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是否违法,我国应有说法

这几天,华为公司以及它的副总裁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的消息成为议论的焦点。不过,铺天盖地的议论没有注意到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华为公司是否真的违法了。从所有权、总部和主要经营地点诸方面看,华为无疑都是我们中国的公司。因此,华为公司是否违法,首先需要由中国确定,无论是中国政府的商务部或司法部还是中国的法院出面,我们中国自己应当先确定华为是否存在违法经营。

所谓华为的“违法经营”,指的是华为是否违法对伊朗的禁运。2006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制裁伊朗和对伊朗禁运的决议。中国对此投了赞成票。众所周知,只要中国投反对票,联合国任何制裁决议都通不过。因此,但凡联合国通过的比如制裁伊朗、朝鲜等等的决议都是中国赞成的。对伊朗的禁运制裁后来还不断强化。一直到2015年,伊朗和安理会五大国及德国达成新的妥协协议后,联合国的禁运制裁才取消。联合国常常通过各种决议,其中绝大部分是某种意愿的宣示,对成员国没有约束作用。但制裁伊朗决议却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国政府需要根据联合国决议禁止本国企业和伊朗的贸易(当然仅仅禁止联合国决议中列出的商品贸易)。事实上,2006年联合国制裁决议在我国支持下通过后,我国商务部即发布文件告知并要求包括中兴、华为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执行该决议。

现在,美国政府在本国法院控告华为公司在联合国禁运决议有效期间违反禁运法律,并为此请求加拿大逮捕了华为副总裁。此时,我们迫切需要知道的最重要的真相,是华为是否真的在那一期间违法卖给伊朗禁运商品。对此,有公信力的回答,首先应当来自我们自己的国家。这里的违法有三个层次:

(1)华为是否违反了联合国的伊朗禁运决议。

(2) 华为是否违反了我国在贯彻联合国的伊朗禁运决议时适用的法规。

假如华为违反了联合国禁运决议,便非常可能同时违反了我国贯彻联合国的伊朗禁运决议时所适用的法规,除非我国的法规对某些联合国禁运商品做了特别的豁免。另一方面,如果我国的相关法规比联合国决议包括的商品更广,华为即使没有违反联合国决议,也可能违反我国的禁运法规。

(3) 华为是否违反了其它国家尤其美国的伊朗禁运法规。

各国政府都会为贯彻联合国禁运制裁运用自己的法规。目前承担国际警察主要责任的美国更是如此。部分美国法规覆盖联合国的禁运决定,部分则扩大了禁运范围。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1)和第(2)两个层次的答案,即华为是否违反了联合国的伊朗禁运决议,是否违反了我国的有关适用法规。对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公布答案:如果没有违反,那么,在联合国和国际共同体,在我们国家内部,先还华为清白;如果违反了,违反了哪些条款,华为将或者已经受到的我国政府的处罚是什么。我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不会一方面支持禁运,一方面又允许本国企业破坏禁运。因此,对违反联合国或者我国禁运法规的我国企业,我国自然会加以处罚。

这里,如果华为真的违反了联合国和我国的法规,在我国政府给予处罚后,华为不应当再受到其它国家政府的相应处罚,也就是说,它完成了我们政府的处罚后,它在全世界就不再受到相应处罚。世界各国企业在国际上犯法后,大都选择在本国受罚尤其受审。例如,德国大众汽车尾气造假事发后,大众公司高管都宁愿待在本国,受本国法院审判,而不愿意到外国被逮捕受审。华为如果真的违反了伊朗禁运法规并被我国和外国查实后,我相信华为也会选择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受罚。

其次,我们才需要知道华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在联合国决议有效期内适用的禁运法规。显然,如果华为没有违反联合国和我国的法规,华为大体上就不会违反美国的法规。如果美国硬要用它扩大禁运范围的法规来惩罚华为,那华为也仅仅违反了美国法规,而非违反联合会决议和我国的法规。对于这类违法,我国政府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适当的对应法规和政策。

