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财务公开问题

“双周夜话”2003年第12                                                         2003617

 

 

再谈财务公开问题

 

恰好一年前,我因为阅报有感,在去年的双周夜话13期上,对报上文章倡导的农村村级财务公开发了一些感慨。写文章的都是知识分子,但他们自己的比如校、院、系级财务便没有公开,怎么能够“鼓足勇气”倡导别人公开财务呢?当时我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说农民文化水平太低,农村干部素质太差,农村村级财务难以公开,那么,大学的学院、系由大学教师和具有大学文凭的职员组成,这些人的文化水平不可谓不高、素质不可谓不好,写起论村级财务公开的文章,下笔千言,洋洋洒洒,论点论据,不由人不信,为什么他们的财务不能够公开呢?”

      

       如今我自己当上了大学里专业学院的院长,一年前向别人提出的问题,便一变而成了向自己提出的问题。好在我当院长,原本就是为老师服务几年。既然为老师服务,工作就要向老师汇报,财务自然要向老师公开。于是学院便制定了规则(见附件),公开财务状况,包括重大的单项收支、院长个人从经过学院获得的收入,并由教师代表组成审计小组加以审查。

 

       学院财务公开,各个部门财务公开,包括企业在内的领导人的收入公开,这本不是需要下笔千言去论证其必要性可能性的事情。在公开场合,有几个人不懂得它的必要性可能性?同时,这些事情实行起来亦没有多大困难。然而竞出现论证者把道理说的不由人不信,可是自己便不信、不实行的事情,真是现代文明的一大奇特现象。我常常怀疑这样的论证者是不是患了精神分裂症而浑然不知,因此才能“理直气壮”地把自己不相信的道理说服别人相信。一个民族的知识分子是这个民族精神的代表。如果许多知识分子都对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却向别人论证如何地应当而且能够去做,这个民族也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报纸上不断有人谈到目前中国的精神危机,指的大概就是我们今日经常看到的行愈丑而言愈美的现象吧。我想,克服这个危机的首要方法是知识分子的自律。自己愿意做的,才希望别人也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也不希望别人去做。而知识分子单位的财务公开便是验证他们是否自律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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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关于本院财务公开的若干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二级管理的指示精神和院财务透明化的要求,谨作出如下决定:

1.  将每学期教师的工作量和在院内取得的相应报酬公开,并同时公布工作量和报酬计算规则。

2.  在公布教师工作量与院内报酬的同时公开本院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和院内报酬。

3.  院每学期末公布该学期的院财务状况,包括

1)      收支平衡表

2)      重大的单项收入或支出

3)      院长个人从院获得或经过院获得的收入

4.  每学期末由三位不属于院级行政领导班子的本院职工组成院财务审计小组,审查该学期或自上一次审计以来的院经费收入和应用状况。

院财务审计小组的组织工作由院中共党总支和工会主席负责。

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财务工作人员有义务向院财务审计小组提供后者所需要的所有信息。院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院财务审计小组工作。

5.  院财务审计小组的职权是

1)  检查院内收支状况,包括查验原始单据。

2)  检查内容包括

a)       如果学校、院订有规则,检查实际收支是否符合规则

b)      如果没有规则,检查实际收支是否符合学院整体利益,是否公平、合理。而学院整体利益、公平合理的含义由该小组自己解释。

3)要求有关人员对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包括要求对全院职工公开作出解释。

4)对严重违反规则或严重不公平合理的支出,要求有关人员检讨甚至退赔。

5)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该小组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6.  院财务审计小组在审计结束后将公布审计结论。结论除了其他内容外,应当明确指出:

a)       发现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有严重不符合财务规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之处或

b)      没有发现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有严重不符合财务规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之处或

c)       没有发现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有不符合财务规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之处

7.如果本决定在公布后的一周内,

1)      学校没有下发复议批示,

2)      没有至少三位本院教师共同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

本决定即开始生效。

 

 

经济学院

20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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