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农业劳动力转移量

第三章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度量指标和标准数据

3.6 农业劳动力转移量

在前面的第2章中,我们已经频繁使用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概念和数据。在本章(3.16)式中,我们甚至使用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定义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率。然而,我们还没有严格定义转移量。本节将完成这一工作。回到(3.16)式并求出转移量H,我们有

(3.18)    Ht,t+1 =h*t,t+1Lt+1

= ht,t+1Lt+1

(3.18)式不是(3.16)式的同义反复,因为(3.16)式中的h*是未知数,而(3.18)中的h*已经通过(3.17)式由已知的h确定为已知数。(3.18)指出一定时段内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是该时段农劳比降速和时段末总劳动的乘积,由于h和L都可以通过统计资料唯一地计算出来且计算结果无歧义,所以,有关H的统计数据也是唯一和无歧义的。事实上,本书第2章表2.7和图2.7分别显示的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量都是根据(3.18)计算出来的。

在证明h*与h等价的(3.17)式中,我们可以发现H的另一个定义:[1]

(3.19)    Ht,t+1 =(1+nt,t+1)LAt – Lt+1

= LAt+nt,t+1LAt – LAt+1

= LAt – LAt+1 + nt,t+1LAt

=(1+nt,t+1)LAt – (1+ gLAt,t+1)LAt

=(nt,t+1 gLAt,t+1)LAt

(3.19)的第一个等式源自(3.17)。(3.19)中的gLAt,t+1表示统计的农业劳动力在时段(t, t+1)属于t内的增长率,

(3.20)    gLAt,t+1= (LAt+1-LAt )/LAt

t, t+1属于tgLA=属于(-1, 1)。(3.19)指出,在时段(t, t+1) 属于t内从农业净转出的劳动力数量即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等于t时点农业劳动力与按照总劳动力增长率计算的农业劳动力在(t, t+1)时段的增量之和减去t+1时点的农业劳动力;或者换一个等价的说法,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等于两时点的农业劳动力之差加上农业劳动力在该两时点之间的增量,其中增量的比率由总劳动增长率决定;或者说一时段内的转移量等于该时段内总劳动和农业就业的统计增长率之差与时段初农业就业量之积。因此,H表示农业劳动力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时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也就是我们在第2章中以农业劳动力和总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相等为假设前提时计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即最低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由于农业劳动力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公布关于L的统计资料。[2] 利用它们,我们可以通过(3.19)得到唯一且无歧义的n数据,所以H数据亦可以唯一且无歧义地计算出来。不过,从(3.17)知,(3.19)与(3.18)两者定义的转移量都源自于农劳比降速定义,因此两者等价,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完全一致,计算出来的转移量数据也完全相同。由于(3.18)式更为简单,我们往往称(3.18)式为计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快捷公式。[3]

本节在引入农业劳动力转移率概念的时候曾提到经济学家对转移率的不同定义。然而,经济学家在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计算方式上却又惊人地一致,即都使用这里的(3.19)式,我们在本节提到的托达罗、Mundlak、Larson和Mundlak、郭熙保、陈宗胜和黎德福等学者都是利用(3.19) 公式计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因此,他们以及他们和我们在转移率定义上的分歧仅仅在于转移率的分母。就此而言,这些学者的转移量计算公式都可以从我们的农劳比降速定义中推导出来。[4] [5]

我们在第2章为计算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曾经提出过公式(2.5)。它和(3.19)的区别在于使用nA而非n代表农业劳动力在某个时段的自然增长率。显然,仅仅就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本身来说,nAn更恰当,或者说,利用nA的(2.5)计算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是真实转移量。用HTr表示真实转移量,HTr的正数值表示净转出农业的劳动力。由(2.5)知HTr可定义如下:

(3.21)    HTrt,t+1 = (LAt +nAt,t+1LAt) – LAt+1

= (1+nAt,t+1)LAt – (1+gLAt,t+1)LAt

= (nAt,t+1gLAt,t+1)LAt

t, t+1属于t。公式(3.21)表示某一时段内净转出农业的劳动力数量等于若无转移时农业在期末应有的劳动力和它在期末实有劳动力的差额,或者说某一时段内净转出的农业劳动力等于该时段初农业劳动力与时段内自然增加的农业劳动力之和减去时段末农业劳动力之差。(3.20)含有三个统计量HTrnA和LA。因此,只要掌握nA和LA数据,我们便能够唯一且无歧义地计算出HTr数据。然而,正如第2章指出的那样,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部分国家虽然提供LA的统计数据,但不提供nA或计算nA必需的其它数据,亦不提供HTr或直接计算HTr所必需的劳动力转入转出数据,所以我们无法利用现有统计资料唯一和无歧义地推算出HTr数据。从这个意义上说,HTr是统计学上的不可观察量。[6] 因此,为了定量地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我们需要寻找其他可观察的转移量指标代替HTr。(3.18)和(3.19)定义的H就是这样一个替代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仅仅是,虽然我们有可能找出多个HTr的替代指标,但本章定义的转移量H不是作为HTr的替代指标而提出、而是作为农劳比降速的派生概念推演出来的。由于H代表的是某种特殊含义的转移量并且是统计学上的可观察量,因此H可以充任HTr的替代指标。但H既不从HTr推导出来、也不因为其作为HTr的替代指标而提出。因此,无论我们如何定义HTr和讨论HTr与H的关系,它们都不影响H作为农劳比降速概念隐涵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意义和数据。

