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失衡的基本原因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失衡

 

当前中国经济显然处于失衡状态。失衡的主要表现是通货膨胀,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过快。通货膨胀无疑和超量发行货币有关,和4万亿人民币的刺激措施有关,也与大量增加和保有外汇储备的政策有关。但我认为,当前经济失衡的基本原因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失衡。

我们知道在CPI中住房所占比重不大,但农产品的比重很大;正是农产品价格的快速提高带动了当前CPI上升,以至于我们可以说没有农产品涨价,就没有中国当前的通货膨胀。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个简单公式说明:

CPI = 农产品比重×农产品价格+非农产品比重×非农产品价格

假设农产品和非农产品比重分别为40%60%,暂且先假定两类产品的价格都等于1,此时CPI也等于1,即

CPI = 0.40×1.00 + 0.60×1.00 1.00

如果农产品价格提高了20%,尽管非农产品价格不变,我们也有

CPI = 0.40×(1+20%) +0.60×1.001.08

即百分之二十的农产品涨价将带来百分之八的CPI上涨。所以,即使中国货币政策没有失误、即使中国的财政刺激政策没有过度,即使中国的外汇储备适当,最后,即使非农产品尤其住房没有涨价,但只要农产品明显涨价,CPI就会提高,经济就会出现通货膨胀。就刚刚过去的今年11月份而言,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CPI上升了5.1%,其中食品价格上升了3.8%,占四分之三(http://www.stats.gov. cn/tjdt/gjtjjdt/t20101211_402689360.htm);也就是说,如果食品没有涨价,11月的CPI便仅仅上升1.3%。这么低的CPI不但不是问题,可能对经济反有好处。

所以,理解中国当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失衡的关键是理解为什么中国当前农产品涨价过快。这就回到了我的观点:经济失衡的基本原因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失衡。

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或者非农产业,不务农而务工或经商,是当前中国经济的突出现象。所谓农业劳动力转移失衡指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比如某一年内,农业劳动力转出农业的数量过多或者过少,一句话,转出数量不当。那么,多大数量才适当呢?这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均衡数量问题。比如在2010年,中国应当有多少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100万,500万,800万?显然,尽管中国农民转移是个持续了几十年的突出现象,但经济学家还是像卖鸡蛋的老太太一样,无法对这一问题做出理性的回答。

我在去年同时发表于同济大学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工作论文(可惜是英语)中指出,判断某一时间段或者某一年份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是否适当的标志,是这一时间段内农产品价格是否变化。举个简单的例子,2010年中国从农业转出的劳动力过多还是过少,可以看中国2010年底农产品价格和年初相比是提高还是降低:若农产品价格提高,转出劳动力便过多;若价格降低,便过少。如果价格稳定,则转移劳动力的数量适当。实际情况当然比抽象的理论标准复杂得多。不过,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能够根据这一标准判断,中国如今发生的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标志着过去几年里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过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失衡。

我用一点逻辑说明这个道理。农产品快速涨价的直接原因当然是农产品供不应求。我们先看需求。农民转到非农部门,收入提高。而且,不但他的收入提高,其实所有人的收入都提高。收入提高后,消费的农产品绝对量就会上升;同时,一个人越是从原先低收入水平上提高收入便越可能改善饮食。因此,农民在一段时间内转移得越多,全国总收入提高得越快,这段时间内对农产品需求增加得也越快。再看供给。农民转到非农部门,如果留在乡村的农民不更多劳动,如果资本不更多地进入农业,如果农业机械化跟不上,如果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产量就很难提高,更难大幅度提高,因此农产品供给难以很快增加。所以,农民转移得越多,农产品越容易供不应求,农产品涨价越不可避免。如果农民转移过多,农产品便一定要涨价。涨价的幅度则依农民转移过多的幅度而定。

正如我在关于农民转移和人类大历史的文章中指出的那样,农民转移到非农部门是大势所趋。但大势所趋和均衡发展并非一回事。在任何一段时间内,转移的农民数量都有一个度,过多或过少都不正常。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信号。农产品价格是向我们指示农民转移数量是否失衡的信号。同时,解决农民转移失衡的途径,主要地又不在于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或者直接的价格管制政策去改变或者抑制这一信号,而在于实体经济的变化。只要实体经济恢复了农民转移的均衡,农产品价格便会稳定下来。恢复实体经济均衡的措施有短期长期之别,但其重点都应当放在刺激农产品供给。其中,国家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和对农业技术的研究投入是最基本的措施,因为,说到底,只有大幅度增加农业资本和大幅度改进农业技术,我们才能够保证在农民转出农业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农业产量,满足公众的农产品需求,并保持农产品价格以及CPI的稳定。

 

“夜话”2010年第11期,20101221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