华为被控违反伊朗禁运法规的事件提醒我们,必须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禁运问题。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贸易国;国际禁运是常见甚至永久的现象(只要还存在流氓国家);特别是我国的近邻和长期以来“同志加兄弟”的朝鲜,当前正受到我国支持的联合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禁运制裁,因此,我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法规,指导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国际禁运方面的合规行为。否则的话,也许很快,我们又会听到我国企业违反朝鲜禁运法规而受到外国惩罚的消息。中兴受罚在前,华为被控在即,我衷心地希望中国企业不再出现类似事件。在这方面,我国有关部门首先应当负起对企业的告知和指导责任,并在发现可疑情形后及时调查和公示甚至处罚(若查实的话)。否则,这些可疑情形便不得不放任外国政府追查。

就国家层面说,我国已经派遣维和人员在其它国家执行世界警察的责任。今后,我国的世界警察责任只会越来越重。迄今为止,我国在联合国只是支持和赞成其它国家提出的若干国际禁运制裁措施。今后,我国完全可能在联合国主动提出对某个国家的禁运建议。就目前承担世界警察主要责任的美国来说,它所公布的关于伊朗禁运的处罚确认名单,许多犯法者亦是美国人。我国要做好世界警察,首先要做的也是规范好本国企业并对本国企业是否违反国际禁运法规给出明确说法。就此而言,我国有关部门也应当对华为是否违反伊朗禁运做出明确公告。

(注:美国关于出口禁运处罚的主要案件名录,参见例如美国司法部2018年公布的从2015年1月到2018年1月的结案总结,https://www.justice.gov/nsd/page/file/1044446/download。)

“夜话”2018年第17期,2018年12月12日

“华为是否违法,我国应有说法”的5个回复

  1. 文章写的很好,补充一下:

    如果中国商务部发现华为违反了中国的法规而非法向伊朗销售,而惩罚华为,并不能减少孟晚舟在美国所指控的罪行,正确的做法肯定应该是华为既在中国受罚,孟晚舟也在美国受罚,因为这是压根两件事,没有一罪两罚。

    孟晚舟被美国指控的是“银行欺诈罪”,不是违反伊朗禁运(当然有关),因为孟晚舟在汇丰银行向银行申请美元业务的过程中,做了虚假陈述,欺骗了银行方面导致银行名声受损。具体的陈述当然是说skycom跟华为无关等等,这些虚假陈述的证据由汇丰银行手中孟晚舟的几页ppt转交到了美国方面

    全球所有经营美元业务的银行都必须向美国方面汇报经营的过程,防止美元被恶意做空或者洗钱等非法作用,这是银行申请做美元业务时候跟美国签署的同意书,2012年香港汇丰银行因为涉及美元洗钱被美国罚款,并派驻了美国联邦监督员(类似今天中兴),该监督员在汇丰银行发现了华为和skycom跟伊朗交易账号异常,于是事发。

    1. Winston, 谢谢你的关注和留言!特别谢谢你的指正和补充!你指出的问题是确实的。拙文确实没有区分华为违反伊朗禁运与孟晚舟欺诈银行两件事。这是拙文的缺点,谢谢你指出并且对此做了很好的补充。
      再次感谢!

    1. Richard:谢谢你的关注和留言,谢谢!你说得很对,在足球赛上,小犯规、小动作很多,大家根本无暇顾及。不过,足球赛一般不会发生大的引起舆论哗然的犯规而裁判员又没有及时发现的情形。若这样的少数情形发生,球员尽管不再受处罚,但裁判员通常会受到处罚的。
      再次感谢你的关注。

  2. 只有明确华为有没有犯事,犯了多大的事,才好评判美国加拿大的处理是否得当。不少人的逻辑是,不管华为有没有错,你们美国加拿大这么做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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