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北“略论服务业资本”论文学术批评奖》实施细则

《胡景北“略论服务业资本”论文学术批评奖》

实施细则

 

 

1.  本奖励项目的奖金专门用于奖励第一位在学术上指出胡景北的论文“略论服务业资本”与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之间存在重要逻辑矛盾的人。

2.  本奖励项目的奖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该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状况而予以调整。

3.  胡景北的论文“略论服务业资本”将发放在网站www.hujingbei.net 上。所有希望获得本奖的对该论文的批评文章(以下简称“批评文章”)都必须发放在上述网站上,不以获奖为指向的批评文章和其他有关文章也欢迎发放到上述网站。

所有发放到上述网站的带有学术性质的批评文章都是获奖的候选对象。

4.  批评文章可以署名或不署名。

5.  批评文章的发表时间以上述网站收到文章的时间为准。

6.  胡景北负责在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对前半个日历年度的带有学术性质的批评文章作出回应。所有回应将发放在上述网站上。

7.  某一批评文章是否达到获奖水平,由胡景北决定并在上述网站上公开说明。

8.  本奖项的全部运行过程(包括设奖文件与各类批评和其他有关文章以及回应的发表、获奖批评文章的确定和奖金的发放程序)完全在上述网站上公开举行。所有上网的参与者都将是监督者。

9.  本奖励项目将在奖金发放后的一周内通过声明终止。

10.未尽事项将根据公开性、公正性准则和友好之心解决之。

对王红霞批评(2)的回答

王红霞: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批评。我想,你提出的矛盾也许可以表述为这样的问题:

1.  劳动力商品是否和惯指的商品一样地具有某种内在价值(以下仍然称“价值”)并可以表现为市场价值

2.  如果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3.  如果否,那么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又从何而来

 

就我理解的马克思理论而言,马克思对第一个问题持否定的答案。如果说一般商品的内在价值指的是它包含的物化劳动,所以一般商品的价值在由人类直接参与的该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拿到市场后,其内在价值便表现为市场价值或价格。马克思没有研究劳动力商品如何生产出来的。我的论文试图研究这个问题。(当然,和马克思一样,不是试图从生产技术的角度研究,而是试图从生产它的某种――而非全部――社会关系角度去研究)。显然,在我的研究之前,我必须对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有一定的理解(而不管我的理解是否确实符合马克思的愿意)。对第一个问题,我理解在他那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经济内才表现为商品形态(而不象一般产品那样在前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已经表现为商品)。于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内它有了价值。但这一价值的存在不是因为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经济下内在地就有了某种通过其生产过程而得到的价值,而是因为劳动力买卖时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的工资,后者又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或一般商品)的价值决定。如果说马克思的重点在于一般商品的价值决定,则我的“略论服务业资本”重点在于特定意义下的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一般商品的数量决定(因此,我所研究的便和例如价格不变时工资上升或下降所意味着的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一般商品的数量决定不是一回事)。

 

如果说马克思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说否定的,那么,第二个问题便不存在。于是我们便需要直面第三个问题: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何而来。在理想状态下,某个劳动力获得了比如2000元的月工资,相当于他的劳动力商品价值。下面的问题是第一为什么他的劳动力有价值,第二为什么是2000元。显然,这里首先有种社会关系存在,因为这里牵涉到至少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给钱,一个得钱。在新古典经济学内,这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马克思那里便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国内今天的用词中则是市场经济。而2000元的原因是因为正好在这个价值上,给的愿意给,若再多他就退出谈判了;得的愿意得,再少他也退出谈判了。

但是在马克思理论框架内,我们仍然要回答的问题是这2000元是否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价值,或者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和转移的死劳动的相应表现。

我的理解,马克思对此的回答大概是否定的。在理想状态下,我想:

1.             2000元不是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价值。它不表明这个劳动力在谈判之前已经具有内在价值。

2.             2000元代表了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部分活劳动和死劳动。

3.             但在生产劳动力的过程中,这些活劳动和死劳动不再在其产品中凝结成价值,而是最终地消费掉了,或者说其价值最终地消失了。此时的产品不再具有一般商品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的价值。

4.             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的循环是个Pierro Sraffa 说的“单行道”(不过,他的书是我写完论文后才读到的)。它的含义为价值循环是一个被生产出来、在交换中被承认、在不同生产和交换流程中被转移、在最终产品的消费(生产劳动力)中被消灭的单向过程,而非转移再转移的永不消失的过程。

 

因此,我在论文中用了   GW0 来表示这个单行道的价值运动过程的最后阶段:价值在消费过程中消失了。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说价值被浪费了或者不合理地消失了,例如放在家里的牛奶因为忘记喝而变质,其价值也不合理地消失了。这里的意思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在一般商品即劳动产品转化为人的同时,它的价值没有随之转移为“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而是在产品转化为人的同时永远地消失了。

因此,按照这种对马克思的理解,自然不存在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在公共消费过程中还是在个人消费过程中还是在两个过程的联合中生产出来的问题:这一价值不是生产出来的。

所以,即使在马克思说的实验室状态下,或者新古典经济学说的一般均衡的状态下,当所有一般商品的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时,我们所说的2000元工资也是谈判的产物,而非劳动力产品在生产过程结束时便具有的价值。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这2000元视为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诚然,如果一个劳动力把这2000元全用于一个月内的生活资料购买并相应地在一个月内消费完这些生活资料,我们确实可以象马克思那样定义。但是,那样的定义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即使生活资料的单位价值已经给定,但生产一个劳动力在一个月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为什么是2000元(A1/生活资料的单位价值(B)得出的那个量(C1),而不是3000元(A2/生活资料单位价值(B)所得出的量呢(C2)?况且,我们知道,按照马克思的想法,应当是BC先决定,然后A才决定。于是为什么是C1而非C2呢?

