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一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2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刘建强  27033

 

 

 

 

  

 

1 问题的提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1问题的提出

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由政府而不能由私人来提供,到底工人们是否应该在国有钢铁或汽车企业劳动?是否必须要求教师和医生在国有的学校或医院工作?处理垃圾的机构到底应该是国有还是私有?是否整个经济都应该社会化?虽然这些都是经济学上的老问题,但是经济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以及对于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等方面的观点却是在经常变化的。最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更加倾向于私有化。美国经济学家Shleifer在其文章“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中对这些主流观点做了总结。本文在下面将扼要介绍Shleifer的总结。”

2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假设政府想把一件商品或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当然这些商品可能是食物、钢铁、电信、教育、或健康等。政府可能希望超过预算来支付这些商品或服务,或者政府会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些诸如价格等类的问题比较关心,尽管这应该是购买者自己应该考虑的问题。到底政府应该亲自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还是把这些事情交给私人去提供?即使政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这种模式是否可行?在这一部分,我们在政府是慈善政府的前提下去一一验证。

2.1在合同条款下,无论是由政府去提供还是由私人去提供都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政府明确知道自己应该生产什么商品或服务,那么它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让渡给私人生产者去提供,政府只要实施有效监管就可以了。很明显,在这种条件下,究竟由政府还是由私人去提供根本没有什么不同。实际上,政府起草一个合适的合同或监管措施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把信件送到自己想送的地方,并不是一件很难作到的事情。

2.2出于对避免垄断力量的考虑,应该实行国有化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政府能辨认出垄断产品的存在,那通常它一定能采取措施对诸如公共交通或电信等领域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允许监管,那么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由于垄断的存在而主张国有化的理由也将流产。通过合理的合同和监管,所有产品或服务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都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种结论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监管,而仅仅是针对于那些认为不能达到社会目标才采取国有化的观点的解决方案。

但是应该认识到,在一些时候,合同条款是有限的,如,政府根本不可能完全预期究竟什么会发生,也不可能完全作到所有应有监管的实施。在这方面研究的比较多的是近期发展起来的GrossmanHart(1986)HartMoore(1990)Hart(1995)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这些学者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完全合同上(而不仅仅考虑国有模式),更具体地说,他们认为,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真空地带,财产的所有权使所有者会努力控制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做。

2.3究竟是选择国有还是私有,主要依赖于作出的这样的选择,对于类似于这些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对于革新动机影响程度的不同,以及这种影响的成本大小。

HartShleiferVishny(1997)Grossman-Hart-Moore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运用到私有与还是国有的选择问题上。他们都将注意力集中到合同本身的特点上,即某些合同往往带有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例如,监狱应怎样对待进来的罪犯,日常用水应保持什么样的纯净度,学校在爱国教育问题上应使学生达到什么程度,一封信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被送到偏远地区,以及汽车制造商在革新动机上应达到什么程度等等。当然,这里效率的概念主要倾向于社会价值质量的方面。

既考虑到效率,又考虑到质量,HartShleiferVishny1997)认为人们只有两种投资动机,即降低成本和革新以提高质量。当资产是国有时,公共资产的管理者相对来说投资动机比较弱,道理很简单,既然管理者不是所有者,自己投资降低成本或提高质量后所分享的收益是微乎其微的。相反,对于合同监管下的私有者来说,他们的投资动机就很强,因为,作为所有者,他们分享的投资后所带来的收益要多的多。很显然,究竟那种所有制结构更有效,取决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能带来投资或革新的更高的动机。

