出售也是这样。一个国有企业是公共财产,不管它的出售方式如何、附加条件多少、定价水平高低、买者资格优劣,公共资产出售的前提是公众的知情,就象一个普通商品的出售前提是物主知情一样。而公众的知情便意味着公共资产出售的公开化。一个关心社会问题的学者对私有制、私有化了解的再少,再无法清晰地确定自己的立场,但如果国有资产私有化,私有化便应当公开化,却是一个人凭着学者的良心就应当能够得出的推论。所以,私有化的公开,实在是学者良心的共同底线。如果一个学者以现实情况、利害关系、谋略考虑、效率计算来反对公开私有化,那么,他就不能够算是一位学者,而变成了一名技术员,尽管技术员在任何制度下都是有用的。
2003年8月30日
国有企业改制的抉择、运行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韩 强
国有企业的改制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特别是这次郎咸平引起的国有资产改革大讨论,进一步把这个问题推向高潮。我的观点是,国企改革,或者说制度的改革,不能仅限于所谓的“产权”改革,应该包括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产权改革不等于简单地化公为私
就“产权”改革来说,不能简单地认为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就叫产权改革,还可以理解为:把单一的所有制改变为多元的所有制——股份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可以占主导地位,其它股份为公众股,也可以让其它股份参加,例如民营股份。其实,在欧洲,国有控股公司很多,例如德国的大众公司、法国的雷诺公司。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改制并不等于把国有资产全卖掉。因为公有制是多样性的,有单一的公有制,还有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还可以有国有控股公司,同样私有制也是多样性的,有单一的私有制,还有合伙人的集体所有制,还可以有民营控股公司。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所有制,都必须在所有权上明确。特别是集体所有制和公司制,必须明确每个参与者所占有的产权,这是不能含糊的,否则就会引起一系列的纷争。现在不仅一些改制后的公司发生产权纠纷,甚至连家族企业中也发生纷争。因此,作为参与者必须以法律文书的方法明确产权,才能避免纷争。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把国企卖掉,或者是MBO,让管理者收购,就能提高企业效率,他们认为自己管理自己的财产肯定能管好。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世界中不仅国企、而且相当多的民企经营不善也会倒闭。所以,不能把产权与管理方法混为一谈。还有的经济学家引用科斯理论宣传“产权明确”就是私有化,只有私有化才能节约交易成本。这是一个误解。
其实,就是按照科斯的产权交易,也没有严格规定进行交易者,必须是产权的所有者,双方可以是使用者或代理人,但必须是全权的使用者或代理人。也就是说,你可以是公产的代理人,也可以是私产的代理人,但你必须是经过授权的,能完成交易的全过程。但是,张五常把“私产”推到了极端。最典型的例子是他要推翻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结果,他好像是在讲故事,因为流动的鱼是混合的,无法界定出哪一部分三文鱼是谁的。
那么,科思理论是怎么说的呢?
科斯在诺贝尔经学奖获奖演说词《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作出这样的概括,“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当事人各方之间(平等自由)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这状况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是无关的。”请注意最关键的一句:“谈判将会导致带来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这状况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是无关的。”也就是无论是公产还是私产都可以交易,“与初始配置无关”,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初始的所有者,只是授权的使用者或代理人也可进行交易。这里最重要的是具有法律性的“授权”。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文章中举了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讲得就更清楚了。他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在两之间没有任何栅栏,因此,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农夫或者养牛者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每年要花费若干美元的成本;但如果存在当事人各方之间(平等自由)的谈判的市场交易,不论是养牛者支付给农夫一笔钱让他放弃土地,还是养牛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笔稍高于给农夫的钱(若农夫自己正式租地的话)而自己租下土地,或者是由谁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都会采用一种使双方都接受的收益最大损失最小的“合算”的方法——最终结果都一样,即使产值最大化。因此,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这里,很清楚,农夫自己正式租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这个使用权也可以交易。也可以是养牛者直接找土地的所有者进行交易,那所有者就要向农夫收回使用权,但是这种收回也要交易,因为你是提前解约,要承担农夫的损失才公平,这样就成了三方谈判。
所以,我说,产权的交易不仅是所有者,交易者可以是使用者或代理人,但必须是全权的使用者或代理人。也就是说,你可以是公产的代理人,也可以是私产的代理人,但你必须是经过授权的,能完成交易的全过程。现在,我们向农民征地要给补偿金,土地是国家或集体的,农民的承包实际上是使用权,为什么还补偿呢?因为合同有法律效力,人家承包20年,你现存要改变合约,当然要给补偿金,所以不要以为土地是国家或集体的,就可以随意征用,因为你已经把使用权划分给家农民了,国家要有信用,现在要收回来,就应该补偿。
现在,我们国有资产交易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是未经所有者授权的交易,特别是MBO,企业的管理层只是经营者,他们被授予的只是经营权,并没有产权的交易权,所以曲线MBO是不合法的。
(二)所有者缺位问题
郎咸平说:“我觉得最荒谬的事情,就是现在谈产权改革的时候,动辄就强调要民营化,又例如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等说法,实际上都不是很准确的。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是经理层不够专业,做得不够好,并非完全是国有控股的问题。很多国家都会有很多的控股企业,这也是企业存在的一种形式。(《郎咸平探求民企“原罪“出路》《南风窗》2003年8月7日)
这里,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借口“所有者缺位”就搞私有化,因为在“缺位”的情况下,搞所谓的“民营化”、“私有化”,只会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内地经济学家所说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是指在法律上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但是法律没有细化,在操作层面上,民众没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同时,企业要有管理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管理企业。
