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社建:郎咸平现象受关注实质何在

郎咸平现象受关注实质何在

    刘社建

  
郎咸平教授自8月9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后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由此也引发了关于郎咸平及有关国有产权改革的大讨论。郎咸平现象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其背后隐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深层次矛盾与问题逐渐凸现后的国有资产流失、公平与效率以及经济学者的责任等诸多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旧有矛盾与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逐渐深入,一些新矛盾与新问题逐渐显现。“三农”、就业、城乡差距、投资消费失衡、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分配差距等矛盾与问题将对未来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而且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利益集团从改革中获得的收益逐渐分化,原来所有利益集团都能获得较大利益的状况不复存在,而是某些少数利益集团获得了更多收益。尤其是当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到少数人手中时,进一步加剧了本来存在的社会不公。当有郎咸平教授这样的经济学者旗帜鲜明反对国有资产流失时,自然极易得到共鸣与拥护。
  
郎咸平教授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言论足以振聋发聩,国有资产流失已到了非下大力气真正解决不可的地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随着就业体制与社会保障体系等改革的逐步推进,经济主体风险逐渐加大,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内的社会不公日益严重,普通公众正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本。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998年国家出台稽察特派员制度,2000年稽察特派员制度演进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国资委会成立以来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不懈努力。2004年5月李荣融主任表示今后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主要通过董事会进行的构想,也预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变,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式与内容也有所转变。以前国有资产流失更多是由国有企业的内部人通过各种方式侵吞、转移、损害国有资产造成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壮大的经济实体民营经济的参与,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肯定将会得到更大发展,但问题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能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代价。而对于一般公众而言,虽然并不能像专业学者那样真正洞悉可能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实质,但当有经济学者振臂一呼指出问题时,自然会得到诸多共鸣,从90%的网民对郎咸平教授表示支持中我们就可见一斑。郎咸平现象之所以如此受关注,其揭露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正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也有论者从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角度为国有资产流失辩护,但是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市场化以及民营化的进程决不能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也不能为某些集团侵吞国有资产寻找借口。无论于理于法而言,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换取市场化是绝不可能的,那样所谓的市场化只是极少数人的市场化,普通大众不但不能从中获取好处,反倒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果。在一些经济学者沾沾自喜于所谓的效率时,社会公众的效率与公平自非其关注对象。不可讳言的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包括收入分配差距不公在内的社会不公日趋严重,而通过所谓民营化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更加剧了社会不公,而且也出现了由社会不公导致的影响效率的状况。那种以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换取的效率并非效率,只能造成国有资产向少数人的集聚。尽管有论者声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改革将造成更大的流失,但这决不能成为国有资产可以向少数人流失以及某些民营企业侵吞国有资产的理由。公众对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不满在郎咸平现象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泄,这也是郎咸平现象受到关注的重要实质。
  
一些学者的表现也引起了公众对郎咸平现象的关注。当一些经济学者尤其是著名经济学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为国有资产流失辩护时,公众不得不对其良知与责任心表示怀疑。诚然,学者要有良知与责任心,但是这种良知与责任心应是对社会公众而不是对少数人尤其是其所属利益集团的良知与责任心,也不是借效率之名行私有化之实的良知与责任心。
  
郎咸平现象的出现是一种必然,关于郎咸平现象的争论仍将持续。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并不会因此而逆转;这一现象只会对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积极影响,并促使其不断推向前进,更加有效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改革可供考虑的思路,有通过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出资人尽快真正到位,尽早构建完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构建高效合理的制衡约束机制,在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拔力度,选拔能力足够并尽职尽责的经营者,切实提高经营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并构建有效的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也有必要努力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加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完善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必要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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