这个问题曾经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引起了严重混乱。在我年轻的时候,国内最“好”的经济学、哲学杂志上所坚持的观点便是无论C1还是C2,工资获得者都是贫穷的,因为C1C2都是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但在我们的探讨中,我们也许能够说明,如果2000元不是劳动力商品在其生产过程结束时便具有的价值的体现和在实验室状态下的数量表现,那么为什么2000元而不是3000元的问题,便不是马克思对一般商品所说的生产价格背离价值与市场价格背离生产价格的问题,而是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决定问题。根据我的理解,马克思在他的研究进程中没有探讨到这个问题。

当然,这不是马克思的责任,就象新古典经济学中的许多问题不是Walras, Keynes, Debreu, Lucas 等人的问题那样。他们已经做了超过常人的工作。他们没有探讨的问题之所以被留到今天,是他们的后人、尤其是他们的继承者的责任。这一点特别适用于马克思。他在那么困难的生活中,家里没有一个凳子的四条腿全是稳的,书桌前的狭小空间还必须和孩子共用的环境下已经做出了那么多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觉得,设想价值是永存不灭的扩大型循环运动,是否一定和马克思理论矛盾;或者即使矛盾,是不是也能够引出很有意思的理论,都值得探索。尽管它们和我这里的“有奖征评”不是一回事,但探索本来就和获奖是两回事。

 

综上所述,《王评》似乎没有能够指出《略》文与马克思的逻辑存在着严重矛盾。

再一次感谢王红霞的批评,并愿意接受进一步的批评。

 

 

胡景北

20048

 

《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的利弊分析》讨论纪要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双周研讨会纪要

200319

 

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的利弊分析

 

200319日晚上,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召开了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一场双周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国有企业‘公开私有化’的利弊分析”。会上,胡景北教授作了同一题目的主题发言。所谓“公开私有化”,设相对于政府目前在“民营化”、“改制”、“国有资本退出”、“国有股减持”等名义下展开的国有资产在所有权意义上的向私人半公开半隐蔽的转移而言的。公开私有化指的是政府直接用私有化的名义,在大范围内公开地把目前在其他名义下转移给私人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私人。胡景北的报告提纲见另文。在他看来,公开私有化和目前的半公开半隐蔽私有化相比,利大于弊。这他认为这一点不但表现在私有化的进程中,而且特别表现在私有化完成之后,因为公开的私有化完成后,政府干预私有化后企业的可能性大大受到限制,重新把这些企业国有化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公众认可这些企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私有化后建立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也才可能稳定。

 研讨会上,参加者围绕胡景北的报告展开了讨论。讨论牵涉到三个问题:1.国有企业是否应该进行私有化改革;2.私有化改革应该如何进行;3.私有化改革的进行是否应该公开化。但讨论集中在最后一个问题上。

对于第1个问题,讨论者的意见基本上一致,即认为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势在必行。比如国有资本退出若干非战略性的或竞争部门和行业,是政府多年来的方针。但如何退出?机器、厂房无法退出,因为它们几乎无法专用于比如国防工业部门。因此“退出”只能是把现在属于国家所有的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出售给私人,然后拿着出售的货币收入退出那些竞争性部门。因此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部门的第一步,实际上便是政府将竞争性部门中的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也就是私有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已经是政府多年来的既定方针,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在现阶段出现的必然趋势。

对于第2个问题,讨论者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些人认为应该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原苏联的休克式疗法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考虑改革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社会成本,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动荡。另一些人对什么是渐进式改革提出疑问。在前苏联尤其是东欧,往往一个企业的私有化就要拖很多年。他们那里10多年过去了,还有大量企业没有实现私有化。而在中国的某些市、县,政府定下规划,一个企业几个月、一个地区3 2年就可以实现私有化,因此更不像渐进式改革。

就讨论集中的第3个问题, 也就是改革是否应当公开化的问题来说,与会者主要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的进程应该公开化,这样可以使工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认为改革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来进行,改革的进程应该及时公开。一方面公众可以及时了解私有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可以使更多地的人参与到私有化改革的过程中来,使改革不再局限在一个较小的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改革的进程不应该公开化。一方面公开化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增加改革的成本;但更重要的是公开化不利于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开化会加速改革的进行,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的步伐还跟不上,这样就会损害工人的利益,使工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一些讨论者举出私有化的例子,说明工人在目前的私有化过程中,虽然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有所表达,但是政府还能够多少给工人一些补偿。如果公开私有化,工人可能什么补偿都得不到。究其根源,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即现在不讨论公有私有孰优孰劣,这就造成工人无法从根本上转变其观念,使得公开私有化后工人原本应得到的权利和利益无法真正得到贯彻。工人有可能视公开私有化与半隐蔽半公开私有化同一,只是将私有化推向前台而已。

所以,问题的讨论最后都归结到一点上,那就是保护工人的利益。许多人认为应当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改革应该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前提。这里似乎有一种认识,就是公开地进行私有化不利于保护工人利益,或者说公开地进行私有化就会使一些人能够肆无忌惮地剥夺工人。对这一点,还有一些人持保留意见。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应该采取分的方式,也就是把国有资产分配给国民。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那么在考虑工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农民的利益,因为全民所有应该也包括农民所有。而现在的私有化改革方式仅仅考虑了工人或者城市人的利益,因此是不适当的。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八

 

 

 

尹兴宽(027006

 

 

 

 

                                                               2002/12/21

 

                                     

 

 

1 引言……………………………………………………………………3

          2 几种私有化方法………………………………………………………3

          3 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4

          4 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5

5 私有化顺序……………………………………………………………6

6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条件下的私有化…………………………………7

          7 总结……………………………………………………………………8

          8 参考文献………………………………………………………………8

 

 

 

 

 

 

 

 

 

 

 

 

 

 

 

1.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指出,转型的长期目标与其它地方经济改革的目标相同:建立一个能够在生活水平方面提供长期增长的繁荣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其它国家的改革的区别是所包含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变化:改革必须深入到基础的游戏规则,深入到影响行为和引导组织的制度。这才使改革成为一个深远的社会和经济转型。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性资产所有权的巨大而又持久的变革。如何引起这一变革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概略地介绍了关于私有化方法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2.几种私有化方法

Brada总结了实践中出现的创造私人部门的方法。主要有:1)归还原主,2)出售国有财产,3)无偿分配或凭证私有化,和4)通过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1)      归还原主

把政府没收的财产归还原主的方法被用于原主人存在并能证明他们过去的所有权的地方。归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真实财产,还包括农用土地。通过归还可以实现多少私有化部分取决于历史,部分取决于哪些剥夺行为要赔偿和哪些前物主要补偿的政治决策。在大多数东欧国家,归还是农用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它在住房私有化和培育小的商业部门的出现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农地和真实资产归还原主的作法不重要。归还也被运用于公寓、住房、商店、餐馆和其它小规模财产,在这些场合最主要的困难常常是新的所有者对现有占有人的驱逐。