在国有制的条件下,雇员在降低成本和进行革新以提高质量方面有比较弱的动机,相反,在私有条件下,他们的所有者投资动机却比较强,这完全可以由经验研究和实际观察来证明。象钢铁厂、航空公司或一般零售商店等类似的公司,如果通过私人所有能提供成本低而质量高的产品或服务时,那实行国有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实际上,证据表明,在很少有例外的情况下,私有比国有在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World Bank $ 1995)。例如,Barberis etal1996)发现俄罗斯商店在实行私有化后,无论其质量还是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Ehrlich etal1994)也发现,俄罗斯航空公司在实行私有化后,与以前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增长率。这和Schumpeter1942)所担心的,即私有企业是否能保持高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革新方面,国有与私有的比较,为了获取相对有利的优势,Marshall1907)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解释了大英帝国19世纪在革新方面的飞速增长,而转向社会主义国家后,Marshallp.339)认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弱的革新者。他写道:“一个政府可以印刷莎士比亚的一部很好的作品,但是他却不能写出这样好的作品……政府工作的每一步扩展,都需要永不间断的发明和革新,这应被认为是反对国有化的首要证据,因为这意味着知识的增长,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更象是一种无法比拟的财富积累。”而对于革新的不够重视,使很多革新倡导者在国有化经济中遇到很大的麻烦,包括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当然,还有一些案例,在反对国有化方面不那么直接。在这些案例中,由于成本的降低,追求利润的私有者会在那些难以订立合同条款的方面有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潜在倾向。例如,私人监狱可能通过雇佣比较廉价的护卫和教官,从而不能很好的教育罪犯;私人医院可能不会救治那些可能会导致自己赔本的病人;私人学校可能雇佣比较廉价的教师来代替比较优秀但有很高工资的教师,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激进的革新者可能反而不会注重效率的提高,或者说,有效率的生产者,革新的动机反而比较弱。更讽刺的是,政府有时恰好就是这种开始有效率的生产者,因为他的雇员没有降低成本的动机。

现代社会,许多国有化的案例恰恰与这种观点相一致。主张国有化的人们,想通过这种所有制,来避免出现那些没有经过培训但工资较低的监狱看管者的出现;合理使用水资源,以避免出现净化水的投资;政府自己亲自雇佣工人来生产轿车,以制造出更加环保的汽车,等等。然而,结果究竟怎样?这些将要求政府仔细的研究,这样,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也将优越于国有化。

2.4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的所有者革新的动机,也会调整由于产品或质量降低而带来的不平衡。

例如,如果政府对研究和生产一种新的武器感兴趣,那么它将更倾向于与私人企业签定一个合同,而不用去考虑这个合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会带来由于降低成本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问题(例如,这个私人所有者可能减少在保守秘密方面的投资,也许这和政府所要求的有些偏离),因为通过这个合同,的确可以为政府设计出一套更好的系统。电信方面的革命,主要就是由于这些私有电信商通过革新和新技术的采用,为他们带来巨大利润的动力所决定的(Winston $ 1998)。所以,尤其是在那些革新非常重要的产业,政府采取国有化的形式将是非常牵强的。

从重要性的角度来说,当消费者去买那些质量好的商品或服务时,只要有足够的商品供给者,那么由于成本降低而带来的产品或服务难以合同化的质量下降问题,也就不怎么重要了。例如,在健康保险计划或家庭保险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在和私人提供者签定合同后,得到的却是质量非常差的服务。那么,作为结果,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此项服务,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的供应商将会发现此项服务需求的下降,或者是吸引那些偏好低成本、低服务质量的消费者。而一旦出现这种状况,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业务转换成本将会变的非常可观,因为,消费者的相应行动会有滞后现象,况且其他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也会切断转换的渠道。所以,很明显,由于竞争性供应商的存在,更削弱了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的国有化的观点,因为私有化减弱了非效率的成本降低,而保留了那些有效的减低成本和强有力的革新力量。

2.5为了有利于竞争,企业声誉形象的建立使得私有化范围更大。

如果私人产品提供者想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那么他们就不会实行将会导致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成本降低。很明显,企业声誉形象效果对于监狱的私有化可能是不重要的,因为监狱服务质量的革新不是很重要,而且罪犯选择监狱也是不很现实的事情。但是大部分私有企业都努力树立自己的企业声誉,从而才可能获得更多的政府合同项目(Logan $ 1990)。

总之,通过考虑这些方面,国有化有优势的环境范围将会变的更加狭窄。这些范围大致包括:

1)降低成本将会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难以合同化的方面下降十分明显的行业;

