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与国外都有朋友和我谈起申请研究项目资助。我感谢他们的好意。同时,我也明确表示我是一个自由研究者。我不愿意受项目束缚,我的研究不能受项目束缚。所以,我不申请项目资助。
首先,作为自由研究者,我只研究我乐意研究的东西。而我乐意研究的是距离政府和现实很远的经济学理论。我无法预见我的研究是否能够出成果,更无法预见什么时候能够出成果,因此我无法申请具有明确时间计划的研究项目。 其次,作为一个自由研究者,我不愿意说假话。在中国,所有社会科学项目都要求研究成果不违背马克思主义,不违背社会主义。但既然是研究,事先就无法预期研究结果。一个人在研究之前怎么可能保证他的研究结果不违背这两个主义呢?将近三十年前,在绝对专制刚刚松懈的时候,我在自己撰写的学士论文上加了一句“作者的话”:“本文追求的是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逻辑体系的一致。对可能得出的结论,对可能与马克思某些话的不协调,不予重视。”是的,我的论文追求的是和马克思《资本论》逻辑体系的一致,而且我当时笃信马克思,可我在撰写前又怎么能够知道自己得出的结论不会正好揭示《资本论》逻辑体系的错误呢?在科学史上,弟子诚心诚意地研究先生的理论并且也证明先生理论正确的例子很多,但发现先生理论错误的例子亦不胜枚举。哪位先生能让弟子保证其研究结果不违背先生理论呢?如果一个先生这样做了,他让弟子从事的就只是写作学习心得,而不是研究。一个政府这样做了,它让“经济学家”写的也是学习心得,而非从事研究。我做的是研究。我要保证我的研究结果不违背马克思和社会主义,我便在说假话。因此我只好不申请研究项目,或者说我不愿意申请违背自由研究精神的资助。
再次,作为自由研究者,我需要的是正常生活条件,而非特殊项目资助。在中国,许多获得项目的人可以通过“项目经费提成”增加个人收入。我希望增加个人收入,但我知道,项目申请要填明经费用途并且没有申请者个人收入补贴一项。因此,项目经费若按申请用途使用,个人提成便无从谈起。所以,在个人提成的情况下,任何审计员只要一对照项目经费申请用途和经费实际用途,就会发现经济犯罪。虽然我们中国同胞喜欢说“罚(法)不责众”,但违法总是违法,是无法用众与不众来推脱的,教授这样的高地位人士尤其无法用“从众”来推脱责任。
我完全同意针对成果可预见、时间能明确的研究实行项目方式。可至少就社会科学来说,大多数研究成果难预见、时间难明确,因此并不适合项目形式。为了繁荣中国学术研究,政府和大学应当做的是保证研究者的适当收入,让他们安心地自由地研究,而非用项目方式让他们去挣钱,让少数项目很多的人富起来,而置多数尤其是年轻研究者生活在艰难之中。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校长应当懂得这一点。据说,在亚洲太平洋经合组织(APEC)的上海会议上,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看到外国元首在屏幕上用曲线解说本国经济,会后便提出拨款搞项目,让经济学家在几年内也搞出中国的曲线图来。可是,如果不想让外人贻笑大方的话,中国领导人拿到APEC上介绍的理论,就不是用项目、用钱能够创造出来的。中国政府现在资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项目,据说出一本书给200万元资助。但我可以说,那绝非研究项目,而只是少数学术骗子在糟蹋和骗取老百姓的钱。正常生活条件下的自由研究,是发现和创造的基本条件。我坚信这个在科学史反复证明了的道理,因此不去申请特殊的资助。
第四,作为自由研究者,项目资助也不是我从事研究的必要条件。相反,项目方式更可能阻碍我的研究。项目申请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万幸地得到批准,还得按时完成项目,得把项目成果发表在某一等级杂志上等等。我从事自己的研究,无须批准,没有时间压力,没有发表压力。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才能够认真思索一些问题。比如我从1998年发表《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一种可能机制》后,一直思索着如何把这一机制转变成分析性模型,直到今年年初才突然有了思路,并且建立了中国经济的短期分析模型(也许它才是中国领导人在下一次APEC会议上解说中国经济时需要的曲线图!)。如果十年来我不断从事短期见效的项目,虽然我的收入多了,小小成果多了,但我不可能做出今天这样的重大成果。
在学校的评比中,我是落后的,因为没有研究项目。在中国的研究者中,我是幸运的,因为我能够自由地研究并且还获得了一些成就。感谢上天,感谢朋友,让我做一个心灵无拘无束的自由研究者。
“夜话”2008年第15期,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