不过,由于HTr在统计学上的不可观察性,经济学界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过分强调HTr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并否定所有替代指标的可行性;第二种意见则就事论事,用某种”自说自话”的替代指标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这两种意见皆阻碍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第一种意见造成的阻碍尤甚。第二种意见的缺陷显而易见。第一种意见则是错误的,是对科学缺乏理解而产生的。首先,经验研究不但需要可观察的度量概念,而且需要将”可观察性”超越”真实性”。经验科学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科学家在可观察性超越真实性这一点上获得了共识。过分强调”真实性”将排除大部分经验现象的科学研究。其次,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上,我们已经说明本节获得的转移量概念H的成立不依赖HTr,更重要的是,我们提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率h*的成立不依赖H或任何其它转移量概念。无论H和HTr的数量关系如何,h*以及H作为农劳比降速的派生概念都有其意义。因此,尽管H与HTr的误差越小越好,但h*和H的意义不取决于H和HTr的误差,而取决于本书视为核心概念的农劳比降速h定义的合理性,后者又取决于农劳比降速概念本身在非农化转型研究中的意义。本书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化转型视为等同的历史过程,又把农劳比视为描述非农化转型的最重要指标,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化过程用农劳比变化定义为农劳比下降过程,这样,本书亦把农劳比下降速度视为描述农劳比下降过程的核心指标,农业劳动力转移率和转移量仅仅是农劳比降速的扩展或派生指标。在本书的理论框架内,它们应当也只能从农劳比和农劳比降速概念中推导出来,而非建立在初始的劳动概念之上的独立范畴。

最后,我们还应当提及的是,与比率数h相比,绝对数H的作用非常有限。经济学研究广泛使用的是比率数,例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价格变化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劳动力增长率等;各国经济发展的横向比较研究和一国经济发展的纵向比较研究亦广泛使用比率数。同时,由于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离不开影响它的众多因素如总产值、农产品供求、投资、工资、技术、价格等,而这些因素常常需要甚至必须应用它们的变化率来研究,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也相应地必须用比率数表示,所以农业劳动力转移率或农劳比变化速度h比农业劳动力转移量H具有更为基本的意义。

注释:

[1] 本文从农业角度观察和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与此相对称,我们也完全可以从非农部门角度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发展经济学文献中,托达罗可能是第一位使用类似 (3.19) 式的公式定义乡城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家。他的做法便是从城市角度观察乡村劳动力转移。在中文文献内,郭熙保和陈宗胜与黎德福分别从非农部门就业增加角度度量农业劳动力转移。若从非农部门转入劳动力角度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并用HN;t,t+1代表非农部门净转入劳动力,则有HN;t,t+1=LNt+1-(1+nt,t+1)LNt。若对任意t属于t存在Ut=0,可以证明HN;t,t+1=Ht,t+1。若Ut≠0且劳动力在农业、非农业和失业三者之间流动,则可以证明当且仅当(ΔUt,t+1/Ut)=n时,HN;t,t+1=Ht,t+1,其中ΔUt,t+1为失业在时段(t, t+1)属于t内的增量。参见托达罗,1969;郭熙保,2002;陈宗胜和黎德福,2004。

[2] 一些国家如美国,国内外净移民的数量较大。此时n表示包括了净移民后的总劳动力增长率。另一些国家如中国,国内外净移民数量与其劳动力总量相比非常之小,n更符合其自然增长率的本意。

[3] 参见胡景北,2015。

[4] 另一个可以设想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指标是农业劳动力在某一时段内的净减少量H,即Ht,t+1=-(LAt+1-LAt)。笔者曾在早期研究中使用这个指标。笔者后来证明在一般情形下H比H更接近于真实转移量。参见胡景北,2008a;2008b;2009。

[5] 韩明希、张忠任和王荣提出农业劳动力转移量的计算公式为第t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第t年的农村劳动力总量-第t年的农业劳动力总量)-(第t-1年的农村劳动力总量-第t-1年的农业劳动力总量)+第t年城镇新增就业中来自农村的部分,即第t年内新增的农村非农劳动力加该年城镇新增劳动力中来自农村的部分。这里,城镇新增劳动力中来自农村的部分需要估计,而作者没有提出估计方法和结果。陆学艺与李勋来和李国平提出的计算公式为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城镇从业人数-城镇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员数-农业就业人数), 但城镇”非职工”从业者中既包括来自农村也包括来自城镇的劳动力,所以他们的公式将高估农业劳动力转移量。蒲艳萍和吴永球假设农村经济活动人口=全国总经济活动人口×(农村总人口/全国总人口)并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农村经济活动人口-第一产业从业人数)。然而,该公式右侧定义的仅仅是排除农业劳动力之后的农村经济活动人口,而非农业劳动力转移量。黎德福定义农业劳动力转移量=按总劳动力自然增长率计算的新增农业劳动力-新增农业就业-新增农业剩余劳动力,但由于农业劳动力和农业就业在现有各国统计中难以区分、农业剩余劳动力更是不可观察量,所以利用这个公式无法得到确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张艺曾对上述文献做过更详细的评论。参见韩明希、张忠任和王荣,1996;陆学艺,2004;李勋来和李国平,2005;蒲艳萍和吴永球,2005;黎德福,2005;张艺,2010。

[6] 统计学上的不可观察量指的是这些变量原则上可以观察,只是由于统计上对从获得数据的财务成本到统计资料公开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而使得这些变量缺乏确定性的统计数据,所以,统计学上的不可观察量不是哲学或者量子力学意义上的不可观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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