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的四种中文译本比较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经典著作《经济与社会》有两个中文译本,分别是1997年出版的林荣远译本(林译)和2019年再版的阎克文译本(阎译)。该书第一章《社会学基本概念》并独立出版单行本。它也有两个中文译本,分别是1993年台湾出版的顾忠华译本(顾译,2005年在大陆出版)和2000年出版的胡景北译本(胡译)。本文对照和比较这四个译本。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从上述四种译本内选出五个译义严重相异之处加以对照。选择标准为1. 按正文顺序选,不随机选择;2. 选择相异明显且严重之处;3. 仅仅选择译义相异之处,就是说,仅仅根据“信”的标准比较各译文,而不考虑“达”和“雅”的标准。同时,本文亦把英译本(英译)列入比较。原著和各译本的出版信息见本文尾注。

韦伯《经济与社会》的第一章是该书最重要的一章。第一章起首的概念定义,又是该章最重要的部分。本文的比较样本虽然只有五个,但第一,它们都处于第一章起首之处,所涉及的“行为”(或译为行动、举止,下同)、“意向”(或译为意义,下同)、“纯粹类型”(或译为纯粹状态)、“理解”(或译为诠释,下同)诸概念,属于韦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第二,韦伯在这里做的是尽可能严格地定义上述概念,所以,这里的文字精炼,几乎达到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能的程度,对翻译的要求高;第三,译者在这里都会再三斟酌、反复考虑,选择自以为最适合的字、词、短语、句子和语言结构,尽可能让译文达到“信”的标准并兼顾达、雅,因此,这五个相异之处的比较结果,应当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预示各译本在整体上的高下优劣。

本文比较的结果是:1. 在四种中文译本中,阎译错误最为严重,达不到“信”的标准。在所有五个相异之处中,阎译错误非常严重或严重。林译、顾译正确错误并存;胡译错误较少。2. 英译存在错误甚至严重错误。根据这两个结果,本文向读者推荐胡译,向现在和未来的韦伯译者呼吁直接从德文原著翻译。

以下是原著和各译本的对照与比较。译本的排列按照出版次序。

第一处.正文第一段第二句:行为的定义(1)

德文

 „Handeln“ soll dabei ein menschliches Verhalten (einerlei ob äußeres oder innerliches Tun, Unterlassen oder Dulden) heißen, wenn und insofern als der oder die Handelnden mit ihm einen subjektiven Sinn verbinden.

解说:该句括号位置紧接“Verhalten (行动)”,其内容是“行动”的定语,指行动的各种形式。

英译

We shall speak of “action” insofar as the acting individual attaches a subjective meaning to his behavior—be it overt or covert, omission or acquiescence.

注:英译将括号变成破折号,其余同德文。英译正确。

顾译

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

注:顾译1. 易造成“行动指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意义的行动”的歧义;2. 破折号位置转到“Sinn (意向)”后,尽管破折号后的译文“不作为及容忍默认”可以理解为不同形式的行动,但破折号后内容亦易于误解成“意义”的定语。顾译不确。

林译

“行为”应该是人的一种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

注:林译括号位置与德文括号位置相同,即紧接“行动”,定语明确。林译正确。

胡译

“行为”在这里表示人的行动(包括外在的和内心的行动,以及不行动或忍受),只要这一行动带有行为者赋加的主观意向

注:胡译括号位置与德文括号位置相同,即紧接“行动”,定语明确。胡译正确

阎译

我们谈到“行动”时,指的是行动中的个人给他的表现附加了某种主观意义——不管那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被忽略还是被默认的意义。

注:阎译破折号位置转到“意义”后,且强调破折号后内容是“意义”的定语。此外,“被忽视、被默认”的译文造成严重歧义。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非常严重,严重,正常,无困难):正常,因为该句的字词联系关系清楚。

错误正确程度(非常严重,严重,不确,或有瑕疵的正确):英译、林译、胡译正确;顾译不确;阎译错误非常严重。

第二处.正文第二段第一句:意向的定义(1)

德文

„Sinn” ist hier entweder a) der tatsächhch α. in einem historisch gegebenen Fall von einem Handelnden oder ß. durchschnittlich und annähernd in einer gegebenen Masse von Fällen von den Handelnden oder b) in einem 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 von dem oder den als Typus gedachten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解说:该句的困难在于对b)后短语的理解。把该句第一、二两个单词、a)后的第一个单词和b)后的短语直接联系起来,得到如下句子

 „Sinn“ ist (…) der (…) b) [in einem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 von dem oder den (…) Handelndensubjektiv gemeinte Sinn.

