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微信封禁我的公众号一段时间

前些天准备在公众号上发布新文章时,才发现微信管理部门不知从何日起,已经屏蔽了我的公众号的全部功能,甚至禁止我进入自己的公众号,并且一直封禁到9月2日。对此,我表示强烈抗议。

微信这次的封禁通知如下:

微信管理部门给出的封禁理由是拙文《建议和理由》“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具体指出涉嫌违反的是《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详情见以上截图的封禁通知。

我不同意微信管理部门的理由。但我投诉无门。虽然微信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申诉渠道。但点击后要求附上图片或其它附件。这一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比如,我的申诉不需要附件。我在留言区提出自己的理由即可。因此,微信关于投诉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堵塞了我(和其它许多微信公众号用户)的这一唯一申诉可能性。

我再次阅读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首先,它应当不属于法律法规,而仅仅是企业某类产品的使用规范。两者的差别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即使拙文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那也离“违反法律法规”远得很。其次,经过微信管理部门确认,拙文也仅仅是“涉嫌”违反,是否真的违反还未可知。微信管理部门在“涉嫌”状态下就封禁,既不合法理也不合常理。

当然,《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虽然不属于仅仅国家机构才有权颁布的法律法规,用户也应当自觉遵守。而我,作为微信公众号的忠实用户,从一开始便忠实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拙文《建议和理由》从中国内地的立场出发,从中国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结束某地乱局的建议,即正式撤回已经被该地政府明确宣布寿终正寝的某个提案。目前该提案依然处在“待处理”状态。拙文也就是建议该地政府落实“寿终正寝”的说法。读者可以看到,拙文用平静的语气提出建议,用理性的态度提出理由,没有任何鼓动性,没有宣传性文字的那种说一不二的气势。当然,拙文提出的建议和理由不一定恰当甚至不一定正确。但对它的批评和驳斥属于讨论或者辩论的范畴,与“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我可以毫无保留地说,拙文完全符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对文字性文章的全部要求。

最后,万一拙文真的有什么不符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地方,微信管理部门也不应当封禁我的公众号。这里的原因是微信管理部门不让我的公众号发布拙文。这和向杂志投稿类似。我投稿了,杂志表示无法发表,事情也就结束了。但杂志不应当也不会因为我的这个投稿(前提当然是我的稿件符合该杂志要求的质量)而封杀我对该杂志的继续投稿和在该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可能性。如果某杂志在发表我的文章后发现该文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该杂志确实会封杀我。这种封杀是合法的也是我应当接受的。而微信管理部门既不让我在我的公众号上发布那篇文章,又何来封禁我的公众号?

因此,我在这里向微信管理部门对我的公众号实行一段时间封禁表示强烈抗议。

附:

拙文网址:

建议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mp/opshowpage?action=newoplaw

 

“夜话”2019年第11期,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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