郎咸平一直强调,法律上已经规定了公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许是他不熟悉内地的情况,所谓“五龙治水”分散化的行政管理,这种操作方法,实际上形成了“所有者缺位”。所以,我认为关键问题是让所有者“复位”,怎样“复位”呢?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具体形式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监督机构。
2002年12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有一篇《国资委应放在政府还是人大?》 的文章,记者刘建锋根据李新华、张树中编著的《外国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和马海涛等人主编的《国有资产管理概论》,介绍了西方主要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也是通过政府来执行的,不过西方主要国家的国会,通过设立委员会等各种手段,实现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合并、撤销或内部机构变革,通过掌握财权控制联邦预算间接制约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活动,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美国国会还通过常设委员会或者临时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审议国有企业管理的各种议案。
法国国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调查和诉讼方式实现,国会议员拥有对涉及国有企业各个方面的直接和间接调查权,可召集会议直接调查也可组织有关调查组或委托审计院调查,有权在特定期限内设立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就国有企业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
还介绍了英国、德国的经验,还包括东方的印度:国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一是议员每年对国企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评议,二是国会每年举行一次围绕一个或一批国有企业的预算和议案等问题的辩论,三是通过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公共会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国有企业委员会实施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公共会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企业的收支账目表和资产负债表、盈亏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这些经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发挥议会的作用。从法理上说,既然公有资产是全民的,议会当然要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全体所有者的地位。
如果我们看一看某些经济学家提倡的MBO,一味强调企业管理者的贡献,根本就没有把真正的所有者——全体人民放在眼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支持郎咸平、左大培要求停止MBO的观点。因为凡是MBO,或多或少总是暗箱操作。有人说公开操作就可以避免缺陷了,却忘记了一个问题:全透明的公开操作,MBO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公开操作,就会有人出比管理者更高的价格,当然是谁出的钱多,就卖给谁,管理者的特权也就消失了,MBO也就不存在了。在这个问题上,一些人突破不了洋教条,想改良MBO,却忘记了公开透明的操作,MBO的特权就消失了。
这里,我还要说的,民营企业也会出现“所有者缺位”,也许有人会感到吃惊,民营企业是老板自己的,怎么会“缺位”?实际情况是:企业做大了,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举一个例子:
《科学投资》《中国民企死亡全书》,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李忠文也是一个渔民的儿子,19岁时被人推荐到天津当学徒,学习做鞋。1994年,羽翼渐丰的李忠文辞了原来的老板,借了4000块钱,和哥哥两人开始在天津打江山。李忠文很有生意头脑,在他做生意的第一年,他那个由老式澡堂子改建的只有420平方米的鞋店就为他带来了400多万元的收入。到1996年,李忠文和哥哥在天津已经拥有4家鞋店,每家单店面积都在四五百平方米,生意都不错。从1997年起到2000年,短短的4年时间里,“百信鞋业”在全国40多个城市开了80家连锁店,旗下拥有了2.8万名员工,总资产达到30多亿元。这时候的李忠文已经不仅仅是个亿万富翁,而且成为社会名流,被人誉为“中国鞋王”。他宣称,到2002年,“百信鞋业”要在全国开100家连锁店,5年内跻身世界500强。
就在李忠文宣称他的“百信鞋业”要在5年内跻身世界500强的时候,灾难开始了。李忠文开鞋店,采取的是家电经销的那一套模式,即由厂家先垫货,待一段时间之后,再由商家给厂家结款。这种运作模式,可以很好地缓解商家资金紧张的局面,但同时也潜伏着巨大的危险。随着李忠文的信心爆棚,短时间内一下开出几十家店,而且单店面积越来越大,最大的超过1万平米。这些店铺占压了大量的资金,这使“百信”的资金始终处于极度紧缺的状态。这导致了两个后果,第一,替李忠文打理在全国各地几十家店铺的大多是他的亲戚朋友。这些亲戚朋友乘其一时分身乏术,开始公然地、大规模地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使企业利益受到极大损害;第二,劣质商品开始大量涌入“百信”,百信”销售额急剧下降,使本已紧张的资金链进一步绷紧。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研究
杨 智 峰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目录:
一.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2. 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缺陷
3. 现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特征
4. 城镇集体产权形成、发展和变革的过程
5. 城镇集体产权结构现状及特征
6.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三.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个案
1. 山东诸城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案例
2. 蚌埠市集体企业改革的条例
3.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四.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中的问题与思考
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现状。
1.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的理论及实践滞后。
2.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
