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人的动物权利

“双周夜话”2003年第6                                                             2003325

 

人权、人的动物权利

 

人权这个概念,如今已不新鲜。有次见到亲戚问正在写信的中学生的孩子信写给谁,中学生一扭头,要保密,这是人权。其实,不满18岁的孩子,既不能够承担自己行为的完全责任,也还不能够行使人的完全权利。但知道了人权这个概念,总是一桩好事,要明白,10年前的1993年,人权还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概念。

人权有很多内容,例如与人的动物性质直接关联的权利,与日常人际关系直接联系的权利,象通信保密权,有社区生活的权利,当然还有政治上的个人权利。但从人权概念传入中国起,中国人似乎就把它理解成人的动物权利。因此,近二十年来,中国人做为动物的个体权利的恢复速度,恐怕在全世界能够名列第一。首先,大多数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做为一个动物,中国人能够吃饱饭、穿暖衣了。二十多年前还不行,那时,即使一个农民生产的粮食够吃,他也得先交给国家;国家留一些给他,让他充饥。所以,动物的觅到足够食物就能够吃饱的权利,人还没有。据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森的饥荒仅仅出现在专制政府的命题,可以从这里得到解释。二十年前,我在北京读书,口袋里的钞票没有几张,但粮票有好几种:米票,在食堂买米饭用的;面票,买馒头用;杂粮票,买窝窝头用。现在这些票证都成了历史。其次,中国人在性关系上的动物权利也恢复了,而且一下子几乎恢复到几千年之前。二十年前,我在大学时,大学生还不允许结交异性朋友,婚前性行为更是了“流氓行径”。如今,中国人不但挣脱了婚姻对性关系的规范,而且超越了情感对之的约束。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看,动物遇到异性便能够交配的权利,在中国的媒体上已经得到认可。从正式制度的角度看,美国的拉斯维加斯对婚姻登记还有个户口登记天数的限制,德国对离婚申请还有两年不处理的等待期,号称在传统上最重视家庭的中国,如今则是报了户口第二天就能办婚姻手续,提出离婚两个星期就能拿到离婚证。第三,中国人的动物行为权利也恢复了。动物通行的规则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今天这个规则在中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强者一会把一所中学变成民办,一会把一笔资产转到外国;弱者或投机附炎,或钻小空子,以求生存或求从强者处得些许余羹。

       动物求的是生存权。人的要求当然不止这些,否则“君子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不会流传至今。中国人现在跨过了温饱阶段,正要建设小康。小康不是动物的概念,它仅仅属于人。看来,中国人“人”权的恢复已经有望。但就象驯化动物那样,中国“人”权的恢复可能首先要求每个人尤其强人对其动物权的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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