2) 出售国有财产

转型经济中的大量的工业资产和房产股票(存量)是在共产主义时代作为国有财产创造出来的。因为这种资产可被归还的原所有者不存在,所以一个一般的反应是把这些资产按合理的比率卖给工人或管理者。售卖国有财产是为了达到几个目标:为政府创造收益、加速企业再建进程、引进外国投资。对于政府是否首先应该恢复公司财产权力并在一旦可行的情况下以高价买给新的所有者,存在一些争论。英国和阿根廷追随这后一模式。将国有财产卖给新所有者这一工程的最成功的部分是对小型服务型机构如商店和餐馆的售卖。这是私有化过程中最普遍、困难最少的一种方法。向私人投资者,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出售大型国有企业,已被证明是引起争论的并且是不怎么成功的。只有德国能通过出售前东德国有企业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部门,但其成本相当的大。出售国有企业也是匈牙利偏好的实行私有化的路径,其出售严重依赖于外国投资者。许多转型经济不能复制德国和匈牙利经验。它们缺乏内部投资者的蓄水池;高通货膨胀侵蚀了储蓄;投资者不把公司股票看作有益的投资媒介。外国投资者常被政治与经济的不稳定及不清晰的财产权力所阻止。结果常常是公司只能以特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人。

3)无偿分配国有财产或凭证私有化

在凭证私有化的程序中,合格的公民可以使用无偿或以名义成本分配的凭证,投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和其它将私有化的资产股票。许多东欧和中欧国家,许多前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蒙古都在加强或在计划公众私有化程序。实际上,凭证创造了能与将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股票相匹配的储蓄股票。捷克和波兰凭证私有化的目标是使外部人拥有公司控制权。在俄罗斯,凭证私有化降低了政府所有权的作用,使所有权分布更广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的严密控制。凭证私有化方法的力量是速度和相对透明。凭证私有化比直接出售可以产生更少的来自内部人的政治反对,因为清除内部人权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私人部门的成长不仅通过国有产权的私有化,而且通过本土的和国外的企业家创建新企业而得以进行。这些新出现的私人公司,许多都很小,无法查到足够的资料。在大多数转型经济中,小的商业经济单位的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小企业所有权的成长在建筑、国内零售和贸易业、服务业中特别繁荣。小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Brada 还指出了私有部门的比例、结构及所有者。在私有部门贡献超过GDP一半的国家中,私有部门有可能主导零售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同样在交通运输和农业中也起重要作用。在私有部门份额不超过30%的国家里,很可能只有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里的小公司发生了私有化,而许多农业部门和更多的工业部门仍保留在国家手中。新所有者有外国人、国内外部人/内部人、一些私有化基金、政府,由这些所有者又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结构。Brada. J还描述了转型中的公司行为。经理们根据产出最大化进行了短期投入和产出调整;公司也开始形成长期生存和扩展战略。

Brada的结论是:首先,显而易见,私有化的重大方案无法拟定,任何国家要想在私有化进程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必须培育各种方法。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作为外部人的新所有者的控制权很难得到。他还指出,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外部所有者或有效的公司治理;过分强调私有化可能使我们忽视市场放开、预算约束的硬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们也与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相关。

3.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

出售国有财产尤其国有企业是世界各国包括转型国家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出售的方式很多,但最受重视的是直接出卖给特定的购买者和在证券市场上对公众发行股票。Megginson等人考查了影响政府选择私有化国有企业方式的因素,对资产出售(拍卖)和股票发行私有化(SIP)进行分析。他们假设在私有化过程中私人资本市场(即拍卖)和公众资本市场即(SIP)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受三类因素:经济或市场报酬、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公司特殊特性的影响。

关于市场报酬,Megginson等人认为目前市场评估的水平在政府私有化方法选择方面可能是个重要因素;类似于用IPO捕捉市场时机的私人公司,政府更有可能在评估值高或“市场升温”时期通过SIP私有化;政府以与私人公司相似的方式确定SIPS的时机。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的总体水平可能也影响一个政府私有化SOE的方式;如果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落后,股票发行私有化可能就很难成功,部分是因为很难找到买主;由于使用公共资本市场的高成本,政府可能通过在不发达资本市场上出售资产推进私有化。另一个可选择的手段是,政府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激发初生金融市场的成长;通过SIPS私有化可以启动股票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引起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实行私有化的政府常常设法从以前从未拥有资产证券的公民中培育一个新的股票持有者阶层;SIPS在完成这个目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可能使用SIPS有意地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开发;然而,正象前面指出的,大型SIPS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无效(或不可能);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和私有化技术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Megginson等人用转换率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测量手段;低比率意味着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的收入特点提供了一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选择性指标,也影响公众和私人资本市场之间的选择;他们使用两种收入测量方法—-每单位资本(GNI)带来的总国民收入和吉尼系数;SIPS在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可能很困难;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高吉尼系数)更有可能与通过资产出售实现的公司私有化相联系。

关于政治和法律环境及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者们认为,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来自本身或其它团体)和长期合同的有效性被预期会对一般的私有化政策有重要影响,尤其对所选择的资产私有化的方法有影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强,政府选择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就越有可能;对比之下,在SIP中,即SOE出售给大量投资者时,政府在从事后交易机会主义行为时困难更大;为评估政府对私人资产所有权的承诺,他们观察了每个国家执政党的经济政策偏好;右翼变量和资产出售之间有正相关性(因为只有政府支持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才愿意作出资产出售所必要的大量投资);当政府经济政策不是右翼型时SIPS被广泛使用;SIP是反对随后的再国有化的“保险政策”,资产出售不创造同样的不可逆因素。政府的总体稳定也影响投资者对国家政策承诺的预期;资产出售被更稳定的政府有力地使用。个别国家保护股票持有人法律权利的程度相差极大;对股东权利有更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政府更有可能通过SIP私有化。