(1) 集体企业的产权及产权界定问题
(2) 股份合作制与职工集体股问题;
(3) 改制过程的规范性及资产评估、出售价格的问题;
(4) 量化后的股权流动性问题、股权分散与改制过程中的鼓励管理层持股问题。
(5)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政企分开和健全治理机构问题
(6) 改制后的企业形式与公司法相矛盾的问题
五.附录
诸城市集体企业改革汇报
蚌埠市集体工业企业企业改制条例
伊春市集体企业改制条例
一、 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
集体企业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进行归类的办法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模式,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企业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
集体所有制是专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模式, 是指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出资入股、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集体的财产,劳动者在集体范围内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
(1)企业资产属于该企业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集体所有,(这是就集体所有制的本来含义或典型形式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变异或偏离,如乡镇以至村办企业中,企业资产更多是属于该乡镇或村的全体劳动者而非企业劳动者所有,有的集体企业不少资产是属政府部门或银行的。)
(2)产权不在企业劳动者群体内分割,每个企业劳动者都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完全重合的财产权利,但又都无权单独行使其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相对于明确的企业外部产权界区,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明晰的产权界区,
(3)资产收益不作为独立的收入项目在企业成员之间按产权比例分配(这是指作为计划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典型形态而言。在集体所有制的初期形式中,曾存在过资产收益的单独分配,近年来,某些集体企业也逐步恢复了股金分红),一般是作为劳动报酬,根据成员的劳动数量、质量情况分配;
(4)企业成员的户、股资金或资产实际上不具有退出自由;
(5)不存在独立的财产继承权,企业成员的产权继承基木上是通过其后代或亲属进入该企业而实现的。
我国按这种模式进行的所有制实践,从企业建立之初就在实质上否定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真正的所有权,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之间不存在具体的财产权纽带,集体成员与企业之间按资分配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按这种集体所有制模式建立的企业,在所有权结构上,始终就不存在明确的所有权主体,其所有者只是高度抽象的“劳动群众集体”,而其后由地方政府注资的集体企业则表现为公有制的特征,为地方政府所有的“二国营”公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与公有制的联系
公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拥有物质生产资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既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或某个群体所有,同时又不属于其中任何个人所有。每个成员都有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但每个成员又不能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既属于劳动集体或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又不属于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人所有。这种公有制有两个最基本特征:
(1)它排除了所有制方面的任何私人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把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它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
(2)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去谋取个人或单位的私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集体所有制具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3.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私有制的区别
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有两个特点,一是股东主要由职工、外部自然人、法人、私营企业主所组成,劳动者在企业内部仅仅是占有一小部分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全部占有;二是企业一般由法人或私营企业主个人控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由占控股地位的经济成份所决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集体经济的特征表现在:劳动者同时也是所有者,两者身份是统一的,它表现了全体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本特征。
从产权流动的情况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的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和流动,产权不断的流动,引起股东和股东性质的不断变化。而在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我国集体所有制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构成。乡镇企业中的乡镇办集体企业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范围,村办的集体企业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
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主要是在建国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二阶段(1958-1978),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它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
(第1期)私有化,三好坞旁的疑问
--代 www.sanhaowu.net 序
