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事件对我们国家的教训

    最近沸沸扬扬的毕福剑视频事件已经进入尾声。我最初认为这次事件应当成为我们国家改善相关制度和人心的一个良好契机。我的想法很简单,如果毕福剑供职的央视不参与,如果其他公权力部门不表态,那么,毕福剑事件将不会成为公共事件、尤其不会成为政治事件,而只会停留在私人事件范畴内。当然,毕福剑是央视节目的主持人,属于明星人物,所以它又是一个引起公众广泛注意的私人事件,但也只是私人事件。就私人事件而言,在事件发生之后,利益相关者第一步要做的是诉诸法律,例如

    (1) 毕福剑上诉法院,请求法院紧急制止该视频的公开传播;

    (2) 毛家后人就毕福剑侮辱先人向法院投诉。

    这之后,如果毕福剑获知是谁把该视频发到网络上公开,他亦可以就自己名誉权受损害而向法院投诉。当然,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也许不健全。但即使如此,第一、首先应当诉诸法律;第二,正好借这个契机发现法律不健全处并改善之。

    与此同时,央视和公权力部门最好对毕福剑视频事件持沉默态度。毕福剑是否辞职或者是否暂时不主持节目,则由毕福剑和央视私下讨论解决。在法院判决之外,毕福剑是否道歉以及如何道歉,也由他自己决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开始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开

    一个健全社会是一个让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受迫害恐惧的社会。要做到这一点,这个社会就应当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开。私人领域当然也要受法律规范。但是,一个人在私人领域里的言行自由度远远大于他在公共领域的自由度。同样的事情,在公共领域要规范,但在私人领域就不必规范。举个例子。如果转基因食品要标注的话,那也只是说在公共领域要标注;自己家里的食品或者朋友互赠的食品是否需要标注,则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就毕福剑事件而言,在私人领域里,一个人既可以对同事、邻居、亲友也可以对在世和去世的各级领导人发牢骚甚至谩骂,但在公共领域,他对所有这些人都不能谩骂,牢骚和情感发泄也需要控制在很低程度上。

    因此,如果央视和有关部门不参与毕福剑的视频事件,那就标志说,我国政府重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别,正式地开始对私人领域事情采取不干预的态度。这样,毕福剑事件给毕福剑和其他人的教训,将主要在于个人的教养和文明方面。网民和公众将开始学会不用公共领域的言行标准对私人领域言行“上纲上线”,毕福剑事件也就仅仅是一桩私人事件。

    二、开始把政治和法律分开

    健全社会的另一个标志是把政治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让法官根据法律程序确定对和错以及对和错的程度。这也是我国最近强调“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依法治国不仅仅在于依法处理老百姓(包括企业)之间的纠纷与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纠纷,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依法处理政治问题,像比如对选举结果的异议,比如一个人对在世和去世领导人的公开评价。

    把这样的政治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能够让每个人了解自己在公共领域内就政治问题发表意见的合法程度和范围,让每个人不再恐惧政治。毕福剑视频事件牵涉到对毛泽东的侮辱。长期以来,侮辱、批评和赞誉毛泽东就被政府和公众当做政治问题,当做区别一个人正确还是错误的标准。这一做法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中竟然演变成侮辱、批评毛泽东便为“攻击领袖罪”,足以死刑。毕福剑这次能够免于死刑是由于中国挣脱了毛泽东的绝对专制而走上了回归正常的道路。但是,中国还在这条路上,把一个人对毛泽东的评价当成一个人在政治上正确与否的标准、把政治是否正确当成严重大事的现象还广泛残留。所以,仅仅毕福剑免于死刑对离开毛泽东专制已经快四十年的今天的中国并无意义。有意义的是通过毕福剑事件,让对毛泽东侮辱与否的问题完全离开政治而转归于法律问题,由法官裁定毕福剑行为的违法与否和若违法时的违法程度。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央视和有关部门不参与毕福剑的视频事件,要求毛泽东后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要求各方参与者的理性。诚然,毛家后人也可以采取沉默的态度,不予理会。这样,虽然毕福剑不会为该视频而被告上法庭。但从毕福剑事件开始的政治和法律的分离依然会有力地告示全国人民,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对政治人物侮辱与否应当由法律规范,而摒弃用“反动”、“反社会主义”等政治语言来为言论定性的做法。