关于公司特殊特征,作者认为私有化政府在选择最优私有化方法时应当考虑既将私有化的资产的价值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公司规模也常常被用作信息非对称的检测手段;SIPS可能是出售最大的SOES的唯一有效方法。预期的SOE的后剥离行为也可能影响政府私有化技巧的选择;拥有最好前景的SOES应通过SIP剥离而问题多的SOES应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一个SOE工厂也可能影响一个政府是否通过SIP或资产出售私有化;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战略性公司。

Megginson等人对前述看法进行了经验检测,结论是:私有化国家资本市场的本质影响私有化决策—SIPS更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应用,可能是由于政府的需求及愿望即用SIPS发展国家市场的流动性和吸收能力。另外,SIPS在整个国家收入更平均时也更有可能,这能提供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避免供给物普遍低定价的需求。

私有化决策中国家政治法律环境很重要;有高能力可信地保护产权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SOES

公司特殊特征,例如供给或出售物的规模及SOE的高赢利性,也影响私有化方法。大的供给物及利润更高的SOES更有可能通过SIPS及公共资本市场私有化。非对称信息问题对大的和利润率更高的供给物来说不大,这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另外,一些人争论说政府更可能选择通过SIPS私有化高利润公司以取得对他们私有化决策的更多政治支持。

4.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

López-de-Silanes检验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什么决定拍卖价格。他考虑了三种因素:(1)公司和产业特征;(2)拍卖过程及其要求;和(3)政府的前期改组政策。他认为价格决定因素的分析解决了一些关于出售速度和政府在私有化前之行为的作用的现有争论。

作者对政府取得的每个私有化公司的净价格的测量手段是:某公司的政府净私有化价格=出售合同所记载的名义出售价格现值政府在出售前实施的重组措施的成本“政府承诺成本”和出售时政府许诺的“特殊条款”成本±对出售合同所作的调整。进一步计算托宾的Q的平均值的近似值的方式是:某公司私有化QPQ=(股票市场价值/所售公司股票百分比+总信用控制)/私有化前公司总资产。其中PQ=pq[公司特征(金融和行为数据,其它剩余要求权信息,产业、贸易和市场特征),拍卖过程本身(拍卖条件,叫价者和次数的数量),政府对公司实施的改组措施],该方程允许我们拆分私有化之拍卖价格的决定因素。

关于公司特征,国有公司的特征有:股票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包括工人,经理和股东。劳动在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SOES常有过多的工人,在我们的样本中不仅有高工资情况,而且附加利益三倍于总工资单,这加剧了劳动条件在私有化中的作用。控制型私有化(给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益)将有高的PQS;但收益型私有化(给现金流权而不给控制权)与之间差别很少。

关于拍卖过程及其条件,作者认为私有化价格也可源于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因素,例如拍卖机制,其实施和时机的确定,及拍卖公司的顺序。部分文献强调当局潜在的“学习”效果的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可能影响价格,因为公司前景随这类条件变化。速度或快速也影响出售价格。公司未来私有化的声明甚至谣言都可能激起股东行为的变化。叫价者数量和拍卖轮数也是拍卖价格的相关决定因素。叫价者越多,价格越高,这是更激烈竞争和勾结危险之降低的结果。当叫价没有覆盖出售者期望的最低价格时再谈判的可能性或几轮拍卖对叫价者遵循的最优战略有影响。向国外叫价者开放私有化程序可能通过加强竞争和减少勾结范围,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寡头行业,影响价格。其它拍卖条件,例如叫价者事先的资格和支付形式,也影响PQ

关于事前的改组政策,作者通过集中于六组量度:管理,劳动,债务,效率改进计划,投资计划,和低投资措施来评估事前改组对PQ的最终影响。私有化前的管理变革可能是低价值的原因,另一方面,清除旧队伍可以实际改进结果或减少常与国企相联系的金融浪费;工会可以通过选票影响政客的未来,进而通过政府干预劳动改组作为提升私有化价格的手段;如果政府考虑吸收债务,当公司面对较大的金融成本或处于破产边缘时,政府应尽可能这样做,对这一问题的一般争论声称,吸收对确保公司活力是必要的;提高效率可以解决SOE的主要问题,改进行为,并导致更高的私有化价格;在SOE实施投资计划有时是对政治约束的反应,另外,在私有化前需要大量投资转化垄断公司并拆分之为独立单位。反对出售前投资于SOES的争论认为,私有化前政府不可能更广泛投资;该争论意味着低投资,或切断资源流及取消投资计划,可能产生或者零或者正的结果即PQ

作者用墨西哥所有私有化SOES的跨部门公司水平分析检验了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公司和产业特征的重要性及股东的重要性得到评估:高价及积极工会和非控制型私有化出售方案减少净价格(PQS)。当私有化日期临近时,SOE的金融和管理行为量度恶化,说明使公司处于出售中的时间和净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私有化速度持续增加所要支付的金额。拍卖中强化的竞争的正面影响,和特殊拍卖条件的负面影响,强调了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及消除阻碍叫价者参与的障碍的必要性。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四

                  

世界银行应当如何认识华盛顿共识

  

 

1 .引言

 

1989年(十年前)作者提出“华盛顿共识”。

是总部在华盛顿的有关机构对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建议的最小共识。

是该共识引起拉美国家近20年的经济改革,而不是来源于对这些改革的认知的趋同。

该共识现在作为“新自由主义”或“市场主义” 的代名词(违背了作者的本意)。

对该共识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共识的误解和世界发展机构失去权威(市场非万能)。

本文的目的是:肃清错误认识及这种错误认识对改革的误导。

 

2 .“华盛顿共识”原义

 

2 1  华盛顿共识:十条

财政控制

公共支出调整:优先支出高回报和能改变收入分配的项目,如医保、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投资

税收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利率自由化

••实行竞争的汇率

贸易自由化

允许FDI

私有化

•解除管制(进出口)

产权保护

 

2 .2 对这“共识十条”的评论(十年后的今天)

    财政控制、公共支出调整、税收改革:学者认同;从拉美国家的实践来看,

公共支出再定位的效果差一些。

         利率自由化:Stiglitz 认为利率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六维中最后的一维,使得此项与金融自由化有关,作者认同;但Stiglitz最近有关金融自由化的观点强调东亚经济的成功来源于对相关行业的直接信用支持,这有很多争议,特别是东亚经济危机以来。