以三好坞命名的私有化专题研究网站www.sanhaowu.net问世了。三好坞是一个微型公园。坞者,城堡(或今日之山亭?)、山坳、水边也。三好坞虽小,但有山、有水、有亭,是谓景之三好。推及于人间,学、问、辩,可谓学者之三好。学然后知不足,不足乃问,一问再问,乃为辩;辩而又学,又问,以趋无穷。然而,一个人掌握的知识有限,其学、其问、其辩,若能免于肤浅,则必与他的知识结构有关。我所学范围在社会科学,经济学知识略多些,每每生发的疑问亦脱不了本行。近年来,每当我散步在三好坞,就不由自主地问:为什么许多中国学者不愿意用私有化概念呢?什么是私有化?私有化就是把原先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生产资料变成私有资产。十几年来,私有化在中国大地上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更成为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的突出现象。试想,报纸上天天说国有企业“产权改制”,产权便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从哪一种制度改到哪一种制度呢?自然是从公有产权改到私有产权。报纸上天天说“国有资产从竞争领域里退出”。如何退?机器、厂房之类实物根本无法退,只有把它们卖了,拿着出卖后的货币收入来退。卖给谁呢?自然不能卖给国有单位,否则“国有资产退出”便无从谈起;因此只能够卖给个人,只能够私有化。事实上,中国许多学者尤其经济学家都认识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私有化事实,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似乎不约而同地拒绝使用名词“私有化”,而采用“民营化”一词。民营化的意思很清楚,国有资产让私人经营。民营化在中国发生过,那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承包制,国有企业让私人承包经营。我一直把中国农村1978年后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视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私用化,它和民营化概念类似: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变,但使用权变了。十年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放弃原先的标准称呼“国营企业”,改用现在的称呼“国有企业”正反映了那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营化的状况。
尽管我在三好坞散步时反复思索,但令我始终不得其解的是,第一,目前中国发生的,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或国有资产使用权,而是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是国有企业的出售、上市、国有股减持和转让给私人,这样的变化,怎么能够说是民营化呢?第二,几乎所有中国学者在向海外介绍他们在国内说的民营化的时候,用的英语对应词全是、而且也仅仅是 privatization。但privatization的中文对应词是私有化,指的是财产或者生产资料所有权(而非经营权!!)从国家向个人的转移。为什么许多学者在国内说民营化,到了国外却说私有化呢?是什么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呢?我相信大部分经济学家确实有一些理由这样做,其中不少经济学家完全出以公心,才在国内外应用不同的概念。作为一名学者,在倡导好学、好问、好辩的www.sanhaowu.net 网站上,我想问的首先是不愿意在中国应用“私有化”概念的各位学者各自的理由是哪些。
其次,我想问的是,通过公开事实和采取有效措施,中国政府和人民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上取得了很大成绩,那么,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不是也应当公开事实并相应采取措施呢?据说,许多学者在中国国内不愿意、政府不但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亦不愿意挑明中国私有化的事实,是为了国内的稳定。然而这一说法需要证明。两个月前,一些政府官员(是否亦有部分学者?)不愿意挑明非典发生的事实,也是为了国内的稳定,但结果却是国内人心的不稳定;而不愿意公开事实,延误了本来早就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导致了疫情的扩大。因此,不公开事实,不一定有利于稳定。假如两年以后,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了,再来承认私有化的事实,国内人心可能更不稳定,因为任何一届新的中国政府、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都可能追问那原先作为主体的国有经济到哪里去了。作为学者,我和政府官员一样希望中国稳定,希望中国长治久安。在www.sanhaowu.net网页上,我期望得到答案的问题是,不公开私有化才能够保证国内稳定的观点所依据的理由是什么。
再次,作为学者尤其经济学者,只有了解了中国经济的真实状况,才可能对中国经济现状作出正确的分析。而作为中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每一位中国公民有义务了解中国国有资产的状况。中国现在有多少国有资产,近五年来出售了多少,今年计划出售多少,出售方式如何,出售价格几何,出售收入何在,购买者是什么人,出售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出售是否成功,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都是了解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信息。考虑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对整个中国社会、中国历史的重要性,这些信息对于任何一位想了解自己祖国的中国人也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道理也许没有人不承认。那么,我要问的是,人们如何才能公开地获得具有权威性的中国私有化信息呢?
和五十年前民族资本的公有化一样,目前出现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中国经济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件大事。它对中华民族的考验,远远超过非典。如果说中国人民现在就有完全的信心获得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那么,大多数中国人对私有化的胜利信心却明显不足。许多购买了国有企业产权的人不愿意承认企业是自己的,表明了私有企业家本身便对目前的私有化做法持疑虑态度。我们知道,非典疾病对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不一定具有历史意义,但即使如此,由于其严重性,政府也无力亦不应当单独承担防治非典的责任,而需要公开疫情,需要全国人民来共同承担责任。与非典相比,私有化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政府更无力更不应当单独承担责任,全国人民包括我自己在内应当和政府共同承担这一责任,把中国正在发生的私有化按其本来面貌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正是出于这一认识,我建立了专门的私有化问题研究网站www.sanhaowu.net。这个网站将公开搜集和传播中国私有化的信息,汇集中外学者关于私有化的议论和研究,为私有化的讨论提供一个公开的论坛。我希望借此向所有关心中国私有化的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希望它能够得到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是为序!
写于: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