方括号内容意译是“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该句可意译为“‘意向’是[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内]一个或一些行动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更简单一些:

„Sinn” ist der von dem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这个简单式适用于第一句中谓语列举的全部三种情形,意为“意向是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由此可知,一、本句是“Sinn ist  xx Sinn“ 即“意向是xx意向”的结构,二、“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是定语,表示行为者处在什么环境中,即类型指的是环境的类型。

英译

“Meaning” may be of two kinds. The term may refer first to the actual existing meaning in the given concrete case of a particular actor, or to the average or approximate meaning attributable toa given plurality of actors; or secondly to the theoretically conceived pure type of subjective meaning attributed to the hypothetical actor or actors in a given type of action.

注:英文把德文的一句译成两句。英文第二句,英译者一方面遵守了“meaning is  xx meaning” 即“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另一方面把“在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里”,错译成“思维构造的纯粹类型”,并进一步错译为“思维构造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英译者错误可揭示如下。本书中,韦伯在该句第一次提出他的著名的“纯粹类型”概念。在该句中,他的“纯粹类型”指的是某种假想环境的类型,人在该环境下行为且持有特定的行为意向,因此,如德文解说中的方括号内容所示,“纯粹类型”这个专用词于其中出现的短语是“在纯粹类型中”。但英译者把德文句中的“纯粹类型”错误理解为独立于介词短语的谓语,从而把它错误理解为意向的一种类型。

德文介词in和英文介词in在这里同义。in 和 reinen Typus(纯粹类型)在德文原句内不可互缺。可在英译中,in却无法和pure type 联系在一起。英译非常严重错误。

顾译

“意义”(Sinn) 在这里可以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象其可能的主观意义。

注:和英译类似。顾译非常严重错误。

林译

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 实际存在的意向,即(1)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过的意向;(2)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 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

注:遵守了1. “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2. 遵守了“纯粹类型”的定语结构,但译文模糊,易于把“纯粹类型”错误理解为行为者的一种类型。如果在“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句内加入“中”,变成“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误解便难以产生。林译不确。

胡译

“意向”在这里指的可以是:1.(1)一个行为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或者(2)一群行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2. 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注:遵守了1. “意向是 xx意向”的结构;遵守了2. 把“纯粹类型”作为一种环境类型的定语。胡译正确。

阎译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

注:和英译类似。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非常严重,因为该句谓语的主冠词与它所冠的名词相距过远。

错误正确程度:英译、顾译、阎译皆非常严重错误,因为关系到对“意向”和“纯粹类型”两个核心概念的理解。林译不确,胡译正确。

第三处.正文第二段第二句:意向的定义(2)

德文

„Sinn” ist hier entweder a) der tatsächhch α. in einem historisch gegebenen Fall von einem Handelnden oder ß. durchschnittlich und annähernd in einer gegebenen Masse von Fällen von den Handelnden oder b) in einem begrifflich konstruierten reinen Typusvon dem oder den als Typus gedachten Handelnden subjektiv gemeinte Sinn. Nicht etwa irgendein objektiv ,,richtiger“ oder ein metaphysisch ergründeter ,,wahrer“ Sinn.

解说:为明了上下文关系,我们在这里附上前面讨论的该段第一句。下面所引的译文亦如此。从上下文看,第二句补充第一句对意向的定义,指出意向本身的对错或者真假与否,和第一句的意向定义毫无关系。

英译

“Meaning” may be of two kinds. The term may refer first to the actual existing meaning in the given concrete case of a particular actor, or to the average or approximate meaning attributable to a given plurality of actors; or secondly to the theoretically conceived puretype of subjective meaning attributed to the hypothetical actor or actors in a given type of action. In no case does it refer to an objectively “correct” meaning or one which is “true” in some metaphysical sense.

注:英译正确。

顾译

“意义”(Sinn) 在这里可以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象其可能的主观意义。此处并不牵涉到客观正确的或是形而上学式的“真正”的意义。

注:顾译正确。

林译

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 实际存在的意向,即(1)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过的意向;(2)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

注:韦伯的意思,“意向”不仅是、不限于是、不必要只是,而非“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林译非常严重错误。

胡译

“意向”在这里指的可以是:1.(1)一个行为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或者(2)一群行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2. 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意向是否客观上“正确”或者是否能够被形而上学地论证为“真”,在此毫无意义。

注:胡译正确。

阎译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它绝不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意义或者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

注:参见林译注。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严重,因为该句无动词,全靠对上下文理解和对韦伯的整体理解来翻译。

错误正确程度:林译、阎译皆非常严重错误,其译文把客观上正确和形而上学上可论证为真的意向皆排除出韦伯定义的意向范围。英译、顾译、胡译正确。

第四处.正文第三段第一句:行为的定义(2)

德文

Die Grenze sinnhaften Handelns gegen ein bloß (wie wir hier sagen wollen:) reaktives, miteinem subjektiv gemeinten Sinn nicht verbundenes, Sichverhalten ist durchausflüssig.