          竞争性汇率:表达不精确,本意是指以市场均衡汇率为基础,一定范围可调的汇率。东亚国家的实践说明这是可行的(东亚危机后,只有泰国这样做失败了)。

          贸易自由化:表达精确,却争议颇多。反对者认为东亚经济奇迹,至少部分国家,不是因为此项政策。

            FDI:东亚国家都还欢迎此项建议,自由韩国拒绝FDI

              化:在华盛顿博得广泛支持,在其他地方争议颇多。在其他地方,对私有化的态度是划分左右派的试金石。

          •解除管制(进出口):没有出现极化现象,最初由美国的温和派而不是由率先实行私有化的英国的撒切尔(右翼)政府提出。在东亚尽管有的国家在相反的道路上走得很远,还是有些国家是这样做的。

          护:在发展中国家,东亚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也最成功)。

 

     23 评论的启迪

         一般来看:华盛顿共识是作者应Hans Singer 的邀请,在发展研究所的专题研

讨会上,就什么是拉美国家最适宜的政策问题所作的报告。

         从更深层次来看:华盛顿共识是对从华盛顿发源的对拉美国家改革的建议的浓

缩(此时保守派为学术主流)。

         从更长远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关键不

在于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甚至不在与实物和人力资本,而在于这个国家所

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华盛顿共识可以认为是对那些能为改革提供支持的政策

建议的总结。

         作者强调:华盛顿共识是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华盛顿”会同意的、对拉美

国家改革的政策建议的最低公共部分(截至1989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推广到亚非

国家也可行。华盛顿共识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任何时期的改革的政策宣言。

 

   3 . 当前对华盛顿共识的几种用法

 

    3 .1 华盛顿共识与市场主义

   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最快的私有化和在货币、财政方面的强硬

           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货币政策基础上的政策处方

           加快贸易自由化、货币自由兑换、尽早减少管制

           自由化是唯一目标

           谋求自由放任的全球经济

           一种新帝国主义

       以上的用法都是对作者原义的误解,不是市场主义。理由:

           1989年,里根政府倡导的市场主义已经被制定最优经济政策的理念所取代,

人们已经了解什么理念能够生存。(不会走极端) 

           作者原义中确实强调减少政府的作用,但那是因为当时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只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是要否认政府的作用与地位。

 

    3 .2 华盛顿共识与新自由主义         

Stiglitz  用“新自由主义”替代“华盛顿共识”,并说:华盛顿共识是转型的教义,其极力推进凭证式私有化、主张快速私有化、缺少对竞争和社会与组织资本的重视。

作者同意:对于私有化问题,正确实施比快速实施更重要。私有化能深化竞

争。社会和组织资本重要(作者的理解是指社会的凝聚力和好的制

度)。

作者认为:凭证式私有化不是其原义,凭证式私有化不一定可行。共识没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三(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3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华盛顿共识”述评(摘要)

张 文  027024

“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流经济思想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的一种概括,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影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济思潮的变化,这一概括性术语所特指的问题和经济政策也随之演变,结果在具体的应用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和理解偏差。本文具体说明“华盛顿共识”的发展演变,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和评论。

一、针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的“华盛顿共识”


所谓“华盛顿共识”,最初是在解决拉丁美洲国家的偿债危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主要债权国家和债权银行,在为拉美国家设计所谓的“调整计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改革方案。由于这套方案得到了对世界经济政策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赞同,而这些机构都集中在华盛顿,所以被称为“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累积了大量外债,同时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高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严重,对外收支失衡等。1989年,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出席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支持布雷迪计划,他将其观点命名为“华盛顿共识”。这份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

(1)财政方面,尽量减少政府预算赤字,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

(2)调整公共开支的轻重缓急次序,集中于初级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有高经济回报率和改善收入分配潜力的领域,消减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

(3)税制改革,主要是拓宽税收基础,降低边际税率以刺激积极性,实质就是扩大税基而减收企业税;

(4)利率自由化,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

(5)汇率方面,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以促进出口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货币贬值;

(6)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贸易限制,即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实行低关税;

(7)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开放,取消各种障碍;

(8)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9)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

(10)确保资产所有权。

二、针对转轨国家的“华盛顿共识”(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

20世纪80年代,原中央计划经济30多个国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在对经济转轨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转轨政策建议由于得到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也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这些政策处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策略的选择方面,坚信市场化转变必然带来效率的改进,必须打碎所有共产主义国家机构,加强立法,同时引进所有主要改革迅速开始市场经济的运作;

(2)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尽快把产权转移到私人手里,使私有产权得到确立,相信市场可以保证有效率的产权转移

(3)市场将自发产生作用,必须关闭所有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全面放开各个市场的进出,让市场自发决定价格(物价、利率、汇率等),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

(4)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5)硬化预算约束,缩小政府规模,实行预算平衡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

(6)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

从改革举措来看,转轨国家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财政货币紧缩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起初是总需求随后是总供给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转轨之初,人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的,但事情并非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私有化而来的并非是预想中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持续的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私有化带来效率和增长的假设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安排下的产权变革、新的市场行为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私有化本身是不能自动带来这些条件的。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一些国家期望能在短期内通过引入外国资本来完成私有化的动机促成了放松金融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没有发育的情况下,快速私有化导致大大低估国有资产,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国投资者和与其勾结的现任和前任官员手中。在对资本流动放松管制和金融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伴随着灰色经济下的非法交易、腐败和集团犯罪,发生了资本的大规模外逃。

三、发展与制度变迁——对“华盛顿共识”的反思

基于转轨十几年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一些经济学家对“华盛顿共识”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它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时都视制度为当然,在将其运用到经济转轨中时便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North,1997);二是经济学家混淆了发展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在他们那里,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私有化等即是最终目标,发展战略是次要的,至于如何过渡到这些目标,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跳跃”到市场经济,即使经济绩效不尽如人意,只要实现了这些目标,也是完成了转轨。在批判“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新的观点,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 Consensus。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目标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应该包括可持续增长、平等发展和民主等,应注意保护环境和提高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 $ 1998)。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效的产权和法治应是转轨国家取得成功的必要要素。有效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明晰、产权受到保护且产权可以实施,可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是经济转轨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基于法治的经济,法律应保护个人自由,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