    三、开始向说真话的社会转变

    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是大家没有恐惧地说真话的社会。当然,真话不一定正确,也不需要一定正确,它只是一个人的真实想法。一个人没有必要非得说出别人或者政府认为正确的话:他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就尽到了自己作为“人”的责任。同时,真话和脏话是两回事。无论在私人还是公共领域,我都坚决支持说真话,坚决反对说脏话。在毛泽东绝对专制时期,一个人不但在公共领域不能说真话,而且在私人领域也不敢说真话。“文革”中让孩子揭发父母、夫妻互相揭发的现象离开我们还不远。离开毛泽东专制近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终于可以在私人领域和部分公共领域如网络就政治问题说真话了,但还不可以在大部分公共领域如出版和影视中说真话。在这里,我们既要看到中国的进步,也要看到这一进步的缓慢和曲折。事实上,如果中国人在公共领域可以就政治问题说真话,毕福剑视频事件将不会发生。所以,毕福剑视频事件反映了中国言论自由程度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巨大鸿沟:公共领域必须“舆论一律”,私人领域则非常自由;而且,公共领域对舆论越管制,私人领域的舆论越具有发泄性,因为“忍受”才需要“发泄”。

    中国现在的私人领域说真话、公共领域说假话的社会分裂、说话者人格分裂的情形不是一个社会、一个人的正常情形,所以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中国从现在开始的继续变化的方向只有两个:第一,让人在公共领域也没有恐惧地说真话;第二,让人在私人领域也只敢说假话。作为个人,我坚定地认为第一个方向才是中国的希望所在。在朝第一个方向变化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巨大。政府在这个方向上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就是保护住个人在私人领域说真话这个我们国家已经取得的进步。承担好这个责任的困难应当不是特别严重,因为我们大部分人(不管同情还是谴责毕福剑)都已经习惯在私人领域说真话,因为承担这个责任只需要政府在公众因为私人领域的言论出现分歧时不干预、不参与。私人领域说真话的公民权利得到确切保证后,继续向公共领域说真话的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四、开始让告密失去正义性

    告密现象的要害不在于告密者,而在于得到“秘密”的有权势者或者政府部门的态度。所谓告密,被“告”的很多是个人在私人领域内的言行,这些言行不适合公共领域的言行规范,当事人亦不会在公共领域展示这些言行。毕福剑在被公开或告密的视频中的言行,也是他不愿示人的私人领域言行。如果政府坚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行为,毕福剑本人虽然会因该视频的公开而遇到麻烦,但这些麻烦以及这里面的纠葛,还是限于私人领域。

    然而,如果公权力干预,告密就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告密者和被告密者之间的个人恩怨(如果有的话)就和“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了,告密者就有了正义感:他是为了某个事业、为了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而揭露“坏人坏事”的。告密者甚至会用这样的正义感去要挟政府干预。实际上,我们在毕福剑视频事件上看到了很多充满如此正义感的要求政府干预的言论。然而,只要政府坚持不干预,只要政府坚持保护个人在私人领域的言论权利,告密的正义感就会淡化,告密文化也才能开始改观。反过来,如果政府惩罚了被告密的人,政府就会错误地鼓励这样的正义感;不谙世事的纯洁青年会因此受到误导,告密文化反而会变得更强大。

    其实,世间每一个人都有其不可示人之处。一个人无论伟大还是渺小,其私人领域总是充满有损自己公开形象的地方。例如德国前首相施密特(Schmidt)曾回忆1975年访华时见到的毛泽东的苍老形象。假如有人把毛泽东当时未经化妆在真实照片发到报纸上,毛泽东的“伟大”形象必然一落千丈。对众多受毛泽东迫害的人来说,如此的“揭露”完全是正义行为,尽管不是政府认同的正义行为。所以,正义感本身在这里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可能统一;我们更不可能把政府在公共领域认可的言论等同于正义言论。但是,为了让公众认识到正义感的局限性,为了让具有不同正义感的人能够和平共处在同一个社会,政府需要淡化公众的正义感,降低正义感对法律、对私人领域言论的冲击。而淡化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政府尊重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别并且不干预私人领域。毕福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高度的正义感,恰恰是毛泽东政府过去大规模干预私人领域的后遗症。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尤其应当坚持不干预,才能保护最近四十年我国在言论自由方面取得的进步,才能抵制全面言论专制复辟的危险。

    遗憾的是,若干公权力部门公开表态要惩罚毕福剑,央视亦对毕福剑做了停职处理。和大部分电视明星一样,毕福剑在私人领域的不当言论尤其脏话被暴露在公共领域后,他便不再适合做主持人。但他不应当为其在私人领域的政治言论、为他对毛泽东的否定评价而受到惩罚,就像那些对毛泽东持百分之百肯定评价的人在1978年后和今天也没有因此受到惩罚一样。否则的话,四十年来在私人领域内的社会进步就会受到阻遏,正在艰难重建的中国人在私人领域中的互相信任就会遭到破坏,我们国家在公共领域的政治进步将无从谈起,我们国家尤其普通老百姓将会为此承受巨大的代价。我相信,这是同情和谴责毕福剑的绝大部分人也是我们的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夜话”,2015年第9期,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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