2)革新相对并不重要的行业;

3)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竞争性很弱,而且消费者选择权转移很困难的行业;

4)声誉机制也不太重要的行业。

很明显,从这些列举的行业可以看出,这些应该实行国有化或者实行国有化比较有优势的行业简直是微乎其微。

2.6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的存在,更加减小了国有化的范围。

然而,不幸的是,即使这些范围的行业,却仍然被高估了。原因很简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原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商品或服务的私有供应商,转变成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也就是削弱了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有可能减少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不追求利润的企业可能会利用他们创造的剩余来进行津贴消费,以此来改善自己雇员的生活。当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是出于社会激发所产生的,那么他们反而甚至会去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Weisbrod $ 1988)。这样,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在追逐额外补贴的动机,与那些仅仅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追求利润的动机相比较,可能要弱一些,这样,他们就更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前景发展而去更加关心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这两个要素都会制约他们作出为减少成本而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依GlaeserShleifer1998)的观点来说,即使是在上一段我们所讨论的各种环境下,即不管在那些没有革新动机的行业,还是那些由于竞争性或声誉机制而不能弱化革新动机的、需要由私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既比国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也比那些仅仅为了追求利润的私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实际上,许多机构如中学、大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以及其他行业,在原则上来说,由私人提供(不管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这些服务经常是出于不为盈利的目的。而这将进一步动摇了应由国有化的供应商去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基础。

2.7国有化的范围虽然很小,但不是空集。

这样,剩下来由政府通过国有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将是非常有限的,但却不是空集。例如,对于运营美国空军一号来说,飞机的乘客是美国的总统。到底空军一号的运营应由政府去做,还是应由私人去做?在这个例子中,应由政府去做应该更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首先,美国总统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这项服务交给私人去做,那么他们有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减少服务人员、减少事前准备工作、减少其它相关服务等办法;或者为了节约燃油而采取距离短但是较危险的航线,但这种降低成本可能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美国总统将有生命危险),这对于美国总统的重要程度来说,绝对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其次,对这项服务的革新的重要性也不是很重要,(为了提高整个飞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将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很大的成本增加)。再次,总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将无法自由选择其他服务供应商。第四,企业声誉在上述条件下也将会变的不太重要。最后,不为盈利为目的的动机也许太强而无法拿到这项合同。当然,还有其他例子可以说明通过政府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比通过私人提供将会更有优势,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确需要政府来提供。

总之,某些商品或服务之所以应该由私人来提供,主要依赖于革新动机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在某些场合,可能无论革新还是成本都不重要,或者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政府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做什么,或者政府希望在改变自己的策略时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可能由于税收收入增加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节省费用,就有必要采取国有的形式。在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在战争时期,虽然可能造成制约革新动机的后果,但为了收益能为政府所获得,政府往往会采取国有或者严格监管的形式(当然,在战争时期,爱国主义可能是一种个别的更强大的动力)。通过国有化,就可以允许政府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快、由谁生产等方面改变时,不需要赔付什么合同费用。而如果采取另一种形式,即实行私有化而采取竟低价投标的形式来为政府生产,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或政府不可信的条件下,在政府改变主意时期望得到一笔赔付收益也就显得没有什么效果了。这个简单的论据解释了为什么在战争时期一些政府采取国有化,或者说为什么这些政府即使在和平年代对军队、对外服务等领域都实行国有化,道理很简单:这样他们可以节约费用。实际上,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支持社会主义和国有化的文献和观点,就是战争的缘故。但是,在和平年代,政府为了在自己经常改变主意时避免赔付罚金的理由,以及考虑到政府的不可预见性而忽略革新动机的理由,特别是在爱国主义这种强大动力变弱后,就变得不那么明显了。

对于慈善政府,即对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范围都如此之小,可见,对于那些存在腐败、政府官员以自己的连任等为目标的非慈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合理范围也就更小了。Shleifer and Vishny $ 1994 $ 1998;Bennedsen $ 1998)。

3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在美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小学和中学学校是国家公有的(Poterba $ 1996分类2002-2003学年教学资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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