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经济转轨涉及到规则的改变,正式的规则如宪法可以迅速改变,而非正式的规则如行为规范、习惯和惯例的改变则不可能立即发生。转轨国家在制度变化后都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私人产权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国家基本职能的弱化使之难以有效地保护产权。世界上存在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否将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移植到转轨国家中则是一个问题,应当承认,产生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的制度环境是独特的,转轨国家可以学习借鉴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但不能全盘照搬。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七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5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私有与公有资本市场的选择:来自私有化的证据

 

 

 

 

 

 

黄赜琳     028006

 

 

 

 

 

 

 

 

 

 

 

 

 

 

 

 

 

 

 

 

  

 

1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私有化方法类型的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1                   资产出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2           股票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3           凭证私有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影响私有化方法选择的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       市场报酬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1       市场评估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2       资本市场发展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2          政治和法律环境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3          公司特殊特征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实证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1       样本数据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2          基于所有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3          基于选择性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4          基于私有化地区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5          基于私有化国家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私有化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        基于私有化时间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        基于私有化SOE产业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九

何智美(学号:027004                                                高级宏观经济学 专题 11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胡景北       

 

转型经济中私有化的再思考

 

  

经济学家普遍认识到所有权至关重要,私人所有权是企业良好绩效的一个重大决定因素。同时,许多经济学家也承认所有权不是决定企业经营绩效的唯一因素。适宜的经济政策,运行良好的法律和行政机构,尤其是那些创造并保证财产所有权、管理资本市场和网络、控制基础设施企业的自然垄断因素的机构,也起着重大作用。但转型国家的私有化却出现了许多问题,以致于一部分经济学家对转型国家应不应当实行私有化发生了怀疑。但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仍然赞成转型国家的私有化努力,并且注意到私有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偏差以及如何纠正偏差的问题。本文将介绍的John Nellis对转型经济私有化的看法便属于后一类经济学家的观点。Nellis强调,虽然一些转型国家尤其从前苏联解体出来的转型国家在私有化中出现了许多错误和失败,但大多数中欧、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前计划经济国家的转型实践证明了私有化的有效性。因此,解决前苏联解体国家等转型经济的问题,不是停止或退出私有化,而是要找到正确实行私有化的办法。对经济学家来说,要对私有化这一概念进行再思考,而不是要抛弃私有化。

 

  

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私有化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但在一些体制较弱的转型经济中,所有权的转变至今没有达到该有的效果。原因是,大规模急速私有化机制将一般性财产转移到缺乏激励、技能及管理才能的人们手中。大部分高质量资产落入有才干的、机敏并有良好社会关系的少数人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不愿进行彻底的体制改革,而这些改革可能会使他们合法拥有这些资产。在没有良好体制的情况下,私有化会且已经导致停滞和非资本化,而不是带来更好的财政结果及增长的效率。

那该怎么办呢?建议包括重新国有化和推迟进一步私有化,二者都伴随着加强国家的管理行政职能。这些方法似乎都不可能短期内产生效果,遗憾的是那些私有化搞得一蹋糊涂的政府,同样很可能管理不好国有企业。许多中欧转型国家没有必要采取加强国家职能办法,它们的私有化基本上不到预期效果,对于体制薄弱的国家,采取合理的不太剧烈的短期行动将更推动作用。步子缓慢些,逐渐私有化,并与国际援助团体合作,这样就有望成为成功的典范。

 

..私有化是否蒸蒸日上

 

私有化浪潮已席卷全球,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将部分或大部分国有公司变成私有,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制造业和服务业。中欧、东欧国家及前苏联的大多数企业进行私有化。目前全世界约有75000多家大中型企业,成千上万家小企业已完成私有化。因此而产生的总收益估计在7350亿美元以上几乎每个国家都在将部分或大部分企业私有化,其中包括仍旧保留了大量公有企业的印度、俄罗斯、中国、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私有化拯救了古巴和朝鲜。

私有化成功的有力证据是,私有化浪潮并没逆转。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私有企业重新国有化,其中国有化办法是间接的、短暂的,如智利、捷克的国有银行将坏账转为股权。

大量的所有权转变的结果是什么?

Megginson及其同僚评论说,许多成功的私有化案例来自于OECD(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私有化首先从工业化市场经济开始,随后广泛普及,BonbakriCossat考察了21个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79个企业私有化前后,得出结论,平均而言,这些企业的营利、经营效率、资本投资规模、产量、就业都有很大的增长,杠杆率下降,股利上升。1998年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转型经济的调查研究证实了,私营企业的绩效普遍高于国有企业。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例证支持以上结论。1998年对埃及28家私有化后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71%的企业销售量增长,68%收益增加,96%人均工资增加了,82%短期和长期债务都减少了。1997年对墨西哥218家私有化企业调查显示,销售收入增长了24个百分点,营利及产量都增加了。单位成本下降,低水平就业增加,保留原有职位的蓝领工人的工资也大量增长。事实表明,几乎每一家企业私有化前后对比,平均而言,绩效都有大幅度提高。

然而,尽管转型具有普遍性,在20年中,私有化从新事物到传统的普通事物。尽管投资银行家评价私有化的成功是无可争议的,尽管有大量证据表明,私有化会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仍有人对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初自由化推动的私有化进行质疑,主要是指“修正主义”的多面性。疑点是什么呢?包括如下:

· 有些学者对支持私有化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理论持怀疑态度;

· 有些人从来就认为私有化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好方法,至少就有些企业或某些经济类型而言是这样;

· 尽管私有化对股东和出售股权的国家是有利的,但对一些相对贫困和弱势的群体是不利的;

· 有些以前支持私有化改革的人被目前俄罗斯等国家私有化改革所面临的困难所迷惑。

该研究并不是要对私有化作全面批判和质疑其目的是评价转型经济中的私有化的成效和不足。这一研究是要考察什么地方及为什么绩效不如人意,并要讨论有效转型的政府及其支持者是如何做的。因此第二部分从对私有化的一般质疑到具体评议转型经济过程展开研究。第三部分考察对所提问题的种种可行的、建议性方法。第四部分作出总结。

顺便概括一下,本篇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

· 中欧、东欧及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私有化已证明了它的价值。

· 在体制薄弱的转型经济国家,主要是前苏联,人们对私有化的期望过高。

· 出于政治考虑,大量的迅速私有化交易将所有权赋予“内部人”股东。原因是,有人会切断企业和国家的联系,迅速产生大量的私营业主,因此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大量的所有权出售给进行私有化企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如果这些内部人得不到股权,他们很快就会阻止私有化——转型过程。