解说:括号内容意译是“如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

英译

The line between meaningful action and merely reactive behavior to which no subjective meaning is attached, cannot be sharply drawn empirically.

注:英译缺少德文原句中括号内容的翻译,但增加了德文字面和含义皆不存在的“empirically (经验上)”,因此造成歧义。英译严重错误。

顾译

有意义的行动和不具主观意义赋予的反射性行为(Sichverhalten)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但缺少德文原句中括号内容的翻译。顾译正确,有瑕疵。

林译

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林译正确。

胡译

有意向的行为,与(如我们希望在这里说的)单纯反应性的、无主观意向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确定的界限。

注:与德文意思相同。胡译正确。

阎译

从经验上说,有意义的行动,与仅仅是反应性的、并未附加主观意义的表现之间,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线。

注:与英译相同。阎译严重错误。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无困难,因为德文文法和意义皆明确,按原文“硬译”即可达到正确。

错误正确程度:英译和阎译严重错误,因为添加的“经验上”将凭空造成歧义。顾译、林译和胡译正确。

五.正文第四段第三句:理性的定义(1)

德文

Rational evidentist auf dem Gebiet des Handelns vor allem das in seinem gemeinten Sinnzusammenhang restlos und durchsichtig intellektuell Verstandene.

解说:韦伯自称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为“理解社会学”。韦伯在本段定义他的“理解”概念,指出一个确切(确证、明确,下同)的理解(evidentes Verstehen)或者是理性的,或者是可体验的。接着,韦伯在本句定义什么是理性的明确、确证或确切的理解(rational evidentes Verstehen)。

英译

Action is rationally evident chiefly when we attain a completely clear intellectual grasp of the action-elements in their intended context of meaning.

注:英译把该句的重点变成“action (行动)”,从上下文看可以接受,但容易造成误解。若译成“A understanding of an action is rationally evident chiefly when …”,误解便难以出现。英译不确。

顾译

理性的确证,主要适用于其主观意义关联(gemeinter Sinnzusammenhang) 能够以知性清楚理解的行动。

注:顾译附上德文词汇,表示此处顾译来自于德文,因此避免了本句的英译易于造成的误解。从上下文看,顾译内容是定义什么是理性的确证的理解。但是,顾译的“适用于”是错译,因为德文和英译的意思都是“若达到此状况,理解便是理性的确证的”,而非理性的确证的理解“适用于”该状况。此外,顾译缺少对“restlos (没有遗漏的)”的翻译。顾译严重错误。

林译

在行为领域里,首先是那些在其所认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彻底无遗地和显而易见地用理智去理解的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

注:林译把该句变成具有完整性的半句。林译把“理解”具有的理性的明确性错译成“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林译非常严重错误。

胡译

这里,理性的特征表示,对人的某一行为来说,它所具有的全部意向都完全的和透彻的被理智地理解了。

注:从上下文看,胡译内容是定义什么是理性的确切的理解。但胡译缺少对“evident (确切的)”的翻译。胡译正确,有瑕疵。

阎译

如果我们就其意向性的意义背景完全清晰而理智地把握了行动的诸要素,这时的行动显然就主要是理性的。

注:阎译错把“理性的”清楚地视为行动的修饰词。阎译非常严重错误。阎译缺少对“evident”的翻译。

小结:

翻译困难程度:严重,因为要在上下文关系中翻译。

错误正确程度(非常严重,严重,不确,或有瑕疵的正确):胡译正确。英译不确。顾译严重错误。林译、阎译:非常严重错误。

(本文得到了李晋先生的帮助,这里谨表感谢。)

“夜话”2021年第4期,2021年4月17日

文献信息:

Weber, Max, SoziologischeGrundbegriffe, 6., erneut durchgesehene Auflage, Tübingen: Mohr, 1984. Sonderausgabe aus: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Gesellschaft: Grundriss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 Tübingen: Mohr, 1921, 1972/1976, S. 1-30.

Weber, Max,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Berkeley, CA, etc.: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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