· 另有一些转型经济的证据非常接近传统的西方市场,这又表明,私有化已经成功了。越往东,私有化要求支持越多,金融规范、竞争、新企业进入的自由需加以完善。

· 在这些案例中,迅速的、大规模的、内部人为导向的私有化形式一般都没有能使得企业在竞争市场运行中生存和兴旺。

尽管以上控诉是严肃的,但还没有理由说明,这些国家如果还保持公有制,他们的改革绩效会更好。事实上,这些国家私有化搞不好,公有制企业也是搞得一塌糊涂。总之,在许多案例,私有化绩效是显著的,因此,我们同意改善私有化方法,而且要更多地关注配套制度、规章,反对重新国有化,反对寻求使国家所有权更有效的途径。关键的一点是,如何纠正和改善体制薄弱情况下的私有化。

 

.私有化及其反面意见

 

对私有化必要性的怀疑,意味着,私有化这一概念的预期效果大于其实际已获得的效果。最初的一个观点是,竞争和市场结构至少和所有权一样对企业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新近持有这一观点的Pankaj Tandon基于1994年的一项堪测认为:

“有许多案例,私有化并没有带来效率的提高,这与私有化前后竞争程度没变有关系……当然也有许多案例,私有化似乎导致效率提高,然而,大多数案例,私有化同时伴随着不规范及其他加强竞争的手段。”Tandon得出结论,“是竞争水平,而不是所有权”决定了效率结果。

Tandon承认,私营业主会采用恰当的激励机制来提高效率,他也认为,政府处理委托—代理问题很可能不如私营业主。然而他宣称:“在竞争性市场,存在一些机制使得公有企业能和私营企业一样有效运转,但如果市场被垄断,私有化本身不能保证效率。”Tandon认为(ⅰ)如果政府加强竞争力度,使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并象私营业主一样,采用激励机制,也会产生有效行为和结果。(ⅱ)原来归于所有权变化的前后观察的积极结果,实际上应归结于竞争的加强。这就意味着,许多私有化倡导者的结论更理想化而不科学,不改革所有权而谋略达到提高绩效的目的,认为私有化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这些观点是不够明智的,也不严谨的。

另一方法上的批判就是“选择偏见”。这种观点更直接,私有化企业效率的提高并不必然表明,私营业主更能经营,绩效提高意味着这是一个经营较好的私有化企业。这种批判对转型经济中的私有化研究极为不利,对成千上万的交易,一般倾向于将所有权赋予内部人(内部人被认为是对企业前景拥有良好信息)因而缺少对内部人交易的限制。

转型经济中支持私有化的最强有力的证据有两个例证研究,一个是考察1994年中期企业绩效,另一个考察了1995年末私有化绩效。然而早几年这些绩效是否保持下来?以下捷克共和国的例子表明,答案是否定的。

很明显,越向东看,越不可能看到私有化的迅速、巨大的收益。Georgia92个国有和私有企业作了考察,结果发现,不是私人所有权和结构改革紧密关联,而是竞争与金融规范和结构改革息息相关。对亚美尼亚50家大中型私有企业的调查显示,其中只有3家企业有新投资,大多数企业经营继续下滑,最终破产。即将完成的蒙古的调查表明,部分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经营得更好。早期对俄罗斯的堪查显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几乎没有绩效差别,企业私有化前后也几乎没有绩效差别。1997-1998年对哈萨克、俄罗斯、乌克兰等国960家私有化制造业公司的调研数据,发现最彻底的结构重组发生在被外国投资者收购的少数企业。管理层所有者的绩效记录良莠不齐,外来投资者和工人所有者似乎没有产生企业结构重组。甚至在中欧,波兰的相对缓慢而又谨慎的私有化,带来了持续有效的经济增长,却也给转型过程的私有化的必要性投下了怀疑的阴影。

 

A. 俄罗斯的起起落落

俄罗斯的私有化经验尤其值得批判。1992-1994年以证券为导向的大规模私有化将大约15000家企业所有权主要转给“内部人”。结果,管理者和工人联合控制了这些私有化企业的大约2/3的股份。这一规划的设计者企图避免内部人控制,然而可能阻止内部人控制的金融机制却被当时超级通货膨胀扫得一败涂地。而且,这一大规模行动发生时,却没有对此荒诞行径作重大谴责,直到1994年秋,呼声才高涨:

· 金融规范和自利应使内部人控制的公司进行第二次交易,引进外部人所有权;

· 应采用透明的、合理的、无证券的方法对还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大部分待业进行私有化。

多种因素组合在一起就阻止了这一私有化过程的进展。第一,新型私有化企业的很害怕推动控制权;许多成为所有权人的原有管理人员发现,游说政府以获得支助,比让企业走上达到竞争性业绩的轨道更容易。第二,许多企业的财务和物质条件没有吸引力,没有多少外部投资者对它们有兴趣。第三,由于严惩缺乏体制基础和保护措施,对透明的二次交易没有激励因素,这就更使外部人没有信心。第四,一系列必要的支持性政策和制度可能使企业有动力产生良好效果,如硬预算控制,合理的税收和服务,允许和鼓励新企业进入的机制,这些政策和制度却因俄罗斯政府的频繁更迭而没能得到有效实施。第五,一般地,缺少制度化的产权,实际上就是缺少产权转化的经济规则。对那些在大规模私有化规划中的转型企业来说,这些因素混合在一起阻碍了私有化企业必要的第二步即对外部投资者和所有者开放,而这些外部人会带来必须的资本、市场准入、管理专业知识以及私有化公司的基本精神。

更为糟糕的是,一批以贡献者为首的人劝说俄罗斯政府以透明的、可信的“一例接一例”的方法出售一些大型企业,他们作了大量工作,却徒劳无益。1994年以后,很多企业掀起了第二次私有化浪潮,这次“以贷款换股份”的计划,却更为荒唐。第二阶段“是不透明的…包括明显的利益冲突…行贿…以及一些娱乐性领域,除了外国投资者和政府不支持的银行外,两年间,俄罗斯的私有化使突出成绩转而被认为是腐败的、堕落的而没能达到先前所说的目标。”

其他人则更离谱了,他们认为俄罗斯的整个私有化过程,包括以证券为导向的大规模努力,是该国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认为,分配所有权,在积极的结构改革道路上建立企业,将生产资料从国家手中转移到少数幸运者手中,不受传统、法律、抵触的权力束缚,他们夺取企业资产,而没有恢复经济增长、创造就业,这些行为却可能使所有权转移变得合乎情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缺少周转资金,产值继续急速下降,财富集中,损坏廉洁,掏标准的“一例接一例”的方法,越来越萎靡不振,这些现象因素揉合在一起,使得原本立场艰定的观测者也拒绝所有或大部分俄罗斯私有化途径,而不只是拒绝臭名昭著的“以贷款换股份”的机制。Kenneth Arrow因此称俄罗斯私有化为“一场可以预言的经济灾难”。他认为,如果俄罗斯1992-1995年体制薄弱,并有高度通货膨胀,容易预见私有化的不良结果。Jeffrey Sachs则主张俄罗斯政府将早期错误地进行私有化的企业重新收归国有。Simon Commander认为俄罗斯的内部人私有化导致了低投资和低生产力因此导致了俄罗斯的“财政困境”。所有俄罗斯经济学家及少数西方同僚总结说,俄罗斯的整个私有化方法是错误的,应该先建立相关制度(而不是同时建立),先有恰当的手段来巩固国家结构。这些批评家尤其强调,必须重新创造和加强监督、协助国有企业的机制。建议通过国有控股公司形式,准备向竞争性市场操作平稳过渡。私有化的消极态度是,许多联邦立法成员强调将大多数私有化企业对联邦政府的巨大税收负担转成股权,这就会对工业资产重新实行大规模国有化。

 

B. 捷克共和国的难题

私有化的有限期望在俄罗斯也许是合理的。因为在转型的同时,存在不利的经济结构条件及大量的政治体制崩溃。而这些情况在捷克可能都不存在,现状和历史使得俄罗斯私有化的有限期望变得合理。1992-1995年大规模急剧私有化完全且长久地切断了国家和转轨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私有化企业送上本国和外国市场上无支助的竞争道路上。

首先,迹象就令人鼓舞,到1995年止,捷克私有化者将1800多家企业推进两次证券兑换浪潮中,将很有潜力的集团企业出售给有战略的投资者,将其他资产转让给以前的业主或大享。到1996年,捷克首相Vaclav Klaus能够称,转型已或多或少完成了,因此,捷克共和国可以视作普通的欧洲国家,能随一般的经济政治问题。相对较低的通胀,低失业率,私营部门占GDP的比重迅速爆炸性地增长,高投资率,大量出口到欧盟国家,继续1993年开始的GDP增长,1995年达到高峰,增长6.4%。所有这些指标似乎证明了这一判定。

捷克的GDP增长率在1995年末下降了,1996年再次下降,1997年下降到1%,结果1998年下滑到负数,年均GDP缩到2%1999年增长率为零或稍偏正数。和邻国4%5%的增长率相比,捷克的经济衰退了。有许多原因导致其经济下滑,包括德国(目前捷克的最大贸易伙伴)的略微衰退,1995年末1996年初金融管制不善。然而,大量的谴责是实行私有化的方法。1998OECD报告说明,“捷克私有化的证券方法产生了所有权结构,阻碍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和重组。”总是的核心是,私有化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大额基金掌握在主要几家国有银行手中,这样,捷克国家仍保留了控制性或大部分股份。批评家说,结果可以预言:

·  既然银行把资源放手贷给企业,投资基金会就不会去处理这些企业不良的经营业绩。

· 这些受国家影响的、管理不善的、没经验的银行就会把款贷给高风险、无潜力的私有化企业(而无论这些企业是否为分支基金会所有)并永久展期贷款,而不是将企业推入破产。

· 破产制度本身很薄弱,过程又长,这就进一步减弱了金融市场规范。

· 资本市场上缺少谨慎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机制,为各种可疑的不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基金管理者以少数股东为代价,损害企业的健康运作。例如

· 允许基金管理者让企业负债,然后抽逃资金,使企业被债务捆住,而无法进行结构改革。

许多人因此下结论,捷克企业通过证券私有化,投资基金会控制大量股份,企业就没有充分和长时期进行结构改革。不充分的企业结构改革的明显决定因素在于资本和金融市场上非常显著的弱点,证券私有化本身——强调速度,延后考虑多方面法律制度框架——被视为根本性原因。David Ellerman直言,捷克制度是一次灾难,“从控制权分离出所有权”,其消极结果可想而知。况且,基金会本身缺少稳定的所有权,更大范围的经济几乎没有制度性机制来激励公司治理。Ellerman得出结论,其自然结果是,“基金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双向控制”,同时伴有“私有化工业部门的漂浮、停滞、非资本化……”

 

C. 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

转型社会谁从交易中获利,谁将失利,这是私有化的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如前所述,相当一部分对俄罗斯和捷克私有化的批判,源于对这个国家改革的广泛观测,尤其是观察到,私有化使极少数人获利,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两国的证券投资者从中获益,而工人却生活无保障。

迄今为止,对转型国家的研究还没有深入到“出售公有企业的福利后果”问题,而这一福利后果涉及到售卖者、购买者、工人、消费者和竞争者的得失。实际上,几乎没有关于转型社会私有化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经验性的研究工作。分析家已开始对私有化和收入的关系作出一些模糊解释。例如,GarnerTerrell观察到1993年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收入分配有所改善,而且收入不平等远没有1996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所申诉的那样严重。NewellSocha考察了波兰的私有化对工资分配影响的相关问题,得出结论,私有化的一个后果是“私营部门工人普遍比国营部门同样企业的工人收入低,”并且收入差距在扩大。但只是这开头的工作是不够的,还需对这一总是进行更多的研究。

人们普遍认为,转型国家私有化,妇女比男性代价更大。唯一考察这个问题的是Sewall,他认为匈牙利的私有化,妇女的成本是男子的三倍,因为企业被新的所有者接管,妇女下岗比率高,私有化通常要关掉企业的社会服务项目——食堂、医务室、日托中心——这些都是妇女就业之地,而且妇女几乎充斥了这些社会服务单位的整个劳动力。这是对这唯一一个国家的唯一研究,但认为这些结果能应用于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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